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管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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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管控建议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川开集团法律事务风险管控建议书

为了保障和规范法律事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联系实际,提出以下风险管控建议:

一、加强与提高各公司管理层、业务员的法律风险意识,树立五大理念,即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意识;业务流程中的程序与规则意识;项目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识;事后诉讼中举证的证据意识;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把关意识。

二、建立和完善以法务部为核心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高度重视法务部在对外经营及内部事务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的投资或经营事项(如进出口公司)。

三、法务部须遵循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四、法务部划分为非诉事务岗和诉讼事务岗,双方根据历年的诉讼纠纷和非诉讼事务,不断地发现和识别法律风险源,制定和不断修正相应的控制措施。

具体体现在,非诉事务岗需要制定合同范本,审查各类合同,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事项的谈判和把关工作,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产权转让等重大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事务。诉讼事务岗则参与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事项。

非诉事务岗和诉讼事务岗在合同制订、审查,诉讼案件处理等方面要相互配合,互相协调,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履行职责。

五、集团公司应为法务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营造有利于法务部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潜能的用人环境。

六、以文件形式下达通知,对于涉及法律的事项需及时征询法务部建议及意见。法务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各部室、所属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

七、对合同的审查与管控:

1、把合同文件作为企业经营最重要的武器。建立完善合同审核审查、监督检查、纠纷预警等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对重要合同法务部应先期介入、全程参与。

2、进一步强化合同集中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核力度,推进操作性条款的研究,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所属单位发现对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时,要积极与各方协商,积极咨询、听取法务部人员的建议,要及时依照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及法律程序督促对方履行,并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对方当事人经过催告仍不履行,或已经丧失履约能力的,要及时依法解除合同,情况十分复杂的,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经过集团公司统筹意见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自身在履行合同文件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八、加强内控,防患于未然:各公司随时对经营过程中已经产生的问题进行梳理,不要等到事情几乎不可挽回或挽回成本已然巨大再采取补救措施(如进出口公司),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法务部及相关部门汇报。

九、加强对在外地的分公司(项目部)法律事务的管控及管理,对项目经理进行谨慎的选拔任用,在确定项目经理时,要考察该人员的实际履行能力,业务素质、人品道德、工作作风等因素。

十、对于案件及债权的管控:

1、对全部债权进行梳理,对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采取补救措施,对证据存在缺陷的及时采取补正措施。

2、对不同的债权采取分类处置方案,尽可能及时处理,太久的搁置或催收将增加债权落空的可能性。

3、法务部在收到法院传票等诉讼材料、有关部门的待处理单、律师函等相关案件材料后,做好收案工作,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及负责人,把相关材料复印件转到相关部室及所属单位。

4、在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分管领导批示,任何人不得向对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

5、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涉案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部或所聘律师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根据案件情况、纠纷性质,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中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将损失减至最低。

6、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定期对所属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其发案原因、发案趋势、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7、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务部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法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发挥好信息库作用。要充分利用自身案件资源,定期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处理纠纷的水平。

十一、本建议书适用于川开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及所有的控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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