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登高面场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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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登高场地

二、把握好登高作业场地的设置形式
笔者认为,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率,减少投资成本,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可以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等实际情况结合登高作业面的环行通道,适当增加道路宽度作为登高作业场地。这样既有利于沿登高面开展多方位灭火救援,又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
2.登高作业场上空举高车作业幅度范围内不能有架空管线和高大树木、路灯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有供消防车取水的设施,并且在该范围内不得设有影响消防车停靠的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的出入口。消防车操作平面范围主要参照消防车的技术参数决定。对于高度50米左右的建筑,距离消防扑救面17.89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建筑物和妨碍登高的架空物。因此50米以上高度的高层建筑留有18米的消防车操作空间,沿登高面设置7-8米宽的消防车道,车道离建筑10-11米间距,这样基本可以满足一般的高层建筑登高作业。但是如果建筑物的高度在30米左右,那么消防车的臂高不用50米,上倾角也适当减少,则消防车操作空间可以适当减少,通过计算可知,预留14米左右的登高操作空间已经足够。
消防登高面知识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设计和建设单位存在着注重建筑的外立面造型和建筑内部功能的设计,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设置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此,笔者认为,对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关键要把握以下几点: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3.2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8.0.5.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3.2.1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0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 ×18.0m。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3.2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8.0.5.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3.2.1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0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高层住宅设置消防登高面规定

高层住宅设置消防登高面规定

高层住宅设置消防登高面规定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高层住宅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高层住宅在为人们提供舒适居住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救援能够顺利进行,高层住宅设置消防登高面是至关重要的。

消防登高面,顾名思义,是指供消防登高车操作和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进行灭火和救援的场地。

它是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高层住宅需要设置消防登高面。

高层住宅由于其高度较高,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

传统的消防设备和救援手段往往难以满足需求。

消防登高车的出现为高层火灾救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前提是要有合适的场地供其操作。

消防登高面的设置,可以让消防登高车能够靠近建筑物,展开救援工作,如通过云梯营救被困人员、通过消防水枪进行灭火等。

那么,高层住宅设置消防登高面有哪些具体规定呢?其一,消防登高面的位置应靠近住宅的楼梯间或消防电梯间,以便消防人员能够迅速到达火灾现场。

同时,消防登高面应在住宅的长边一侧设置,且不应设置在建筑的背阴面,以保证良好的采光和视野,方便消防操作。

其二,消防登高面的尺寸有着明确的要求。

一般来说,消防登高面的长度不应小于住宅建筑的一个长边长度,且不应小于 15 米。

在特殊情况下,如建筑周边环境复杂,长度可适当增加。

消防登高面的宽度不应小于 10 米。

其三,消防登高面的地面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能够承受消防登高车的重量。

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 3%,以确保消防登高车的稳定停放和操作。

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妨碍消防登高车通行和操作的障碍物,如电线杆、树木、花坛等。

其四,消防登高面的周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居民和过往车辆注意,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登高面。

标识应清晰、醒目,夜间应具备照明功能。

其五,消防登高面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操作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等障碍物。

如果存在这些障碍物,应在火灾发生前及时清理或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消防登高车能够顺利靠近建筑物。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与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就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她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3、2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8、0、5、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3.2、1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0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5、消防车道:供建筑消防时消防车辆出入使用的车道称为建筑消防车道二、消防登高面的设置意义及设置标准(部分地方规定):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概念及设置要求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概念及设置要求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概念及设置要求一、概念:二、设置要求:1.场地选择:(1)场地应位于离火灾现场较近的位置,便于快速到达并展开救援行动。

(2)场地应避免沉降、地震等地质灾害风险较高的区域,确保地基稳固可靠。

(3)场地周围应避免有高压电缆、高压电线等电力设施,以免影响消防登高操作的安全。

2.场地布局:(1)场地面积要足够,能够容纳各种登高设备和作业人员,以确保操作时的灵活性和安全性。

(2)场地内应设置支撑牢固的登高平台,方便消防人员进行上下楼梯、携带救援设备等。

(3)场地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设备用于救援操作的训练和演练,以提高消防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3.安全设施:(1)场地内应设置有消防器材储存室,用于储存、保养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取用。

