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商贸企业连锁经营认定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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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

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

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商贸流通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加快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商贸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做大批零总量(一)对限上入统(含当年新运营入统)的商贸企业,根据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率按10%-30%(含)、30%-60%(含)、60%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1‰、1.5‰、2‰的奖励。

对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上述奖励金额的10%作为奖励。

(二)对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上入统(含当年新运营入统)商贸企业,给予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2‰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二、鼓励连锁经营鼓励我区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区外增开门店,做大企业零售总量,对其在区外开设的门店且销售额及税收归集我区,给予其区外所有门店销售总额2‰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一)对自行参展的企业、商家,在其展会开始前申请的,经审核可给予一定的参展展位费用补贴: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每次补贴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50%,其中限上入统汽车销售企业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其他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8万元;限下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次,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30%,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

(二)商贸企业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非商贸主题的各类展销活动,相关补助标准由活动组织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另行研究确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相关职能部门四、支持开展各类综合性商贸活动鼓励社会机构(协会)或商贸企业组织我区商超、汽车销售、跨境电商等商贸企业在我区开展由多家商贸企业参加的综合性商贸活动,可给予商贸活动主办方不超过80%的活动费用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五、支持企业融资(一)对限上入统商贸企业当年度的融资担保费,按其实际支付给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可获得的担保费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1.09.01•【字号】厦财企[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1〕6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我市传统商贸向现代商贸转型步伐,提升我市商贸发展水平,增强我市商贸企业竞争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07〕57号)及财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商贸企业实施挖潜、改造、提升项目,创新经营业态,提高商贸流通管理水平和促进消费、构建区域性消费购物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负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联审;会同市商务局开展拟支持项目的确定、专项资金安排、部门预算审查和批复等工作;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组织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联审;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拟支持项目的确定、专项资金安排、执行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提升我市流通业现代化水平,形成区域商贸中心;(二)有利于促进我市商贸企业调整经营结构;(三)重点保证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四)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五)市区联动,共同支持发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2•【字号】金政办发[2004]96号•【施行日期】2004.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96号)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市区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4]119号),设立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商贸资金)。

为规范商贸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一、资金来源和用途市政府每年筹措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作商贸资金,2004年市财政安排金额为1000万元。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市区重点商贸流通建设项目、商贸龙头企业培育及新型流通业态、流通方式的发展。

商贸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二、资金支持范围(一)在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的市区商贸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业、会展业、物流业、宾馆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企业,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不含烟草、盐业等国家专营行业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华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列入市区商贸业建设重点的项目。

商贸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三、资金支持方式(一)突出贡献奖励对当年实缴地方税收(属地方部分)首次达到3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8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此项奖励根据市地税局、国税局提供的企业年度税收实缴情况确定。

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6-1商贸流通现代化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一)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1-1)。

(二)项目申报书。

包括:1.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发展现状。

2.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投资明细。

3.项目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的示范意义和可复制性。

5.示范基地(园区)主要经济指标;示范企业财务报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相关项目支出的有效凭证复印件;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6.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联系人:张惟佳(************)附件6-1-1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单位:(盖章)申请日期:二、商贸物流建设项目(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6-1-2);(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6-1-3);(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项目实践案例;(五)项目资料(根据项目类别、扶持内容选择提供):1.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项目(1)标准托盘购入(或租赁)发票、购货(或租赁)合同、产品清单(标明型号)等;(2)标准化改造费用清单、费用发生原始凭证等;(3)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协议;(4)业务介绍资料等。

2.商贸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1)符合申报项目条件所列相关标准的评估报告;(2)开展联盟合作协议;(3)平台服务功能简介资料。

3.城市共同配送模式创新项目(1)“一对多”服务商贸企业、社区门店等名录清单;(2)“一对多”服务协议;(3)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4)配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协议、费用结算凭证。

