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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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

一、分娩后胎盘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制度》执行。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

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流程,设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产房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并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分类收集、处置

(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的收集、处置

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死婴(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

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喷酒

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太平间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太平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

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太平间管理员运输至太平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相关科室职责

(一)手术室

1、负责实施分类收集、处置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物,并按照绵价费(2004)41号文件内容,收取离体残肢处置费30元 /次。

2、感染性离体残肢表面必须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酒消毒处理,并认真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明确填写感染性离体残肢标签,粘贴于双层医疗废物袋外,及时与太平间管理人员认真签名交接、运输。

(二)妇产科

1、负责实施分类收集、处置死胎(死婴),并按照绵价(2004)41号文件内容,收取死胎(死婴)处置费30元/次。

2、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必须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酒消毒处理,并认真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明确填写感染性死胎(死婴)标签,粘贴于医疗废物袋外,及时与太平间管理人员认真签字交接、运输。

3、对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科室负责向病员做好宣传工作:火化费用病员自付,殡仪馆人员到病房收取。

4、科室加强管理,及时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若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火化费漏收,由科室负责支付。

5、感染性死胎(死婴),我院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火化费医院支付。

(三)外科相关病室:涉及到离体残肢科室

1、向病员宣传、解释残肢火化费收取方式。

2、非感染性残肢火化费病员自付有殡仪馆人员到病房收取。

3、感染性残肢我院按医疗废物处理,火化费医院支出。

(四)病理科:

1、负责将病理标本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太平间管理员运输至太平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三、殡仪馆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接到科室通知收取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物、死胎(死婴)、病理标本电话后,及时赶赴相关科室,与科室人员进行签字、交接,并认真填写登记本,按要求及时运输至暂存点妥善保存。

3、对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或死胎(死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病人或器家属收取火化费用,若得到科室通知后及时收取费用,造成火化费用漏收,责任自负。

4、对感染性离体残肢或死胎(死婴),医院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火化费用由医院支付,不允许重复收取病员费用。

院感科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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