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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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欧盟火电厂标准

中国新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欧盟火电厂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说明:1、中国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于2004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

2、欧盟标准为截止2008年之前标准,没检索到新标准颁布。

1) 表中上标“(1)”的限值要求是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值。

2) 表中上标“(2)”的限值要求是针对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以及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值。

东北电力设计院2011年11月21日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Illustration:1.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GB13223-2003), the oldedition of 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 has been implemented on January 1st2004.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GB13223-2011), the new edition of 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 will be implementing on January 1st 2012.2. The European Standard is adopted with the European Standard version 2008, thenew standard is not searched yet.Note:1) The value shall be execu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limit value for (1) inthe diagram in allusion to the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s of the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Chongqing, Sichuan Province, Guizhou Province.2) The value shall be execu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limit value for (2) inthe diagram in allusion to the generation boiler with W type furnace cavity, existed CFB generation boiler, moreover the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built and operated or approved from environmental impact repor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before December 31st 2003.Northeast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stituteNovember 21, 2011。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是我国能源行业中重要的发电方式之一,但其排放的污染物也是环境保护的重点之一。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对火电厂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就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方面。

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我国对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都有详细的要求,要求火电厂在生产过程中要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而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火电厂在排放废水时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废水中的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都有明确的要求。

其次,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大气污染物排放会导致酸雨的形成,对植被、土壤、水体等造成严重的污染,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危害。

而水污染物排放则会对水生生物和水质造成影响,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严格执行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再次,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电厂的监管,确保其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火电厂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最后,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除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外,广大市民也应当增强环保意识,减少能源的浪费,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总之,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的环境质量会不断得到改善,人民的生活也会变得更加美好。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是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但其燃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必须对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下面是有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共计500字左右。

首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相关环保部门颁布,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这些标准一般包括对主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汞(Hg)等的排放限值。

这些排放限值可以根据火电厂规模、燃煤质量和燃烧技术等因素进行调整。

其次,针对SO2排放,通常会根据火电厂的燃烧过程和燃煤质量来制定相应的限值。

这可以通过使用低硫煤和先进的脱硫装置来降低SO2排放。

对于NOx排放,可以通过优化锅炉设计、提高燃烧效率以及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等措施来减少排放。

颗粒物排放则可以通过安装高效喷射器和电除尘设备等控制技术来降低。

此外,控制汞排放也是重要的任务之一,可以通过采用脱汞设施和使用低汞煤等手段进行控制。

另外,除了限制污染物排放,火电厂还应该实施综合控制措施,如建立废气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以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控工作的有效性。

此外,应加强火电厂的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工作,促进公众、环保组织和相关机构的参与。

最后,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规。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监管,并加大对火电厂的执法力度。

同时,火电厂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积极投资研发和应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总的来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控制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同时,火电厂企业也应该积极主动地改进技术和管理,以尽量降低污染物排放并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 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 出力65t/h以上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 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 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 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 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全厂第1 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计算
C1、C2、Cn--折算后的第1 时段中第1、 2、n 台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
硫浓度,mg/m3;
V1、V2、Vn--第1 时段中第1、2、n 台火力 发电锅炉排烟率(标态),m3/s;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标准中
1μmol/mol(1ppm)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3 二氧 化硫质量浓度。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计, 1μmol/mol(1ppm)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 质量 浓度。
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 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 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a,在本 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 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有机硫在煤中均匀分布的,其主要形式是硫茂(噻吩),约占有机
硫的60%,它是煤中最普通的含硫有机结构,其它的有机硫的形式是
硫醇(-SH)、二硫化物(R-SS-R)和硫醚(R-S-R)。低硫煤中主要
是有机硫,约为无机硫的8倍;高硫煤中主要是无机硫,约为有机硫的3
倍。
硫醇RSH氧化反应最终生成SO2和烃基:
(1-30) (1-31)

火电厂排放标准

火电厂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

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

h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1)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机轮组执行表1规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2)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机轮组执行表1规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3)自2015年1月1日起,燃烧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注:(2 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以及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2、时段的划分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者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1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2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1)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高允排放浓度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第3时段位于西部非两控区的燃用特征低硫煤的坑口电厂锅炉须预留脱硫装置空间。