(2)场地内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水带等灭火设施,以备紧急使用。

(3)场地内应设置固定的安全绳索和防护网,以确保消防人员在登高作业时的安全。

(4)场地内应设置消防保护区域,用于放置消防装备、准备队伍,以保证登高操作时的安全。

4.设备条件:(1)场地内应配备各种登高设备,如云梯车、登高车、吊篮等,以满足不同救援和灭火需求。

(2)登高设备应在经过检测和维修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场地内应有足够的电力和照明设施,以提供给登高设备和操作人员稳定的电源和良好的光线条件。

综上所述,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要求包括场地选择、布局、安全设施和设备条件等方面。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置,可以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操作场所,确保消防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登高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登高面

消防登高面

消防登高面知识消防登高面知识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因此,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一些设计和建设单位存在着注重建筑的外立面造型和建筑内部功能的设计,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设置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为此,笔者认为,对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关键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把握好建筑立面与登高面的关系1.登高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为确保消防队员从楼梯间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尽快到达着火层,开展灭火和救援,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2.登高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幕墙玻璃,以防止幕墙爆裂对正常登高操作的不良影响。

3.登高面每个楼层必须设置可以提供消防队员通过登高车进入建筑内部的门、窗或洞口。

4.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必须与登高面保持一致,确保登高车对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内的人员进行及时救援。

5.登高面应避免设置大面积的广告牌。

6.可以允许退台式立面作为登高面,但应处理好退台宽度与层高之间的关系。

为此,每层退台宽度不应大于建筑层高的n倍,系数n则要根据不同城市不同的登高车辆的最大上倾角而定。

二、把握好登高作业场地的设置形式笔者认为,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率,减少投资成本,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可以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等实际情况结合登高作业面的环行通道,适当增加道路宽度作为登高作业场地。

这样既有利于沿登高面开展多方位灭火救援,又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

1.车道距建筑物的距离、宽度的确定。

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交会和考虑到云梯车的支腿跨距,车道宽度宜设为6-7.5m的双车道;根据火场实际作战经验,车道距建筑物不应小于5m,距建筑的最大距离可由建筑高度、当地消防部队登高云梯车的装备情况确定,如建筑高度为40m,辖区内配备的额定工作高度为52m的马基路斯云梯车,根据车辆的登高安全工作范围应在距建筑5-13m处设置车道;具体位置还应根据消防登高平面来共同确定。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及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及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造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挨近高层主体建造,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造立面。

按国家建造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造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造规范》 GB50386—20054.3.2 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 120m 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 12m×12m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8.0.5.5 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 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 12m× 12m 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造设计通则》 87 版3.2.1 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 35m 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 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 15mx15m。

《民用建造设计通则》 2005 版中取销了这一规定(4)《建造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226.0.10 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者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18.0m×18.0m。

(5)《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4.3.5 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者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消防登高面及作业场地

消防登高面及作业场地

试论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及作业场地的确定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虽然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设计和建设单位存在着注重建筑的外立面造型和建筑内部功能的设计,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设置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而且目前规范虽然对登高面的设置作了规定但不甚详尽,建审人员对规范的把握也有一定的难度。

《高规》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这是规范对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的基本要求。

显然,对于高层建筑的灭火扑救来说,除了有较好的登高面以外,必须具备足够大的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以及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

而大多数设计人员往往片面地理解规范,比较单纯地在建筑总平布局上设置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面做为消防登高面,而没有从实战角度出发处理好建筑立面形式与登高面之间、登高作业场地与周围环境及道路之间的关系。

造成了消防车无法到达作业场地、登高面无法保证消防车登高灭火救援的尴尬局面。

为了确保在高层建筑火灾发生时,消防部队拉得出、打得响,在防火设计审核过程中应对高层建筑的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予以重视。

笔者认为,对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关键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把握好建筑立面与登高面的关系1、登高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为确保消防队员从楼梯间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尽快开展灭火和救援,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3.2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8.0.5.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3.2.1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0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3.2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

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8.0.5.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3.2.1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

