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大屏幕管理使用规定
大屏幕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大屏幕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大屏幕显示器是现代人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电子设备,为了确保大屏幕的显示效果和长久使用寿命,我们需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
本文将介绍大屏幕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一、安全操作1.1 大屏幕包装大屏幕出厂时通常都有包装,建议在使用前谨慎地解包装,以免对大屏幕造成损害。
同时,应当妥善保管好包装,以便在以后搬迁、维修等情况下重新包装。
1.2 电源和信号线设置在操作大屏幕前,需要先接好电源线和信号线,确保线缆连接紧密。
同时,要根据大屏幕的使用说明书和设备标识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合适的电源线和信号线。
接线后,应当仔细确认线路的正确性和健康状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
1.3 环境设置大屏幕在使用时,需要保证环境的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等条件,不得在高温、潮湿等恶劣环境下使用。
同时,还需要注意周围的光照,保证大屏幕的显示效果。
如果使用空调,建议不要将风口直接吹向大屏幕,以免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1.4 使用注意在日常使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手部接近或碰触显示屏幕表面,以免污染或刮伤屏幕。
2.避免在大屏幕上放置或接触液体和化学物品,以免造成电路短路、腐蚀等情况。
3.避免长时间不使用或使用过程中连续静止显示屏幕,以免出现屏幕烧结等现象。
二、保养规程2.1 使用清洁剂为保证大屏幕的正常运作和使用寿命,我们需要定期对屏幕进行清洗。
建议使用专门的屏幕清洁剂或干爽干净的布,不要使用普通的湿巾或家用清洁剂。
同时,清洗时需要轻柔、均匀地擦拭,不要用力过猛,以免造成屏幕刮伤和损坏。
2.2 不使用时的保养如果长时间不使用大屏幕,应当遮盖好屏幕,并在环境适宜的情况下,保持一定的通风。
同时,应当定期对大屏幕进行通风,以保证设备内部的干燥和通风。
这样不仅有利于设备的使用寿命,而且可以避免积尘、细菌繁殖等问题。
2.3 定期保养为了确保大屏幕的长久使用寿命,我们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建议每半年或每年清理设备,检查设备的电路、信号线等,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加强公共电子大屏幕等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加强公共电子大屏幕等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杭文广新影视[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加强公共电子大屏幕等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杭文广新影视〔2009〕2号)各区、县(市)文广新局:近年来,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共视听文化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共电子大屏幕等视听载体发展很快。
为促进公共视听载体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全面调查摸底工作。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利用公共电子大屏幕播放新闻、资讯、影视、娱乐、广告等各类视听节目的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摸排调查,逐家登记,切实弄清底数,为加强日常监管奠定基础。
二、通过公共电子大屏幕播放视听节目的必须经过依法审批。
凡在公共电子大屏幕播放视听节目的,必须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规定上报市文广新局审核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播放视听节目新闻、影视剧(含动画片)、体育、科技、娱乐等各类视听节目及转播电视台节目。
凡播放广告类视听节目的,应经工商部门审批备案。
三、不得利用广告载体擅自播放视听节目。
采用人工更换硬盘(CF卡、DVD)方式,在公共电子大屏幕播放广告的,只限于播放广告内容,不得播放新闻和各类视听节目。
已经播放视听节目的,应督促其立即停止播出。
有关调查统计情况请于2月16日前报我局广播影视管理处。
联系人:张慕生,电话:88228995,传真:88228879。
附件:杭州市公共电子大屏幕情况调查表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附件:。
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单位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电子大屏的正常运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子大屏及其相关设备、软件和网络环境。
三、组织机构1.成立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小组下设安全监测、安全防护、安全培训、应急响应等工作小组。
四、职责分工1.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小组:(1)制定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电子大屏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处理和报告;(3)组织开展电子大屏网络安全培训;(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电子大屏网络安全应急响应。
2.安全监测小组:(1)实时监测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2)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初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安全防护小组:(1)制定电子大屏网络安全防护策略;(2)对电子大屏及其相关设备、软件和网络环境进行安全加固;(3)对网络安全漏洞进行修复和升级。
4.安全培训小组:(1)组织开展电子大屏网络安全培训;(2)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5.应急响应小组:(1)制定电子大屏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2)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确保电子大屏的正常运行。
五、制度要求1.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电子大屏及其相关设备、软件和网络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2.电子大屏及其相关设备、软件和网络环境应定期进行安全加固,及时修复和升级安全漏洞。
3.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小组应加强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
5.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小组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确保网络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六、奖惩措施1.对在电子大屏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学校多媒体设备管理及使用规范