表2 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m3(1 该限值为全厂第1时段火力发电锅炉平均值。

(2 再标准实施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复的脱硫机组,以及位于西部非两控区的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锅炉执行该限值(3 以煤轩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标准在本标准实施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复的第2时段脱硫机组,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400 mg/m3的限值,其中以煤轩石等为主要燃料(入炉燃料收到基地位发热量小雨等于12250KJ/kg)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执行800 mg/m3(2)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3规定的限值,第3时段火力发电锅炉须预留脱氮氧化物装置空间。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1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3年第二次修订。

火电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中的相关规定。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3-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弹药装药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修定本标准。

对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脱硫规定”的理解

对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脱硫规定”的理解

对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脱硫规定”的理解2011年初,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

与2009年发布的一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9年初稿)相比,其中的脱硫规定,无论是完成时间要求,还是减排力度,都有明显提高。

新标准将于2011年内颁布,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正确理解新标准,无论是对脱硫的市场营销人员、还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有积极和现实的意义。

1新标准与2009年初稿、旧标准的对比1.1时间段划分简化2009年初稿和旧标准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划分成3个时段,涉及的时间节点包括1996年12月31日、2010年和2015年,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而新标准对现役机组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仅以2012年1月1日为界划分为现有及新建机组2个时段,更加简析明了。

2012年1月1日前获得环评批复的为现役机组,否则为新建机组。

现役机组的标准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留给现役机组进行改造的时间只有2年。

1.2二氧化硫限值骤降新标准规定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为100mg/m3。

现有电厂分为两类,燃煤硫分较高地区的电厂执行400mg/m3,其他现有燃煤电厂执行200mg/m3。

重点地区的燃煤电厂执行50mg/m3。

通过对比新标准、2009年初稿和旧标准可以看出,新标准调整了SO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现役机组从旧标准执行的最高2100mg/m3降至2009年初稿的800mg/m3后再降至新标准的200-400mg/m3;新建机组从旧标准执行的400mg/m3降至2009年初稿的200mg/m3再降至新标准的50-100mg/m3。

新标准脱硫限值大幅下降,远远超出旧标准和2009年初稿,甚至超越欧美现用标准。

1.3对采用高硫煤机组宽严结合含硫量大于3%的为高硫煤,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

我国多数地区的燃煤有硫份升高的趋势。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供应来源之一,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火电厂的排放进行限制和监管。

首先,针对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SO2)污染物,我国规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40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其次,对于火电厂排放的氮氧化物(NOx)污染物,我国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火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20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控制氮氧化物对大气的危害,减少酸雨的形成,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火电厂排放的颗粒物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火电厂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3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颗粒物对大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的清洁。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外,火电厂还会排放其他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

针对这些有害物质,我国也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制要求,以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综上所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火电厂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火电厂排放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促进大气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期限将至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2014-02-28再过5个月,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火电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后执行期限将到。

公开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烟气脱硝机组占全国现役火电机组容量50%。

对于脱硝市场而言,这意味着在今后的5个月中全国仍有约4亿千瓦的火电机组需要改造。

按照市场上每千瓦100-120元的脱硝造价来看,就将有超过400亿元的市场容量。

无论是对于国有环保公司还是民营环保公司而言,都是不能放过的机会。

但显然,民营环保公司在这场竞争比赛中并不占优势。

脱硫脱硝技改由总部统管公开资料显示,自2012年初《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公布后,国内迅速成立了数百家的脱硫脱硝公司,与之相关的催化剂企业也蜂拥而至。

作为被改造主体的五大发电集团也竞相成立相关服务公司,如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

以龙源环保为例,龙源环保已签订合同脱硫、脱硝工程容量和已投运脱硫、脱硝机组容量连续多年居国内。

截至2012年底,该公司累计投运火电厂脱硫机组9580.7万千瓦、脱硝机组4425万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2年底,中国一共约改造了2.3亿千瓦的火电机组,龙源环保的业绩约占全国的19%。