10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

0m×12。

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

0m。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

3。

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5、消防车道:供建筑消防时消防车辆出入使用的车道称为建筑消防车道二、消防登高面的设置意义及设置标准(部分地方规定):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消防登高面及作业场地

消防登高面及作业场地

试论高层建造消防登高面及作业场地的确定高层建造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车挨近高层主体建造,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造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造立面。

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造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高层建造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殊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挨近主体建造实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虽然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对高层建造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设计和建设单位存在着注重建造的外立面造型和建造内部功能的设计,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设置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而且目前规范虽然对登高面的设置作了规定但不甚详尽,建审人员对规范的把握也有一定的难度。

《高规》 4.1.7 条规定:“高层建造的底边至少有一长边或者周边长度的 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 米,进深大于 4 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者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这是规范对高层建造消防登高面的基本要求。

显然,对于高层建造的灭火扑救来说,除了有较好的登高面以外,必须具备足够大的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以及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

而大多数设计人员往往片面地理解规范,比较单纯地在建造总平布局上设置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面做为消防登高面,而没有从实战角度出发处理好建造立面形式与登高面之间、登高作业场地与周围环境及道路之间的关系。

造成为了消防车无法到达作业场地、登高面无法保证消防车登高灭火救援的尴尬局面。

为了确保在高层建造火灾发生时,消防部队拉得出、打得响,在防火设计审核过程中应对高层建造的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予以重视。

笔者认为,对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关键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把握好建造立面与登高面的关系1、登高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为确保消防队员从楼梯间进入高层建造内部,尽快开展灭火和救援,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者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3.2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北京对消防登高面场地划线标准(一)

北京对消防登高面场地划线标准(一)

北京对消防登高面场地划线标准(一)北京对消防登高面场地划线标准背景介绍•消防登高面是指供消防员进行高空救援训练的场地。

•为了确保救援行动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要求。

划线标准1.安全区域:–消防登高面场地应设置安全区域,用于观察和指挥救援行动。

–安全区域应距离登高面不少于30米,同时要求禁止非救援人员进入。

–安全区域内应设有观测塔,以便观察整个登高面。

2.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指连接登高面和地面的通道,用于救援人员进出。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被任何物品阻挡。

–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根据登高面的高度和面积进行合理设计,以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通过。

3.登高面标记:–登高面应设置清晰可见的标记,用于指示登高面的边界。

–标记线应使用明亮的颜色,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标记线的长度和形状应根据登高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设计,以确保消防员在救援行动中能准确判断位置。

4.安全设施:–消防登高面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护栏、防护网等。

–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保护救援人员的安全。

–安全设施的数量和布局应根据登高面的大小和形状进行合理设计,以提供充足的保护。

结语•北京对消防登高面场地划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消防员在救援行动中的安全和效率。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划线和设置相应设施,确保消防登高面场地的安全可靠。

•开展高质量的消防救援工作,需要一系列标准和规范的支持,以提供统一的指导和要求。

以上是针对“北京对消防登高面场地划线标准”的文章,简要介绍了相关背景和标准要求,并强调了其重要性和实施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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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登高面及作业场地

消防登高面及作业场地

消防登高面及作业场地试论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及作业场地的确定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虽然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设计和建设单位存在着注重建筑的外立面造型和建筑内部功能的设计,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设置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而且目前规范虽然对登高面的设置作了规定但不甚详尽,建审人员对规范的把握也有一定的难度。

《高规》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这是规范对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的基本要求。

显然,对于高层建筑的灭火扑救来说,除了有较好的登高面以外,必须具备足够大的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以及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

而大多数设计人员往往片面地理解规范,比较单纯地在建筑总平布局上设置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面做为消防登高面,而没有从实战角度出发处理好建筑立面形式与登高面之间、登高作业场地与周围环境及道路之间的关系。

造成了消防车无法到达作业场地、登高面无法保证消防车登高灭火救援的尴尬局面。

为了确保在高层建筑火灾发生时,消防部队拉得出、打得响,在防火设计审核过程中应对高层建筑的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予以重视。

