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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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标准Ⅲ

罗马标准Ⅲ

胃肠器质性疾病会出现许多症状,如疼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便秘、食物通过或排便困难等。

根据病理学改变可以对器质性疾病做出诊断,有时可通过医疗技术将其治愈,但目前对于功能性疾病还了解甚少且缺乏有效治疗方法。

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使人们对功能性胃肠病(FGID)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个事件发生于30年前,它使疾病的模式开始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

第二个事件发生于20年前,研究方法的重大突破使人们能够对FGID进行量化。

对胃肠道动力的评估有了很大进展,可以用恒压器检测肠道敏感性,对肽类物质、粘膜免疫、炎症、肠道菌群变化的研究都为胃肠疾病的正确诊断做出了贡献。

第三个重要事件发生在过去10年,治疗FGID的各种新药被研制和生产出来。

在FGID领域还面临新的挑战,包括进一步了解精神因素和消化道的关系,基础神经递质的功能如何在患者中表现为临床症状。

针对FGID的研究新进展制定了罗马Ⅲ标准(表1)。

功能性胃肠病的病理生理学1. 遗传因素某些人可能注定会发展为FGID,而对于其他人,环境因素可能更重要。

2. 早期家庭因素孩子从父母那里学到的东西可能增加FGID的危险。

3. 心理因素虽然心理因素不用来定义和诊断FGID,但的确会影响FGID的发生。

4. 动力异常在正常人,严重的心理或环境压力可使食管、胃、小肠和结肠的运动加快。

与正常人相比,FGID患者的特点是遇到压力后胃肠运动加快。

5. 内脏高敏感性内脏高敏感性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许多胃肠疾病的疼痛和胃肠道运动相关性差。

这些患者在肠道充气膨胀时痛阈降低,并可使内脏痛的躯体区域扩大。

6. 炎症大约一半IBS患者活化的粘膜中炎症细胞增加。

7. 菌群一些IBS患者肠道中可能存在细菌过度生长,菌群对FGID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8. 脑-肠轴双向作用脑-肠轴通过双向信息传递将胃肠道功能与中枢的情感和认知中心联系在一起。

外部或内在的感受信息可影响胃肠道感觉、运动、分泌和炎症。

功能性肠病诊断标准

功能性肠病诊断标准

功能性肠病诊断标准功能性肠病是一组以肠道功能紊乱为主要特征的疾病,常见的功能性肠病包括功能性胃肠病、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泻等。

功能性肠病的诊断需要根据一系列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来确定,下面将介绍功能性肠病的诊断标准。

首先,功能性肠病的诊断需要排除器质性病变。

这包括通过临床表现和相关检查排除肠道器质性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

只有在排除了器质性病变后,才能进一步考虑功能性肠病的诊断。

其次,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临床表现来进行诊断。

功能性肠病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包括腹痛、腹胀、排便异常等。

根据罗马Ⅲ标准,功能性肠病的诊断需要符合一定的症状标准,如腹痛或不适至少3天每月,且至少有3个月的连续时间。

同时,还需要根据症状的持续时间、频率和强度来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功能性肠病的诊断标准。

另外,功能性肠病的诊断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查。

这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和内镜检查等。

通过血液、粪便和尿液检查,可以排除其他疾病,并评估患者的营养状态和全身情况。

影像学检查如腹部超声、CT、MRI等可以帮助排除器质性病变。

内镜检查则可以观察肠道黏膜的情况,排除炎症、息肉、肿瘤等病变。

最后,功能性肠病的诊断还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心理和社会因素。

功能性肠病与心理因素密切相关,如焦虑、抑郁等情绪状态可能会影响肠道功能。

因此,在诊断功能性肠病时,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心理和社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综上所述,功能性肠病的诊断需要排除器质性病变,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相关检查来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患者的心理和社会因素。

只有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准确诊断功能性肠病,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解读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解读