学校多媒体设备管理及使用规范为了提高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率,使多媒体设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多媒体设备管理及使用规范》,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多媒体设备指投影机、电视、背投电视、液晶电视、交互式电子白板、幕布、实物展台、配套的计算机及中控、遥控器等设备。
一、管理1.多媒体设备移交校方后,学校应及时履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计入固定资产,并编制设备管理号。
应将管理编号及采购日期牢固、明显的标示在设备表面。
2.在班级内固定使用多媒体设备应建立班级管理员制度。
当班级新分配教室时,财产保管员应当与班级财产保管员共同查验设备并签字确认。
当教室调整及班级毕业前,财产保管员应当与班级财产保管员再次共同查验设备并签字确认,如有损坏、丢失应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3.学校应建立多媒体巡检制度,每学期对所有多媒体设备检查1-2次,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安排维修,确保多媒体设备的可用性。
4.学校应特别注意多媒体设备的防水、防潮与防尘工作。
投影机需每年安排一次内部除尘。
教室粉刷、大扫除、基建施工等易产生大量灰尘工作前应对多媒体设备(特别是投影机)进行防尘处理。
二、使用1.不允许随意更改连线。
确需更改的,请通知电教工作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进行更改。
2.多媒体设备不可以长时间连续工作。
大课间及午休时间必须关闭多媒体设备。
上课过程中如长时间(>=15分钟)不使用投影机,应关闭投影机。
3.投影机不可以直接断电,必须在关机3分钟后方可切断电源。
4.每天放学前,班级财产管理员必须检查设备,确保切断电源。
三、维修1.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后,班级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后勤服务部门安排维修工作。
非专业人员不得自行维修。
2.后勤服务部门应首先根据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条款确定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在保修范围内的设备应该通知原供货商进行维修,已经超过保修期的设备可以在原供货商和第三方专业维修机构中择优选择维修单位。
3.学校应建立设备维修档案,维修档案应保存五年。
商场电子大屏规章制度
商场电子大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商场内电子大屏正常运行,保障商场秩序,促进商场经营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商场电子大屏(下称大屏)是商场内重要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具,所有商家和顾客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大屏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大屏的正常运行和内容合法合规。
第四条商场大屏内容管理的监督可分为两个层次:商场管理方负责大屏整体内容监督,商家管理人员负责各自商家内容监督。
第五条商场大屏的内容应当以提供有益、正能量的信息为原则,禁止发布涉及违法、淫秽、暴力,以及有损商场形象的内容。
第六条商场大屏应当合理安排播放时间,避免连续的广告或宣传内容过多,影响商场顾客体验。
第二章大屏内容发布规定第七条商场大屏的内容发布应当符合商场经营及主题环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八条商场大屏内容发布应当统一提交至商场内容管理部门审核,未经审核不得上屏。
第九条商场大屏内容发布时间应当根据商场营业时间安排,不得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广告内容发布。
第十条商场大屏内容发布应当避免声音过大,以避免影响商场内其他商家经营。
第十一条商场大屏内容发布不得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以及商业恶意竞争的行为。
第三章大屏维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商场大屏设备由商场统一管理,商家不得私自更改、调节设备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商场大屏设备维护保养由商场维修人员负责,商家禁止私自拆卸设备。
第十四条商场大屏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商场维修人员处理,不得私自维修。
第十五条商场大屏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家可自行操作内容发布,操作过程中应当谨慎,避免误操作。
第十六条商场大屏设备故障导致内容发布中断时,商家应当立即通知商场管理方处理。
第四章大屏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七条商家发现商场大屏内容违规应当及时向商场管理方反映,商场管理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商场管理方在大屏内容审核中发现商家违规情况,将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布内容,并按照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4年三中教室电教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三中教室电教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为保障学校各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质量,特对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维护做出规定:一、学校为各班级配置电视机等电教设备,是为班级开展教育教学所专用,任何人不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拆卸另做他用。
二、班主任、班长是电教设备使用保管的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电视机等设备的操作使用。
其他人不准擅自操作。
若出现故障责任人应立刻上报电教中心。
三、按规定使用。
如有教育、教学需要,学校将另行通知。
四、彩色电视机、摄像头、管理终端、音箱等是贵重教学设备,各班级务必妥善保管使用;使用者在使用前或使用中发现问题,须立即通知电教中心帮助解决。
五、如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除对班级通报批评外,由使用管理责任人及班级承担责任。
电教中心不定时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必追查到班及个人,严肃处理。
2024年三中教室电教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高效地管理和使用电教设备,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2024年三中所有教室内的电教设备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学校、教师、学生共同管理的原则,加强教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电教设备的合理使用,保护设备安全,提高教学效果。
第五条所涉及的电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投影仪、电脑、音响、电子白板等。
第六条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使所有教师和学生充分掌握电教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章电教设备的使用第七条电教设备的使用应符合课堂教学的需要,任何个人行为和私人用途都是不允许的。