笔者认为,对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关键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把握好建筑立面与登高面的关系1、登高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为确保消防队员从楼梯间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尽快开展灭火和救援,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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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虽然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设计和建设单位存在着注重建筑的外立面造型和建筑内部功能的设计,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设置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而且目前规范虽然对登高面的设置作了规定但不甚详尽,建审人员对规范的把握也有一定的难度。

《高规》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这是规范对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的基本要求。

显然,对于高层建筑的灭火扑救来说,除了有较好的登高面以外,必须具备足够大的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以及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

而大多数设计人员往往片面地理解规范,比较单纯地在建筑总平布局上设置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面做为消防登高面,而没有从实战角度出发处理好建筑立面形式与登高面之间、登高作业场地与周围环境及道路之间的关系。

造成了消防车无法到达作业场地、登高面无法保证消防车登高灭火救援的尴尬局面。

为了确保在高层建筑火灾发生时,消防部队拉得出、打得响,在防火设计审核过程中应对高层建筑的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予以重视。

笔者认为,对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关键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把握好建筑立面与登高面的关系
1、登高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为确保消防队员从楼梯间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尽快开展灭火和救援,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2、登高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幕墙玻璃,以防止幕墙爆裂对正常登高操作的不良影响。

玻璃幕墙多采用全封闭式,玻璃幕墙上的玻璃多采用热反向玻璃、钢化玻璃等,这些玻璃耐火性能差,高空破拆玻璃幕墙难度大,而且火灾时玻璃幕墙因高温会引起大面积脱落或炸裂,造成“玻璃雨”,对疏散人群、消防队员造成危害,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增加火灾的扑救难度和危险性。

另外,玻璃幕墙的破裂,给新鲜空气的进入创造了条件,易造成轰燃或加速蔓延,因而在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玻璃幕墙。

3、登高面每个楼层必须设置可以提供消防队员通过登高车进入建筑内部的门、窗或洞口。

目前许多高楼为了体现造型在外墙上增设了许多框架构架或仅仅是为了采光通风而设计山型、凹型建筑,因其凹口宽度小于登高消防车的载人平台,使得登高平台根本无法与建筑的开口搭接,造成消防队员既无法进入建筑内,其他人员也无法从建筑内撤出,因此登高操作面的长度应适合实际情况,且不宜太短、太零碎。

在登高操作面的立面上应尽可能地设有阳台或较大的开窗。

4、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必须与登高面保持一致,确保登高车对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内的人员进行及时救援。

登高车在很大程度上担负着把屋顶疏散平台和避难层的人员解救到地面上的任务,但目前较多的建筑追求立面设计的效果,在屋面设置各种形式的屋架和玻璃棚,这样,既不利于人员的安全停留,也不利于消防人员登高救援。

5、登高面应避免设置大面积的广告牌。

部分高层建筑在登高面和沿登高面的屋顶侧设置大面积广告牌,在登高面及屋顶平台与登高车之间设置了一道屏障,这也是不符合登高扑救要求的。

二、把握好登高作业场地的设置形式
现行规范对登高场地的大小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直以来对高层建筑采用18×18米的登高场地,笔者认为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率,减少投资成本,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可以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等实际情况结合登高作业面的环行通道,适当增加道路宽度作为登高作业场地。

1、车道距建筑物的距离、宽度的确定。

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交会和考虑到云梯车的支腿跨距,车道宽度宜设为6-7.5m的双车道;根据火场实际作战经验,车道距建筑物不应小于5m,距建筑的最大距离可由建筑高度、当地消防部队登高云梯车的装备情况确定。

2、登高作业场上空举高车作业幅度范围内不能有架空管线和高大树木、路灯等障碍物。

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有供消防车取水的设施,并且在该范围内不得设有影响消防车停靠的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的出入口。

三、把握好作业场地和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
1、登高作业场地必须为硬地,承重力应满足大型消防车荷载要求,并设置消防车道直接进入登高作业场地内。

2、登高面和登高作业场地应避免设置影响登高作业的架空电力、通讯、电车管线。

3、登高作业场地应设置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避免与市政管线、道路、绿化等发生矛盾,登高作业场地应尽可能设置在用地红线范围内。

4、要合理布置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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