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不可任性
保险产品销售宣传规范
保险产品销售宣传规范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对于国家发展和个人风险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保险产品的销售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规范。
本文将围绕保险产品销售宣传规范展开讨论,以加深大众对此问题的了解。
一、宣传材料的真实准确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保险公司的介绍、产品特点、保险责任等信息,应当真实反映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任何虚假夸大宣传都是不允许的,以免误导消费者。
二、宣传语言的规范保险公司在宣传保险产品时,应当使用规范、准确、易懂的语言。
避免使用虚假宣传用语、夸大事实和模糊用语等手法,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相关条款以及购买保险产品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三、宣传内容的重点保险公司在宣传保险产品时,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强调保险产品的保障和风险管理特点。
应当突出产品的风险分散、资金保值增值等功能,合理指导消费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宣传材料的清晰明了保险宣传材料应当结构清晰,信息明了。
保险公司在设计宣传材料时,应当注意排版的整洁美观,使用简明扼要的语句,避免使用过多的行话术语和法律条款,确保消费者能够迅速理解并获取关键信息。
五、宣传方式的规范保险公司在选择宣传方式时,应当遵循合规、合法的原则。
在广告、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时,应当遵守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等违法行为。
六、宣传中的典型案例保险公司在宣传保险产品时,可以适度引用典型案例,提供真实生动的事例,以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实际应用。
但是,在引用典型案例时,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七、宣传材料的审查保险公司在制作宣传材料之前,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
审查应包括文字的准确性、图片的合规性以及整体文字的通顺流畅等方面。
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宣传材料的质量和真实性。
保险销售技巧如何利用推特和微博推广保险产品
保险销售技巧如何利用推特和微博推广保险产品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社交媒体平台如推特和微博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和社交的重要渠道。
对于保险销售人员来说,善于利用这些平台可以有效地推广保险产品,并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本文将探讨一些保险销售技巧,以利用推特和微博推广保险产品。
首先,保险销售人员应该充分了解推特和微博这两个平台的特点和使用规则。
推特以其简洁的字数限制和即时的更新速度而著名,而微博则允许更多的内容和互动。
因此,在利用这两个平台进行推广时,保险销售人员需要根据平台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策略。
其次,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通过发布有趣和有用的内容来吸引潜在客户的注意。
这些内容可以包括保险知识的分享、案例分析、理财建议等。
通过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保险销售人员可以树立自己在行业内的专业形象,并吸引更多的关注和互动。
另外,保险销售人员还可以利用推特和微博的广告功能来提升推广效果。
这些平台都提供了广告投放服务,可以根据目标受众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定向投放。
保险销售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选择适合的广告形式,如推特的推广帖子和微博的推荐微博,来增加曝光和引流。
此外,保险销售人员还可以与潜在客户进行直接互动,建立信任和关系。
推特和微博都允许用户发送私信或回复评论,保险销售人员可以利用这一特点与潜在客户进行一对一的沟通。
通过回答他们的问题、解决他们的疑虑,保险销售人员可以建立起可靠的声誉,为产品销售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保险销售人员还可以通过利用推特和微博的直播功能来进行产品演示和宣传活动。
这些平台都提供了直播视频的功能,可以使观众实时地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直播可以增加互动性,观众可以通过留言、点赞等方式与保险销售人员进行互动,提问或提出意见,从而进一步促成销售。
最后,除了利用推特和微博来直接推广保险产品,保险销售人员还可以通过这些平台来建立个人品牌。
他们可以分享自己的专业经验和观点,提供有价值的内容,树立自己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办法
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根据《保险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媒体保险营销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自媒体平台为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行为。
公司自媒体平台类型包括:(一)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
以公司名称(包括外文及缩写)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平台。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的自媒体平台。
第二章信息发布和报告管理第三条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营销宣传信息由公司官方平台统一发布并提供转发的信息链接,严禁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和转载未经过公司审核的营销宣传信息。
第四条对于不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营销宣传信息,参照公司信息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的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更新、审核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及因公司官网平台营销宣传信息引起的保险消费投诉参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电子商务部是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营销宣传牵头管理部门。
(一)官方自媒体平台营销宣传信息需提供可供转发的信息链接,保证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准确传播;(二)官方自媒体平台营销宣传信息应遵循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原则,通过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监控、严格事后追责等方式杜绝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平台的营销宣传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加强自媒体协同联动,积极转载公司官方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形成公司内部自媒体矩阵,放大集群营销宣传效果;(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建立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在个人平台关于保险营销宣传信息报告制度,通过采取个人报告、定期自查、关键词搜索、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控等方式,落实对所辖保险从业人员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责任;制定自媒体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与网络管理部门和自媒体运行机构建立合作处置机制,确保在发现自媒体舆情事件后及时作出响应,并删除违法和不当信息;积极妥善处理因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引发的保险消费投诉,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