治疗
• 节拍器安静环境下每秒2-3次,可使患儿安静 • 常用“止哭”而非止痛的方法(如乘车) • 如果怀疑是牛奶蛋白过敏或食管炎可给予短暂的试验性治 疗如水解蛋白配方奶或抑酸药物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G2 G3 婴儿反流 婴儿反刍综合征 符合以下各项 周期性呕吐 1.每天3次以上无痛、 不成形便; 2.症状持续4周以上; 3.发生与6个月—3岁; 4.腹泻发生于清醒时; 5.如果热卡供给足够, 无生长停滞
– 内分泌代谢方面的疾病 (嗜铬细胞病、肾上腺功能不全、糖尿病、鸟氨酸甲酰转氨酶以及其 他尿素循环代谢缺陷,中链脂酰辅酶A脱氢酶缺陷、丙酮酸血症、 异戊酸血症(慢性复发型)以及卟啉病等)
治疗
• 对频繁、严重和发作期间长的患儿,每次以阿米 替林、苯唑替酚、赛庚啶、苯巴比妥或普奈洛尔 可使发作频率减少甚至消失 • 预防:昂丹司琼\长效二氮卓类\劳拉西袢 • 深度睡眠诱导治疗能使缓解症状并遗忘发作情况 • 一旦发作,异丙酚或苯巴比妥持续静脉滴注、苯海 拉明和氯丙嗪分次静滴替代劳拉西袢治疗
– ⑴针对家长和看护者的担心作出准确明了的回应
– ⑵承诺连续观察和评估患儿
• 缓解症状主要通过加强护理,左侧卧位和俯卧位和稠 厚食物能改善症状 • 不常规用药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G2 婴儿反流 婴儿反刍综合征
必须具有以下所有症状至少 3个月 G3 周期性呕吐 1.腹肌、横膈和舌反复收缩运动; G4 婴儿腹绞痛 2.胃内容物反流至口腔、吐出或再咀嚼咽下; G5 功能性腹泻 3.有以下至少3条以上: G6 婴儿粪便滞留 a.3个月—8个月内发病; G7 功能性便秘 b.针对GERD的治疗手段、胆碱能抑制剂、更换配方奶、 管饲、经胃造瘘喂养等均无效; c.不伴恶心、无痛苦; d.睡眠中以及与外界交流时不发生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Ⅲ诊断标准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Ⅲ诊断标准
G7 功能性便秘
临床评估
• 周期性呕吐(CVS)为反复刻板持续数小时或数天的剧烈恶心呕吐间歇 性发作,间歇期为数周到数月完全正常,无任何症状 • 周期性呕吐可发生于任何年龄 • 发作频率每年1-70次不等,平均12次/年,可以呈有规则的发作,也可 不定 • 典型的病人,发作往往在一天中的同一时间,同一个病人发作持续时
• 三环抗抑郁药物对某些病人有效
• 生长迟缓、呕血、大便潜血、贫血或拒食以及吞咽困难者须评估有无
胃食管反流病; • 反流相关的早饱、拒食、多哭,可能是疼痛或情绪异常所致;
• 反流持续到1岁以上,须排除解剖异常的疾病如肠回转不全或胃出口梗
阻性。
治疗
• 婴儿反流可自行好转 • 治疗的目的是增强信心,缓解症状以防并发症 • 增强信心的手段有: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G2 G3 婴儿反流 婴儿反刍综合征 周期性呕吐
G4 婴儿腹绞痛
出生后到 G5 4月龄小儿具有以下各项 功能性腹泻 1.发作性易激惹、焦躁、哭闹,突然开始、突然停止; G6 婴儿粪便滞留 2.每天发作3小时以上,每周至少3天; G7 功能性便秘
临床评估
• 绞痛(colic)指的是由于尿路、胆管、肠管阻塞所致的腹痛; • “婴儿腹绞痛(infant colic)”是行为综合征,指小婴儿的长时间的哭
• 既要依靠家长的报告和解释,也要从专业的角度观察
辨别
• 小儿功能性胃肠病往往不严重 ,避免误诊误治造成不