一位不愿具名的华能集团旗下火电厂工作人员说:"我们电厂的脱硝技改就是北京龙源公司做的,当时是集团总部统一代我们底下的火电厂招标的。

"龙源环保公司网站"已建项目"一栏中,明确罗列了该公司负责过的已建脱硝项目,共49个项目,其中,国电旗下公司共33个;大唐旗下公司3个;华能旗下公司3个。

"选择哪个环保公司并不是我们说了算,都是集团总部统一管理招标的。

"上述火电厂工作人员如是说。

事实上,相对于民营电厂而言,五大电力集团旗下的火电厂脱硫、脱硝改造工程自主选择权较弱的问题,在业内早已不是秘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热电项目设备选型的影响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热电项目设备选型的影响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热电项目设备选型的影响摘要为了更好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正式颁布实施。

本文以小型火力发电厂为例,简要叙述新规范对热电项目设计过程中对烟气处理设备选型的影响。

关键词大气污染物;设备选型;影响0 引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起草,环境保护部2011年7月18日批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1 背景“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控制取得了很大成就,尽管火电装机容量在这段时间增长了10倍以上,但烟尘排放总量却略有下降;SO2控制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国完成减排目标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烟气脱硝工程开始建设,控制NOx排放初见成效。

今后一段时间,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以NOx控制为主,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现役机组要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在国家环境“十二五”规划中环境保护主要指标显示,SO2要实现减排8%,即从2010年的2267.8万吨降低到2015年的2 086.4万吨;NOx要实现减排10%,即从2010年的2 273.6万吨降低到2015年的2 046.2万吨,同时,我国煤炭消费量预计将增长15%,达35亿吨。

因此,要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2 新标准排放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 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排放物控制指标:新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对现役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对新建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表1 火力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与(GB13223-2003)排放浓度限值相比,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

探讨火电厂环保指标超低排放的看法

探讨火电厂环保指标超低排放的看法

2 环保指标超低排放的利与弊
2.1 从环境效益方面分析,近来国内雾霾、PM2.5 等大气环境问题日渐突出,通过对燃煤机组现有脱硝、 脱硫和除尘设备进行改造提效,使电厂排放的烟尘、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燃气轮机组的 排放标准限值,可以有效的降低烟尘、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及PM2.5的排放。从已经实现超低排放来看, 主要是对已有技术和设备潜力(或者裕量)的挖掘、辅 机的改造、系统优化、大马拉小车式的设备扩容量、 材料的改进、昂贵设备的使用等。
2014年11月20日,江苏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苏省通 过电价政策推动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情况。据悉,为鼓励 煤电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2014年10月,江苏省环保厅协调江苏 省物价局出台文件,规定对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 机组实行电价加价政策,暂定为每千瓦时加价1分(烟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分别为0.4分、0.4分、0.2分)。同时浙江省、山西省及广 东省广州市等地也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明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方案及具体时间点,并对超低排放机组给予电量奖励。
探讨火电厂环保指标超低排放的看法
前言
目前火电企业作为国家煤耗产业的重大板块,作为国家的主要电力支柱,占 据了整个国家的重要位置。但从环保角度分析,燃煤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 硫化物、粉尘等都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其中,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 三大经济圈是我国空气污染相对较重的区域,消耗了全国煤炭的43%。2012 年1月1日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同区域的规定了火电厂大 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被称为“史上最严”、“世界最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奇怪的是,近期不少发电企业却主动请缨、自我加压,要做到“燃机 排放标准”或者环保超低排放等。这到底意欲何为?“燃机排放标准”比燃煤 发电的排放标准真的更严吗?环保超低排放既是环保问题,又是经济问题,要 真正达到要求,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并增加运行成本,又到底值不值?环保超 低排放即通过综合治理,使火力发电厂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或低于 燃气电站排放指标,大幅减少PM2.5 微粒、汞、SO3 的排放和脱硫石膏雨现 象。具体而言,烟气排放物中,氮氧化物低于50mg/Nm³,二氧化硫低于35 mg/Nm³,粉尘低于5 mg/Nm³,这个指标也低于重点区域火力发电锅炉排放 指标。