第八条使用电教设备前,教师应先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第九条使用电教设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并提前预约使用时间。
第十条课堂上的电教设备使用应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计划,并由教师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使用电教设备的教师应随时保持设备的安全和完好,并妥善保存设备。
学校电子大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电子大屏管理,规范信息发布,保障校园信息安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电子大屏,包括LED显示屏、走字屏、触摸屏等。
第三条学校电子大屏是校园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传递校园文化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内容管理第四条电子大屏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体现学校教育理念和校园文化特色;3. 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4. 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五条电子大屏信息发布内容分为以下类别:1. 校园新闻:学校重要新闻、通知、公告等;2. 教学信息:课程安排、教学活动、学术讲座等;3. 文化活动: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社团活动等;4. 服务信息:后勤保障、安全提示、志愿服务等;5. 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安全知识、文明礼仪等。
第六条电子大屏信息发布流程:1. 信息来源: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供;2. 审核发布:由信息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合法;3. 发布执行:由专人负责操作电子大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电子大屏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物理安全:确保电子大屏设备安全,防止人为损坏;2. 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安全;3. 操作安全:规范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导致信息发布错误。
第八条电子大屏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维护:定期对电子大屏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人员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责任意识;3. 信息审查: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违规内容出现;4.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故障或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四章奖惩第九条对在电子大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电子屏幕产品教学规章制度
电子屏幕产品教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屏幕产品的教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子屏幕产品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学生、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电子屏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白板、投影仪、显示屏等,用于教学、演示、展示等场合。
第二章电子屏幕产品的管理第四条教室及办公室内的电子屏幕产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干净整洁,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五条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设备,不得擅自更换或调整设备配置。
第六条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时,需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时应将设备及时关闭,确保安全。
第三章电子屏幕产品的使用第七条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时,需注意操作规范,避免人为损坏设备,应按照相关操作手册使用。
第八条在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时,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不得上传涉及政治、色情等内容。
第九条在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时,需遵守相关制度,保护个人信息及知识产权,不得私自泄露他人信息。
第四章电子屏幕产品的维护第十条定期对电子屏幕产品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在日常使用中,需注意防尘防水,防止设备受损,出现故障。
第十二条对于电子屏幕产品的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拆卸维修。
第五章电子屏幕产品的安全第十三条电子屏幕产品设有安全防护设备,使用时需注意安全,不得擅自关闭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在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时,需注意防止碰撞,避免设备受损。
第十五条在灭火器材配备完善的地方,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时需注意防火安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以上内容为电子屏幕产品教学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电子屏幕产品的使用管理,促进教学效率提升。
希望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电子屏幕产品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
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行为,根据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具有发光和动态效果并用于户外广告和公益宣传的电子显示屏、激光投影、冷阴极管显示装置等(以下统称“户外电子显示屏“),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置。
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划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交通安全评价标准。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接入并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进行内容审查,对其信号传输、播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朝向道路来车方向,妨碍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二)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三)《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六条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当主要设置在城市公共广场或者步行街的适当位置。
