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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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标准Ⅲ

罗马标准Ⅲ

胃肠器质性疾病会出现许多症状,如疼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便秘、食物通过或排便困难等。

根据病理学改变可以对器质性疾病做出诊断,有时可通过医疗技术将其治愈,但目前对于功能性疾病还了解甚少且缺乏有效治疗方法。

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使人们对功能性胃肠病(FGID)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个事件发生于30年前,它使疾病的模式开始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

第二个事件发生于20年前,研究方法的重大突破使人们能够对FGID进行量化。

对胃肠道动力的评估有了很大进展,可以用恒压器检测肠道敏感性,对肽类物质、粘膜免疫、炎症、肠道菌群变化的研究都为胃肠疾病的正确诊断做出了贡献。

第三个重要事件发生在过去10年,治疗FGID的各种新药被研制和生产出来。

在FGID领域还面临新的挑战,包括进一步了解精神因素和消化道的关系,基础神经递质的功能如何在患者中表现为临床症状。

针对FGID的研究新进展制定了罗马Ⅲ标准(表1)。

功能性胃肠病的病理生理学1. 遗传因素某些人可能注定会发展为FGID,而对于其他人,环境因素可能更重要。

2. 早期家庭因素孩子从父母那里学到的东西可能增加FGID的危险。

3. 心理因素虽然心理因素不用来定义和诊断FGID,但的确会影响FGID的发生。

4. 动力异常在正常人,严重的心理或环境压力可使食管、胃、小肠和结肠的运动加快。

与正常人相比,FGID患者的特点是遇到压力后胃肠运动加快。

5. 内脏高敏感性内脏高敏感性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许多胃肠疾病的疼痛和胃肠道运动相关性差。

这些患者在肠道充气膨胀时痛阈降低,并可使内脏痛的躯体区域扩大。

6. 炎症大约一半IBS患者活化的粘膜中炎症细胞增加。

7. 菌群一些IBS患者肠道中可能存在细菌过度生长,菌群对FGID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8. 脑-肠轴双向作用脑-肠轴通过双向信息传递将胃肠道功能与中枢的情感和认知中心联系在一起。

外部或内在的感受信息可影响胃肠道感觉、运动、分泌和炎症。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解读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解读

治疗
• 节拍器安静环境下每秒2-3次,可使患儿安静 • 常用“止哭”而非止痛的方法(如乘车) • 如果怀疑是牛奶蛋白过敏或食管炎可给予短暂的试验性治 疗如水解蛋白配方奶或抑酸药物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G2 G3 婴儿反流 婴儿反刍综合征 符合以下各项 周期性呕吐 1.每天3次以上无痛、 不成形便; 2.症状持续4周以上; 3.发生与6个月—3岁; 4.腹泻发生于清醒时; 5.如果热卡供给足够, 无生长停滞
– 内分泌代谢方面的疾病 (嗜铬细胞病、肾上腺功能不全、糖尿病、鸟氨酸甲酰转氨酶以及其 他尿素循环代谢缺陷,中链脂酰辅酶A脱氢酶缺陷、丙酮酸血症、 异戊酸血症(慢性复发型)以及卟啉病等)
治疗
• 对频繁、严重和发作期间长的患儿,每次以阿米 替林、苯唑替酚、赛庚啶、苯巴比妥或普奈洛尔 可使发作频率减少甚至消失 • 预防:昂丹司琼\长效二氮卓类\劳拉西袢 • 深度睡眠诱导治疗能使缓解症状并遗忘发作情况 • 一旦发作,异丙酚或苯巴比妥持续静脉滴注、苯海 拉明和氯丙嗪分次静滴替代劳拉西袢治疗
– ⑴针对家长和看护者的担心作出准确明了的回应
– ⑵承诺连续观察和评估患儿
• 缓解症状主要通过加强护理,左侧卧位和俯卧位和稠 厚食物能改善症状 • 不常规用药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G2 婴儿反流 婴儿反刍综合征
必须具有以下所有症状至少 3个月 G3 周期性呕吐 1.腹肌、横膈和舌反复收缩运动; G4 婴儿腹绞痛 2.胃内容物反流至口腔、吐出或再咀嚼咽下; G5 功能性腹泻 3.有以下至少3条以上: G6 婴儿粪便滞留 a.3个月—8个月内发病; G7 功能性便秘 b.针对GERD的治疗手段、胆碱能抑制剂、更换配方奶、 管饲、经胃造瘘喂养等均无效; c.不伴恶心、无痛苦; d.睡眠中以及与外界交流时不发生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 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 癔球症*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2. 功能性腹胀*
必须包括以下2条:
1. 3个月内每月至少有3天反复出现腹胀感或肉眼 可见的腹部膨隆。
2.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IBS) 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3. 功能性便秘* 1. 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多条: a .排便费力(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b .排便为块状或硬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c .有排便不尽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d .有肛门直肠梗阻和(或)阻塞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e .需要用手操作(如手指辅助排便、盆底支撑排便)以促进
A1. 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_标准解读_胆囊及Oddi括约肌功能紊乱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_标准解读_胆囊及Oddi括约肌功能紊乱