(六)城市配送统计表(附件6-1-4);(七)相关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根据规定应提供的);4.已发生费用的相关发票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5.项目申报单位近2年纳税证明;6.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证明材料(如有);7.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8.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出具的2013—2014年同一项目未曾获省级财政补贴盖章证明。

连锁经营专业申请表

连锁经营专业申请表

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
目录
1.专业概况与学校意见
2.专业简介
3.专业社会人才需求
4.人才培养方案
5.教师基本情况表
6.医药卫生大类与公安技术大类相关部门意见
7.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意见
注: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

2.若为新的目录外专业,请参照高职高专目录,按专业的分类填写建议代码。

3. 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4.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1.专业概况及学校意见
注:专业代码按专业目录填写,新的目录外专业请填写建议代码。

2.专业简介
3.专业社会人才需求
4. 人才培养方案
5.教师基本情况表
6.医药卫生大类与公安技术大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7.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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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贸龙头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分四类)

东莞市商贸龙头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分四类)

东莞市商贸龙头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分四类)商贸龙头企业具体包括连锁经营类、中高级批发市场类、物流类、会展业类四类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如下:一、连锁经营龙头企业1. 企业类型:依法登记设立、总部设在东莞市内、经营和管理规范的各类连锁经营企业。

2. 企业规模和经营效益: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居全市前列的企业,盈利能力强,是同行业中的利税大户;连锁经营门店数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事零售业务的连锁经营企业,零售业务的销售额比例必须在80%以上。

3. 技术条件:综合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和商品采购等核心技术突出,已导入先进的结算、配送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作业的标准化、程序化程度比较高。

4. 企业信用: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资质好,诚信度高,未出现从事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二、中高级批发市场1. 市场类型: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产业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或市流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领取市场登记证。

2. 交易规模:以批发交易为主,年商品成交额处于全市同类市场前列,是同行业利税大户。

3. 市场功能:交易主体以企业为主,具备交易结算、仓储运输、质量检测、加工等设施和条件;建立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

初步具备商品集散、加工整理、物流配送、信息发布交易和价格形成等功能。

4. 辐射范围:覆盖全市、辐射华南地区以至全国,外向度处于同类市场领先地位。

5. 市场管理:有完善的市场章程,交易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经营主体行为规范,交易公平、公正;建立了对商品的先行负责制和对责任的追踪制度。

6. 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守合同,重信用。

不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没有欺骗霸市行为。

三、物流龙头企业1. 企业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设立,企业总部设在东莞市境内的各类物流企业。

2. 企业规模和效益: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营运资产,经营规模处于全市前列,是同行业的利税大户。

3. 技术条件:拥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或采用较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如ERP(企业资源计划)、TMS(运输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可以与主要客户实现信息的对接,实现物流作业的有效管理和实时控制。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表格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表格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表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表格一、企业概况1. 企业名称:2. 成立时间:3. 注册资本:4. 所在地区:5. 经营范围:6. 公司口号/宣传口号:7. 管理团队:二、企业发展战略1. 目标市场:2. 主要竞争对手:3. 品牌定位:4. 市场推广策略:5. 产品定价策略:三、人力资源管理1. 总员工数:2. 高级管理人员数量:3. 员工培训计划:4. 岗位职责和招聘要求:5. 薪酬体系:6. 绩效考核方式:7. 团队建设和激励机制:四、供应链管理1. 供应商选择标准:2. 供应商评估和等级划分:3. 采购流程和库存管理:4. 供应商合作协议:5. 配送和物流管理:五、销售管理1. 分店管理:- 分店名称- 分店地址- 分店面积- 分店员工数- 分店销售额2. 客户关系管理:- 客户分类和分析- 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客户满意度调查3. 销售目标和预测:- 销售额目标- 新客户开发目标 - 销售预测方法4. 促销策略:- 折扣和优惠活动 - 会员制度六、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和报表: - 会计制度- 财务报表- 财务分析方法2. 资金管理:- 资金预算- 贷款和融资计划 - 现金流量管理3. 税务管理:- 税务合规要求- 税务申报和缴纳 - 税务筹划七、风险管理1. 市场风险:- 市场需求波动 - 价格竞争- 政策变化2. 财务风险:- 债务风险- 资金流动性风险3. 安全风险:- 药品安全问题 - 信息泄露风险 - 盗窃和抢劫风险4. 管理风险:- 内部管理问题 - 人员犯错八、创新和发展1. 创新方向:- 新产品开发- 新技术引入2. 合作伙伴关系: - 科研机构- 医药制造商- 物流合作伙伴3. 市场扩展计划:- 区域扩张- 新店开设计划以上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表格的基本内容,可以根据具体企业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这份管理表格可以作为企业的管理参考,帮助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地运营和发展。