必要的损害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婴儿反流 G2 婴儿反刍综合征 3-12月完全健康婴儿必须符合以下所有的2项 G3 周期性呕吐 1.每天至少2次,时间≥3周; G4 婴儿腹绞痛 2.无干呕、呕血、吸入、呼吸暂停、生长迟缓、吞咽 G5 功能性腹泻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与罗马III标准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与罗马III标准
• G5 功能性腹泻
• G6 婴儿排便困难
• G7 功能性便秘
10
儿童和青少年FGID(1)
• H1 呕吐和吞气症
H1a 青少年反刍综合征 H1b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H1c 吞气症
11
儿童和青少年FGID(2)
• H2 腹痛相关的功能性胃肠病 H2a 功能性消化不良 H2b 肠易激综合征 H2c 腹型偏头痛 H2d 儿童功能性腹痛 H2d1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小儿功能性胃肠道疾病和 罗马Ⅲ标准
2007.4
1
功能性胃肠道疾病(FGID)
是以食欲不振、早饱、腹痛、恶心、呕
吐、腹胀、腹泻、便秘及排便困难等症状
为主要临床表现,同时排除器质性病变的
一类胃肠道综合征
2
背 景
• 传统医学对疾病的诊断,要依据患者的症 状、体征,检测到解剖和生理异常而作出 • 对功能性疾病的诊断,未能观察到解剖、 病理生理缺陷,只能通过患者主诉判断 • 胃肠病专家和基层医师遇到胃肠病50%以上 为FGID • 必须面对这种目前科学依据无法解释的疾 病,并用其他方法来识别
6
FGID的病理生理学(2)
• 菌群(IBS患者肠道细菌过生长)
• 脑-肠轴双向作用(将胃肠功能和中枢情 感、认知中心的信息双向传递)
• 应激和感染后FGID(肠道对应激或神经 化学递质的生理反应增加) • 脑显像(PET和FMRI可观察大脑对内脏 刺激反应) • 脑肠肽(整合胃肠功能和行为)
7
FGID的社会心理问题(1)
• 多学科委员会的共识:心理应激,儿童期创 伤及环境压力与某些FGID之间存在相关性 • 社会心理因素是健康,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及 求医行为的决定因素 • 心理治疗及抗抑郁剂有助于减少FGID症状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2006)A. 功能性食管疾病A1. 功能性烧心*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 癔球症*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B1. 功能性消化不良*必须包括:1. 以下1条或多条: a.餐后饱胀不适;b.早饱感;c.上腹痛;d.上腹烧灼感;并且2. 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功能性疾病。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必须包括以下1条或2条: 1. 进食正常食量后的出现餐后饱胀不适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2. 早饱感,抑制了正常进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