3 功能性恶心和呕吐罗马Ⅲ诊断标准中以恶性和呕吐为主要症状者分为3种情况:慢性特发性恶心(C I N)、功能性呕吐和周期性呕吐综合征(CVS)。

C I N:①每周发生多次令人烦恼的恶心;②通常不伴有呕吐;③上消化道内镜检查未见异常或没有可以解释恶心症状的代谢性疾病。

呕吐是指由于腹壁或胸壁肌肉收缩使胃肠内容物急速而猛烈地从口腔排出体外。

功能性呕吐:①平均每周至少发生1次呕吐;②不存在进食障碍、反刍或根据DS M-I V检测未发现主要的精神疾病;③不存在自我诱导性呕吐或长期用大麻史、有可能解释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和代谢疾病。

CVS:①急性发作的呕吐反复发生、发作周期小于1周且固定;②在过去的1年中不连续的周期性发作至少3次;③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发生;病史和家族史有偏头痛并非C VS诊断所必须,但出现更加支持诊断。

需要与以反复恶心和呕吐为主要症状的许多疾病进行鉴别。

4 成人反刍综合征反刍综合征是指刚才摄入的食物持续或反复地反流到口腔,随后伴有再咀嚼,最后吞咽或吐出。

罗马Ⅲ诊断标准将反刍综合征从功能性食道疾病改为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反映了对这种疾病认识的进展,认为其起源于胃和腹部的功能紊乱。

反刍综合征应符合:①刚才摄入的食物持续或反复地反流到口腔,随后伴有再咀嚼和吞咽或吐出;②反流症状出现前无干呕。

下列症状并非反刍综合征诊断所必须,但出现可支持诊断:①反流症状出现前通常无恶心;②当反流物质变为酸性时反胃停止;③在进食个人喜好的食物时仍出现反流症状。

反刍综合征还可有其它伴随症状,如恶心、烧心、腹部不适、腹泻或/和便秘和体重减轻等。

反刍综合征常被误诊为伴随呕吐症状的胃轻瘫、胃食管反流、厌食症或神经性贪食症等疾病。

罗马Ⅲ诊断标准对胃十二指肠功能性疾病的研究提出了较规范的程序,但需要经过进一步的研究仔细验证,以利于临床实践、流行病学、病理生理学研究,有利于临床治疗和新药开发。

罗马III标准指出临床上各种亚型可以重叠、可以相互转化,胃十二指肠功能性疾病与其它功能性胃肠病的重叠也十分常见,这些疾病可能具有相同的病理生理学基础,治疗上应该兼顾症状的重叠。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