《连锁门店药品零售许可事项申请表》(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告知承诺制)

《连锁门店药品零售许可事项申请表》(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告知承诺制)

连锁门店药品零售许可事项申请表申请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告知承诺制)门店名称:门店地址:所属行政区:区(县)街道社区经办人姓名:经办人固定电话经办人移动电话:连锁企业(总部,加盖公章):邮政编码:填写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填表前确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门店对所提交申请表、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3.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电子版一份。

4.申请材料,请逐页加盖公章,如门店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需逐页签字。

5.申请门店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

6.申请门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确需涂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能够补正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7.请按照申请事项对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非申请事项相关表格可自行删除。

8.申请门店是连锁门店的,应加盖连锁总部公章。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连锁门店基本信息一览表填报门店: (盖章)(如是连锁门店,应加盖连锁总部公章)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手册填报门店: (盖章)(如是连锁门店,应加盖连锁总部公章)表3连锁门店陈列储存药品的设施设备情况表填报门店: (盖章)(如是连锁门店,应加盖连锁总部公章)填写说明:1.根据门店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请一并提供药品陈列设备、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现场相片。

表4连锁门店药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说明填报门店: (盖章)(如是连锁门店,应加盖连锁总部公章)表5连锁门店人员情况一览表注:1、如岗位人员有两位以上的,另起行填写。

2、门店如无配备该岗位人员,可填“无”。

3、如一人兼任多个岗位的,应分别填写。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1. 单位名称:2. 所在地: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4. 单位性质:(国有/集体/私营/外资)5. 经营范围:6. 营业执照注册号:7. 注册资本:8. 联系电话:9. 电子邮箱:10. 申请日期:二、经营场所信息1. 场所名称:2. 场所所在地:3. 场所面积:4. 是否租赁场所:(是/否)如是,请提供租赁合同副本:5. 是否拟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如是,请提供建设规划书、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6. 是否具备生产加工条件:如是,请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明文件:7. 是否符合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要求:如是,请提供相关卫生许可证明文件:三、食品经营信息1.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网上销售/餐饮服务/其他,请具体说明)2. 经营品类:(食用农产品/肉禽蛋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水果及果蔬制品/饮品及其制品/糕点及面包/调味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其他,请具体说明)3. 进货渠道:(自购/委托/代购/供货商提供)4. 主要供货商:(请提供供货商名称、注册号、地址及联系方式)5. 库存情况:(存货周转率/储存方法/储存温度和湿度控制)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 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如是,请提供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2. 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如是,请提供相关培训记录:3. 是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如是,请提供检测记录及检测证明文件:4. 是否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如是,请提供相关追溯文件和证明文件:5. 是否配备检测设备和工具:如是,请提供设备和工具清单及使用证明文件:五、其他材料请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2. 营业执照副本;3. 卫生许可证(如适用);4. 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如适用);5. 食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如适用);6. 建设规划书、竣工验收证明(如适用);7. 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8. 培训记录;9. 检测记录及检测证明文件;10. 追溯文件和证明文件;11. 设备和工具清单及使用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撤回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人: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被委托人: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兹委托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事宜.授权范围:□1、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撤回申请的权利.□3、代理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中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签收批件的权利。

