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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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官僚?官僚政治?因俗而治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主要特点:君主专制、个人集权与宗法血缘、婚姻裙带关系贯穿始终

政权与神权相结合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思想影响深远

贵族特权和官僚政治伴随始终,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日益加强行政权力包揽一切,人治特点突出公开承认不平等原则,肯定社会等级差别实行“因俗而治”的政治制度>学习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意义中国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原始社会的政治制度萌芽%国家起源的假说:三皇五帝的传说

社会演进的模式:游团-部落-酋邦-国家

%原始社会氏族组织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社会发展的根源:生产的发展(人自身+生产力)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氏族公社的人才选拔类型

中国国家起源的特色——酋邦模式

1、酋邦制含义

2、特点

3、与部落联盟的主要区别

从习惯到制度的转变

风俗习惯、战争——强权、神明

政治制度的特征:传承性、社会性和自发性

中国早期国家的基本特征

1、武力征服——君主专制产生的前提

2、暴力夺权——君主专制产生的关键

3、家族制保留——君主专制发展的基础

4、一权制发展——君主专制强化的催化剂

Q:为什么中国早期国家形成之初即走上君主专制?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早期国家的政治制度

夏后启统治阶层为王族、宗教贵族、军事贵族

商内外服方国官分三类:行政管理类、宗教事务类、王家服务类

周官分两类:政务官——两寮六大王家事务官

争霸时期的政治制度

礼崩乐坏——宗法政治秩序崩溃体现:1、王室无法掌控诸侯秩序2、礼乐制度紊乱

3、诸侯内部宗争霸时期的政治制度士阶层的崛起

政治改革

秦商鞅变法:1、什伍编制4、郡县体制

2、军功授爵5、迁都咸阳

3、奖励农耕

政治文化:从百家争鸣到一家独尊

皇权专制下的政治制度时间跨度(秦-清)皇权的制约及强化

主导意识形态:以儒为主,辅之以法

中西政治制度的碰撞与抗争鸦片战争洋务运动中日甲午战争戊戌变法晚清政治制度的变化

清末新政(1901-1911)1、背景2、内容3、意义晚清政治制度变革的启示:被动选择财政支持新社会力量的支持

本章复习思考题酋邦制礼崩乐坏士人与国家的关系晚清新政的主要内容与历史意义

地方行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一、历代疆土和地方行政区夏商周的疆域

春秋战国时期后普遍推行郡县制

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实行统一的王朝,奠定了我国的疆域基础

东汉后期形成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隋唐时期的疆域

元代的行中书省、路、府、县四级行政区划

明清时期的辽阔疆域

二行政区名称的由来及级别变化

三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先秦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封诸侯、建藩卫——夏商周地方管理的核心

夏代地方诸侯称为“君”、“伯”,更多地称为“某某氏”

商代地方已有内外服之分,有侯、甸、男、卫、邦伯等

西周初期采取分封诸侯制,“授民”和“授土”

战国时期,郡县制已经比较普遍,长官不世袭先秦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特点

周代的地方基层划分为国、都、邑和郊外,即国野制度

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实行乡里制度

秦以后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秦以后的历代王朝对地方的控制程度不断加强,设官分职向着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

(一)省的主要长官和行政机构

元代的省设丞相一人,平章二人等为省的主要长官;实际主持政务是并列的平章事二人

明代省一级分藩司、臬司、都司,将事权一分为三

清代的总督、巡抚是法定的省级封疆大吏,各设有衙门,但衙门内不设职能机构,加上中央的严格控制,督抚难以形成自己的势力团伙

二)道的主要长官和行政机构

唐代的道以节度使为主要长官,为一方之主

明及清初的道是监察分区,分“守道”和“巡道”

清乾隆时期,守道和巡道有了固定的治所,也不再由藩、臬两司的副职兼任,而以“道员”专称,并明确规定守道主管民政和财政,巡道主管司法和监察,成为省级以下的行政单位(三)路的主要长官和行政机构

(四)宋代在府州之上增加路一级行政单位,直接统属于中央

路设有帅、槽、宪、仓等司,官员均由皇帝直接委任,各司互不统属,各自对中央负责

各司的副职兼有监视主官的职责,各司的政令文书必须有副职共同签署,副职与主官相互牵制

元代的路是二级行政区,设总管府

四)府的主要长官和行政机构

府有京府和散府之分,设官也有一定的区别

知府事、府尹、知

(五)州的主要长官和行政机构

东汉时,州成为地方最高级行政区,刺史为最高行政长官,握有军、政、财、司法等大权隋改州为郡,降低地方官等级

唐改郡为州,仍以刺史为长官,主管一州政令

宋代的府、州、军、监是同一级行政区

明代的直隶州如府,散州如县,设主官主政

清代的州、厅分直隶州、厅和属州、散厅,直隶州、厅与府是同一行政区划等级,属州、散厅与县是同一区划等级

府等不同名称

明清的京府设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其余诸府是承上启下的地方行政单位,设知府掌一府之政令

(六)郡的主要长官和行政机构

秦设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另设郡尉、郡监

汉代郡国并行,郡设守(太守),国设相

魏晋南北朝太守身兼军职成为制度化

隋代虽然仍以太守为长官,但加重副职权力

隋以后虽然没有郡行政区,但习惯上仍把府、州视为郡,太守成为州刺史、知府的别称(七)特别行政区主要长官和行政机构

汉代的司隶校尉与三辅

曹魏的民屯、军屯

各代都有军民共治的军事管理政区,只是规模大小不同而已

八)县的主要长官和行政机构

自秦以来,县级政权的长官就是令(大县)、长(小县)

至宋代官改为差遣后,县的长官改为知县

至明清,县级政权官的设置实际上也是令(知县)丞(县丞)簿(县主簿)尉(典史)的体制

明中叶以后,有些县官聘请幕友,协助办理事务,渐渐成习。县官还可以自带家人上任

县官的私人组成的非正式队伍与正式机构共同起到管治地方的作用,导致地方治理形式有较大的变化

九)基层行政组织

秦汉在一县的基层分成若干乡,乡下有里,里下有什伍组织,在县以下还有亭一级组织,是县派出的治安机构

北魏的“三长制”,即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

宋代王安石变法,为加强兵政和增加财赋收入,实行保甲制。变法失败后,乡里或行保甲,或行坊里

辽金元在汉族地区实行村社制度

明代乡里组织是里甲制与保甲制并存

清初沿用明制,里甲和保甲并存,里甲稍重;雍正后,保甲逐渐取代里甲,使保甲不但具有维持地方治安的职能,而且具有督催钱粮的职能,承担起地方一应杂事公务

四、少数民族地区管理制度西域都护和民族校尉西域都护

汉武帝派使者、校尉进驻属国内以加强沟通和影响,后改设为西域都护

西域都护是西域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最高军事指挥官

民族校尉

东汉魏晋南北朝也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别管理,即设置民族校尉。

职权基本上同西域都护,有固定的驻地,是军事化或半军事化的行政组织,代表政府对所部的少数民族实行管辖

羁縻府州和都护府羁縻,笼络联系和怀柔牵制之意

在行政管辖方面,任命该族各部首领为都督、刺史、县令,责令他们统率原来的部众,允许保留本部族原有的治理形式,保持半独立状态

羁縻府州拥有较大的自治权力,职位可以世袭

唐又建立“都护府”,是中央与羁縻府州之间的纽带,代表中央行使对羁縻府州的管理权,负责管理边防、行政和民族事务

土官制度和改土归流是明清两代对云贵川桂等地区少数民族的管理和改革制度

王朝把土官衙门编组进地方行政序列中,但保持其特殊的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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