E3.胰管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诊断标准 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1.符合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诊断标准; 2.淀粉酶/脂肪酶升高。 F.功能性肛门直肠病 F1.功能性便失禁诊断标准半 1.年龄至少4岁的个体,反复发生不能控制地 排出粪质。并符合以下一点或一点以上:
a.肌肉神经支配和结构正常而功能异常; b.括约肌结构和(或)神经支配轻微异常; 和(或) c.排便习惯正常或紊乱(粪便潴留或腹泻); 和(或) d.心理因素: 和 2.排除以下所有情况: a.由以下病变所致的神经支配异常:颅内(如 痴呆)、脊髓或骶神经根病变或混合病变(如多发性 硬化症).或全身性外周或自主神经病变的一部分 (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 b.与多系统疾病相关的肛门括约肌异常(如 硬皮病): c.结构或神经性异常被认为是便失禁的主 要或基本病因。 半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标准 F2.功能性肛门直肠痛 F2a.慢性肛痛诊断标准木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慢性或复发性直肠痛; 2.发作持续至少20 min; 3.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直肠痛,如缺血、炎 症性肠病、隐窝炎、肌肉脓肿以及肛裂、痔疮、前列 腺炎和尾骨痛。 术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 符合以上标准 F2a1.肛提肌综合征诊断标准 符合慢性肛痛症状标准,向后牵拉耻骨直肠 肌时有压痛 F2a2.非特异性功能性肛门直肠痛诊断标准 符合慢性肛痛症状标准.但向后牵拉耻骨直 肠肌时无压痛 F2b.痉挛性肛痛诊断标准水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反复发作的局限于肛门或直肠下段的疼痛;
必 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呕吐平均每周发作一次或一次以上: 2.无进食障碍、反刍或根据DSM一Ⅳ无主要 精神症状: 3.无自行诱导的呕吐和长期应用大麻: 4.没有可以解释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 异常或代谢性疾病。 木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 符合以上标准 B3c.周期性呕吐综合征诊断标准丰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 持续不超过1周: 2.前一年间断发作3次或3次以上: 3.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木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 符合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标准: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B4.反刍综合征诊断标准术 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1.持续或反复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然后 吐出或重新咀嚼吞咽: 2.反食前无干呕。 术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型诊断标准解读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型诊断标准解读
罗 马 Ⅲ型诊 断标 准 中共 分 4 : 种 功能 性消 化不 良、 嗳气症 、 心和 呕吐症 、 恶 反刍 综合 征 。 21 功能性 消化 不 良 必须 符合 以下 一点 或一 点 . 以上 : 后 饱 胀 不适 ; 饱 ; 腹 痛 ; 腹 灼烧 感 , 餐 早 上 上 症状描述 确切 , 像 罗 马 Ⅱ型 诊 断 标 准 曾有 多 种 不
维普资讯
浙江临床 医学 20 年 3 08 月第 l 卷第 3 0 期

29 ・ 8 能性 胃肠 病 罗马 I 型 诊 断 标 准 解 读 I I
项柏康
自 19 《 u》 刊上 发 表 功 能性 胃肠 病 罗 99年 G t增 马 Ⅱ型诊 断标准 以来 , 已将 近 1 。在这期 间 , 0年 功 能性 胃肠病 研 究 有 许 多 新 进 展 , 此 类 疾 病 认 知 对 与分类增 加 了新 的认 识 , 合 罗 马 Ⅱ型诊 断标 准 结 将近 1 临床 应 用 , 不少 反 馈 意 见需 要 做 进 一 0年 有
14 癔球症 .
患者持续或间断发作 的咽喉部非疼
痛 性 团块 感 或异物 感 , 发 于 中 年妇 女 , 理 生 理 好 病
机制与上食管括 约肌 功能无 关, 也无咽喉部 组织 解 剖异 常 , 能存 在 食 管 动 力紊 乱 , 者 一 般无 胃 可 患 食管 反 流 病 ( E D) 观 依 据 , 确 有 部 分 G R GR 客 但 ED 患者 可伴 发癔 球 症 , 质 子 泵抑 制 剂 (P) 经 PI正规 治 疗后 , 症状可有好转。可能 与心理因素 、 焦虑 、 抑 郁、 疑病症 有关 。 2 功 能性 胃十二 指肠 病
动态 p H检测 在 正常范 围 , 轻度 酸 反 流 由于 食管 但 存 在高敏 , 胸 痛 与 酸 反 流相 关 。其 次 食 管 动 力 其 异 常 , 数 患 者 存 在 远 端 食 管 动 力 异 常 , 生 胸 半 发 痛。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2007)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2007)

