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取样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分发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主管部门:品质部适用部门:品质部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

1目的

明确取样程序,规范取样操作,确保所取样品的正确性、代表性和均一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取样。

3职责

a)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原辅料和复检原辅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请验;

b)生产部负责对半成品和成品的请验;

c)市场部负责对退/换货的初步处理;

d) QC负责对原辅料和产品的取样以及复检的原辅料、中间体和成品的取样;

e) QA负责对市场退换货的复查。

4 取样流程图

5 请验

5.1 仓库管理人员对到货的原辅料或包装材料验收合格后,填写《请验单》,并将生产厂家的检验报

告单交给品质部QC取样人员;

5.2 半成体和成品生产结束后,由生产部填写请验单交给品质部QC取样人员;

5.3 仓库原辅料、中间体和产品的复检,由仓库管理人员填写请验单。

5.4 请验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5.4.1 原辅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请验应包括品名/代码、批号/进厂编号、生产/进货日期、包装规格、

数量、来源、请验人、请验日期;

5.4.2 备注栏标明“急”还是“不急”,或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5.5 请验单填写完整后送交检验室。

6 取样准备

6.1 品质部QC人员接到请验单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根据4.3.4条规定确定取样样本数和取样量;

b)根据物料特性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c)准备清洁干燥的取样器、包装样品的容器、样品混匀器和取样用的辅助工具(手套、样品袋、剪刀、标签、笔、取样证等)前往规定地点取样;

d)取样工具:固体取样器为不锈钢探子,液体取样器为玻璃取样管(直径约1.5cm,长约1m); e)样品包装容器为塑料自封袋、带盖的塑料管、塑料瓶或玻璃瓶;

f)样品混匀器具:固体样品用自封袋,液体样品用具塞三角瓶,特殊样品除外。

6.2 取样要求

6.2.1 取样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取样操作;

6.2.2 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1)非均一的物料(如悬浮物)在取样前应使其均一;如果不可能这样做或不了解物料是否均一,则应注意从物料不同部位取样;如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应随机地在可达到的部位取样;

2)物料表面和物料内部可能会存在差异,取样时不能只从表面取。

6.2.3 保证样品的均一性:

应将从不同部位或不同包装单元所取的同一批次原辅料、中间体及产品混合均匀,保证被检测的样品具有均一性。

7 取样样本数及取样量的确定

7.1 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及产品均按批取样;

7.2 取样样本数确定:

a) 总件数n≤3时,每件取样;

b) 当3<n≤300时,取样样本数为n+1;

c) n>300时,取样样本数为(n/2)+1。

7.3 取样量:一次取得的样品量要能够供三次全检用;

7.3.1 包材取样量:按照7.2取样,若抽查发现有问题则将取样量增大一倍进行抽检;

7.3.2 同一时间只能取一个样品,样品包装容器在取样前即应贴上事先准备好的标签,以免发生差错。标签应注明品名(或代码)、批号及取样日期;

8 取样过程

8.1 取样前现场核对:

8.1.1 检查现场是否有黄色待验标识牌;

8.1.2 核对请验单内容与实物标识内容是否一致;

8.1.3 检查外观,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密闭;如有铅封,扎印必须清楚,无启动痕迹。8.1.4 现场核对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取样,向请验部门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将情况报告给现场QA。

8.1.5 现场核对无误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清洁外包装后移至取样区域。

8.2 取样操作

8.2.1 打开外包装,根据待取样品的状态和检验项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

a)固体样品用洁净的不锈钢探子在每一包装的不同部位、不同深度取样,取样总量不得少于200g。

b)液体样品用洁净玻璃取样管抽取,取样总量不得少于200g。

c)将取好的样品混合均匀后,按规定取样量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已经贴好标签的样品包装容器中,密封好。一个样品供检验,另一个样品作为常规留样,多余样品倒回原包装容器中。

8.2.2 取样结束后,封好已打开的包装,并在每一封好的包装上做好取样标识。进厂物料和复检物料、

半成品、成品均需做好取样标识。取样标识内容应包括取样时间、取样人(代号也可)。

8.2.3 将样品包装容器上的品名和批号同请验单及实物核对无误后,在请验单上签字确认并保存好请

验单;

8.2.4 填写《取样单》:内容包括取样日期、品名(或代码)、批号、包装规格、生产(或进货)日期、

数量、取样件数、取样地点及必要的抽样说明;

8.2.5 取样结束后,将取样器具清洗干净,晾干,放回原处待用。

9 相关文件

《请验单》

《取样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