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
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汽车。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原则
设定担保: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 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它有效担保。 分类管理:按照贷款所购车辆的不同种类 和用途,对个人汽车贷款设定不同的贷款 条件。 特定用途:个人汽车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 购买汽车,不允许挪作他用。
贷款流程—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2.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个人汽车贷款办法及相关规 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 查每笔个人汽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 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 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 收益和风险。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 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 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 容;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条件与 申报审批的贷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 的调整意见。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 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业务部门。
贷款要素—贷款期限
个人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 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 展期)不得超过3年。 每笔贷款只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 超过1年,展期之后全部贷款期限不得超 过贷款银行规定的最长期限,同时对展期 的贷款应重新落实担保。
贷款要素—还款方式
个人汽车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 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还本付息法、 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多种还款方式,具 体方式根据各商业银行的规定来执行。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含义
个人汽车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 买汽车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可以划分为自用车 和商用车;按注册登记情况划分为新车和二手车。 自用车是指借款人以家庭自用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
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信贷业务品种,规范汽车抵押贷款业务管理,拓展业务空间,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及制度规定,结合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消费为目的,购买自用及商用车辆时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款项,不足部分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并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由汽车服务公司进行担保,实行分期偿还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坚持“部分自筹,有效担保,受托支付,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可由汽车经销商(专业担保公司或汽车服务公司)推荐或个人直接申请。
第五条借款人所购车辆必须经合法渠道获得的,购买期限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第六条贷款对象为个人客户,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住所;持有西安市以外户口客户需在西安购有住房或在西安工作两年以上;(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四)持有首付款证明;(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六)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个人汽车按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单户额度不超过80万元,商用车按揭贷款单户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若汽车生产商公布价格低于汽车实际成交价格,则认为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为汽车价格。
第八条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商用车按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九条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利率按照贷款期限,在相应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执行原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调整为相应档次利率。
第五章 消费信贷规划 《个人理财》PPT课件
一、计算信贷能力
❖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
▪ 月总支配收入扣除总月基本开支、如果差额小 于月还款额,就没有能力贷款。
▪ 估算自己放弃哪些支出以支付月还贷金额
二、信贷能力基本准则
❖指标体系
别超过20%
▪ 债务支付收入占比=月还债支出/月净收入
❖消费贷款的基本原则
❖ 大额耐用消费品是指单价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 正常使用寿命期在二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包括家 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洁具、乐器等 (汽车、房屋除外)。
❖ 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只能用于购买与贷款人签订有关 协议、承办分期付款业务的特约销售商所经营的大额 耐用消费品。
❖ 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为三年(含三年)。 贷款额度的起点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额不超过10万 元,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物款的80%。
3月10日的透支于4月5日记入账单
出立对账单日 透支日 还款日 出立对账单日 还款日 出立对账单日
3月10日 3月25日 3月30日 4月10日 4月30日 5月10日
免息期,共36天 ❖ 钟先生4月10日的账单中显示:账户总结欠¥1000元,最低还款额100元。 ❖ 如果钟先生在4月30日之前偿还了1000元,则5月10日的对账单中显示循环信
❖是贷款人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 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以贷款人认可 的权利质押或者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 人作为还贷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提供保证,在贷款银行存入首期车款,借 款金额最高为车款的70%、期限最长不超 过5年的专项人民币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 又分为一般助学贷款和 特困生贷款,是贷款人 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 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 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 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 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 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 币专项贷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银零〔2005〕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为规范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核心竞争力,现下发《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是现阶段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操作办法》中关于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的部分同时废止。
二、为进一步规范操作,实现个人消费类汽车信贷产品标准化,总行将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的操作规程,对相关流程进行细化。
三、各行要因地制宜,研究市场、区分客户,根据本办法要求,尽快定位本地区消费类汽车贷款的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将对客户甄选和管理标准于今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报备总行,并下发辖内执行。
四、各行要注重提高消费类汽车贷款的综合服务能力,慎重使用利率浮动,控制利率浮动权限。
一级分行要按季度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和个人金融部报送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利率浮动情况,便于总行对利率浮动情况进行后评价。