保险直播营销相关政策意见建议
保险直播营销相关政策意见建议
1. 提醒保险直播主要在产品宣传过程中要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避免误导消费者。
应该勤加宣传保险知识,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从而提高购买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强化保险直播平台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对直播主的背景和资质进行审查,确保直播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专业素质,能够真实、客观地宣传保险产品。
3. 鼓励保险公司和直播平台进行合作,共同开展保险直播市场,通过直播的形式向消费者宣传保险产品和保险知识,提高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和理解,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4. 对于保险直播过程中的推销行为,应加强监管,确保直播过程中的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避免虚假宣传和过度营销。
5. 建立保险直播的业务培训机制,加强直播主的专业能力培养和保险知识的学习,提高其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把握,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保险咨询和建议。
6. 鼓励保险公司和直播平台加强消费者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增强消费者对保险直播市场的信任感。
7.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险直播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执
法和处罚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保险销售行为宣传
根据我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规性原则:保险销售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规范,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2. 适当性原则:保险销售人员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为其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
3. 客观性原则:保险销售人员在进行宣传和推广时,应当客观、真实地介绍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费率等内容,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4. 尊重消费者原则: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采取强迫、欺骗、诱导等手段促使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在宣传保险产品时,保险销售人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明确,不得含有误导性陈述和虚假信息。
2. 宣传材料应当包含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费率、犹豫期等重要信息,以便消费者全面了解产品特点。
3. 保险销售人员应当以明确、简洁的方式向消费者介绍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并作出明智的决策。
4. 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不得给予消费者以外的回报。
保险销售人员在进行宣传时,应当遵循合规、适当、客观、尊重消费者的原则,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保险销售宣传管理制度
保险销售宣传管理制度一、背景说明:为规范保险销售宣传行为,提高销售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我司特制定了以下保险销售宣传管理制度。
二、宣传标准与原则:1.合法合规: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2.公正真实:宣传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对产品性能、保障范围等进行夸大宣传,不能含有不实承诺或保证。
3.客观中立:宣传内容应客观、中立,不得诋毁竞争对手或攻击其他产品,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
4.依法办事: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保险销售从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操纵市场、欺骗消费者等不正当行为。
三、宣传渠道与方式:1.线上宣传:包括公司网站、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平台,通过发布文章、视频、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
2.线下宣传:包括会议、研讨会、展览、培训等活动,通过口头演讲、展示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宣传资料和工具:1.宣传资料准备: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制作宣传资料,确保准确、清晰地传递产品信息。
2.宣传工具使用:销售人员在宣传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宣传工具,避免误导消费者或产生理解偏差。
五、宣传监管与纠正:1.监管责任:公司将建立专门的宣传监管机构,负责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2.违规处理:对违反宣传标准和原则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甚至解雇等。
六、培训与考核:培训计划:公司将定期开展宣传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宣传技巧和知识水平。
考核评估:公司将设立宣传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实际表现进行绩效评估和激励。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日期:XXX年XX月XX日单位:XXX公司(盖章)。
保险行业加强保险销售宣传规范
保险行业加强保险销售宣传规范近年来,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选择。
然而,在保险销售宣传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和误导。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加强保险销售宣传的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保险销售宣传规范,以提高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一、宣传内容准确性保险销售宣传对于消费者来说是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宣传内容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保险公司在宣传中应确保产品特点和保险责任的准确描述,不得夸大保险金额或保障范围,同时也要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和限制条件,让消费者明确知道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利弊。
