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和新生入学报到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据此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生持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其他因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的管理,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本科生的学习权益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建档第二条学籍是学生的重要身份证明,学校在学生入学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建档。
第三条学籍材料包括学生入学申请表、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录取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学籍档案存放在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五条每年新生入学时需要进行学籍注册,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未按时注册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籍注册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学校有权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七条学生因转专业、留级、退学、休学等情况需要进行学籍变更的,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申请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的学籍作废,新专业重新建立学籍。
第九条学生因留级、退学等原因造成学籍变更的,学校有权作出相应决定,并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处理。
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条学生的学籍信息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学生的学籍信息,并定期进行核对与更新。
第十二条学生有权查阅、复印自己的学籍档案,学校应提供相应服务并保证资料的完整与准确。
第十三条学校有权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审核与监控,发现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籍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学籍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学校将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育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科学的学籍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保障学生的学籍权益,并定期组织学籍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学籍管理和名誉的行为。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是大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可以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能够得到有效地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生入学条件: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条件会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学历要求、考试成绩要求、政治面貌等。
2. 入学报到:在录取之后,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入学手续,进行报到注册。
3. 学籍档案: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等会被记录在学籍档案中,该档案是学生学习期间的重要依据。
4. 学分管理: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学校会规定学生需要完成的学分要求,并对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进行管理。
5. 学业警告与退学:学生在学业上出现较大困难或有违规行为时,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业警告、退学等处理,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6. 休学与复学: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休学,但需要经过学校批准。
休学期满后,学生必须按时复学,未按时复学者将被取消学籍。
7. 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可以申请毕业。
学校会审查学生的毕业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
8. 学籍变更:学生在学习期间可能会发生学籍变更情况,如转专业、转学、双学位等,这些变更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
9. 学籍证明与学生证:学校会提供学生学籍证明,以及发放学生证,学生可以通过这些证明进行个人信息的证明和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保证自己的学籍和学业正常进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 教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以下简称交流学校)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交流学校学习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三条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四年制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6年(五年制不得超过7年)。
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我校为其保留学籍。
交流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交流学校建立管理关系。
派出前,交流生须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毕业当年,在交流学校学习的交流生由学院负责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第四条交流期满后,交流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内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依据我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学籍处理;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需中途终止或延长交流学习的,须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返回我校。
第五条交流生在申请赴交流学校学习前,应充分了解交流学校的专业设置,选择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因交流学校专业设置等特殊原因必须调整专业或在我校就读专业为大类培养的学生,在满足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并取得交流学校专业学习许可的前提下,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经相关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毕业当年,在交流学校学习的交流生,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学院提出按期毕业的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学院将毕业生信息汇总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将交流生编入毕业生信息中。
第三章课程认定、成绩记载和转换第七条交流生按照我校培养方案或双方学校认可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我校认可其所获得的全部学分。
第八条交流生在派出前,应对照我校培养方案,选择专业核心课程,并填写《本科交流生交流期内本专业核心课程确认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查认定后交学院、教务处存档,作为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的依据。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 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1.学籍管理目标:学校的学籍管理目标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为学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籍管理范围:学校对所有在校本科生实行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成绩、奖惩情况和其他重要资料。
3.学籍管理原则: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依法治理,依规管理,注重个性化培养,形成“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1.入学管理: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通过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入学手续。
2.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确认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申报各类学分和选课情况。
3.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课程安排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学习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业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5.学业评价:学校按照规定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包括学期成绩评定、综合评价等。
在学业评价中,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各类考试和考核,不得作弊。
6.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需按校规进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学籍管理的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等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2.惩处措施: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学管理办法 - 教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转学管理。
第二章转学条件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学习或者不适应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五条学生因本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本校出具相关证明,由四川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章转学程序第六条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本校的,应当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在满足第四条的前提下,经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合格的,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本校学生申请转出的,应当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供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书面文件,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拟同意转学的学生,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准予转学。
第七条申请转学学生应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一式四份)。
2.学生转学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式三份,加盖学院或者系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6.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7.相关证明材料:(1)因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医疗费用将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对于因非健康原因休学的学生,其因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学生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在学期开始前向学校正式提交复学申请。
因病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县级或更高级别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并前往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待学校复查确认合格后,学生方可正式复学,并按规定流程完成复学手续,于开学首周内进行课程选择。
第八章退学第三十四条:学生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具体参照《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执行;2. 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3. 休学期满后,未在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4. 已办理两次休学,但仍无法继续学业;5.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导致无法继续在校学习;6.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7. 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且无正当理由;8. 学习年限已满,未申请延期毕业或申请未获批准;9.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10. 本人主动申请退学;11. 其他依规应予以退学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关于学生的退学处理,需由其所在学院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查,最终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直接送达学生本人。
该决定还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若无法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可采取留置、委托、邮寄或转交等方式送达,取得回执即视为有效送达。
