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培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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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录入多项货名中的其中一项货名,避免录入CONSOL;混载货 主运单录入CONSOL,分运单录入直接货名。 进口主运单与直单或分单的重量必须完全匹配。出口主运单与 直单或分单的重量允许有上下5‰误差。 舱单的提运单号必须与报关单的提运单号一致
提运单号只允许为数字,不允许有英文字母。
空运培训(1)
空运培训(1)
空运进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 FFM、FWB、FHL(可选)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登陆确认直单货物
上
传
分
单
地面代理
信 息
操作前台
海关
货运代理公司
空运培训(1)
企业 报关人员
空运出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FFM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FWB或FHL
已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有两种情况: (1)总运单项下分运单号录入错误。 (2)总运单项下分运单信息中的件数,重量,货名有相互颠 倒之事, 但总件数、重量一样。
收贷人应持有关单据,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由海关专人 在舱单修改程序中对舱单信息进行更正,并做好详细记录,以达到进 口报关的目的。
二、舱单分票
舱单需要分票的两种情况:
• 1、一份提运单对应多份许可证、减免税证明、 保税手册、多个贸易方式、提单商品超过二十 项等,需分成多票舱单以对应报关单进行通关 的
• 2、转关的H2000虚拟舱单,需要批库分单报关 的
空运培训(1)
对于一份提运单(直单、主单—分单)下的分票 货物(多份报关单)的处理办法:
空运培训(1)
五 舱单操作须知
一、进出口电子舱单录入规范 二、舱单分票 三、舱单更改
空运培训(1)
一、进出口电子舱单录入规范
直运单选择直单,分运单选择混载。
运单号、件数、重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必须与主运单匹配 对应。
分运单号最多为8位,不足8位必须补0(进口) 货名录入中文,英文均可。直单货录入直接货名;直单混装货
2.对向海关传输虚假舱单电子数据的行为,构成走私或 者为走私行为提供便利的,将依造《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空运培训(1)
• 3、出口货物未列入清洁舱单而有报关单的, 涉嫌假出口,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 实确已出口而清洁舱单遗漏的,舱单管理部门 按舱单增补票处理后进行核销,同时对航空公 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处罚;
滞留都处于海关有效监控之下
空运培训(1)
进口监管仓库
建立以舱单信息为纽带,融物流信息、通关信息为一体的 信息共享、交换和管理的海关物流监管平台,提高空港物 流的整体效率,实现空港物流全程的电子化、网络化。
空运培训(1)
分单确认
空运培训(1)
平台引入电子帐册的 概念,建立每个监管 仓库的进仓、出仓、 现存货物的帐册,同 时使帐册和货物建立 与海关放行指令的对 应关系,便于海关对 进出口货物实行双信 息放行管理和对监管 仓库的日常管理。
知海关,由海关及时协调解决;分舱单信息出错,自行排查解决后 传输正确分单信息进行覆盖;
空运培训(1)
• 对于已传入海关舱单库的错误舱单电子数据, 录入人员应及时填制《空港进\出口舱单变更证 明》,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依据其所提 供的单据证明予以修改
• 货代公司或海关监管仓库有责任自己查寻舱单 信息录入情况。机场数据平台已为进出口货代 公司开设了舱单信息查询功能,各货代公司可 申请安装。机场数据平台只负责出错舱单信息 的查询。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或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故意推诿责任,影响企业正常通关或使企业无 法办理出口结关的;
空运培训(1)
四、各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的职责
1、航空公司与地面代理责任与义务
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进、出口航班电子舱单信息的查询、下载、 传输及地面代理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 4、出口货物列入清洁舱单而无报关单的,涉 嫌走私,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实确 未出口而清洁舱单漏删的,舱单管理部门按舱 单删票处理后,对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 处罚;
空运培训(1)
5、下列情况可向海关举报,经海关查实将依据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按海关时限要求而故意延迟传输、 递交舱单和办理舱单更正手续的;
• 1、一份提运单的件数允许被若干票件 数拆分开:货代填制报关单时在同一提 运单号前提下,自行分配件数、重量的 对应关系进行报关。
空运培训(1)
三、舱单更改
• 办理舱单变更手续海关严格执行初审、复审、 科长审定、主管关长审定的三级审批制度,海 关可视其情况应在变更后对舱单电子数据进行 风险布控。
• 舱单变更的审核。海关将审核变更情况及相关 单据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海关要 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退回
空运培训(1)
2、分批进出口货物
分批进出口货物,在同一总运单情况下,只要 航班号或日期不同,既允许同意总运单项下件数和 重量进行累计。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若与应有件数和 重量一致时,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视作正确。
在分批进出口货物的舱单信息管理中,总舱单 报中有对总件数和实到、实出件数的限制,所以只 有当最后一批货物进出后,舱单数据才向海关传输。
主+分的舱单 管理模式
进出口双信息 放行管理模式
从抓好天津空港的物流功能、物流设施、物流区域、物流信息
和物流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整合入手,逐步实现对辖区内进出口实货
流和动态信息流的实时监控,实现以进出口舱单管理为主线,对运
输工具及货物实行动态的信息监控、跟踪管理,将空运货物的运抵、
分流、分拨、验放等一并纳入动态信息管理中,确保货物的移动、