五、各行要积极开拓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市场,打造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知名品牌,不断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特此通知附件:1.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浮动利率汽车贷款统计表二○○五年十二月六日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适应发展需要,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 号)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中国银行国内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对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时已支付一定比例金额的首期款项、不足部分由我行向其发放并直接支付给汽车经销商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经公安部门(车管所)注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手家用车。
贷款车型应选择国内主流厂商生产或进口的中、高档品牌家用轿车。
第三条以质押或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用于购车的,应按照我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合作机构的准入第四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的经销商应优先选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销商:(一)已经取得厂家正式代理销售授权证书,且为当地区域的一级代理商,按照厂家标准建立了4S专营店并经厂家验收合格使用以及4S专营店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二级经销商和综合品牌经销商;(二)管理层或股东有过汽车经销及售后服务的成功管理经验,有完善的销售渠道,能够比较专业化地经营与管理专营店,有长期经营专营店的经营计划;(三)销售业绩良好,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及维修能力;(四)既往履约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在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前,须由有权审批机构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审批,核定其担保额度。
第三章贷款对象第六条贷款对象为年龄18-5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
第七条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地户口的申请人在当地有稳定工作及固定住所,且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二)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三)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四)原则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在当地有房产;(五)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借款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在申请地有固定住所并需提供一名本地联系人;(六)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七)担保方式符合第七章关于担保的要求;(八)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知识概括
第一章个人贷款概述1.个人贷款是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2.借贷合同的一方是银行一方是自然人3.个人贷款的意义:对银行而言:为银行带来收入;为银行分散风险(银行最忌讳贷款过于集中)宏观经济方面:融资;催化促进消费市场;推动生产。
繁荣金融业4.个人贷款特征:贷款品类多用途广;贷款便利;还款方式灵活;低资本消耗(个人贷款最明显特征)5.2010年我国第一部...出台的个人贷款管理法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消费类贷款按产品用途分个人经营性贷款6.个人贷款款个人抵押贷款个人质押贷款按担保方式分个人信用贷款个人保证贷款(1)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个人医疗贷款(2)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公积金住房贷款是专项住房贷款,不以盈利为目的,低进低出,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3)个人经营性贷款.......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农户贷款、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4)可以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卷、存款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财产权、商标专用权7、个人贷款产品的要素:贷款对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贷款额度(1) 利率分为年利率00;月利率000;日利率0000(2) 1年以内的短期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3)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比累进、、、、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此种方式适用于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等额本息: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每月还款额一样等额本金:指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章节重点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一章考点第一节 个人贷款的概念和意义 1.个人贷款的概念 概念: 个人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各种资金需求的贷款。
个人贷款是以 主体特征为标准对贷款分类的一种结果, 即借贷合同关系的一方主体是银行, 另一方主体是 个人,这是与公司贷款相区别的重要特征。
意义:有利于银行增加收入和分散风险,有助于满足城乡居民的有效消费需求,繁荣金 融行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个人贷款的特征 :(1)品种多、用途广。
既有个人消费贷款,又有个人经营贷款;既 有自营性个人贷款,又有委托性贷款;既有单一贷款,又有组合贷款。
(2)贷款便利。
可 在银行所辖营业网点、网上银行、个人贷款服务中心或金融超市办理。
(3) 还款方式灵活。
3.个人贷款的发展历程 (1)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和金融体系的 变革,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随之各商业银行相继开办该业务。
(2)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消费信贷的蓬勃发展 1999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后,各商业 银行不断加大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力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3)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银行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第二节 个人贷款产品的种类 4.按产品用途分类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包括:①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指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 建造或大修各类型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也称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 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 用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贷款。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银行银行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提供的用于购买个人自用汽车的贷款业务。
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时,借款人须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信用等方式。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为我行经营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65周岁。
第四条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行经营区域内有稳定住所或长期居住证明,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具有稳定、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财产,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个人信用良好,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愿意接受我行信贷、结算监督;(四)与汽车经销商签订汽车购买合同、协议或意向书;(五)借款人应自筹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车首付款;(六)借款申请人无影响偿还能力的债务或经济纠纷;(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金额和利率第五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六条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最高不超过80%。
发放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
第七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参照国家基准利率及《银行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利率。
逾期执行的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四章担保方式第八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或信用贷款方式。