在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后的两周内,完成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的档案和户口将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学习证明。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优良教学秩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分制实施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入学、报到与注册新生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学生,除非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前或入学未满三个月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须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校对新生进行三个月的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学生,一旦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报请有关部门进一步查究。
入学后三个月内,若学生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者,或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需中断学习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需离校治疗。
治疗康复后,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可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且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
学生不能按时报到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
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学生返校后,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两周内未报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两周及以上未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入学材料,完成学籍登记手续。
2. 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要求,参加各类必修课、选修课或实践环节。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
3. 成绩记录:学校将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记录,成绩一般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
学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参考。
4. 学业评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学业评定,并做出相应的学业决策。
评定结果包括学分获得、学业绩点、学业奖励或惩罚等。
5. 休学、复学和退学:学校规定了休学、复学和退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籍管理责任: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学籍管理事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关工作。
总之,教育部对大学生学籍管理有一系列的规定,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业任务,并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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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学校对于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学籍类型及注册管理: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学籍,如全日制学籍、非全日制学籍等。
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籍变动管理:学生学籍在学习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等。
学校会对这些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申请手续、条件要求、审核程序等。
3.学籍的保留与恢复:学生休学期满、退学后可能会申请保留学籍,学校会根据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同时,学生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恢复学籍。
4.学籍注册与管理:学校会根据需要,设立学籍注册和管理机构,负责学籍的注册、管理以及信息更新等事宜。
5.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相关的学籍资料和档案材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6.学籍奖惩管理: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包括学籍的荣誉称号、学籍警告、学籍处分等。
7.学籍的注销与归档管理:学生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学校会对其学籍进行注销,同时将其学籍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细则会因学校而有所差异,学生应具体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个人信息登记、档案材料提交和相关费用缴纳,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注册:- 学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否则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相关待遇。
2. 学期注册:- 每学期开始时,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学期注册,确认学籍信息并缴纳学费。
- 未按时完成学期注册的学生,将无法参与该学期的课程学习和学校相关活动。
3. 课程学习要求:- 学生需要根据自己所在专业的要求和课程设置,按照学校的学分制度修读相应的课程。
- 学生需要按时参加课程的考核和评估,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和成绩标准。
4. 学籍变更:- 学生如遇到个人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籍变更。
-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学生身份(如休学、退学、转专业等),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
5. 奖励和处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道德表现进行奖励和处分。
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6. 学籍注销:- 学生如达到毕业要求并获得学位,将进行学籍注销手续。
学生如因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学籍,也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
以上仅为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会有所变化,学生应及时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具体规定。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二)是指西南大学对本科生学籍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1. 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学籍注册,提交相关的入学材料,并按时缴纳学费。
只有完成注册手续,学生才能享受相应的学籍权益。
2. 学籍变动: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转专业、休学、退学等情况,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籍变动手续。
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时提交申请。
3. 学籍管理:学生在校期间需要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分管理、学业评定、学籍奖助等。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教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教务处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2011年6月制定)为加强本科生成绩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绩管理模式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2、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成绩的录入、报送、装订、存档等工作。
3、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成绩管理,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成绩分析、质量评价等工作。
4、本科教学督导组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监督指导。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5、实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度。
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必须有依据,且同一课程同一命题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6、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凡考试课程均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日程。
考试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
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设计、期中考试、阶段小测验或上课表现等作为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应不高于该课程总成绩的30%。
考查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出勤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
7、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通过、未通过)记分,建议采用百分制。
五级制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
二级制通过相当于85分,不通过相当于0分。
成绩库中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存储时,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
课程成绩评定标准应由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
8、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及部分实习可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评定成绩。
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9、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和规定:1. 注册与报到:大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注册与报到,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励与处分记录等内容。
3. 学习成绩管理: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管理和评定,包括考试成绩、课程成绩、综合评定等。
4. 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进行学生评价和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6. 毕业与离校管理:学生的毕业和离校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包括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生处分管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分管理,包括警告、留级、开除等。
8.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学习权益、生活权益、参与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层次的教育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入学要求:本科学生入学要求包括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质测试等。
2. 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交纳学费等。
3.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培养计划,制定相关课程安排,学生需要按照规定选修和修读相应的课程。
5. 学分管理:学校设定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6.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7. 毕业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完成实践教学、通过论文答辩等。
8. 操作规程:学校会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包括选课、考试、转专业、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入学前应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籍管理顺利进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素质,本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册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培养本科学生的基本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中心,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以学科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以个别化的学业指导为主要形式的新机制。
第二章学籍的形成与管理第五条本科学生学籍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入学的学生建立。
