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培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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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

为担保该借款,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以下担保:1. 以甲公司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为乙公司;2.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 甲公司将其一辆汽车作为质押物,质押权人为乙公司。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乙公司遂向甲公司发出催收通知,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甲公司未予理睬。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实现抵押权和质押权。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效?2.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3. 甲公司提供的质押物是否有效?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物应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在本案中,甲公司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符合抵押物的要求。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

结论: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无效。

(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保证合同的要求。

但是,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未成年人,不符合保证人的要求。

结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无效。

(三)甲公司提供的质押物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质押物应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动产。

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其汽车作为质押物,符合质押物的要求。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办理质押登记,因此质权未设立。

担保公司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担保公司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担保公司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在金融领域中,担保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机构,承担着为借款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重要角色。

通过提供担保,担保公司能够帮助借款人解决因信用问题导致的融资难题,并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总结担保公司在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企业贷款担保某担保公司接到一家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该企业因信用状况不佳,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担保公司对该企业进行了评估,并在了解到其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后,决定为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通过担保,该企业成功获得了更多银行贷款,进行了项目扩张,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2. 案例二:房产抵押担保某个人因购买房产需要贷款,但由于收入较低无法得到银行贷款的批准。

该个人寻求了担保公司的合作,并提供了房产作为抵押物。

担保公司评估了房产价值,并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审查。

最终,担保公司成功为个人提供了所需的贷款,实现了购房梦想。

二、经验总结1. 了解借款人的风险情况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服务前,必须对借款人的风险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包括借款人的资产情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考虑。

只有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情况,担保公司才能作出明智的决策,并为借款人提供适当的担保额度。

2. 加强内部风控管理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以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包括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制定风险管理规程、加强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措施。

担保公司还应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风险信息,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3. 防范担保责任风险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时,存在一定的担保责任风险。

为了规避风险,担保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借款人筛选标准,并与借款人签署明确的担保合同,明确责任范围和担保期限。

在担保期限内,担保公司应该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担保责任的实现。

4. 拓展业务领域,增加收入来源除了传统的企业贷款和房产抵押担保,担保公司还可以考虑扩大业务领域,寻找新的收入来源。

担保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担保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了担保,丙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作为担保人为乙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5月,借款到期,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公司和担保人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担保人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分析1. 案件事实(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3)丙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乙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的,视为连带保证。

”2. 案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的,视为连带保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 案件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2)丙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乙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和担保人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银行担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银行担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已成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力等原因,银行担保业务中也存在诸多风险。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因银行担保引发的纠纷,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借款人)因扩大生产规模,向乙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

为降低风险,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丙公司(担保人)同意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乙银行签订了《银行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贷款期限内,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乙银行向丙公司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但丙公司以甲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无力偿还贷款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乙银行遂将甲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丙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 乙银行在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四、法院判决1. 丙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银行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范围,因此丙公司应对甲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乙银行在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履行对债务人的审查义务,确保债务人有偿还能力。

本案中,乙银行在贷款前对甲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并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

五、案例分析1. 银行担保的法律性质:银行担保是指银行为借款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旨在降低贷款风险。

根据《担保法》规定,银行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本案中,丙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责任的承担: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本案中,丙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即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银行担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银行担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由于业务扩张需要资金支持,遂向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申请贷款。

甲方为了获得贷款,同意由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提供担保。

丙方是一家拥有一定资产规模的企业,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乙银行与甲方、丙方签订了《贷款担保合同》,约定丙方对甲方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贷款期限届满后,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银行向丙方行使了担保权。

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甲方偿还其已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

甲方同意偿还,但以丙方存在过错为由,拒绝支付全部款项。

丙方遂将甲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方偿还其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

二、争议焦点1. 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 甲方是否应当支付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3. 丙方是否存在过错。

三、法律分析(一)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证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案中,乙银行与丙方签订了《贷款担保合同》,明确了丙方对甲方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丙方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甲方是否应当支付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

”本案中,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同时,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应当偿还保证人代为支付的债务,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因此,甲方应当支付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