第九条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质押标的物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银行定期存单和我行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权利。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细则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汽车的需求,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加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的操作程序,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自用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借贷双方应根据此原则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条贷款人指**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在经办行所属城市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个人消费类汽车消费贷款实行“因地制宜、风险可控、优质服务”的管理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是指分支行发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应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做到科学地细分市场、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主动挖掘优质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的授信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风险可控“风险可控”是指分支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和本行操作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作为发展汽车贷款业务的前提条件。
(三)优质服务“优质服务”是指分支行应在成本约束下不断提高汽车贷款的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内容,并积极实现交叉销售金融组合产品,提升借款人服务体验满意度,增强产品竞争力。
第五条汽车消费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由贷款人确认的经销商销售的品牌汽车(不含二手车)。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六条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在经办行所属城市辖区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签订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应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六)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必须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并签字盖章;(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适应发展需要,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银行国内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对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的贷款。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个人消费类汽车消费贷款实行“因地制宜、持续创新、风险可控、服务卓越、品牌经营”的管理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是指分行发展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业务应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做到科学地细分市场、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主动挖掘优质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的授信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持续创新“持续创新”是指分行应对本行所提供的汽车贷款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开阔思路,加强产品研发,建立持续创新机制,不断创新既能满足客户需要又能产生较高附加值的汽车贷款相关产品。
(三)风险可控“风险可控”是指分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和本行操作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作为发展汽车贷款业务的前提条件。
(四)服务卓越“服务卓越”是指分行应在成本约束下不断提高汽车贷款的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内容,并积极实现交叉销售金融组合产品,提升借款人服务体验满意度,增强产品竞争力。
(五)品牌经营“品牌经营”是指分行应树立汽车贷款品牌经营意识,从全局出发,积极打造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知名品牌,最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做到同业最佳。
第六条一级分行根据当地消费类汽车贷款客户群体状况,参考以下几项信息定位和区分消费类汽车贷款的优质客户与一般客户,并在报备总行个人金融部后下发辖内,指导汽车贷款业务发展。
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城镇居民的汽车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汽车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可以划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
自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第四条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各支行应遵循“先存后贷、贷款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第五条个人汽车贷款贷款期限按借款人性质由支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第六条个人汽车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不得下浮。
并应根据贷款风险及同业竞争情况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
第七条(一)借款人以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支行出具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
(二)以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动产抵押以所购车辆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
(三)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四)采用车辆抵押+经销商【厂商】连带保证担保方式的,除须落实车辆低押外,还须由汽车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人、借款人与保证人应当签订保证合同,并明确以下事项:1、保证金。
保证人须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约定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最低不得低于担保贷款余额的5%。
如保证人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保证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但应按该企业担报余额20%,低减其综合授信额度。
工程机械汽车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
2024年新“三个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 1 -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 -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适应发展需要,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银行国内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对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的贷款。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个人消费类汽车消费贷款实行“因地制宜、持续创新、风险可控、服务卓越、品牌经营”的管理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是指分行发展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业务应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做到科学地细分市场、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主动挖掘优质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的授信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持续创新“持续创新”是指分行应对本行所提供的汽车贷款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开阔思路,加强产品研发,建立持续创新机制,不断创新既能满足客户需要又能产生较高附加值的汽车贷款相关产品。
(三)风险可控“风险可控”是指分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和本行操作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作为发展汽车贷款业务的前提条件。
(四)服务卓越“服务卓越”是指分行应在成本约束下不断提高汽车贷款的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内容,并积极实现交叉销售金融组合产品,提升借款人服务体验满意度,增强产品竞争力。
(五)品牌经营“品牌经营”是指分行应树立汽车贷款品牌经营意识,从全局出发,积极打造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知名品牌,最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做到同业最佳。
第六条一级分行根据当地消费类汽车贷款客户群体状况,参考以下几项信息定位和区分消费类汽车贷款的优质客户与一般客户,并在报备总行个人金融部后下发辖内,指导汽车贷款业务发展。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初级)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10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初级)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如果借款人选择“直客式”个人汽车贷款模式,申请贷款时无需提供的材料是()。
A. 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B. 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C.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D. 银行认可的担保正确答案:B,2.(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个人消费贷款的基础是()。