专题讨论小儿功能性胃肠疾病文章编号:1005-2224(2007)01-0001-03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陈 洁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儿童医院,浙江杭州 310003E 2mail:hzcjie@mail .hz .zj .cn中图分类号:R72 文献标志码:A 在临床上,许多患者因腹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便秘这些症状影响到日常生活而就医,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随诊,在许多患者并不能发现器质性疾病。

近20年来,引入了功能性胃肠病(functi onal gastr ointestinal dis order,FGI D )的概念和相应的诊治体系,对以上病症有了合理的解释,并在认识上出现了重要的转变,胃肠功能紊乱症状是生物2心理2社会综合因素的结果,不能以单一疾病为基础的简单生物医学模式来解释,FGI D 由于动力改变、内脏敏感性增高和脑2肠轴调节障碍等多种病理生理异常所致。

1 功能性胃肠疾病概念自1984年开始在国际胃肠会议上对FGI D 进行专题讨论以来,已经成立了数十位专家组成的功能性胃肠病的专家委员会———罗马委员会,1994年制定出25种FGI D 的诊断标准,即罗马I 标准,功能性胃肠病(functi onal gastr ointes 2tinal dis order,FGI D )定义为有慢性或复发性消化道症状,但无器质性病变和生化异常。

随着继续深入研讨FGI D 的诊断标准,经过参加国际研究和临床鉴定的10个工作组(包括1997年成立了FGI D 儿科专家工作小组)反复讨论和研究,历经4年,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Ⅱ诊断标准于1999年问世。

此后专家委员会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和他们的经验修改了罗马Ⅱ诊断标准,2006年推出FGI D 罗马Ⅲ标准,将功能性胃肠病分为八大类,即①功能性食管疾病,②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③功能性肠道疾病,④功能性腹痛综合征,⑤胆囊和Oddi 括约肌功能障碍,⑥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⑦新生儿和婴幼儿功能性疾病,⑧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疾病。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
困难G5或喂功养能困性难腹或泻异常姿势。 G6 婴儿粪便滞留 G7 功能性便秘
临床评估
• 健康小儿 4月内 67%(24%在6个月内就诊)