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

B1b上腹疼痛综合征*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

E3.胰管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诊断标准 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1.符合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诊断标准; 2.淀粉酶/脂肪酶升高。 F.功能性肛门直肠病 F1.功能性便失禁诊断标准半 1.年龄至少4岁的个体,反复发生不能控制地 排出粪质。并符合以下一点或一点以上:
a.肌肉神经支配和结构正常而功能异常; b.括约肌结构和(或)神经支配轻微异常; 和(或) c.排便习惯正常或紊乱(粪便潴留或腹泻); 和(或) d.心理因素: 和 2.排除以下所有情况: a.由以下病变所致的神经支配异常:颅内(如 痴呆)、脊髓或骶神经根病变或混合病变(如多发性 硬化症).或全身性外周或自主神经病变的一部分 (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 b.与多系统疾病相关的肛门括约肌异常(如 硬皮病): c.结构或神经性异常被认为是便失禁的主 要或基本病因。 半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标准 F2.功能性肛门直肠痛 F2a.慢性肛痛诊断标准木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慢性或复发性直肠痛; 2.发作持续至少20 min; 3.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直肠痛,如缺血、炎 症性肠病、隐窝炎、肌肉脓肿以及肛裂、痔疮、前列 腺炎和尾骨痛。 术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 符合以上标准 F2a1.肛提肌综合征诊断标准 符合慢性肛痛症状标准,向后牵拉耻骨直肠 肌时有压痛 F2a2.非特异性功能性肛门直肠痛诊断标准 符合慢性肛痛症状标准.但向后牵拉耻骨直 肠肌时无压痛 F2b.痉挛性肛痛诊断标准水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反复发作的局限于肛门或直肠下段的疼痛;
必 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呕吐平均每周发作一次或一次以上: 2.无进食障碍、反刍或根据DSM一Ⅳ无主要 精神症状: 3.无自行诱导的呕吐和长期应用大麻: 4.没有可以解释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 异常或代谢性疾病。 木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 符合以上标准 B3c.周期性呕吐综合征诊断标准丰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 持续不超过1周: 2.前一年间断发作3次或3次以上: 3.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木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 符合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标准: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B4.反刍综合征诊断标准术 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1.持续或反复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然后 吐出或重新咀嚼吞咽: 2.反食前无干呕。 术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解读课件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解读课件
G1 婴儿反流 G2 婴儿反刍综合征 G3 周期性呕吐 G4 婴儿腹绞痛 出生后G到5 4月功龄能小性儿腹具泻有以下各项 1.发作性易激惹、焦G6躁、婴哭儿闹粪,便突滞然留开始、突然停止; 2.每天发作3小时以G上7 ,功每能周性至便少秘3天;
临床评估
• 绞痛(colic)指的是由于尿路、胆管、肠管阻塞所致的腹痛; • “婴儿腹绞痛(infant colic)”是行为综合征,指小婴儿的长时间的
FGID罗马标准的特点
• 以症状为基础的诊断标准 • 按部位进行分类 • 对诊断FGID的时间予以规定 • 注意共病和重叠病现象
•共病:指功能性疾病和器质性疾病的共存现象,根据器质性疾 病优先考虑原则,应首先排除或处理器质性疾病 •重叠病:不同的功能性疾病有重叠现象,处理时以关键症状为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分类(罗马Ⅲ 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青少年儿童
H1 呕吐和吞气症 H1a 青春期反刍综合征
H1a H1b青春周期期反性刍呕综吐 合征的诊断标准 H1c必须吞符气合症以下所有各项
H2 腹痛相关性功能性胃肠病
1. 反复无病性H反2a 刍、功反能嚼性或消化吐不出良食物 a.进食后H2b很快发肠易生激综合征 b.睡眠时H2c不出现腹型偏头痛 c.对针H2对Hd12dGERD儿儿 的童童治功功疗能能性方性腹法腹痛无痛综效合征
FGID罗马标准的特点
• 以症状为基础的诊断标准 • 按部位进行分类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 诊断标准)
A. 功能性食管疾病 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C. 功能性肠道疾病 D.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E. 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F. 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 G. 新生儿和婴幼儿功能性疾病 H.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疾病
– ⑴针对家长和看护者的担心作出准确明了的回应 – ⑵承诺连续观察和评估患儿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主要应用于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以下是具体的标准:
罗马Ⅲ诊断标准:
1.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下诊断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d,并伴有下列2项或2项以上:
排便后症状改善;
发生时伴随排便频率的改变;
发生时伴随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2. 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对诊断有支持意义:排便频率异常(①每日排便>3次或②每周<3次);粪便性状异常(③干球粪/硬粪或④糊状便/稀水样便);粪便费力;排便急迫感、排便不尽、排黏液以及腹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专业的解释,建议咨询医生。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