空运培训(1)
Biblioteka Baidu
2020/11/24
空运培训(1)
提纲
• 一、 空运实货流、单证流整体流程 • 二、 空运电子舱单(信息流)整体流程 • 三、 天津海关空港舱单管理系统简介 • 四、海关对空运货运舱单的监管要求和规定 • 五、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等舱单申报人的工
作范围和责任 • 六、 舱单变更手续及监管仓库双信息放行等一些需要
已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有两种情况:
(1)总运单项下分运单号录入错误。
(2)总运单项下分运单信息中的件数,重量,货名有相互颠 倒之事, 但总件数、重量一样。
发货人应持有关单据,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由海关专人在
舱单修改程序中对舱单信息进行更正,并做好详细记录。以达到自动
结关的目的。
空运培训(1)
海关
出口结关
货运代理公司
报关单核销表
空运培训(1)
• 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确认进海关数据库后, 在报关过程中系统自动进行舱单核注、 核销。没有舱单信息无法进行报关
• 出口报关单放行后生成报关单核销表与 出口舱单自动核对后结关,此时通关环 节才正式结束。
空运培训(1)
二、天津海关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出口拼装 分单报关模式
空运培训(1)
3、对于出口未赶上航班的处理办法:
1、走同一航空公司不同航班(提运单号不变,不出库)。 可在已配下次航班离境后录入并传输舱单信息。既 可正常自动结关。(航班号和日期变动不受影响)
2、走不同航空公司(提运单号变,不出库或出库)。需 办理退关手续,删单重报。
空运培训(1)
4、海关规定
为维护海关舱单数据的严肃性,增强舱单操作人员的 自律意识,提高各舱单传输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电子数 据传输质量,海关特规定如下: 1.对不遵守电子数据管理规定,非故意错输、漏输、不 及时传输电子舱单信息的有关单位,海关将舱单信息 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方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无效的,海关将暂停或取消其传输资格。
空运培训(1)
保障与机场数据平台线路的通畅。若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派专 人进行维护、抢修,使其迅速恢复正常
理货完毕后,应及时向海关递交清洁的货物舱单以便于海关核查; 应及时向海关反馈系统运行状况 对于传送至机场数据平台的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不规范、不准
确、不完整的进出口舱单数据,应首先与相应航空公司联系解决, 并及时向海关反映情况,并用书面形式向海关递交《空港进\出 口舱单变更证明》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准予更改 (1)对于已传输至海关数据库的舱单,在海关将错误记录删除 后,由地面代理联系航空公司, 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行重 发; (2)对于未传输至海关数据库而停留在机场数据平台错误的舱 单信息,由地面代理联系航空公 司,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 行重发;
对于进口电子舱单,必须保证在航空器起飞后半小时内下载SITA 网中的FFM,FWB,FHL报文转换成海关要求格式并立即传送至 机场数据平台;对于出口电子舱单,必须保证在航空器起飞后半 小时内下载SITA网中的FFM报文转换成海关要求格式并立即传送 至机场数据平台
地面代理端要保证进、出口电子舱单数据格式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保障SITA网数据下载及传输设备的安全性
空运培训(1)
海关接受舱单变更申报的对象
• 在海关备案的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公 司;
• 在海关备案的出口一级货运代理公司和 海关监管仓库
空运培训(1)
2、 海关办理舱单变更应视不同情况要求航空公司,地 向代理、 贷代公司提供以下单据:
空港进\出口舱单变更证明。 正确的纸制舱单。 正确的正本提单复印件。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更改舱单的情况说明。 收、发贷人情况说明。 装箱单、发票。 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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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海关对货运舱单的监管规定
1、进、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 进口SITA报文: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应当在飞机到港前将进口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监管仓库应在飞机抵达后2小时内将分舱单电 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空运培训(1)
出口SITA报文 :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在飞机离港后半小时内 传输出口清洁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 台。 货代公司应在飞机离境后12小时内传输分 运单的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台。
说明的问题 • 七、海关总署新舱单系统介绍 • 八、海关总署新舱单管理办法浅析
空运培训(1)
到境
理货 报关
分拨
放行
报关
进口货物流
空运培训(1)
订舱
安检
报关
飞机起飞
装机
航空公司
放行
出口货物流
空运培训(1)
空运培训(1)
空运培训(1)
一 空港货运电子舱单传输运作流程
• 空港舱单管理系统采用与航协(IATA)协作的国际航 空通讯协会SITA的信息传输标准格式,通过SITA网传 输进出口舱单报文。使进境飞机尚未落地前,离港飞 机起飞后舱单报文自动进入系统,同时借助天津机场 数据平台,对各传输单位传输的运单舱单信息进行整 和,全天候地传输,转换和维护数据,并在此基础上 将完整,详细的进出口舱单信息传输至海关,运用到 海关单证审核之中。该系统依据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 统舱单管理操作规范而搭建的。形成进口舱单与进口 报关单放行后自动核注、核消;出口报关单放行后与 出口舱单自动结关的功能。
空运培训(1)
2.货代企业责任与义务
对于进出口舱单,录入人员可登录《天津海关空运进出口舱单管理 系统》网页,查询运输工具代理人传输的涉及本公司的电子舱单数 据,确认舱单数据准确无误后,进入《天津分舱单录入程序》,录 入并发送相关的分运单数据;
