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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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在中华民族这一史无前例的伟大进程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对我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提高综合国力,具有极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特别是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看到,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干劲足,困难大”,企业一般都具有较好的技术成果,但在产业化过程中,没有畅通的融资渠道,缺乏外部政策环境支持,经常会面临资金瓶颈,同时存在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抗风险能力薄弱,靠自身的滚动发展步履维艰。
省科技厅从战略角度考虑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为切实加强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营造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探索突破企业融资瓶颈,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有效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拟就实施“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上市培育工程)”制定以下方案。
一、抓住机遇,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的重要途径
实践证明,企业改制上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规模化迅速扩张,通过资产重组、并购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五”中后期,我国先后修改和制定了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创业投资和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2006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指出:“要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
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2008年,深圳创业板即将启动,国内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和机遇。
把握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重大发展机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发挥其对经济社会的突破性带动作用,对于我省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云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的目标
(一)“上市培育工程”的宗旨
整合我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建立从种子投资、创业抚育、政策性贷款到企业上市的投融资协同机制,有效缓解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难题;着力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组织管理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发展瓶颈问题;建立有助于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的服务体系和绿色通道;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上市培育工程”的基本思路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周期,“上市培育工程”对有成长潜力的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育措施,实施一系列扶持办法,形成全方位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体系。
将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周期划分为:成长期、培养期和拟上市期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通过政府引导和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从培训、服务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三)“上市培育工程”的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上市培育工程”,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具体培育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推动企业积极
改制并通过上市融资寻求发展,加快企业成长步伐,使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一批优秀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期目标: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实行滚动培育。未来3~5年内,在全省吸引约200—300户企业参与“上市培育工程”的实施,每年做到“五个一批”(培训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至2010年,通过实施“上市培育工程”,实现30户左右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的主板、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募集资金50—100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产值200—300亿元,形成一个自主创新“企业群”,有力推进我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的建立。
三、“上市培育工程”的培育条件和内容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培养期和拟上市期,省科技厅将通过政策引导和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在培训、服务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
(一)培育条件
1、属于国家或云南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备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
资产不少于7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
(二)培育内容
1、培养期培育内容
(1)每年重点组织处于成长期的50—100户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的普及培训。
普及培训内容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知识、资本市场和资本运作基本知识;股份制改组和企业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上市条件与程序、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2)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组提供协调服务。
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训的同时,省科技厅将筛选10户左右符合培养期条件的企业,组织证券、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完成规范改制的准备工作。针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3)优先安排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的资金支持。
对于处于培养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给予优先立项,优先安排省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的资金支持。项目开发补助资金为新产品开发费用的20%—50%。若重点新产品获得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按新产品开发费用的30%进行资助;若重点新产品获得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按新产品开发费用的50%进行资助。
(4)处于培养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科技创新强省计划给予支持。同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使处于培养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1-3年内达到上市条件。
2、拟上市期培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