(三)丙方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人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保证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丙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向甲方追偿,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担保过多案例分析报告

企业担保过多案例分析报告

企业担保过多案例分析报告1. 案例概述在市场经济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手段,企业在获得贷款或进行业务合作时,往往需要提供担保物品或者担保责任人。

然而,有些企业往往过度依赖担保,导致过多的担保案例出现。

本文将对企业担保过多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这种现象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 案例分析2.1 案例一:某公司担保过多某公司为了获得贷款,不仅将自己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还找了其他多家公司作为担保方。

然而,在市场经济波动的背景下,该公司长期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导致所有担保方一同承担了巨大的经济风险。

2.2 案例二:某企业连续担保多家企业某企业在良好的财务状况下,为了扩大业务规模,不断担保其他企业的贷款。

然而,由于市场的变化和其他企业的经营困难,这些担保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金融链条,当其中一家企业违约时,整个链条的其他企业也面临经济困境。

3. 影响分析3.1 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过度担保意味着承担了过多的债务风险,一旦市场波动或者其他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这些企业可能会面临严重的资金压力。

资金压力的增加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3.2 经营不稳定当企业过度担保时,无形中增加了经营的不确定性。

一旦担保方出现问题,企业的合作伙伴或贷款机构可能对其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导致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干扰。

3.3 市场信誉受损过度担保容易导致企业市场信誉受损。

当企业频繁担保并出现违约时,其合作伙伴或贷款机构会对其产生怀疑,进而造成市场信誉的下降,此后再获得贷款或者合作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4. 分析原因4.1 利益驱动企业过度担保的背后往往有利益驱动的原因。

一方面,企业为了获得更多贷款或合作机会,愿意承担更多的担保责任;另一方面,某些担保企业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或者提升自己的市场地位,愿意担任其他企业的担保方。

4.2 缺乏风险意识一些企业在进行担保时,缺乏对风险的充分认识。

他们认为市场一直稳定、其他企业可靠,因此担保责任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担保法案例分析

担保法案例分析

担保法案例分析在担保法的案例分析中,我们通常会探讨担保合同的成立、效力、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担保责任的承担等问题。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担保法案例分析:案例背景:甲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

为了确保借款的偿还,甲公司请求丙公司作为担保人。

丙公司同意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与乙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丙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甲公司将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问题分析:1. 担保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合同。

在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担保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担保合同是有效的。

2. 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一旦成立,担保人就承担了担保责任。

在本案中,丙公司作为担保人,其担保责任是连带责任,即在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时,丙公司需要对乙银行承担偿还责任。

3. 抵押物权的设立: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其设立需要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其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并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是合法设立的。

4. 抵押物权的变更与转让: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其变更和转让需要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案中,如果甲公司需要转让抵押物,必须经过乙银行的同意,并且转让后,新的受让人需要继续承担抵押责任。

5. 担保责任的承担:在本案中,如果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丙公司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乙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偿还借款,而不需要先向甲公司追偿。

结论: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担保法在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对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担保法案例分析

担保法案例分析

担保法案例分析在商业交易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方式,用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担保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一部分,对担保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护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来了解担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一,小明向银行贷款创业。

小明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他有一个创业的好想法,但是资金却不够。

于是,他决定向银行申请贷款。

由于小明没有任何抵押物和担保人,银行担心他无法按时还款,因此要求他提供担保。

小明的父母愿意作为他的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合同。

然而,由于创业项目失败,小明无法按时还款,银行要求他的父母履行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因此,小明的父母在银行要求下需要履行担保责任,为小明的债务偿还担保责任。

案例二,公司申请贷款担保。

某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的股东A同意作为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合同。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导致公司业务亏损,无法按时还款。

银行要求股东A履行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因此,银行有权要求股东A履行担保责任,为公司的债务偿还担保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担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

它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使其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权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同时,担保法也对担保人的权益进行了保护,规定了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了担保人因不明确责任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担保法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担保关系,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担保法的规定,加强风险意识,确保担保关系的合法有效,促进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担保培训案例分析答案