要保证上传至数据平台的进出口舱单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保障输入舱单设备及客户端录入软件的可靠性,做到专机专用; 客户端软件或通讯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机场数据平台联系并通知海关 主舱单数据出现问题,及时与地面代理和航空公司联系确认,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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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舱单更改
未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1)因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将总舱单(FFM报文),直单、分舱单信息 的提运单号,件数,重量,货名的数据发送错误,由地面代理联系航 空公司,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行重发;
(2)因监管仓库将分舱单信息中提运单号(总运单号)、件数、重量、 货名的数据发送错误,自行排查解决后传输正确分单信息进行覆盖;
空运培训(1)
3、出口舱单更 改
未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1)因地面代理将总舱单报的数据录入错误,由地面代理联系航空 公司,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行重发。
(2)因货代公司将分舱单数据中的提运单号(总运单号)和直单数 据中的运单号及件数,重量录入错误,自行排查解决后传输正 确分单信息进行覆盖。
提运单号只允许为数字,不允许有英文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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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进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 FFM、FWB、FHL(可选)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登陆确认直单货物
上
传
分
单
地面代理
信 息
操作前台
海关
货运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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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报关人员
空运出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FFM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FWB或FHL
已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有两种情况: (1)总运单项下分运单号录入错误。 (2)总运单项下分运单信息中的件数,重量,货名有相互颠 倒之事, 但总件数、重量一样。
收贷人应持有关单据,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由海关专人 在舱单修改程序中对舱单信息进行更正,并做好详细记录,以达到进 口报关的目的。
二、舱单分票
舱单需要分票的两种情况:
• 1、一份提运单对应多份许可证、减免税证明、 保税手册、多个贸易方式、提单商品超过二十 项等,需分成多票舱单以对应报关单进行通关 的
• 2、转关的H2000虚拟舱单,需要批库分单报关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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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份提运单(直单、主单—分单)下的分票 货物(多份报关单)的处理办法:
空运培训(1)
五 舱单操作须知
一、进出口电子舱单录入规范 二、舱单分票 三、舱单更改
空运培训(1)
一、进出口电子舱单录入规范
直运单选择直单,分运单选择混载。
运单号、件数、重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必须与主运单匹配 对应。
分运单号最多为8位,不足8位必须补0(进口) 货名录入中文,英文均可。直单货录入直接货名;直单混装货
2.对向海关传输虚假舱单电子数据的行为,构成走私或 者为走私行为提供便利的,将依造《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空运培训(1)
• 3、出口货物未列入清洁舱单而有报关单的, 涉嫌假出口,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 实确已出口而清洁舱单遗漏的,舱单管理部门 按舱单增补票处理后进行核销,同时对航空公 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处罚;
滞留都处于海关有效监控之下
空运培训(1)
进口监管仓库
建立以舱单信息为纽带,融物流信息、通关信息为一体的 信息共享、交换和管理的海关物流监管平台,提高空港物 流的整体效率,实现空港物流全程的电子化、网络化。
空运培训(1)
分单确认
空运培训(1)
平台引入电子帐册的 概念,建立每个监管 仓库的进仓、出仓、 现存货物的帐册,同 时使帐册和货物建立 与海关放行指令的对 应关系,便于海关对 进出口货物实行双信 息放行管理和对监管 仓库的日常管理。
知海关,由海关及时协调解决;分舱单信息出错,自行排查解决后 传输正确分单信息进行覆盖;
空运培训(1)
• 对于已传入海关舱单库的错误舱单电子数据, 录入人员应及时填制《空港进\出口舱单变更证 明》,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依据其所提 供的单据证明予以修改
• 货代公司或海关监管仓库有责任自己查寻舱单 信息录入情况。机场数据平台已为进出口货代 公司开设了舱单信息查询功能,各货代公司可 申请安装。机场数据平台只负责出错舱单信息 的查询。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或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故意推诿责任,影响企业正常通关或使企业无 法办理出口结关的;
空运培训(1)
四、各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的职责
1、航空公司与地面代理责任与义务
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进、出口航班电子舱单信息的查询、下载、 传输及地面代理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 4、出口货物列入清洁舱单而无报关单的,涉 嫌走私,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实确 未出口而清洁舱单漏删的,舱单管理部门按舱 单删票处理后,对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 处罚;
