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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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构建研究

一、引言

所谓信用,首先是指自然人的信用,即个人信用。在机构、企业、群体、国家等具有了拟人的资格后,才有了所谓的机构信用。信用是维系社会经济正常关系的纽带,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对于社会流通领域来说,改革结算制度、推广信用卡等电子支付工具、发展个人支票同样离不开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而这些又是建立正常社会流通秩序的发展趋势;对于国家来说,了解个人资信情况是制定政策的前提,使社会保障政策、税收政策等更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同时,无论是从预防金融犯罪,还是从资金安全乃至个人安全的角度来说,个人信用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个人来说,个人信用记录是个人的另一张身份证,会使个人的许多经济行为变得明确和简便,例如贷款、租赁、担保都会简单得多。当然,如果个人信用出现不良记录,也会被社会所唾弃。对于银行来说,消费信贷手续将会由复杂变得简单,通过个人信用规避风险,为大规模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建立了途径。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个人信用被禁锢,银行信用已被过度使用,个人信用资源却被闲置了,没有被合理有效的利用。国民负债结构呈现一个非常不合理的状态,政府和银行被强加了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风险,而没有由社会成员共同、合理、均衡地分担。同时,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关系混乱、赖账、欺诈等失信行为普遍存在,个人信用严重滞后的状况不但成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而且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社会进步和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如果不尽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我国经济将与世界格格不入,而且就征信市场本身也会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由于没有社会化和规范化的个人征信服务,有关部门难于对个人信用贷款风险进行管理,国内银行将难以在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空间的个人信贷市场上与国外银行展开有力的竞争;由于对外开放的国民待遇可能使外国公司仰仗其在资金、技术和经验方面的优势地位,垄断国内个人征信市场。

更重要的,个人信用制度作为社会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经济问题,它能够影响社会正常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最终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乃至社会稳定。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剧烈的转型期,集中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个人信用问题就属于新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社会问题的范畴,个人信用的缺失极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当前在我国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已经刻不容缓。在此,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文献综述。

二、主体

一.国外个人信用制度构建研究

Padilla,A Jorge,and Marco Pagano(1993)提出市场经济中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信息交流能提高银行和其它授信机构了解借款者特征的程度,有利于准确预测还款概率、筛选借款人和取贷定价,从而减少市场经济当中的逆向选择问题;能够降低信贷成本;对借款人来说是一种约束机制;使贷款者了解借款者全面的负债情况。总言之,借贷信息共享能减少银行的信贷风险。成熟市场国家的信贷信息系统可以分为公共强制性的信贷登记系统和私人部门的信贷信息系统两种,它们的区别在于谁是组织者或掌握系统的所有权。

Evans,Reddy和Schmalensee(1997)最先讨论了美国信用卡市场的非竞争性,认为信用卡的利率水平一直较高且很少变化,并且拥有较其他信用工具高的相对利润。Park(1997)认为采用严格的贷款审查制度可以降低违约率,降低成本,可以使贷款的利率下降,但此种保守的政策会使信贷行业增长更缓慢。Gelpi (1998)回顾了消费者信用的历史,另外概述了当今消费者信用的发展。Crook (1998)研究消费者信用市场和商业循环的联系。

Moss和Johnson(1998)探索了个人破产的历史以及可能导致它发生的一些决定性因素。Fay,Hurst和White(1998)认为不良的污点记录对最终破产有统计显著性。Gross和Souleles(1998)把不良的污点记录的作用与渐增的风险成分的作用分开来进行研究,并且证明了前者的重要性。Domowitz和Sartain(1999)认为,借贷机构开展信用最不希望看见的就是消费者破产,诸如收入、负债状况、道德、国家宏观经济状况等都会导致消费者破产。债务当中决定最后破产的主要为医疗、信用卡以及房产权债务。

Mustafa,Rahman(1999)提出信用卡等信用工具的发展以及个人信用制度

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推动了信用消费。他使得美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消费信贷额一直呈现一条增长的曲线。在美国,先买后付,信用消费已经成为美国人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部分,美国的经济增长和繁荣以及美国人福利水平的提高相当程度上归功于个人信用的发展。

Jappeli,Tullio,and Marco Pagano(1999)提出信用信息充分和有效的共享是征信体系运作的前提条件,也是征信体系建设的最终追求目标。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了组织保障;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了制度保障;高度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了技术保障;有效的征信监管体系,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了行业环境;统一的征信行业技术标准,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了便利保障。

Maki(2000)在不考虑过分乐观的家庭会因为消费少而受处罚的情况下,研究了消费者信用增长与未来消费量的增长关系之间正相关的关系。

二.国内个人信用制度构建研究

18世纪和19世纪作为经济学的启蒙阶段,也是对信用研究最集中的时期,有关当时经济学史的文献都有专门的章节讨论货币、信用问题。直到20世纪30年代,大致都是从两个层面研究信用问题。一是从具体的借贷行为来研究,包括信用(借贷)的产生、性质,信用与货币流通,信用与资本创造等,这是主流。二是从制度的层面研究,有关信用制度的研究似乎缺乏深入的发展。

刘疆(2001)指出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评估与决策是最薄弱、最有待改善的环节。在这一环节上,美国的做法别具特色,而且相当成功。美国的个人住房贷款评估方法主要有两种:判断法和信贷记分法。通过这两种评估方法,美国在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一个环节上把关很严,从一开始杜绝了呆帐、坏帐的产生,这一点是做得非常成功的。符启林(2002)从社会配套工程的角度分析,我国可在已有的信用记录基础上,鼓励更多的人主动建立自己的信用史,并在银行之间、银行和担保方之间沟通信息,达到个人信用资源的有效利用,为银行放贷和担保方担保提供依据,防止和减少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

杜恂诚(2002)把票据交换承兑机构、见证类中介组织(包括征信所)以及信托业等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机构的产生和发展视为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信用制度取得明显进步的重要标志,并把信用制度定义为为了降低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程度而给交易方式或交易范围定型的一套规则。显然,这里他把信用制度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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