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大于等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
在户外广告和标语宣传品禁设区、高速公路两侧以及城市道路(步行街除外)以外50米范围内、路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
第七条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1000cd/m2;在其他地区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400cd/m2;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
第八条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当与周围道路、建筑、景观的风格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
中学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中学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是规定中学使用电子显示屏的一系列规范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中学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显示内容管理:规定显示屏上可以展示的内容范围,包括校园公告、学习活动信息等内容,禁止显示不良、违法的内容。
2. 使用时间管理:规定电子显示屏的使用时间段,例如每日几点至几点使用。
3. 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信息发布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哪些部门或个人负责发布和更新显示屏上的信息。
4. 显示屏维护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显示屏的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显示屏的正常运行。
5. 能源管理:规定显示屏使用过程中的节能措施,例如限制亮度、定时开关等。
6. 使用权限管理:规定谁有使用显示屏的权限,例如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工或特定部门。
7. 信息审核管理:规定显示屏上发布的信息是否需要提前审核,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8. 紧急事件管理:规定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可以使用显示屏发布相关紧急通知和指示信息。
9. 违规处理管理:规定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理措施,例如警告、罚款或停用显示屏等。
这些规定和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使用中学的电子显示屏。
公司大屏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大屏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大屏使用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大屏是公司重要的信息化设备,主要用于展示公司数据、信息及相关内容,提升员工工作效率、沟通效果和公司形象。
第三条公司大屏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公司大屏的员工。
第二章大屏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设立大屏管理委员会,负责大屏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屏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制定大屏管理流程和执行方案。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设立大屏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大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大屏管理员应及时更新大屏显示内容,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公司大屏管理员有权对使用大屏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大屏。
第九条公司大屏管理员负责每月对公司大屏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章大屏使用规定第十条员工使用公司大屏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更改大屏显示内容。
第十一条员工应保护公司大屏设备,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大屏管理员报告。
第十二条员工使用公司大屏时,不得播放违法、淫秽、暴力等有害内容。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利用公司大屏进行个人私事,如上网、播放个人视频等。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擅自连接个人设备至公司大屏,如有需要应经大屏管理员同意。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随意调整大屏音量,应保持合适的音量水平。
第十六条员工在使用公司大屏时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章大屏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大屏管理员应定期备份大屏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大屏管理员应设定密码保护大屏,避免未经授权访问。
第十九条公司大屏管理员应保证公司大屏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第二十条员工使用公司大屏时应妥善保管个人资料和密码,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大屏管理员应定期对大屏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大屏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大屏使用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用大屏等。
第二十三条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严厉处理,包括辞退、追究责任等。
多媒体使用规章制度有哪些
多媒体使用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多媒体设备的使用,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设备被损坏和信息泄露,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摄像机等。
第三条所有使用本单位多媒体设备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私自使用或滥用设备。
第四条用户使用多媒体设备需经过相应的培训和授权,否则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五条多媒体设备应当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障正常使用。