空运培训(1)
5、下列情况可向海关举报,经海关查实将依据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按海关时限要求而故意延迟传输、 递交舱单和办理舱单更正手续的;
• 1、一份提运单的件数允许被若干票件 数拆分开:货代填制报关单时在同一提 运单号前提下,自行分配件数、重量的 对应关系进行报关。
空运培训(1)
三、舱单更改
• 办理舱单变更手续海关严格执行初审、复审、 科长审定、主管关长审定的三级审批制度,海 关可视其情况应在变更后对舱单电子数据进行 风险布控。
• 舱单变更的审核。海关将审核变更情况及相关 单据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海关要 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退回
空运培训(1)
2、分批进出口货物
分批进出口货物,在同一总运单情况下,只要 航班号或日期不同,既允许同意总运单项下件数和 重量进行累计。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若与应有件数和 重量一致时,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视作正确。
在分批进出口货物的舱单信息管理中,总舱单 报中有对总件数和实到、实出件数的限制,所以只 有当最后一批货物进出后,舱单数据才向海关传输。
主+分的舱单 管理模式
进出口双信息 放行管理模式
从抓好天津空港的物流功能、物流设施、物流区域、物流信息
和物流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整合入手,逐步实现对辖区内进出口实货
流和动态信息流的实时监控,实现以进出口舱单管理为主线,对运
输工具及货物实行动态的信息监控、跟踪管理,将空运货物的运抵、
分流、分拨、验放等一并纳入动态信息管理中,确保货物的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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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空运培训(1)
提纲
• 一、 空运实货流、单证流整体流程 • 二、 空运电子舱单(信息流)整体流程 • 三、 天津海关空港舱单管理系统简介 • 四、海关对空运货运舱单的监管要求和规定 • 五、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等舱单申报人的工
作范围和责任 • 六、 舱单变更手续及监管仓库双信息放行等一些需要
已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有两种情况:
(1)总运单项下分运单号录入错误。
(2)总运单项下分运单信息中的件数,重量,货名有相互颠 倒之事, 但总件数、重量一样。
发货人应持有关单据,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由海关专人在
舱单修改程序中对舱单信息进行更正,并做好详细记录。以达到自动
结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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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出口结关
货运代理公司
报关单核销表
空运培训(1)
• 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确认进海关数据库后, 在报关过程中系统自动进行舱单核注、 核销。没有舱单信息无法进行报关
• 出口报关单放行后生成报关单核销表与 出口舱单自动核对后结关,此时通关环 节才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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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津海关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出口拼装 分单报关模式
空运培训(1)
3、对于出口未赶上航班的处理办法:
1、走同一航空公司不同航班(提运单号不变,不出库)。 可在已配下次航班离境后录入并传输舱单信息。既 可正常自动结关。(航班号和日期变动不受影响)
2、走不同航空公司(提运单号变,不出库或出库)。需 办理退关手续,删单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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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关规定
为维护海关舱单数据的严肃性,增强舱单操作人员的 自律意识,提高各舱单传输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电子数 据传输质量,海关特规定如下: 1.对不遵守电子数据管理规定,非故意错输、漏输、不 及时传输电子舱单信息的有关单位,海关将舱单信息 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方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无效的,海关将暂停或取消其传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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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与机场数据平台线路的通畅。若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派专 人进行维护、抢修,使其迅速恢复正常
理货完毕后,应及时向海关递交清洁的货物舱单以便于海关核查; 应及时向海关反馈系统运行状况 对于传送至机场数据平台的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不规范、不准
确、不完整的进出口舱单数据,应首先与相应航空公司联系解决, 并及时向海关反映情况,并用书面形式向海关递交《空港进\出 口舱单变更证明》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准予更改 (1)对于已传输至海关数据库的舱单,在海关将错误记录删除 后,由地面代理联系航空公司, 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行重 发; (2)对于未传输至海关数据库而停留在机场数据平台错误的舱 单信息,由地面代理联系航空公 司,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 行重发;