国标规定的VOC无组织排放+14个细分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布

国标规定的VOC无组织排放+14个细分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布

GB26131—2010
1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2—2010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15

GB31573—201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5—2010
16 铝工业污染第 79 号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2010
17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1
2
注释 【a】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结合 附录 A 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筛选确定计入 TVOC 的物质。
【b】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
【c】异氰酸酯类包括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 MDI) 、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 IPDI) 、 多 亚 甲 基 多 苯 基 异 氰 酸 酯 (PAPI),适用于聚氨酯类涂料、油墨和胶粘剂。
修改单
年第 79 号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 18
标准
GB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标准修改单
年第 79 号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8—2010
19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修改单
年第 79 号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7
8
9
10
11
注释 如果各储罐油气管线连通,则受影响的加油枪数等于汽油加油枪总数。 否则,仅统计通过油气管线与被检测储罐相联的加油枪数。
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 25 m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 不低于 4m。排放浓度每年至少检测 1 次。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说明(省环保厅总量处王群2014年7月9日在监控网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说明(省环保厅总量处王群2014年7月9日在监控网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说明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自2014-7-1起,全省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新环保标准:
一、已享受环保电价燃煤锅炉
1、现役锅炉(环评时间早于2012-1-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执行200mg/m3、100mg/m3、30mg/m3(重点地区执行20 mg/m3)排放限值,新建锅炉(环评时间晚于2012-1-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执行100mg/m3、100mg/m3、30mg/m3(重点地区执行20 mg/m3)排放限值。

2、出力小于65t/h的燃煤锅炉或层燃炉、抛煤机炉原则上不享受环保电价,若坚持享受环保电价,则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否则可申请退出环保电价考核,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暂未享受环保电价燃煤锅炉
1、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锅炉或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2003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或通过环评审批的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执行200mg/m3排放标准。

2、重点地区中的2013年4月1日以后通过环评的燃煤锅炉立即执行重点地区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执行50mg/m
3、100mg/m3、20mg/m3,环评时间早于2013年
4月1日的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正式发布新修订的_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

国家正式发布新修订的_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

新标 准 大 幅 提 高 了 火 电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见表 1) ,排放标准的提高也将增加火电行业的环保投 入,这无疑将 使 已 经 连 年 亏 损 的 火 电 企 业 面 临 更 大 的 经 营压力。根据测算,到 2015 年时,需要进行去除氮氧化物 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的机组容量约为 8. 17 亿 kW,估计 需投资 1 950 亿元,年运行费用约 612 亿元; 除尘和脱硫设 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资费用约需 650 亿元。因此,在火电厂 烟气脱销 电 价 等 电 价 优 惠 补 贴 政 策 尚 没 有 出 台 的 背 景 下,现有火电企业机组改造积极性将受到影响。
表 1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mg / m3
序号 燃料和热能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特别 限值3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烟尘
1
燃煤锅炉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以二氧化氮计)
汞及其化合物 烟尘
2
以油为燃料的锅炉
或燃气轮机组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以二氧化氮计)
烟尘
3
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
全部
30 100 2001 200 4001 100 2002 0. 03
30 100 200 100 200 120
5 10 35 100 100 200 50 120
1
20
50
100 0. 03
20 50 100 120 5 35 100 50 1
烟囱或烟道 烟囱排放口
注: 1.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2. 采用 W 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以及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3. 重点地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摘 编 自 http: / / www. jsdpc. gov. cn / pub / jsdpc / ywfb /201109 / t20110930 _ 234177. htm、http: / / www. gov. cn / gzdt /2011 - 09 /21 / content _

