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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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为美
在有些人看来,“和谐”似乎是一个没有矛盾的无差别境界。一讲矛盾,一讲差别,好像就是妨碍和谐状态,破坏和谐社会建设。
其实,从哲学的观点看问题,“和谐”原本就是一个差别概念,没有差别,就无所谓和谐,纯粹的“无差别境界”是不存在的。中国古代哲学向来辩证看“和谐”,《国语郑语》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说文解字》对“和”的解释是“相应也”;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在古人看来,“和谐”就是一个差别概念,它强调的是矛盾的双方在对立统一的辩证运动中相互适应,形成相辅相成的均衡状态。多元、差异、矛盾、斗争是“和谐”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中正、中和、和合、均衡、协调是“和谐”的基本精神。没有差别和矛盾,“和谐”就无从谈起。
西方哲人同样辩证看和谐。最早提出和谐概念的是古希腊衿学家毕达哥拉斯。他认为“数是万物的木源”,“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规律都是由数决定的,都必须服从'数的和谐'”。在寻找美的规律时,古希腊人最早提出美学史上最著名的论断“和谐为美”,认为美存在于不同要素按照一定规律构成的统一体中。美不仅不排斥差异,而且视差异的内在和谐为美。社会和谐是自然美向社会领域的延伸,毕达哥拉斯说“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此后的思想家对公正和谐的理解,大体上承袭了这个观点。西方政治哲学家对“社会和谐”的论述,都是从当时社会的不和谐,即从社会所而临的具体问题出发,寻找和设计用以求得社会和谐的理论观点。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卢梭等启蒙思想家的
“社会契约”; 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经济和谐”,到新思想家格林的“政治和谐”,再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始终贯穿着对和谐社会理论的种种构想以及实现途径的具体设计cXX主义哲学更是把和谐视为矛盾运动的产物,毛主席说:“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显而易见,和谐不是一团和气,不是消灭矛盾运动,而是在承认矛盾差别的基础上的“和合”,是和而不同,是强调矛盾的对立统一, 是通过对“度”的严格把握以求得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均衡状态。
当然,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和谐观”与古今中外所有的和谐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党中央提岀要构建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正是基于对现存问题、现存矛盾的清醒认识。没有问题、没有矛盾,一切臻于完美境界,还有什么必要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XX主义者从来不排斥矛盾和问题,而且善于从矛盾的辩证运动中把握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发现解决问题的现实切入点。
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同行业的相互照应、比例协调是和谐,同一行业内部不同方而的协调运转也是和谐;思想文化领域,不同思想观点相互交流、积极碰撞产生和谐;社会政治领域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尊重、充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也是和谐。相反,单一结构不是和谐,一花独放不是和谐,一种声音、一个旋律也不是和谐。只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既有主旋律,又有多样化,才是积极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差异概念,它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在差异当中寻找“同一”,但不拘泥于“同一”,而是在“同”与“不同”的矛盾运动中推动社会进步。
“和谐社会”是整体概念,局部的和谐逐渐构成整体的和谐,整体的、暂时的和谐包含着局部的、新的不和谐,而作为整体的和谐社会,正是在不断化解局部矛盾与不和谐的过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又是未来概念,它在对现实社会进行肯定的同时,也包含了否定的因素,包含了对更加美好的未来社会的向往和希冀。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提出和谐社会理论,不等于己经建成了和谐社会。立足现实,着眼未来,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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