A. 消费者的信用B. 消费者的现实购买力C. 消费者的未来购买力D. 消费者的收入E. 消费者的发展前景正确答案:A,C,3.(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A. 个人住房贷款B. 个人汽车贷款C. 个人抵押贷款D. 个人质押贷款正确答案:B,正确答案:B,5.(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
A. 社会团体法人B. 事业单位法人C. 企业法人D. 自然人法人E. 机关法人正确答案:A,B,C,E,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农户贷款中的农户消费贷款不超过()万元,可以采取贷款人自主支付。
A. 30B. 20C. 50D. 10正确答案:A,7.(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个人贷款中,可作为权利质押物的是( )。
A. 提单B. 存款单C.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D.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E. 仓单正确答案:A,B,C,E,8.(判断题)(每题 1.00 分) 贷款银行不应再为已被抵押的项目提供商品房销售贷款。
()正确答案:B,9.(判断题)(每题 1.00 分)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内住房贷款业务的正式全面启动。
()正确答案:B,10.(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以下关于银行市场定位原则说法错误的是()A. 银行进行市场定位的目的之一是提升优势B. 银行在进行市场定位时应考虑全局战略目标C. 银行产品具有同质性,因此产品定位策略无法提高收益D. 银行在进行市场定位时要突出外部特色和内部特色11.(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在个人抵押授信贷款贷前调查中,需要对()进行评估和调查。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号:中国⼈民银⾏、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颁布⽇期:2017-10-13执⾏⽇期:2018-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个⼈汽车贷款第三章经销商汽车贷款第四章机构汽车贷款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六章附则为进⼀步⽀持促进汽车消费,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中国⼈民银⾏、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中国⼈民银⾏⾏长办公会议和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2018年1⽉1⽇起施⾏。
原《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民银⾏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号发布)同时废⽌。
中国⼈民银⾏⾏长周⼩川银监会主席郭树清2017年10⽉13⽇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向借款⼈发放的⽤于购买汽车(含⼆⼿车)的贷款,包括个⼈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的、经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农村合作银⾏、农村信⽤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银⾏⾦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车是指借款⼈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的的汽车;商⽤车是指借款⼈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的的汽车;⼆⼿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续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新型动⼒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五条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民银⾏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计、结息办法由借款⼈和贷款⼈协商确定。
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
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贷款条件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五章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发放的⼈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为经中国⼈民银⾏批准的商业银⾏,借款⼈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及企业、事业法⼈单位。
汽车消费贷款的借贷双⽅应签订书⾯贷款合同。
第四条未经中国⼈民银⾏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第⼆章贷款条件第五条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个⼈1.具有完全民事⾏为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信⽤良好;3.能够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够代偿能⼒的个⼈或单位作为保证⼈;4.能够⽀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期付款;5.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法⼈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2.在贷款⼈指定的银⾏存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期购车款;3.有贷款⼈认可的担保;4.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第六条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下同)。
第七条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民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
第⼋条借款⼈的借款额应符合以下规定:(⼀)以质押⽅式申请贷款的,或银⾏、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最⾼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
(⼆)以所购车辆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最⾼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
(三)以第三⽅保证⽅式申请贷款的(银⾏、保险公司除外),⾸期付款额不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最⾼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九条借款⼈申请贷款时应当向贷款⼈提供以下资料:(⼀)个⼈1.贷款申请书;2.有效⾝份证件;3.职业和收⼊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4.购车协议或合同;5.担保所需的证明或⽂件;6.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的发展历程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个人贷款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知识点:个人汽车贷款的发展历程● 定义:1993、1996、1998年9 月、2004 年8 月● 详细描述:(1)最早出现于1993年(2)银行业的汽车贷款业务萌芽于1996 年(3)1998 年9 月《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的颁布(4)进入21 世纪,国内经济发展迅速,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私家车消费的市场需求迅速增长(5)2004 年8 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例题:1.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下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时,仅允许()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A.中国工商银行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C.中国建设银行D.中国银行E.中国农业银行正确答案:A,C,D,E解析: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下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时,仅允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2.()在部分地区试点办理一汽大众轿车的汽车贷款业务,开始了国内商业银行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尝试。
A.中国银行B.中国农业银行C.中国工商银行D.中国建设银行正确答案:D解析:中国建设银行在部分地区试点办理一汽大众轿车的汽车贷款业务,开始了国内商业银行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尝试。
3.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在()等关键问题上,与1998年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有很大不同。
A.年限B.贷款条件C.贷款人D.借款人范围E.车贷首付比例正确答案:A,C,D,E解析: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在年限等关键问题上,与1998年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有很大不同。
4.下列关于个人汽车贷款发展历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规定
x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规定一、定义(一)个人汽车贷款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营运车辆贷款。
本规定所指的个人汽车贷款不包括个人营运车辆贷款。
(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以下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我行向购买本人名下全新非营运轿车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支付购车款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个人汽车贷款客户必须是经办机构所在地本地居民。