二、杜绝虚假宣传虚假宣传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误导和损失,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
保险公司应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行为,不得故意隐瞒产品的弱点和风险,不得夸大产品的收益和保险公司的实力,严禁虚构成功案例和不实的推销口号。
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宣传的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三、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保险行业的销售宣传应当与法律法规相结合,以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保险公司在宣传中应明确提及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和免责事项,告知消费者他们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的权益和义务,并提醒消费者谨慎阅读合同内容,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
消费者也应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以便在购买保险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四、加强宣传渠道的监管保险销售宣传的渠道多样化,包括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加大对宣传渠道的监管力度,规范宣传渠道中的广告和推广活动。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查机制,对宣传渠道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和真实性。
五、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除了官方的监管部门外,保险行业自身也应加强自律和监管。
建立健全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准则和宣传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公示违规机构和个人。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销售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以提供更专业和可靠的服务。
银保监会严控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
15个 疗 效 确 切 但 价 格 较 为 昂贵 癌 症 治 疗 药 品 被 纳 入 医保 目录 。 对 于 目录 内的 抗 癌 药 ,下 一 步 将 开 展 专 项 招 标 采 购 ,在 充 分 考虑 降税 影 响 的 基 础 上 ,通过 市场竞争 实现价格下降。
医保 目录 外 的独 家抗 癌 药如何 实现 降价 ? 该 负责人就 此指 出,有 关部 门将 开展 准入 谈判 , 由医保 经 办机 构与企 业协 商确 定合 理 的价格后 纳入 目录 范 围,有效平衡 患者 临床 需求 、企业合 理利 润和基 金承 受能力。他还表 示,有 关部 门将 按 要 求 抓 紧推 进 工 作 ,争 取 让 群 众 早 用 上 、用得 起 好 药 ,逐 步减 轻 重 大疾 病 患者 的 医药 费 用 负
(郭 欣 )
《意 见》对残 疾儿 童康 复救助 工作 流程进 行 了 明确 规 定 。 残 疾 儿 童 康 复 救 助 ,由 残 疾 儿 童 监 护人 向 残疾儿童 户籍 所在地 (居住证 发放 地 )县 级残联 组织提 出申请 ;残 疾儿童监护人 可委托他 人 、社会 组 织 、社 会 救助 经 办机 构 等代 为 申请 。 经县级残联组 织审核 符合条件 的救 助对 象 ,由残 疾 儿童监 护人 自主 选择 定点康 复机 构接 受康 复 服 务 ;在 定点康 复机构 发 生的合规 费用 ,由同级 财政 部 门与 定点 康复机构 直接 结算 ;经县级 残联
早前 ,我 国以暂定税 率方式将 包括 抗癌 药在 内的所有普通 药品、具 有抗癌作 用的生物碱 类药 品及有 实 际进 口的 中成 药进 口关税 降为 零。 近 日召 开的 国务 院 常务会议 再 次对抗 癌 药降价 问 题 进 行 部 署 。
保险行业的社交媒体营销揭示保险公司如何利用社交媒体吸引客户
保险行业的社交媒体营销揭示保险公司如何利用社交媒体吸引客户随着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保险行业也开始意识到其无限潜力。
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利用社交媒体作为有效的营销工具,吸引潜在客户并增加品牌知名度。
本文将揭示保险行业如何利用社交媒体来吸引客户,以及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因素。
一、社交媒体的重要性社交媒体有着广泛的受众群体,能够以低成本覆盖广大人群。
保险行业的目标客户也是广泛的,社交媒体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与消费者建立联系的平台。
通过利用社交媒体的功能,保险公司可以提高知名度、建立品牌形象、推广产品等。
二、社交媒体营销策略1.确定目标受众在开始社交媒体营销之前,保险公司需要明确他们的目标受众是谁。
这有助于精准定位广告和提供有用的信息。
例如,健康保险的目标受众可能是年轻人和家庭,而人寿保险的目标受众可能是中年人和退休人群。
2.建立品牌形象社交媒体平台提供了一个展示品牌形象的机会。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布有关公司文化、社会责任以及产品与服务相关的内容来建立积极的品牌形象。
这有助于增加品牌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从而吸引潜在客户。
3.制定有趣而有用的内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有趣而有用的内容是吸引潜在客户的关键。
保险公司可以分享有关保险知识、理赔经验、保险案例等内容,以提供实用信息给受众。
此外,以幽默或温情的方式传达信息,能更好地吸引关注并保持受众的参与度。
4.与受众互动与受众的互动是社交媒体营销成功的关键。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回复评论、参与讨论、与受众互动等方式建立良好的关系。
这不仅能够增加客户的忠诚度,还有助于传播正面口碑,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潜在客户。
三、社交媒体营销的关键因素1.合规性在社交媒体上进行营销活动时,保险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包括保护客户隐私、虚假宣传等。
保险公司应制定明确的社交媒体政策,并确保员工严格遵守。
2.危机管理社交媒体的公开性意味着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危机管理的挑战。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危机管理计划,及时回应负面评论和投诉,以保护品牌声誉和客户关系。
自媒体平台保险违规营销行为的监管处罚与法律规制
自媒体平台保险违规营销行为的监管处罚与法律规制摘要:微信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用的社交平台,近年来也逐渐成为各个保险机构及保险销售人员进行保险营销的重要平台,但这同时也带来了保险营销的一系列的合规风险。
本文通过梳理自媒体平台保险营销行为的监管依据,分析微信朋友圈保险违规营销行为的处罚情况,进而提出自媒体平台保险营销宣传的法律规制路径。
关键词:保险法;自媒体平台;保险营销;监管处罚;法律规制2020年7月,青岛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新华人寿青岛分公司的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引起了保险行业各大保险公司的关注。
新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被给予行政处罚。