第六条本科学生学籍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籍档案、学习记录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维护。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2014 年7月修订)选课是学生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所履行的必要手续,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分制管理的章程,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选课工作,加强选课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选课资格第一条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并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或学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费后,均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条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交纳学费的本科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生处办理缓交手续,再由学生处汇总报计财处,计财处将缓交名单转教务处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章选课原则第三条选课课表是根据培养方案所列出的课程和开设学期编制的,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
学生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的前后衔接、难易程度等,避免因盲目选课造成时间冲突、错选及漏选等问题。
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依据选课课表,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学生所选课程获得批准后即获得修读资格,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成绩为有效成绩。
未获得修读资格的课程不允许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五条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规定学生每学期最高可选学分上限为35 学分(建筑、艺术设计类专业学分上限为43 学分),最低不少于15 个学分。
第六条对修读第二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及申请提前毕业的优秀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教务处办理超学分申请。
第七条学生申请免听、免修的课程,必须履行选课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考试。
第三章选课流程第八条选课共分为三个阶段,学生须通过学校教务网自行提交选课申请,提交时间分别在第15-16 周、第18-19 周和下一学期开学第1-2周,其它时间将不再受理选课申请。
第四章休学、复学学生选课处理第九条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休退学学生有关费用结算的处理规定”(西交校计财[2006]27 号)第二条相关规定,开学第4周前休学的学生,可提出书面退课申请,不缴纳学分费;其他时间休学的学生不办理退课,可凭休学证明及当学期选的课程清单到计财处办理学分费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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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学生,不准他人代为注册,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批准,按旷课处理。
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不按规定缴纳学费、不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按时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七条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
经学校批准后,所选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有效。
各学院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学上课第一天上午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
第三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八条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参照《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一般不得超过基本学制二年。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自学生入校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学生原则上应该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年:(一)学生在基本学制内,可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提前毕业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学生无法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者,可向学校申请延长学年,延长学年申请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初办理,学生在延长学年期间内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延长年限不能超过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
有条件的学院可对延长学年学生进行集中管理。
第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标准的,应予退学。
第十一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第四章交换生(或交流生)学籍管理第十二条参加学校交换(或交流)项目学生在其它高校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学生学籍。
派出之前,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毕业当年在其它高校学习的学生需办理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第十三条每批交换(或交流)项目实施前,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向教务处提供学生名单;项目结束后,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向教务处提供返校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项目结束后,学生必须按时回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归者,依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因未修够对方高校学分要求需要延期返校者,需在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办理延长在对方高校学习期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因故必须终止在对方高校学习者,必须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提前返校。
第十六条学生在对方高校学习期间,如发生学籍异动、违纪、违规等情况,由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与对方学校共同处理,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回校后,需向教务处提供本人在对方高校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情况材料。
第十七条学生在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换(或交流)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高校的专业设臵,选择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因对方高校专业设臵等特殊原因必须调整专业的学生或在我校就读专业为大类培养的学生,应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五章交换生成绩管理交换生成绩管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选课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考核与成绩记载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第七章免听与免修第十八条允许学习成绩优秀(主干课程平均成绩≥85)的学生申请自学,经导师审核同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某些课程的部分内容。
批准免听者仍须按时完成教师布臵的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和期末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登记成绩。
第十九条对成绩特别优秀(主干课程平均成绩≥90)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在开学两周内可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学习笔记和作业以及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和免修理由,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参加免修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评定登记成绩. 第二十条下列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听、免修:(一)“两课”、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学生因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可免于跟班上体育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活动,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等。
(二)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包括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二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个学期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凡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休学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有特殊情况者需提供家长本人书面同意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科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疗养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该学年所交学费、住宿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休退学学生有关费用结算的处理规定》执行。
(四)学生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考试。
第二十五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证明已恢复健康,才能复学。
因心理或精神疾病休学者必须出具指定心理咨询点或医院的康复证明。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复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
(三)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四)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无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后应凭相关证明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第九章学业预警、试读与退学第二十六条一学期(非毕业学年)获得学分数小于等于15 学分者,予以学业预警,进入学业预警期,学业预警期为一学期。
第二十七条在学业预警期内所获学分数大于18 学分者,解除学业预警;在学业预警期内所获学分数小于等于18 学分者,应予劝退。
第二十八条达到劝退条件仍有强烈学习愿望者,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批同意,跟班试读一年。
学业预警期内休学者,复学后直接进入试读。
第二十九条在试读期内每学期获得学分数均大于20 学分者,可以解除试读。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在学业预警期内所获学分数小于等于18 学分,经劝退同意退学者;(二)在试读期内,其中有一学期通过学分小于等于20 学分者;(三)解除试读后再次获得学业预警者;(四)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休学达两年,经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五)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六)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三十一条退学学生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下发退学决定书。
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学生退学的相关问题的办理:(一)退学学生应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在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该学年涉及的学费、住宿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休退学学生有关费用结算的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章转专业与转学转专业管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转学管理请参照《普通高校学生学校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考勤与纪律第三十三条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等各教学环节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获准。
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三十四条一学期内学生累计缺课达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五条各门课程作业或实验等有四分之一未完成者,不得参加该课的考核,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六条无故缺做的实验,原则上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十七条课程设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二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八条学生德、智、体合格,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规定的各类有效学分,按规定缴纳并结清学费,准予毕业。
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毕业证书的书写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填写,发证日期为毕业资格审核合格之日。
第四十条学生在规定学制内未修完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所获得的学分数大于等于教学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数的85%,可获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