□5、其他权利。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单位公章)被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注: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

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受理通知书编号:()[]号:你(单位)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受理材料见申请人申请材料目录件.该申请期限(不含送达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从年月日开始.行政许可决定审核通过后,凭此通知书到领取证件,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行政许可专用章) 受理人签字:年月日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单位(人).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 号: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的规定:□1、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审批;□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请向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1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1、本申请表中的封面、表一、表二的内容由企业按实际情况打印填写;
2本申请表中表三的内容由检查组现场检查核实后填写,被检查企业意见由企业填写,检查意见审核由市局认证中心填写。

3、本申请表零售(零售连锁)企业填报一式二份(市、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一份)。

4、本申请表中表四的内容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

5、本申请表中表五的审批意见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注。

6、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时均可另附页。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填写)表二
所属经营单位情况填报企业:(盖章)
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组填写)
初审意见(县区局填写)
审批意见(市局填写)。

XX品牌开店申请表

XX品牌开店申请表
形态
备注
其他
说明
表格
说明
1、此表格仅供XXXXXX开店申请使用;
2、请认真填写商场信息,以便更好的核算出店铺盈亏平衡;
3、形态项填写注意,为中岛或边厅,备注项为该品牌公司直营或加盟商经营。
XXXXXX开店申请
一、商场信息
商场名称
商场地址
楼层
柜台形式
进柜时间
使用面积
二、年销售总收入
预计年营业额
预计月平均营业额
三、费用情况
1、进场费
2、管理费
3、公关费用
4、店庆费
5、税费
6、物业费
7、水电费
8、员工薪酬
9、运费
10、装修费用
11、货架费用
12、其它费用
竞品资料
品牌名称
面积营业人数年营业额

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类)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类)申请表

NO: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委托书兹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

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关于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关于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关于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杭政办函[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关于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8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贸易局拟订的《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贸易局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为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对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商贸发展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在发展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和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资金用途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贸发展资金可分为项目类资金和非项目类资金两大类,其中项目类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符合我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商贸服务业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非项目类资金由市贸易局用于推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及其他相关支出。

(一)项目类资金对下列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助(奖励)。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沧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23•【字号】厦海政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23日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商贸企业入统商贸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按其当年入统批发销售额给予0.5‰奖励、零售额给予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

二、支持批零企业做大做强(一)支持做大限额以上批发销售额1.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低于5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0.8‰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2.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5亿元至15亿元(不含)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50万元。

3.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15亿元至30亿元(不含)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2‰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4.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30亿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300万元。

(二)存量奖励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按其上年度批发销售额给予0.1‰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商贸流通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商贸流通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商贸流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02.29•【字号】厦商务〔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商贸流通项目)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疫情期间消费恢复增长,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7〕201号)以及《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商品零售消费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厦商务〔2019〕1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商贸流通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失信情况;(三)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销售额等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四)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财务审计机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六)其他(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范围厦商务〔2019〕164号文项目(详见附件1)。

三、奖励方式事后无偿奖励,企业自愿申报。

四、申报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

五、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自愿向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行业协会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1. 登录http://202.109.244.108:8888(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我要申报”跳转登录页取得i厦门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2. 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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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近三年经营状况
年度
指标
201X年
201X年
201X年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总资产(万元)
门店数量(个)
全国深圳市宝安区
全国深圳市宝安区
全国深圳市宝安区
员工数量(人)
资产负债率
不动产登记总面积
门店平均面积
情况说明
一、根据文件(文号:)于年月日被评定为,现申请商贸企业连锁经营认定奖励。
二、企业情况:(含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经营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街道统计部门核查意见
经核查,企业申报的营业收入数据与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一致。
街道统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承诺
兹承诺,本企业申报本项产业资金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自愿遵守资助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贸企业连锁经营认定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主营业务
社会信用代码
社保编号
员工人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务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手机
企业近3年违法违规或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情况
企业近3年获得市\区级财政资金资助情况
年度
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类型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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