可见,自媒体平台的保险违规销售行为已经进入监管机构的监管禁区,那么,如何规范自媒体平台保险营销行为,成为当前各大保险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自媒体平台保险营销行为的监管依据为贯彻落实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有关要求,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治理保险销售误导,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针对自媒体平台保险营销行为的监管文件。
为了规范对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明确执法标准,有效惩处销售误导行为,2012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指引对销售误导、欺骗、隐瞒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要求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公司网站以及其它媒介等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2017年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厉打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指出,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保险机构营销宣传的重要渠道,但由于自媒体渠道门槛低、主体多、传播快等特征,也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
行为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保监发[2018]27号
【发布部门】60322
【发布日期】2018.06.01
【实施日期】201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27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有关要求,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治理保险销售误导,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重要渠道。
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
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充分认识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监控、严格事后追责等方式,扎实做好本公司及所属保险从业人员的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杜绝出现违反《保险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原则的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
二、建立健全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制度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切实承担起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
保险公司自媒体课件违规排查新闻稿
保险公司自媒体课件违规排查新闻稿近日,我保险公司对自媒体课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部分课件存在违规现象。
为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够获得准确、合规的保险知识,我们决定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本次排查的主要对象是我们公司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所有课件。
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课件存在以下问题:1. 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发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等内容。
2. 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发布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内容。
3. 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
4. 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
5. 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
6. 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 立即删除违规课件,并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 对涉及违规课件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内部培训和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加大对自媒体平台的监管力度,确保所有发布的课件都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
4.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政策动态,确保公司自媒体平台的合规运营。
我们深知,作为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准确、合规的保险知识。
我们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媒体平台的质量和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后,我们再次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承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监管新规出炉互联网保险难『任性』
监管新规出炉互联网保险难『任性』
佚名
【期刊名称】《晚霞》
【年(卷),期】2015(0)2
【摘要】互联网保险是一种新兴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其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
2000年8月,国内两家知名保险公司太保和平安几乎同时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
太保的网站成为我国保险业界第一个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保险网络系统。
【总页数】1页(P24)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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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流转交易立新规工商资本下乡不能任性 [J], 紫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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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让政府监管执法讲“规矩”不“任性”——全国质监部门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掠影 [J], 施京京
4.电子商务监管利弊难断北京新规再触行业敏感神经 [J], 王冰睿
5.基于严监管背景下互联网保险超市监管的探讨 [J], 郑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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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人员自媒体账号运营的监管建议