对于进口电子舱单,必须保证在航空器起飞后半小时内下载SITA 网中的FFM,FWB,FHL报文转换成海关要求格式并立即传送至 机场数据平台;对于出口电子舱单,必须保证在航空器起飞后半 小时内下载SITA网中的FFM报文转换成海关要求格式并立即传送 至机场数据平台
地面代理端要保证进、出口电子舱单数据格式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保障SITA网数据下载及传输设备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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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接受舱单变更申报的对象
• 在海关备案的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公 司;
• 在海关备案的出口一级货运代理公司和 海关监管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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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关办理舱单变更应视不同情况要求航空公司,地 向代理、 贷代公司提供以下单据:
空港进\出口舱单变更证明。 正确的纸制舱单。 正确的正本提单复印件。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更改舱单的情况说明。 收、发贷人情况说明。 装箱单、发票。 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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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海关对货运舱单的监管规定
1、进、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 进口SITA报文: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应当在飞机到港前将进口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监管仓库应在飞机抵达后2小时内将分舱单电 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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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SITA报文 :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在飞机离港后半小时内 传输出口清洁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 台。 货代公司应在飞机离境后12小时内传输分 运单的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台。
说明的问题 • 七、海关总署新舱单系统介绍 • 八、海关总署新舱单管理办法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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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境
理货 报关
分拨
放行
报关
进口货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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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舱
安检
报关
飞机起飞
装机
航空公司
放行
出口货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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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空港货运电子舱单传输运作流程
• 空港舱单管理系统采用与航协(IATA)协作的国际航 空通讯协会SITA的信息传输标准格式,通过SITA网传 输进出口舱单报文。使进境飞机尚未落地前,离港飞 机起飞后舱单报文自动进入系统,同时借助天津机场 数据平台,对各传输单位传输的运单舱单信息进行整 和,全天候地传输,转换和维护数据,并在此基础上 将完整,详细的进出口舱单信息传输至海关,运用到 海关单证审核之中。该系统依据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 统舱单管理操作规范而搭建的。形成进口舱单与进口 报关单放行后自动核注、核消;出口报关单放行后与 出口舱单自动结关的功能。
空运培训(1)
2.货代企业责任与义务
对于进出口舱单,录入人员可登录《天津海关空运进出口舱单管理 系统》网页,查询运输工具代理人传输的涉及本公司的电子舱单数 据,确认舱单数据准确无误后,进入《天津分舱单录入程序》,录 入并发送相关的分运单数据;
要保证上传至数据平台的进出口舱单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保障输入舱单设备及客户端录入软件的可靠性,做到专机专用; 客户端软件或通讯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机场数据平台联系并通知海关 主舱单数据出现问题,及时与地面代理和航空公司联系确认,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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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舱单更改
未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1)因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将总舱单(FFM报文),直单、分舱单信息 的提运单号,件数,重量,货名的数据发送错误,由地面代理联系航 空公司,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行重发;
(2)因监管仓库将分舱单信息中提运单号(总运单号)、件数、重量、 货名的数据发送错误,自行排查解决后传输正确分单信息进行覆盖;
空运培训(1)
3、出口舱单更 改
未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1)因地面代理将总舱单报的数据录入错误,由地面代理联系航空 公司,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行重发。
(2)因货代公司将分舱单数据中的提运单号(总运单号)和直单数 据中的运单号及件数,重量录入错误,自行排查解决后传输正 确分单信息进行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