第六条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七条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必须保护设备和相关文件资料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八条使用多媒体设备前,必须将设备归位,并做好设备保护工作。
第九条对于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管理第一条多媒体设备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操作设备。
第二条每位用户必须使用单位配发的账号和密码,不得私自更改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使用规范,不得私自拆卸设备或修改设备设置。
第四条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必须注意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设备被损坏。
第五条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场所必须保持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物品。
第六条使用多媒体设备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设备的安全和监控。
第七条对于多媒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和保养。
第八条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发生设备故障,必须及时报修,并保护现场,避免二次损害。
第九条对于多媒体设备的使用问题,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协助解决问题。
第三章多媒体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一条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守单位的安全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条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复制或传播涉密信息。
第三条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必须保护设备和数据的安全,不得外传机密信息。
第四条多媒体设备的存储设备必须加密保护,确保数据不泄露。
医院公共区域大屏幕管理办法
医院公共区域大屏管理办法
一、使用管理
1.大屏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守医院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大屏仅用于医院规定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教育、信息公告、紧急通知等。
3.使用大屏应提前申请,填写《医院电子屏幕信息发布审批表》,由相关院领导审批后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发布。
4.大屏发布内容应由相关科室审定并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至信息科发布。
紧急情况下,可由医院领导先行通知发布,再由相关科室补办手续。
二、技术管理
1.大屏的技术维护和发布管理由医院信息科负责。
2.后勤部门应配合信息科定期对大屏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故障,应立即报告给信息科及后勤部门进行处理。
三、安全管理
1.大屏控制柜、控制终端等设备应放置在安全的位置并由专人负责维护,设置高强度口令并定期更换,除进行信息发布外,不得利用该电脑进行其他工作,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
2.要切实做好防篡改、防入侵、防攻击等网络安全保护措施,
大屏控制主机不得接入任何网络,不得使用远程和无线方式进行管理控制,做好USB等外设接入控制,减少被攻击入口。
3.大屏信息应由信息科指定专人管理发布,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大屏相关内容的更改,如因擅自变更内容造成的后果,由该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负责。
4.大屏幕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公共电子显示屏操作及维修保养规程
公共电子显示屏操作及维修保养规程公共电子显示屏是指安装在公共场所、地铁站台、商业广场等地的大屏幕设备,用于向大众展示各类信息、广告、实时数据等。
为了保证公共电子显示屏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需要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维修保养。
下面是公共电子显示屏的操作及维修保养规程。
一、操作规程1.开机前的准备-确保电力供应正常,并连接稳定的电源;-清理显示屏周围的杂物,确保通风良好;-准备好相应的操作工具。
2.开机及关机-先打开显示屏电源开关,然后按电源键开机;-关机前,先关闭屏幕上的播放内容,再按电源键关机。
3.调整亮度和对比度-根据环境光线的变化,调整屏幕的亮度和对比度,使显示效果最佳;-避免亮度过高导致显示屏老化加速。
4.避免碰撞-避免将硬物或尖锐物品碰撞到显示屏上,防止屏幕破裂或损坏;-避免触摸屏上的过度力道,以免损坏屏幕表面。
5.正确切换输入源-在需要切换不同输入源时,先关闭当前输入源,再打开另一个输入源;-避免多个输入源同时开启,以免影响正常播放。
6.调整屏幕分辨率-根据需要显示的内容,设置适合的屏幕分辨率;-不要随意更改屏幕分辨率,以免影响显示效果。
7.防止长时间静止显示-避免在屏幕上长时间显示静止图像,避免出现“烧屏”现象;-在长时间不使用时,最好将显示屏关闭或切换至其他显示内容。
1.定期清洁-建议每周对显示屏进行一次清洁,可使用专用的清洁剂和柔软的布进行清洁;-清洁时必须断电,并等待显示屏完全干燥后再通电使用。
2.防止灰尘积累-如长时间不使用,应使用防尘罩覆盖显示屏,避免灰尘积累;-定期检查显示屏背部的通风孔,保持畅通。
3.定期检查电缆连接-检查电缆连接是否松动、接触不良,确保信号传输正常;-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或更换电缆。
4.保持通风良好-显示屏安装位置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过热;-如在密闭空间使用,应增加散热设备,保护显示屏。
5.及时修复故障-出现显示异常、闪烁、颜色变异等问题时,应及时检修显示屏;6.避免频繁开关-避免频繁开关显示屏,以免损坏电源开关或其他电子元件;-在长时间不使用时,可将显示屏设置为待机状态。
LED 大 屏 幕 管 理 制 度
LED 大屏幕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LED 显示屏使用管理,规范使用行为,保证公司 LED 显示屏按照要求进行规范使用及内容发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LED 显示屏,是指由我公司投资建设的相关设备,即红都时代室内外LED全彩显示屏。
红都百货2馆电梯内视频管理第三条凡本公司进行 LED 显示屏的使用均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涉及 LED 屏,企划网络部门为使用内容审核及广告发布部门。
LED 屏日常播控第五条大屏幕的管理与使用由播控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操作。
第六条播控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负责大屏幕系统的日常使用与维护,发现设备出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七条播控员要对大屏幕系统进行备份,系统出现问题立即恢复;要定期检查大屏幕线路,如有损坏立即找养护和专业人员维修。
第八条 LED大屏幕播放时间各地公司根据开闭店时间进行规定。
第九条播控员要按照要求的播出及关闭时间开关大屏幕,每天下班前要检查大屏幕系统是否设置好定时关闭,并检查音量及画面是否正常。