10-12月 5%
• 当频繁反流且有湿疹或喘鸣发生时,可能为牛奶蛋白过敏;
• 早产,发育迟缓和先天性口咽部、胸部、肺、中枢神经系统、心脏和 胃肠道畸形是胃食管反流病的危险因素;
• 在某些病人,功能性胃肠病和器质性胃肠疾病共存,如IBS和 Crohn病,因此强调诊断FGIDs“排除器质性胃肠疾病”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婴儿反流 G2 婴儿反刍综合征 G3 周期性呕吐 G4 婴儿腹绞痛 G5 功能性腹泻 G6 婴儿粪便滞留 G7 功能性便秘
• 婴幼儿FGID与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完善有关 • 婴儿反流是生后头几个月的问题 • 婴幼儿腹泻(toddler’s diarrhea)只见于婴儿和幼
胃肠动力障碍 ( disorders of gastrointestinal motility , DGIM)
神经控制障碍导致的胃肠运动(感觉)疾病 临床表现为胃肠功能紊乱伴有/或不伴有器质性病
变 诊断必需具备客观存在的胃肠运动异常(特异性或
非特异性)
功能性胃肠病
无形态结构异常 以症状作为诊断依据
H2d1 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H3 便秘和大便失禁 H3a 功能性便秘 H3b 大便失禁
• 儿童FGIDs的诊断主要依据儿童和家长的主诉,不根据消化系统器 官进行分类,专家委员会相信以症状为基础的诊断标准可以让医 师更好的应用,尤其对于腹痛相关性FGIDs。
• 更改了诊断所需要的症状时间,除了周期性呕吐和腹型偏头痛, 症状时间从过去的3月改为2月。
厚食物能改善症状 • 不常规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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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存在进食障碍、反刍或主要精神疾病。
3. 不存在自行诱导或长期应用大麻素,且不存在可以解释 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3c.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持续不超过1周。 2. 在前1年有3次或多次间断发作。 3. 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F2a. 慢性肛门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慢直肠疼痛的其他原因,如缺血、炎性肠病、隐窝炎、 肌间脓肿、肛裂、痔疮、前列腺炎及尾骨痛。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标准。
F2a1. 肛提肌综合征 符合慢性肛门痛诊断标准且向后牵拉耻骨直肠肌时有压痛。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B1功能性消化不良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 B1b上腹疼痛综合征 B2嗳气 B2a吞气症 B2b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B3恶心呕 B3a慢性特发性恶心 B3b功能性呕吐 B3c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B4成人反刍综合征
F3a. 不协调性排便 在反复尝试排便时,盆底肌肉不协调收缩,或基础静息状态 下括约肌压力松弛小于20%,但有足够的推进力。 F3b. 排便推进力不足
在反复尝试排便时,推进力不足,伴或不伴有盆底不协调
收缩或基础静息状态下括约肌压力松弛小于20%。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B4.反刍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持续或反复地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 随后吐出或再咀嚼并吞咽。
2. 反刍前无干呕。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反刍前一般无恶心。 2.当反入物质变为酸性时此过程停止。
F3. 功能性排便障碍 1. 患者必须满足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 2. 在反复尝试排便的过程中,至少满足以下2条: a. 球囊逼出实验或影像学检查存在排出障碍的证据。 b. 测压法、影像学检查或肌电图显示盆底肌肉不协调收缩 (如肛门括约肌或耻骨直肠肌),或基础静息状态下括约肌 压力松弛小于20%。 c. 测压法或影像学检查发现推进力不足。
罗马Ⅲ型诊断标准内容
罗马Ⅲ型诊断标准包括
28个成人功能性胃肠病分6大类:食管(a
类);胃十二指肠(b类);肠道(c类);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d类);胆道(e类)和 肛门直肠(f类) 17个儿童功能性胃肠病,根据年龄范围分类, 新生儿/幼儿(g类)和儿童/青少年(h类)
A 功能性食管疾病
A1功能性烧心 A2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E3. 胰腺Oddi括约功能障碍
必须包括以下两条:
1. 符合胆囊及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
2. 淀粉酶和(或)脂肪酶升高。
F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
F1功能性大便失禁 F2功能性肛门直肠痛 F2a慢性肛门痛 F2a1 肛提肌综合征 F2a2非特异性肛门直肠痛 F2b 痉挛性肛门痛 F3功能性排便障碍 F3a 不协调性排便 F3b 排便推进力不足
B2a.吞气症*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可以客观地观察或检测到吞咽空气。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2b. 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没有过度吞咽空气的证据。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持续性或近乎持续性腹痛。 2. 与生理行为(即进食、排便或月经)无关或仅偶然相关。 3.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丧失。 4. 疼痛不是伪装的。 5. 不符合可能解释疼痛的其他功能性胃肠病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E 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可见的腹部膨胀。