山东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工作组讨论稿)标准编制组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目录 (i)1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07修订的必要性 (2)2.1 国家、省及其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2)2.2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的发展 (3)3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3.1 山东省电力行业发展现状 (3)3.2 存在的问题 (5)4修订原则及总体思路 (5)4.1 修订原则 (5)4.2 总体思路 (6)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6)5.1 适用范围 (6)5.2 时间段和区域的划分 (7)5.3 术语和定义 (7)5.4 污染物控制项目 (8)5.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8)5.6 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14)5.7 监测要求 (15)6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16)6.1 烟尘控制技术 (16)6.2 SO2控制技术 (18)6.3 NO x控制技术 (20)6.4 汞控制技术 (22)7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23)7.1 SO2排放标准 (23)7.2 烟尘排放标准 (27)7.3 NO x排放标准 (28)7.4 汞排放标准 (30)8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31)9标准征求意见情况 (32)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观,促进全省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火电行业作为排污大户,是影响空气质量和减排目标完成的重要行业。

山东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实施以来,对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个标准总体宽松,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2012年1月1日,国家环保部颁布了新标准GB13223—2011,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和环境敏感地区制定了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从严修订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从严修订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从严修订
佚名
【期刊名称】《能源技术》
【年(卷),期】2012(033)001
【摘要】据《中广网》2012年1月4日报道:国家环保部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天起实施,新标准对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从严修订。

但众多火电企业表示,不断攀高的煤价已导致火电企业连年亏损,新标准之下的再改造无疑将使火电企业的资金更加捉襟见肘。

【总页数】1页(P16-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67.48
【相关文献】
1.氮氧化物限值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的难点 [J], 陈章水;何宏涛;曹伟;张国宁;袁文献
2.我国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J],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环保准入从严 [J],
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及除尘设备选择 [J], 龚立贤;王韬明
5.欧盟排放指令对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的启示 [J], 孙雪丽;胡正新;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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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20
50
100
0.03
20
50
烟囱或烟道(1)
100
120
5
35
100
50
1
烟囱排放口
4.4 在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运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其后的运行过程中, 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 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 响评价的现有火力发电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 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 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全部 全部
燃油锅炉 燃气轮机组
30 100(1) 200 100(1) 200 120
烟囱或烟 道(4)
烟尘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5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10
以气体为燃料 二氧化硫
3 的锅炉或燃气
轮机组
氮氧化物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35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100
天然气锅炉
100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
(2) 使用高硫煤地区的现有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3)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燃煤锅炉执行该限值。
(4) 新建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在烟囱监控。
4.3 指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 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 排放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全部
2 或燃气轮机组
燃油锅炉
氮氧化物(以 NO2 计) 燃气轮机组
烟尘
全部
以 气 体 为 燃 料 的 锅 二氧化硫
全部
3 炉或燃气轮机组
燃气锅炉
氮氧化物(以 NO2 计) 燃气轮机组
燃煤锅炉,以油、气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
4 体为燃料的锅炉或
全部
级)
燃气轮机组
注:(1) 新建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在烟囱监控。
i
GB13223-2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 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治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1 年,1996 年第一次修订,2003 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规定了现有火电锅炉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的时限; ——取消了按燃煤挥发分执行不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 ——增设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增设了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 火电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 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国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200
(以 NO2 计)
天然气燃气轮机组
50
其他气体燃料燃气轮机组
120
燃煤锅炉,以
油、气体为燃 烟气黑度(林格曼
4
全部
料的锅炉或燃 黑度,级)
烟囱排放 1

气轮机组
2
GB13223-20□□
序 燃料和热能 号 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

注:(1) 新建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电厂 thermal power plant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 4.2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
表 1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
序 燃料和热能 号 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

烟尘
二氧化硫
1
燃煤锅炉
全部 全部
30 100(1) 200 400(2)
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汞及其化合物
全部 全部
100 200(3) 0.03(1)
烟尘
以油为燃料的 二氧化硫
2 锅炉或燃气轮
机组
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ii
GB13223-2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 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 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 65t/h 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 电厂;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整体 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3
GB13223-20□□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1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 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 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 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3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应按照 HJ/T 75 和 HJ/T 76 的要求, 定期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比对监测。 5.1.4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 按 GB/T 16157 和 HJ/T 397 的规定执行。 5.1.5 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 HJ/T 373 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1.6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 原始监测记录。 5.1.7 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
环境Βιβλιοθήκη 保护部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3223-20□□
目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4 6 实施与监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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