(电子显示屏正常播放时间是工作日的9:00-21:00)LED 屏的内容发布第十条企划部为 LED 屏内容发布的制定及审核部门,企划部每月按照客户广告数量及客户要求播放次数,合理安排广告播放。
第十一条其他各部门如需进行相关 LED 屏显示内容更换需按照《LED 显示屏变更内容申请表》(另附)按流程依次上报具体负责人审批后交至LED 播控员进行调整更改。
广告节目的删减、增添或更换必须严格按照“节目变更”的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除 LED 负责人员管理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LED 屏相关内容的更改,如因擅自变更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人员本人及其相关当事人负责。
第十三条需要发布信息的各部门需提前填写《LED 大屏使用申请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 LED 负责人员备案,然后申请表(或复印件)交由播控人员播放。
广告或信息发送前应对内容进行审核,需要播放的信息必须“规范、安全、真实、准确、画面美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电子大屏幕管理使用规定
电子大屏幕管理使用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电子大屏幕管理使用规定一楼电子大屏幕是发布实时信息、展示我局形象、向社会和群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最直接最便捷的窗口。
为充分发挥电子大屏信息发布的优越性,让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进一步提升我局形象,明确管理使用职责,确保信息发布的畅通、有序、规范,提高使用效率,特作如下规定: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局的相关规定,对需发布的内容严格审查,确保其安全、真实、有效。
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发布。
二、电子大屏幕由永福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进行管理与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公开内容发布的范围1、有关财政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
2、有关财政的公告、重要通知、宣传标语等。
3、本局职能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业务范围及办理流程。
4、本局的工作动态、队伍建设、重大专项活动。
5、其他重大活动安排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四、公开内容的发布流程与管理1、各股室提供的电子屏幕显示内容由各股室指定人员撰写,经股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审核通过后再报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审批通过后将电子文件交由信息中心进行登记并制作成标准格式予以发布。
2、一般情况,提前两天拟定显示内容、明确显示方式及时间,特殊情况即时审批,及时发布。
五、发布内容及时效1、财政的各项重要法律、法规、政策等(每工作日滚动播放)。
2、公告、通知(一般为 3 日)。
3、业务工作通报、简报等(播放 5 日)。
4、宣传标语、重大会议、上级检查、重要节日的欢迎词等内容按所需的实际时间滚动播放。
六、电子大屏幕的开启时间随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一同开启,其余时间的特殊需求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七、管理人员应及时发布各项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备份。
八、严禁非管理人员对电子大屏幕设备进行操作控制,严禁播放未经批准的内容。
九、管理人员应对电子显示屏进行定期(2-3个月)和日常维修保养,屏体应保持清洁,控制微机应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大型公益电子屏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大型公益电子屏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南府发[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大型公益电子屏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12〕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大型公益电子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南宁市大型公益电子屏管理规定为规范我市大型公益电子屏(以下简称“公益电子屏”)日常管理工作,预防不良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公益电子屏设置实行准入制,设置人在设置前应取得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公益电子屏的设置应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及南宁市公益广告专项规划相关要求。
二、设置人对公益电子屏设施安全负全责,应按照《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设施进行维护及定期安全检测。
设置人应制定公益电子屏的应急处理方案,一旦发现设施或设备故障、损坏或盗播等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采取维护措施,同时将情况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三、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分别按各自职能对公益电子屏的设置、内容播放、接转广电节目等进行审批监管。
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电子屏原则上不允许播放商业广告。
社会投资的公益电子屏必须配合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公益广告的播放要求,按期完成公益宣传播放任务,公益宣传间隙可以适当播放商业广告。
五、民族广场大型公益电子屏的专项管理要求(一)部门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是民族广场大型公益电子屏播放内容的审核管理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是电子屏设施的日常管理部门。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是电子屏日常播放内容的制作部门。
市公安局是电子屏及周边环境秩序和安全的管理部门,青秀区政府协助管理。
学校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电子显示屏的使用效率,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电子显示屏,包括室内外大屏幕、投影仪、多媒体播放设备等。
