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部分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对下计价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及拨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施工队伍的劳务分包验工计价以及对出租方的设备租赁(周转材料)验工计价的基本依据:

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黄大铁路站前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与各所属劳务施工队伍已签订的劳务承包(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相应的单价及合同附件;

2、项目经理部现场验收的实物工程量、施工图纸及下发的施工任务书。

3、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台班数量、周转材料数量)及现场签证、收方、计算书等有关基础资料,有关费用的签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

第二条验工计价程序及时间要求

1、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验工计价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3、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报已完工程数量表及相关资料交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审核。

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2天内依据《劳务作业合同书》和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工计价,核实已完工程数量。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进行,并为验工计价提供便利条件。若所属施工队无故未能到场,或不及时上报已完成工程数量表等计价资料项目经理部所作验工计价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5、工程数量表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实验室对其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实检验确认;物资设备部、施工调度对材料消耗、机械台班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计划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签认的验工计价表进行复核,报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认,报项目部经理审批作为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6、月度验工计价时间要求:每月的1日-5日对各队上月完成量进行计价,此段时间内各队应将《附表一、已完工程数量表》上报项目部计划部,计划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验工。计划合同部2天内根据现场验工情况编制验工计价报表报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施工单位依据计价报表向项目经理部财务部办理月度财务清算。

7、末次验工计价时间要求:末次验工计价在竣工交验后进行,经监理单位、业主、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现场验收签认后,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施工单位按规定提报末次验工资料报批,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复查,之后进行验工计价,批准的末次验工计价作为工程项目竣工清算的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实施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1、遵循“依据合同约定办事”的原则。验工计价必须遵守合同约定进行工作,项目部要加强合同管理,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未签订合同的验工计价行为。

2、遵循“工程质量合格”的原则。验工计价的项目必须经安质部进行现场验收,签认质量合格证明,且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有关质量合格资料齐全。

3、遵循“实际完成、总量控制”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进行验工计价,严禁虚计工程量,计价总量不能突破施工图总量。

4、遵循“现场确认”的原则。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到现场对计量项目的数量、质量、安全、环保等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严禁直接套用施工图数量进行计价。

5、遵循“基础资料完备”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验工计价文件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6、遵循“逐级审核、程序规范”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数量逐级控制制度,验工计价逐级把关,严禁手续不全、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验工计价行为。

7、遵循“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从价值上正确反映实物工作量成果,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和成本费用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8、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及时、准确对劳务队伍办理验工计价。

9、遵循“临时工程规范管理”的原则。本着“先设计、后实施、再计价”的原则,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规划临时工程方案,绘制临时工程施工图,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临时工程验工计价比照主体工程验工计价程序办理。

第四条上报已完工程验工计价必具条件:

1、资料工程师审核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签字是否齐全;

2、试验工程师签认现场试验、原材料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如:压实度、水泥试件等);

3、测量工程师签认工程各项测量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现场工程师签认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施工工艺等现场要求的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5、专业工程师负责签认所管理区段内发生的各项工程及以上四项中提到的内容。

第五条质保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实行专项管理,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2、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或者技术资料不齐全者;

3、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确认合格者;

4、因施工不当而增加的工程数量;

5、验工计价相关资料或签字盖章不齐全者;

6、非法分包或倒手转包的工程;

7、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七条其它事宜

末次验工计价不得突破合同(含补充合同)包价。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项目经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和调整。

二、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