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研究浅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年金基金研究浅谈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李艳

一、企业年金发展历程及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将社会养老保障概括为三个支柱:

第一支柱是政府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指政府强制实施的国家公共养老保险计划

系统。第一支柱的目标是保障社会成员或一定范围内的退休者的基本生活。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总体上泛指企业雇主对雇员实施的养老金计划,一般与就业相关联。企业年金养老待遇与缴费和投资回报率相联系,更多地体现效率机制,一般缴费越多,回报越高,待遇也就越高。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性的养老计划安排,一般为自愿储蓄型,是对第一、第二支柱的补充。

企业年金是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养老金,或企业退休金。具体而言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员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

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最早的企业年金产生于18世纪的美国,当时美国政府向那些在独立战争中致残的士兵支付年金作为其生活来源。正规的企业年金计划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美国运通公司1875年建立了第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向那些在工作中致残并在该公司连续工作20年的职工提供年金待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政府开始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以此来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减轻政府负担,同时也为国民提供了一条增加养老金的有效途径。中国政府在总结世界各国各种类型的雇主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的经验之后,在十五规划中写入“企业年金”作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历史经验证明,大部分企业年金计划是由雇主先提出的,不是社会压力、政府主导的结果,企业举办企业年金的目的非常简单:一方面是为了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壮大企业自身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是为其雇员提供更多的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我国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

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

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的

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

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三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

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三、企业年金税收考量

政府在对企业年金征税问题上通常需考虑下面三个方面: 1.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时,是否允许其在税前列支,免征或在一定范围内免征所得税;职工个人缴纳企业年金的部分是否允许其免缴个人所得税 2.当企业年金计划取得收益时,是否免征所得税 3.当职工退休按年金计划领取退休金或一次性支取时是否需

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外大多数国家例如英国、德国、美国采取的均是EET模式,即对企业和职工向年金计划的缴费给予免税,不过大多数国家则对税前扣除比例设定限制,

对年金计划的投资收益也予以免税,但对退休职工从年金计划中领取的退休金或

一次性支取时予以课税。

北京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6]39号第四条规定:

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其单位缴费应先在企业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费用),其中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

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单位和按照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98号)进行企业年金试点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的单位,单位缴费在本单位上年

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

对个人所得税部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热点问题的答复如下:

1.企业年金不属于税法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帐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四、企业年金基金:

1.企业年金基金来源①是一种信托财产②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

管理,存入年金专户③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相关各方当事人④年金基金按国家规

定范围投资运营⑤各方当事人依法终止清算的,年金基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2.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市场运作框架

资料来源: 张荟《企业会计准则解析》

3.有关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的规定

(1)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