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大屏幕管理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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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大屏幕管理使用规定
一楼电子大屏幕是发布实时信息、展示我局形象、向社会和群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最直接最便捷的窗口。为充分发挥电子大屏信息发布的优越性,让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进一步提升我局形象,明确管理使用职责,确保信息发布的畅通、有序、规范,提高使用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局的相关规定,对需发布的内容严格审查,确保其安全、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发布。
二、电子大屏幕由永福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进行管理与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公开内容发布的范围
1、有关财政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
2、有关财政的公告、重要通知、宣传标语等。
3、本局职能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业务范围及办理流程。
4、本局的工作动态、队伍建设、重大专项活动。
5、其他重大活动安排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四、公开内容的发布流程与管理
1、各股室提供的电子屏幕显示内容由各股室指定人员撰写,经股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审核通过后再报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将电子文件交由信息中心进行登记并制作成标准格式予以发布。
2、一般情况,提前两天拟定显示内容、明确显示方式及时间,特殊情况即时审批,及时发布。
五、发布内容及时效
1、财政的各项重要法律、法规、政策等(每工作日滚动播放)。
2、公告、通知(一般为 3 日)。
3、业务工作通报、简报等(播放 5 日)。
4、宣传标语、重大会议、上级检查、重要节日的欢迎词等内容按所需的实际时间滚动播放。
六、电子大屏幕的开启时间随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一同开启,其余时间的特殊需求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七、管理人员应及时发布各项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备份。
八、严禁非管理人员对电子大屏幕设备进行操作控制,严禁播放未经批准的内容。
九、管理人员应对电子显示屏进行定期(2-3个月)和日常维修保养,屏体应保持清洁,控制微机应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显示屏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派技术人员处理。同时,须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及抢修记录。
十、本规定自2016年2月 18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