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老年大学艺术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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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年大学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是以离退休干部为主体,经考核选拔,具有一定文艺素养的学员组成的老年艺术团体。
第二条本团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丰富我县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相互间的思想文化交流,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基础上,用文艺形式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本团坚持“双百”方针和“两为”方向。
第四条本团在县委老干部局的指导下,在老年大学的具体管理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由团长主持团部工作。
第六条本团设艺术委员会若干人,并特邀有关老领导及专业艺术家任顾问。
第七条本团设舞蹈、合唱、器乐、腰鼓等若干个队组。
第八条本团将根据需要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吸收新团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
第九条凡是赞成本章程,具有较高的艺术素质,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本校学员,由本人申请,经队长和艺术指导共同考核(试)选拔、吸收。为提高演出质量,可根据节目需要聘特邀演员。
第三章团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权利
1、团员有参加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2、对本团提出建议和意见,推进本团工作。
3、提出申请,可以退团。
第十一条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交纳团费。
2、团结友爱,尊重师长,顾全大局,认真训练,努力提高艺术水平。
3、艺术团的活动,由团部安排,本团活动与团队其它活动有冲突时,必须服从本团安排。
4、不得自拉队伍或擅自以艺术团名义在外进行非本团组织的活动。
5、参加活动应做到量力而行,劳逸结合,因身体健康原因参加活动所造成的安全责任自负。
6、一学期内参加活动时间无故累计缺席在4次以上者,作自动离团处理。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发挥老年人多才多艺的优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三条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繁荣我市群众文化艺术,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向上、自娱自乐的文艺活动;
第十四条积极参与县直有关部门组织的文艺演出,促进我县老年组织文艺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创作反映社情民意、老年人精神风貌、群众喜闻乐见、短小精干的文艺作品,歌颂我县新人新事新气象,用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
第五章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为学校根据情况划拨一定经费和社会资助。
第十七条经费的使用要本着必需、节俭、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逐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