担保培训案例分析答案

担保培训案例分析答案案例一2005年11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冰箱,总价款为25万元,甲公司当即付款5万元,所欠货款由甲公司出具欠条一张,欠条上载明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保证在一个月内付清。

与甲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丙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欠条上签字盖章。

后甲公司未按约付款。

2006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付。

2006年6月14日,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立即付清所欠货款,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问: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答案: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欠条上签字盖章,保证担保的法律关系成立。

当事人三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005年11月12日主债务成立,2005年12月11日主债务履行期满。

2006年6月11日保证期间届满,此时乙方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有权拒绝。

案例二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问: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答案:B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担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1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将一栋房产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为每年100万元。

为保证乙方的按时支付租金,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提供担保。

2018年2月,丙方与甲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丙方对乙方的租金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案件经过2018年5月,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

甲方遂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

丙方以《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期限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遂将丙方诉至法院。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订立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

”本案中,甲方与丙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丙方对乙方的租金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关于丙方以《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期限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法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人的名称、住所;(二)债权人的名称、住所;(三)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四)担保的范围;(五)担保期限;(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虽然《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期限,但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此,法院认定《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期限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综上,法院判决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即在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丙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担保期限的认定问题。

(一)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1. 担保合同的形式《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甲方与丙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因此《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2. 担保合同的主体《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订立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扩大生产规模,向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申请贷款500万元。

乙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遂找到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担保人,丙方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

双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丙方对甲方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500万元贷款发放给甲方。

在贷款期限内,甲方经营状况良好,按时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

然而,在贷款到期前,甲方因市场变化导致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乙方遂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要求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 乙方的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三、案例分析(一)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符合上述规定,且丙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丙方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表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丙方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乙方的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乙方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属于债权请求,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乙方在贷款到期后未收到甲方的还款,应视为乙方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故诉讼时效起算。

担保法律制度案例讲解(3篇)

担保法律制度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引言担保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规范担保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担保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担保法律制度进行讲解,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担保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

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找到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担保人,与乙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丙方对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经过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经营不善,导致其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乙方遂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

丙方认为,其作为担保人,仅在甲方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担保责任,而甲方目前尚未完全无力偿还,因此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乙方不服,将丙方诉至法院。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设立担保关系的协议。

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在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付款期限。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丙方作为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承诺对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丙方应当履行担保义务,向乙方支付100万元货款。

五、案例讲解本案涉及担保法律制度中的以下要点:1.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和担保合同,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是: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且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本案中,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乙方依法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符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

3. 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丙方在担保合同中承诺对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培训案例分析

担保培训案例分析

担保培训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某企业A与培训机构B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合同约定由B为A提供
为期三个月的员工技能提升培训。

A企业预付了全部培训费用,并约定若培训效果不佳,B需退还部分费用。

培训结束后,A企业认为培训效
果未达到预期,要求B退还部分费用。

问题分析:
1. 合同条款分析:首先需要审查合同中关于培训效果评估的具体条款,包括培训目标、效果评估标准、退款条件等。

2. 培训效果评估:分析培训前后员工技能的实际提升情况,是否符合
合同中约定的效果评估标准。

3. 退款条件满足性:根据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满足合同中约
定的退款条件。

解决方案:
1. 双方协商:A与B首先应进行协商,明确培训效果未达标的具体表现,并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

2. 第三方评估:若双方对培训效果存在争议,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
进行评估。

3.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A企业可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法律途径要求B退还部分费用。

案例启示:
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培训合同时,应明确培训目标、效果评估标
准及退款条件等关键条款。

2. 定期评估:培训过程中,企业应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
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保留证据:培训过程中,双方应保留相关培训资料和效果评估记录,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

以上案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

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讲义

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讲义

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讲义一、担保业务风险概述担保业务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融资的便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担保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以下将从风险防范的角度介绍担保业务风险以及典型案例分析。

二、信用风险防范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确保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准确识别风险:对申请者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包括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

3.合理定价:根据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项目风险,合理定价,避免因过低的费用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