保险营销人员自媒体账号运营的监管建议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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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办法
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根据《保险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媒体保险营销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自媒体平台为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行为。
公司自媒体平台类型包括:(一)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
以公司名称(包括外文及缩写)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平台。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的自媒体平台。
第二章信息发布和报告管理第三条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营销宣传信息由公司官方平台统一发布并提供转发的信息链接,严禁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和转载未经过公司审核的营销宣传信息。
第四条对于不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营销宣传信息,参照公司信息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的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更新、审核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及因公司官网平台营销宣传信息引起的保险消费投诉参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电子商务部是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营销宣传牵头管理部门。
(一)官方自媒体平台营销宣传信息需提供可供转发的信息链接,保证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准确传播;(二)官方自媒体平台营销宣传信息应遵循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原则,通过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监控、严格事后追责等方式杜绝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平台的营销宣传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加强自媒体协同联动,积极转载公司官方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形成公司内部自媒体矩阵,放大集群营销宣传效果;(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建立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在个人平台关于保险营销宣传信息报告制度,通过采取个人报告、定期自查、关键词搜索、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控等方式,落实对所辖保险从业人员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责任;制定自媒体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与网络管理部门和自媒体运行机构建立合作处置机制,确保在发现自媒体舆情事件后及时作出响应,并删除违法和不当信息;积极妥善处理因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引发的保险消费投诉,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9.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云南银保监局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注意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
一、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法。
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误导信息主要有: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
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
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二、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
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三、销售人员要增强合规意识。
部分保险营销员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属于销售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
四、虚假信息请勿轻信及传播,如有疑问可咨询。
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
若遇前文所述的类似情况,请勿轻信,更不要转发;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向监管部门投诉的全国统一电话为12378。
我国保险自媒体发展的现状、挑战与应对
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开展自查,做好公司及所属保险从
于明显弱势地位。同类化、重复化的发展特征,加之市场资源有
业人员的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但是,最重要的究竟是
限的环境,进一步导致保险自媒体之间的恶性竞争。既忽视市场
哪些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应该被杜绝,通知中是这样定性的:“违
环境和行业对保险自媒体的滋养作用,又将所有的竞争者置于完
看到事件的本质,进而引发读者自己的思考,同时文章作者可能
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他们从旁观者的角度,结
合自身的职业经验来表达自己对事件的看法,促进保险公司的健
康发展。但是因为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不高,这类草根自媒体的
运营人员自身素质难以保证,发表的内容质量也参差不齐。
5. 保险从业人员个人打理的自媒体,例如微信朋友圈、微博、
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制度,监管对管理制度必不可少的部门和工作
因为自媒体的内容、受众定位、运营管理等区别,某些个体的话
做出了说明,具体条件、标准和强度的制定多由公司自己把握,
语权和影响力会被放大,成为强有力的传播中心。
监管诚然应当有限度,但是从稳定行业发展的大局来看,应由监
越来越多优秀的自媒体迅速崛起,博得大众的关注。与保险
大部分人接受的定义是美国学者格里梅尔于 2003 年 7 月美国新闻
地银保监局监督管理着保险市场,发布的信息往往左右着保险公
学会报告中指出来的,“We Media 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
司甚至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心,其权威性不言而喻。其他各
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
类官方机构组织的自媒体发布的内容也多是和行业政策、行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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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 。我国的研究者
自媒体保险营销乱象频现 消费者应重视销售留痕
本人。在录音录像或保险司回访中,对保险产品存在疑问一定要及时提出,
切勿相信所谓私下承诺,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仅供参阅!