2.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IBS) 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3. 功能性便秘* 1. 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多条: a .排便费力(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b .排便为块状或硬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c .有排便不尽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d .有肛门直肠梗阻和(或)阻塞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e .需要用手操作(如手指辅助排便、盆底支撑排便)以促进 排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f .排便少于每周3次。 2. 不用缓泻药几乎没有松散大便。 3. 诊断IBS的条件不充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1. 功能性消化不良* 必须包括 1. 以下1条或多条: a.餐后饱胀不适 b.早饱感 c.上腹痛 d.上腹烧灼感
并且 2. 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器质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1条或2条:
1. 进食正常食量后的出现餐后饱胀不适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2. 早饱感,抑制了正常进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 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
B3a.慢性特发性恶心*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恶心。 2. 不经常伴有呕吐。 3. 胃镜检查无异常或不存在可以解释恶心的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3b. 功能性呕吐*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呕吐平均每周发生1次或1次以上。
F1.功能性大便失禁* 1. 年龄≥4岁的个体反复发生不能控制的排便,伴有以下1种 或1种以上情况: a.神经支配和肌肉结构正常但功能异常,和(或) b.括约肌结构和(或)神经支配或轻微异常,和(或) c.排便习惯正常或异常(如大便潴留或腹泻),和(或) d.心理原因 2. 排除以下所有情况: a.由于下述病变导致神经支配异常:颅脑病变(如痴呆)、 脊髓或骶神经根或混合病变(如多发性硬化症)或者 全身性周围或自主神经病变的一部分(如糖尿病神经病变)。 b. 与多系统疾病有关的肛门括约肌异常(如硬皮病)。 c. 结构或神经病变可能是大便失禁的主要或基本病因。 *满足上述标准至少3个月
3. 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在病理生理学研究 和临床试验中,筛选可评估的患者时,疼痛和(或)不适
出现的频率至少为每周2天。
C2. 功能性腹胀*
必须包括以下2条:
1. 3个月内每月至少有3天反复出现腹胀感或肉眼
E1胆囊功能障碍 E2胆管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E3胰腺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E. 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必须包括局限于上腹和(或)右上腹的疼痛发作及以下所有条件: 1. 发作持续30分钟或更长。 2. 间隔不同时间(不是每天)症状复发。 3. 疼痛程度维持稳定。 4. 疼痛呈中到重度并足以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或需到急诊科就诊。 5. 排便后疼痛不缓解。 6. 改变体位后疼痛不缓解。 7. 应用抗酸药后疼痛不缓解。 8. 排除可以解释症状的其他器质性疾病。 支持诊断的标准: 疼痛可以伴有以下1条或多条: 1. 疼痛与恶心和呕吐有关。 2. 疼痛放射至背部和(或)右侧肩胛下区。 3. 夜间被疼醒。
B1b上腹疼痛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2. 间断性疼痛。 3. 不是全腹痛,不位于腹部其他部位或胸部。 4. 排便或排气后不能缓解。 5. 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疾病的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疼痛可能为烧灼样但不包括胸骨后疼痛。 2. 疼痛通常由进食诱发或缓解,但也可能在禁食时发生。 3. 可能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
F2a2. 非特异性肛门直肠痛。 符合慢性肛门痛诊断标准,但向后牵拉耻骨直肠肌时无压痛。
F2b.痉挛性肛门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反复发生的肛门或下段直肠疼痛。
2. 发作持续数秒至数分钟。
3. 在发作间期无肛门直肠疼痛。
*在科研中满足标准的发病时间为3个月,但用于临床诊断 和评估时,发病时间可不足3个月。
E1.胆囊功能障碍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符合胆囊及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 2. 肝酶、结合胆红素以及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正常。
E2. 功能性胆道Oddi括约肌疾病
必须包括以下两条:
1. 符合胆囊及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
2. 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正常。
支持诊断的标准: 至少2次疼痛发作时血清转氨酶、碱性磷酸酶、 结合胆红素暂时升高。
C4. 功能性腹泻*
至少75%的时间内大便为不伴有腹痛的松散(糊状)便
或水样便。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5.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肠道症状不是由器质性疾病所致, 且不符合前面定义的疾病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D.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3.反流物是可以辨认的食物,并且无难闻的气味。
C功能性肠道疾病
C1肠易激综合征
C2功能性腹胀 C3功能性便秘
C4功能性腹泻
C5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C1. 肠易激综合征*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 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 1. 排便后症状缓解。
2.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
A3功能性吞咽困难
A4癔球症
A1. 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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