合 以上标 准
Ba餐后不适综合征诊断标准 * l .
必须符合以下一点或两点: 1正常量进食后出现餐后饱胀不适, . 每周至
少发生数次; 2早饱阻碍正常进食, .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 诊断前症状 出现至少 6个月, 3个月症状 近 符合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标准 :
A. 3 功能性吞咽困难诊断标准 *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1可存在上腹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暖气; .
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痛综合征。 .
1固体和( 液体食物豁附、 或) . 留存或通过食管 感觉异常; 2没有胃 . 食管酸反流引起症状的证据;
* 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标准 近
F. 2 功能性肛门直肠痛 Fa慢性肛痛诊断标准 * 2.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1疼痛伴恶心和呕吐; . 2疼痛向背部和( 右侧肩脚下区放射; . 或) 3半夜痛醒。 . E. l胆囊功能障碍诊断标准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胆囊和O d括约肌功能障碍诊断标准; . di 2 胆囊在位; . 3肝酶、 . 结合胆红素以及淀粉酶脂 肪酶正常。 E. 2 胆道 O d 括约肌功能障碍诊断标准 di 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
・7 2 ・ 6
C i J son rl2 0 , . N . h G t et o 0 6 V l 1 o1 n a r e , o 1, 2
1令人烦恼的反复暖气, .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2 吞气可被客观观察或检测到。 .
合 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标准:
* 诊断前症状出 现至少6 个月, 个月症状 近3
2 排除以下所有情况 : . a由以下病变所致的神经支配异常: . 颅内( 如
2症状反复发作, . 间期不定( 不是每天发作) ; 3疼痛加剧, . 直至一个稳定水平; 4 疼痛呈中至重度, . 足以干扰患者的日 常活动,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至少 678 的排便为不伴有腹痛的松散 $ 糊状 % 便或水样便 &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 个月 ’ 近 *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诊断标准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 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 ’ 每次发 作 持 续 不 超
过 ! 周"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 个月 ’ 近 *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07"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诊断标准 ,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 ,,’ 最近 * 个月内每个 月 至 少 有 * 天出现症状 ’ 合并以下 # 条或多条 !
!" 发作持续 *< 分钟或更长 " #" 间隔不同时间 $ 不是每天 % 症状复发 " *" 疼痛程度维持稳定 " +" 疼痛呈中到重度并足以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 或 需 到 急
诊科就诊 "
谢性疾病 &
4" 需要用手操作 $ 如手指辅助排便 ( 盆 底 支 撑 排 便 % 以
促进排便 $ 至少每 + 次排便中有 ! 次 %"
5" 排便少于每周 * 次 & #" 不用缓泻药几乎没有松散大便 & *" 诊断 (.% 的条件不充分 &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 个月 ’ 近 *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0+" 功能性腹泻诊断标准 ,
肠道症状不是由器质性疾病所致 ’ 且不符合前面 定 义 的 疾 病诊断标准 &
#" 在前 ! 年有 * 次或多次间断发作 " *" 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 个月 ’ 近 *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III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III标准
创建两个儿科分类。罗马II分类中儿童FGIDs现在分类为:新生儿/幼儿 (G类)和儿童/青少年(H类)。那个变化是由于两个小类中儿童生 长发育的不同临床情况所致
罗马III标准的变化
标准的改变:消化不良分为两种情况:餐后不适综合征 和上腹部疼痛综合征。与罗马II中的运动障碍样和溃疡样 消化不良相似。现在定义为以生理学支持为特征的症候 群而非往常以上腹部不适或腹痛为基础的定义
2006 成人 6类
B.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病 (8)
A1.功能性烧心 A2.功能性食管源性胸痛 A3.功能性吞咽困难 A4.癔球症
B1.功能性消化不良-餐后不适、上腹痛 B2.功能性嗳气症-吞气症 非特异性 B3.功能性恶心和呕吐症-特发性、功能性、周期性 B4.成人反刍综合征
C.功能性肠病 (5) C1.肠易激综合征 C2.功能性腹胀 C3.功能性便秘 C4.功能性腹泻 C5.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罗马诊断标准 在疾病分类和传播新知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标准演变
2006 RomeIII
IBS诊断
1#FGID 分类1990
1992-1995 Rome 1
1994 Rome 1书
1999
Rome II Gut增刊
2000 Rome II书
FGIDs 新分类
罗马Ⅲ
A.功能性食管病(4)
分类的变化:反刍症状从功能性食道疾病(分类A)改为功能性胃十 二指肠疾病(分类B)。这一改变反映了这一疾患起源于胃和腹部的 功能紊乱。
功能性腹痛(FAPS)从功能性肠病(分类C)单独移出,成为分类D: 这一修改是基于越来越多的证据说明FAPS与正常的内脏调节信号的中 枢神经系统放大有关,而非胃肠道本身的功能异常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
困难G5或喂功养能困性难腹或泻异常姿势。 G6 婴儿粪便滞留 G7 功能性便秘
临床评估
• 健康小儿 4月内 67%(24%在6个月内就诊)