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明确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障期间、保障范围,责任免
除、保单现金价值等信息,确认是否与自己之前了解的情况一致。
此外,还应重视销售留痕和保险公司回访。对监管要求销售过程中进行
录音录像的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务必认真对待,确保自身真实、清楚地了解
保险产品性质、自身权利以及所需承担的风险,如犹豫期退保规定和提前退保
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宣导
严控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和销售误导说bye bye目录/Contents背景B A C K G R O U N D 审核管控M A N A G E监测检查C H E C K U P应急处置E M E R G E N C Y考核评价责任追究A S S E S S背景B AC K G R O U N D银保监再出亮剑门槛低、传播快,自媒体愈发成为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展示公司形象、普及保险知识的重要渠道。
不过,由于自媒体信息审核弱,夸大宣传、片面解读等问题频现,已成为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
来自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销售纠纷投诉占人身保险投诉总量的41.92%,其中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虚假不实宣传等问题突出。
为加强自媒体营销宣传行为管控,治理保险销售误报,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再出亮剑----《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7号)随意曲解保险法律法规混淆保险与存款理财等其他金融产品界限夸大保险产品责任范围以产品停售或限期限额为名进行营销对同业保险产品进行简单比较甚至恶意诋毁同业误导消费者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的错误做法… …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的典型实例“每年只要几百元,轻松拥有300万医疗小金库!”“病了赔了都续保,承诺续保到99…….”“错过XX ,送你凉凉”……“我们公司最近推出司庆特别产品,保费优惠,保障翻倍,收益更高,比XX 公司XX 产品的收益高多了,建议大家换成我们公司的产品。
”歪曲监管部门政策诋毁同业销售误导举例审核管控M A N A G E◼各分公司设立官方自媒体平台,应当报经总公司批准。
◼营销员个人不得以公司名称或相关品牌信息为账号主体开设认证自媒体账号,也不得单独使用公司名称、简称、品牌信息等作为个人或团队自媒体账号名称。
◼除经授权批准的分公司外,其他三级、四级机构、营管处等各级机构和任何营销员个人均不得私自设立公司官方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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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早已到来,你会发现保险自媒体尤其火爆。
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建立健全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制度、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合规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完善信息监控和处置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构建了完整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自媒体保险营销宣
传行为监管体系。
所谓自媒体,是相比于官方媒体而言,这几年随着互联网新技术而产生的。
《通知》所指自媒体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运营主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
《通知》对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互联网时代,保险营销员利用自媒体宣传来促进销售,这是科技赋能保险销售的重要体现。
但有些营销员利用不实宣传或夸大宣传等方式进行销售,有明显的误导嫌疑就不妥当了。
”一位业内人士说。
那么,谁该对自媒体营销负责?《通知》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
并要求保险机构对本公司官方自媒体及其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开展一次自查,相关自查整改情况应在8月1日前上报。
“我们公司官方自媒体和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已开展自查,梳理、排查信息发布
现状,主动发现问题并整改。
”一位不愿具名的寿险管理层人士说。
在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方面,《通知》要求,对于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自行编发,对于不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指定责任部门进行审核管理。
在审核管理过程中,信息监控显得更为关键。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监控,采用个人报告、定期检查、关键字检索、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控的方式对官方自媒体和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进行监控。
对于自媒体销售误导,《通知》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硬性规定,如保险机构应当将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责任追究纳入到各级机构考核之中,并与保险从业人员业绩、奖金、职级升降挂钩,做到及时处置,并视情况追究上级主管和所在机构相关负责人管理责任。
此前,对于自媒体营销监管并没有明显的限制性规定,未来将加大处罚力度。
银保监会表示,近期,强化了对保险销售误导的查处惩戒力度。
针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和突出公司,组织开展“精准打击行动”,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