典型案例分析:某担保公司对一家创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时,未能准确判断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最终导致该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担保公司承担了巨额的担保责任。

三、经营风险防范1.严格风险审核:对申请者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审核,避免担保对方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无力还款的风险。

2.优化担保对象:选择具备明确经营方向、良好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的企业或个人作为担保对象,减少经营风险。

3.风险分散:在担保业务中采取分散投放的方式,避免过度集中风险。

典型案例分析:某担保公司对一家餐饮企业进行担保,未充分了解餐饮行业的竞争状况和市场需求,最终导致该餐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款。

四、市场风险防范1.了解市场状况:定期研究市场动态,了解各行业发展趋势,预测市场风险,及时调整担保策略。

2.维护行业关系:与相关行业的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借助行业信息和资源互助,降低市场风险。

3.拓展多元业务:拓展多元化的业务范围,减少对某个行业的依赖,降低市场风险。

典型案例分析:某担保公司在某个行业中有较高的集中度,由于该行业出现了严重的市场波动,导致担保公司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部分担保对方无法按时还款。

五、法律风险防范1.合规运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运作,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担保案例分析

担保案例分析

担保案例分析在商业交易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它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担保通常是指一方为另一方的债务或履约行为提供担保,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担保案例层出不穷,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些担保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担保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企业贷款担保的案例。

某企业因资金周转不灵,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

然而,由于企业自身信用状况一般,银行对其贷款申请存在一定的疑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企业找到了另一家信用较好的企业作为担保方,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在担保方的支持下,该企业顺利获得了贷款,并得以渡过资金困难期,继续经营发展。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房屋租赁担保的案例。

某个人因工作需要到外地租房居住,但由于自身信用记录不佳,很难找到满意的租房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他找到了一位亲属作为担保人,为他的租房行为提供担保。

有了担保人的支持,他成功找到了满意的租房条件,并顺利解决了外地居住的问题。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国际贸易担保的案例。

某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了大额的出口合同,但由于客户信用状况不明,企业担心货款无法收回。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选择了银行担保的方式,即由银行为其出口合同提供担保服务。

在银行的担保下,企业成功完成了出口交易,并及时收回了货款,保障了自身的利益。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担保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解决租房问题,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担保不仅是一种经济手段,更是一种信任和支持的体现。

因此,在商业交易中,合理利用担保,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合作的进行。

总之,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手段,在实际应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担保的意义和作用,相信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担保,为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担保案例分析

担保案例分析

担保案例分析在商业和金融领域,担保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它可以帮助借款人获取资金,同时也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案例分析是对不同担保方式和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担保的作用和影响。

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对担保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房地产担保的案例。

小张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想要在城市购买一套房子,但是由于收入不高,银行不愿意给他发放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小张找到了一家担保公司,通过他们的担保,他成功获得了贷款,购买了心仪的房子。

这个案例展示了担保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它可以帮助那些收入较低的人顺利购房,同时也能够保证银行的利益,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企业担保的案例。

某公司需要向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但是由于市场行情不佳,银行对该公司的贷款申请持怀疑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找到了一家知名企业作为担保方,通过他们的担保,成功获得了银行的贷款支持。

这个案例展示了担保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它可以帮助那些市场形势不佳的企业顺利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也能够保障银行的利益,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个人担保的案例。

小王是一名创业者,他急需资金来支持自己的创业项目,但是由于项目风险较高,银行不愿意给予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找到了一位亲戚朋友作为担保人,通过他们的担保,成功获得了资金支持。

这个案例展示了个人担保在创业融资中的作用,它可以帮助那些创业者顺利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也能够保障贷款机构的利益,降低了贷款机构的风险。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担保在不同领域和不同情况下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既可以帮助借款人获得资金支持,又能够保障贷款机构的利益,降低了贷款机构的风险。

因此,深入理解和分析担保的作用对于我们更好地运用和理解担保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谢谢大家阅读!。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的案例分析报告(3篇)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的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作为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通过对一宗涉及合同担保和保全的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合同担保和保全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货款。

然而,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公司拒绝退货和赔偿,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合同的担保1.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了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这表明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条款,乙公司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甲公司提供担保。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