10-12月 5%
• 当频繁反流且有湿疹或喘鸣发生时,可能为牛奶蛋白过敏;
• 早产,发育迟缓和先天性口咽部、胸部、肺、中枢神经系统、心脏和 胃肠道畸形是胃食管反流病的危险因素;
• 在某些病人,功能性胃肠病和器质性胃肠疾病共存,如IBS和 Crohn病,因此强调诊断FGIDs“排除器质性胃肠疾病”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婴儿反流 G2 婴儿反刍综合征 G3 周期性呕吐 G4 婴儿腹绞痛 G5 功能性腹泻 G6 婴儿粪便滞留 G7 功能性便秘
• 婴幼儿FGID与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完善有关 • 婴儿反流是生后头几个月的问题 • 婴幼儿腹泻(toddler’s diarrhea)只见于婴儿和幼
胃肠动力障碍 ( disorders of gastrointestinal motility , DGIM)
神经控制障碍导致的胃肠运动(感觉)疾病 临床表现为胃肠功能紊乱伴有/或不伴有器质性病
变 诊断必需具备客观存在的胃肠运动异常(特异性或
非特异性)
功能性胃肠病
无形态结构异常 以症状作为诊断依据
H2d1 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H3 便秘和大便失禁 H3a 功能性便秘 H3b 大便失禁
• 儿童FGIDs的诊断主要依据儿童和家长的主诉,不根据消化系统器 官进行分类,专家委员会相信以症状为基础的诊断标准可以让医 师更好的应用,尤其对于腹痛相关性FGIDs。
• 更改了诊断所需要的症状时间,除了周期性呕吐和腹型偏头痛, 症状时间从过去的3月改为2月。
厚食物能改善症状 • 不常规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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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 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 癔球症*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2. 功能性腹胀*
必须包括以下2条:
1. 3个月内每月至少有3天反复出现腹胀感或肉眼 可见的腹部膨隆。
2.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IBS) 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3. 功能性便秘* 1. 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多条: a .排便费力(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b .排便为块状或硬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c .有排便不尽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d .有肛门直肠梗阻和(或)阻塞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e .需要用手操作(如手指辅助排便、盆底支撑排便)以促进
A1. 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罗马Ⅲ型诊断标准内容
罗马Ⅲ型诊断标准包括
28个成人功能性胃肠病分6大类:食管(a 类);胃十二指肠(b类);肠道(c类);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d类);胆道(e类)和 肛门直肠(f类)
17个儿童功能性胃肠病,根据年龄范围分类, 新生儿/幼儿(g类)和儿童/青少年(h类)
A 功能性食管疾病
A1功能性烧心 A2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A3功能性吞咽困难 A4癔球症
B3a.慢性特发性恶心*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恶心。 2. 不经常伴有呕吐。 3. 胃镜检查无异常或不存在可以解释恶心的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3b. 功能性呕吐*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呕吐平均每周发生1次或1次以上。 2. 不存在进食障碍、反刍或主要精神疾病。 3. 不存在自行诱导或长期应用大麻素,且不存在可以解释 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2a.吞气症*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可以客观地观察或检测到吞咽空气。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2b. 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没有过度吞咽空气的证据。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B1功能性消化不良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
B1b上腹疼痛综合征
B2嗳气
B2a吞气症
B2b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B3恶心呕吐
B3a慢性特发性恶心
B3b功能性呕吐
B3c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B4成人反刍综合征
B1. 功能性消化不良* 必须包括 1. 以下1条或多条:
a.餐后饱胀不适 b.早饱感 c.上腹痛 d.上腹烧灼感
B1b上腹疼痛综合征*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2. 间断性疼痛。 3. 不是全腹痛,不位于腹部其他部位或胸部。 4. 排便或排气后不能缓解。 5. 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疾病的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疼痛可能为烧灼样但不包括胸骨后疼痛。 2. 疼痛通常由进食诱发或缓解,但也可能在禁食时发生。 3. 可能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
C功能性肠道疾病
C1肠易激综合征 C2功能性腹胀 C3功能性便秘 C4功能性腹泻 C5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C1. 肠易激综合征*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 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以上: 1. 排便后症状缓解。 2.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 3. 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在病理生理学研究 和临床试验中,筛选可评估的患者时,疼痛和(或)不适 出现的频率至少为每周2天。
B3c.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持续不超过1周。 2. 在前1年有3次或多次间断发作。 3. 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B4.反刍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持续或反复地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 随后吐出或再咀嚼并吞咽。 2. 反刍前无干呕。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反刍前一般无恶心。 2.当反流物变为酸性时此过程停止。 3.反流物是可以辨认的食物,并且无难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1条或2条: 1. 进食正常食量后的出现餐后饱胀不适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2. 早饱感,抑制了正常进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 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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