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建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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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发建设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戏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或其指定方(以下简称’甲方)参与联合开发建设乙方名下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有关事项特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R供双方严格履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
2、建设规模:【】
3、项目停车场:【】
4、其他【】。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乙方提供第一条第1款所述土地使用权,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共同投资,共担风险。
2、甲方建设开发资金支付方式及进度:
甲方参与本项目联合开发建设的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本项目开发所需
的其余资金由乙方负责筹集。甲方资金支付进度及方式如下:
【】
3、双方同意由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开发,甲方负责在项目主体工程未达到“正负零”之前的资金及开发过程监管。乙方每月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月报。
第三条报建手续
1、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联建登记备案手续。
2、双方共同向国土局、规划局等主管部门申请将项目原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备案、国土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变更为联名证照。
3、双方同意,本项目的报建手续以双方联合的名义进行,但具体报建工作由乙方主导完成,甲方予以协助。
第四条项目开发建设经营与管理的责任方
本项目由乙方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及经营事宜。乙方应严格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及双方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补充协议、双方确认的相关制度、细则)
的约定或规定开展工作、负责具体开发建设和经营工作。乙方可依双方约定的程序和权限以乙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
本项目的任何建设款项的对外支付及成本的支出,按如下方式操作:
1、在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之前单笔项目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
支出,需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在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后或单笔项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可自行处理决定。
2、本项目专用账户为以甲方的名义开立的资本金户,银行开户需要的财务
预留印鉴章除了甲方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意外,还需加盖乙方提供的名意。
第六条建设工期
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开发经营事宜。
2、工期:
【】
第七条房屋销售
该项目所建设的全部住宅房屋和商业房屋及可销售的其他物业(不含项目停车场),原则上均应对外销售;以乙方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第八条物业管理
该项目建设成果的物业管理事宜,由甲、乙双方在预售开始前共同予以确定。
第九条本金回收与收益分配
1、该项目的成本及费用包括: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及费用、税费、政府规费、销售费用和其他运营成本,以及双方补充协议等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应作为成本的款项、费用。未经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不得计入成本。
2、本项目建成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项目资产进行如下分配:
【】
3、乙方应于甲方第一期出资款投入后2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并将能够正常使用的地下停车场交付甲方,且乙方应于甲方第一期出资款投入后27个月内应将地下停车场的房地产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
4、甲乙根据前述第2、3款规定,各自承担其所分配之物业产生的相应税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非因本协议相对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原因,任何一方若未按上述约定的各项原则及时到位建设开发资金(含偿还债务所需资金),则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解除双方的联建关系, 并将该项目作为守约方的单方自建项目继续运作。
2、本协议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或本协议规定的理由而单方面终止协议或发生足以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之可能的行为时,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自违约方已经注入专用账户的投资金额中扣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失费用后,应将剩余投资金额(如有)退还违约方。
3、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就本项目的建设工期发生下列情形
的:
(1)项目整体的建设工期超过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规定;
(2)地下停车场建设及交付给甲方的期限超过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的规定。
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任何一种解决方案:
(1)终
止本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白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
全额退回甲方已投入的投资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白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建设完成整体项目、地下停车场并交付给甲方,如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完成,甲方有权选择方案(1)。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地下停车场的产权证在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
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至甲方名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
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产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
5、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地下停车场不符合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规定标准的,
甲方有权选择解决方案之一:
(1)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白分之五的违约金;
(2)自行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整改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白分之五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中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纠纷时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