第三条学校电子显示屏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使用规范第四条电子显示屏的使用权限仅限于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学校委托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使用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使用电子显示屏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违法信息;2. 内容健康向上,不得含有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信息;3. 内容符合学校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声誉;4. 不得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5. 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设备安全,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第七条使用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操作流程:1. 提前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2. 经学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人需签订《电子显示屏使用协议》;3. 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操作;4. 使用完毕后,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学校设立电子显示屏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
第九条电子显示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电子显示屏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3. 对使用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使用规范;4. 对违规使用电子显示屏的行为进行查处;5. 定期对电子显示屏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十条电子显示屏的维护与保养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维护与保养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电子显示屏的硬件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2. 定期清理显示屏表面,防止灰尘、污渍影响显示效果;3. 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确保安全可靠;4. 定期对电子显示屏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5. 定期对电子显示屏进行软件升级,确保其兼容性和稳定性。
公司大屏幕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大屏幕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大屏幕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大屏幕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大屏幕是指在公司内部用于展示信息、宣传、公告等内容的电子显示设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大屏幕的总体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行政部申请使用大屏幕。
第六条行政部负责大屏幕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七条大屏幕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八条大屏幕内容应积极向上,体现公司形象,不得发布虚假、低俗、违法信息。
第九条使用大屏幕需提前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使用大屏幕时,应确保内容准确无误,不得随意篡改。
第十一条使用大屏幕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占用大屏幕进行私人用途;(二)不得利用大屏幕进行商业广告;(三)不得在屏幕上张贴、悬挂非正式文件、海报等;(四)不得在屏幕上涂鸦、刻画、损坏设备。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行政部应定期对大屏幕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使用大屏幕的部门应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操作,避免损坏。
第十四条发现大屏幕故障,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安排维修。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使用大屏幕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对使用大屏幕表现良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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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大屏幕管理使用规定
一楼电子大屏幕是发布实时信息、展示我局形象、向社会和群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最直接最便捷的窗口。
为充分发挥电子大屏信息发布的优越性,让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进一步提升我局形象,明确管理使用职责,确保信息发布的畅通、有序、规范,提高使用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局的相关规定,对需发布的内容严格审查,确保其安全、真实、有效。
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发布。
二、电子大屏幕由永福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进行管理与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公开内容发布的范围
1、有关财政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
2、有关财政的公告、重要通知、宣传标语等。
3、本局职能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业务范围及办理流程。
4、本局的工作动态、队伍建设、重大专项活动。
5、其他重大活动安排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四、公开内容的发布流程与管理
1、各股室提供的电子屏幕显示内容由各股室指定人员撰写,经股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审核通过后再报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审批通过后将电子文件交由信息中心进行登记并制作成标准格式予以发布。
2、一般情况,提前两天拟定显示内容、明确显示方式及时间,特殊情况即时审批,及时发布。
五、发布内容及时效
1、财政的各项重要法律、法规、政策等(每工作日滚动播放)。
2、公告、通知(一般为 3 日)。
3、业务工作通报、简报等(播放 5 日)。
4、宣传标语、重大会议、上级检查、重要节日的欢迎词等内容按所需的实际时间滚动播放。
六、电子大屏幕的开启时间随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一同开启,其余时间的特殊需求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七、管理人员应及时发布各项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备份。
八、严禁非管理人员对电子大屏幕设备进行操作控制,严禁播放未经批准的内容。
九、管理人员应对电子显示屏进行定期(2-3个月)和日常维修保养,屏体应保持清洁,控制微机应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
显示屏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派技术人员处理。
同时,须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及抢修记录。
十、本规定自2016年2月 18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