3.对个人贷款慎选客户原则上不发放个人汽车贷款。
(二)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60岁。
两个以上(含)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至少其中1名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一)币种:人民币。
(二)金额1.贷款金额最高200万元。
2.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车辆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的80%。
3.对进口汽车发放个人汽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车辆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的70%。
(三)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
(四)利率1.个人汽车贷款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2.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的,采取浮动利率。
贷款定价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贷款定价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3.贷款期限为1年以下(含)的,采取固定利率。
(五)还款方式:可以采用等额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贷款。
期限1年以下(含)贷款还可以采取按月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四、贷款担保贷款担保采取第三方全程担保加所购车辆抵押模式1.法人全程担保加所购车辆抵押(1)可提供全程担保责任的法人包括我行合作专业担保公司、汽车生产商等合作方,其准入审批及管理按照《x 银行信贷业务担保合作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知识点汇总
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本息结构逐月变化)
(3)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4)等比累进还款法(在每个时间段以一定比例累进的金额(分期偿还额)偿还贷款,其中每个时间段归还的金额包括该时间段应还利息和本金,按还款间隔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
3、个人贷款产品的要素
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贷款利率:一般小于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执行,执行原合同利率;(含一年)
大于一年期的,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可由贷款双发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内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法。
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三种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所能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额度以及质信情况确定。
第二章 个人贷款营销
1、个人贷款目标市场分析
银行在完全“购买行为、市场细分、目标选择和市场定位”四大分析任务的基础上应做到经常化、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
(5)个人旅游消费贷款
定社旅游、自筹首期(>30%)、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
(6)个人医疗贷款
一般由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当地特约合作医院办理,由借款人到特约医院领取并填写经特约医院签章认可的贷款申请书,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到开展此业务的银行申办贷款,获批准后持个人持有的银行卡和银行盖章的贷款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到特约医院就医、结账。贷款条件一般都比较高(首付,收入证明,抵押和质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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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个人贷款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
知识点: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
● 定义:
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
● 详细描述:
个人汽车贷款实行“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的原则:
(1)"设定担保"指借款
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
(2)"分类管理"指按照贷款所购车辆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对个人汽车贷款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
(3)"特定用途"指个人汽车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购买汽车,不允许挪作他用。
例题:
1.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有()
A.设定担保
B.分类管理
C.特定用途
D.统一管理
E.利随本清
正确答案:A,B,C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实行“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的原则,其中“设定担保”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分类管理指按照贷款所购车辆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对个人汽车贷款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特定用途指个人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购买汽车,不允许挪作他用。
2.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是()。
A.设定担保
B.专款专用
C.分类管理
D.特定用途
E.信用担保
正确答案:A,C,D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是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
3.下列不属于个人汽车贷款原则的是()
A.设定担保
B.分类管理
C.特定用途
D.不限用途
正确答案:D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原则不包括不限用途
4.下列关于个人汽车贷款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风险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B.与其他行业联系不大
C.与汽车市场的多种行业机构具有密切关系
D.在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正确答案:B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作为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2)与汽车市场的多种行业机构具有密切关系;(3)风险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所以,选项A、C、D均属于个人汽车贷款的特点。
银行在汽车贷款业务开展中不是独立作业的,而是需要多方的协调配合。
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5.下列不属于个人汽车贷款贷前调查的重点内容的是()。
A.材料一致性的调查
B.借款人身份、资信、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的调查
C.担保情况的调查
D.汽车经销商的资信调查
正确答案:D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贷前调查人在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和贷款担保等情况时,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1)材料一致性的调查;(2)借款人身份、资信、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的调查;(3)担保情况的调查。
所以
,选项A、B、C均属于个人汽车贷款贷前调查的重点内容。
6.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不包括()。
A.设定担保
B.分类管理
C.特定用途
D.整取零还
正确答案:D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实行“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的原则。
7.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有()。
A.设定担保
B.一次使用
C.分类管理
D.特定用途
E.信用担保
正确答案:A,C,D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实行“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的原则。
8.下列关于个人汽车贷款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设定担保”指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有效担保,如已购住房抵押
B.“设定担保”指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有效担保,如所购汽车抵押
C.“分类管理”指按照贷款所购车辆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对个人汽车贷款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
D.“特定用途”指个人汽车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购买其说明的汽车品牌和车型,不能用于购买其他汽车品牌或车型
正确答案:D
解析:“设定担保”指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分类管理”指按照贷款所购车辆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对个人汽
车贷款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特定用途”指个人汽车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
购买汽车,不允许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