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二)合同的保全1.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债权人,在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甲公司还可以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乙公司因履行不能而给其造成损失。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对方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给对方合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一)请求对方提供担保;(二)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三)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担保案例分析

担保案例分析

担保案例分析在担保案例分析中,我们通常关注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担保物权的设立与实现、以及担保责任的范围等方面。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担保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企业A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融资,向银行B申请贷款。

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银行B要求企业A提供担保。

企业A的股东C自愿以其个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B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期限为三年,贷款金额为500万元。

问题分析:1.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担保合同是企业A与银行B之间就贷款担保事宜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担保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本案中,抵押合同已经签订,且抵押物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因此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担保物权的设立与实现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本案中,股东C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设立了担保物权。

当企业A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B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3. 担保责任的范围担保责任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在本案中,如果企业A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股东C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将包括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其利息、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B实现债权的费用。

案例结论:在本案例中,企业A与银行B之间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股东C作为担保人,其房产作为抵押物,已经设立了担保物权。

当企业A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B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股东C 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广泛,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通过本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担保在融资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当充分了解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风险,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担保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担保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

为确保贷款的安全,开发商找到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同意为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如开发商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到期后,开发商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遂向担保公司主张担保责任,要求其偿还100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担保公司认为,其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但开发商在贷款期间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无法履行担保义务。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担保合同的效力2. 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担保合同的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担保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本案中,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且双方均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关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开发商在贷款期间存在违约行为,但这并不影响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担保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开发商追偿。

四、案例分析1. 担保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担保合同的效力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法院认为,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认定其合法有效。

这表明,在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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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培训案例分析答案案例一2005年11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冰箱,总价款为25万元,甲公司当即付款5万元,所欠货款由甲公司出具欠条一张,欠条上载明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保证在一个月内付清。

与甲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丙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欠条上签字盖章。

后甲公司未按约付款。

2006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付。

2006年6月14日,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立即付清所欠货款,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问: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答案: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欠条上签字盖章,保证担保的法律关系成立。

当事人三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005年11月12日主债务成立,2005年12月11日主债务履行期满。

2006年6月11日保证期间届满,此时乙方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有权拒绝。

案例二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问: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答案:B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三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

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 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答案:C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案例四甲厂对外负债11万,其中欠乙厂材料款6万元,欠丙厂燃料款5万元。

为更新设备,投产新产品,甲厂欲向银行贷款12万元。

银行要其提供担保。

甲厂遂以自己的两辆解放牌汽车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取得了贷款。

新产品投产后,市场销路不佳。

甲厂用来抵押的一辆汽车在运输途中被某公司的汽车撞下山崖摔毁,获得8万元的赔偿。

这时,贷款的偿还期限已到,乙厂和丙厂也前来讨要欠款。

甲厂认为,乙厂和丙厂的欠款在先,银行的贷款在后,就将8万元赔偿金中的6万元给了乙厂,将尚存的另一辆用作银行贷款担保的汽车给了丙厂,以此偿还欠款。

银行闻讯后,持抵押贷款合同要求乙厂退还6万元,丙厂退还汽车。

乙厂、丙厂认为大家都是债权人,都有平等的受偿权,因此不肯退款及汽车。

问:乙厂和丙厂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答案:没有法律依据。

乙厂和丙厂未要求甲厂提供物的担保,因此其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银行作为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担保,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优先受偿。

•案例五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

”孙同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生效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D、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权设立答案D电脑被租用者刘某占有,孙某作为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方式为间接占有。

此情况下,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的时候质权设立。

•案例六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经乙同意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小汽车提供质押,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但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由甲代为占有。

1年后,甲无力还债,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抵押权、质权均已设立B、抵押权、质权均未设立C、抵押权已设立、质权未设立D、抵押权未设立、质权已设立答案B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房屋抵押权未设立。

质押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因此小汽车的质权未设立。

•案例七2008年10月2日,张某向刘某借款2008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张某于2008年10月5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刘某。

同年11月8日母生下小牛一只。

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8年10月2日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8年10月5日C小牛应归张某所有D刘某在接受还款前有权占有小牛答案:A、C、D质押合同生效不以质押物交付为生效要件。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

•案例八林某准备外出做生意,急需现金,便向宋某借款20万元,宋某提出要提供担保,林某遂以自己的一辆别克轿车(价值30万元)质押给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

宋某认为车放在他家不安全,决定仍由林某保管。

借款合同到期后,林某因生意亏损,无力还债,宋某找到林某要求处分别克轿车还债时,得知林某因欠他人的钱不还,已被他人起诉,车已被法院查封。

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清偿债务,及以其别克轿车抵债以实现质权。

问:宋某能否实现对林某的别克轿车的质权?为什么?答案:不能。

质押财产未交付,质权未设立。

•案例九丁某为了装饰新房,便向刘某借款15000元并答应以自己的价值20000元的唐三彩作为质押。

刘某把钱借给丁某时,丁某也将唐三彩交给刘某。

一年后,丁某将15000元及利息还给刘某并索回唐三彩,但丁某发现唐三彩缺了一块。

丁某要求刘某赔偿,刘某承认是其儿子用玩具砸坏的,但拒不赔偿。

问: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为什么?答案:应当赔偿。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十某土产公司委托龙马快运公司运输一批“雪峰蜜桔”至广州,准备出口到东南亚及非洲国家,双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快运公司负责在一个月内将土产公司的260吨蜜桔运至广州交给丙公司,运费15万元整,由土产公司先行支付,如快运公司未能在一个月内将蜜桔运至广州交给丙公司,则快运公司赔偿8万元给土产公司。

合同签订后,快运公司如期将这批蜜桔运至广州,但在丙公司提货时,快运公司却拒绝交付这批货物,声称已将蜜桔留置,因为土产公司没有履行过去欠下快运公司的一笔巨额债务。

同时,快运公司书面通知土产公司在3个月内偿还所欠债务,否则要依法拍卖这批蜜桔。

问:快运公司能否留置这批蜜桔?为什么?答案:可以留置。

一般而言,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应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不能因为双方发生在以往的其他债务而留置。

但是物权法规定,企业之间例外。

•案例十一某装潢公司委托某木材加工厂加工木材,双方签订了加工合同。

合同约定,由木材加工厂为装潢公司按统一规格加工木材100立方米,每立方米加工费为150元,总计15000元;装潢公司应于一个月后提货支付加工费。

一个月后,加工厂如期按质完成加工任务并通知装潢公司前来提货。

但装潢公司既没有提货,也没有交加工费。

一个月后,加工厂因为加有加工任务,没有场地存放为装潢公司加工的木材,便将该批木材卖给一建筑公司。

不久,装潢公司前来提货,得知木材已被处理,双方发生纠纷。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加工厂应赔偿装潢公司相应损失。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如未与债务人约定处置财产的期限的,则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逾期方可处置。

•案例十二2008年1月8日,某市光明百货公司与富华家俱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由富华家俱厂在同年10月1日前供应光明百货公司家俱经营部豪华沙发500套,货款总计40万元,并规定了沙发的样式和质量标准。

合同中还规定了定金条款,由光明百货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合同订立后,光明百货公司支付5万元作为定金,富华家俱厂当即表示异议,拒绝接受。

后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已过,不见富华家俱厂交货。

原来富华家俱厂因人员有限且又忙于履行与另外几家商场订立的家俱购销合同,所以才没有交货。

光明百货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

问:(1)如果富华家俱厂在答辩中称光明百货公司没有按约定交足定金,购销合同因此没有成立,因此谈不上违约和履行的问题,你认为富华家俱厂的辩称成立吗?为什么?答案:辩称不成立。

定金未交付,则定金合同未生效。

但购销合同已成立,主合同仍涉及违约和履行的问题。

(2)如果富华家俱厂接受了光明百货公司交付的5万元定金,光明百货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富华家俱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可以,那么富华家俱厂应返还的定金数额是多少?为什么?答案:交付后定金担保成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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