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第六条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二、技术服务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所从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从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药品;(三)具有与所从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资质;(二)具有与所从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与所从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药品;(四)具有与所从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开展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照执业范围开展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一)服务登记制度;(二)手术管理制度;(三)药品管理制度;(四)信息管理制度;(五)质量控制制度;(六)人员培训制度;(七)设备维护制度;(八)安全管理制度;(九)应急预案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详细介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二、机构设置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地区人口规模和需求情况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工作职责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1)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3)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管理系统,确保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4)推动计划生育技术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融合,提升综合医疗保健水平。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1)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为婚育妇女和夫妻提供科学合理的生育指导。
(2)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手术和操作,包括结扎术、人工流产等。
(3)提供计划生育技术用具和药品的发放,确保质量和安全。
(4)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后的随访和管理,关注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四、工作流程1.接待和咨询(1)提供友好、热情的接待和咨询服务,解答患者的疑问和困惑。
(2)收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史,保证隐私和信息安全。
2.健康评估和辅助检查(1)进行婚前健康评估,确保双方身体状况适宜生育。
(2)根据患者需求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血常规、B超等。
3.科学指导和选择适宜的方法(1)根据咨询结果和患者的需求,提供科学的生育指导。
(2)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意愿,选择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方法。
4.手术和操作(1)根据患者的需求,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手术和操作。
(2)确保手术和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降低风险和并发症发生率。
计生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生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计生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保障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函〔2017〕288号)和《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1.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医疗机构的资质,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技术服务设备,而且技术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测,保证服务质量。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审批,质量控制和医疗纠纷处理机构。
并在窗口设置清晰明确的服务项目和资费标准。
并主动告知和解答咨询者的疑惑问题。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管理(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是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计生专干等。
在为病人提供服务前,必须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一定的评估,明确安全隐患等问题,加以合理防护。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应当有良好的服务素质,热情、耐心、细致地服务于病人。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监测,建立健全质量反馈和危急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如严格执行洗手消毒等。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疾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的暴露预防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计划,确保合理、安全、有效的服务。
四、绩效考核(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自行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确定考核内容及权重,建立考核制度。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分数达标,据实发放绩效工资,不达标的应当责令整改。
五、安全保障(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有良好的安全防护设施,避免医疗风险,确保病人的安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汇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汇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是指针对妇女和家庭规划的生育需求,提供从咨询到服务的全方位支持,以达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生育率、优化家庭结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是管理该项工作的重要规定和制度,下面汇总。
一、基本原则1.服务对象原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为育龄妇女和家庭规划负担者;注重为贫困、流动、少数民族和残疾人提供关怀和服务,推广优生优育知识,提高服务对象医学、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知识和技能。
2.科学技术原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在科学、规范、安全、适用、宜用的基础上提供。
3.信息保密原则。
保障服务对象的隐私与信息安全,不得在服务对象以外的人员中透露相关信息。
4.宣传教育原则。
鼓励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健康意识和计划生育意识。
二、服务内容1.提供适合的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服务。
2.提供科学、规范的妇科、生殖健康检查和诊疗服务。
3.提供不孕不育、高危孕产妇和孕期监护的专业服务。
4.提供避孕和生殖健康知识、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服务。
5.需要时向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援助服务。
三、工作流程1.服务对象与服务医护人员签订知情同意书。
2.服务对象接受妇科或生殖健康检查。
3.为服务对象选择适当的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并提供相关解释和教育指导。
4.为服务对象提供避孕及生殖健康知识并宣传优生优育理念。
5.进行必要的急救和应对措施。
6.将服务内容和流程填写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记录表内,并进行存档备查。
四、需注意的问题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需要持证上岗的卫生医疗人员进行。
2.优质、便捷、安全的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必须得到保障。
3.需要严格控制高危孕产妇、怀孕未满18周及其他医疗场所外的人进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场所。
4.技术服务工作人员须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意识,不得有侵犯服务对象人身权益的行为。
5.服务对象在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3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培训管理制度1.对基层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和乡村服务站(室)的工作人员,要有短、中期的培训计划。
2.培训要以提高受训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重点。
3.培训方式以选送一些具备条件的人员进专业院校学习和采取在岗短期培训相结合。
4.凡从事节育手术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之前,一律不得上岗从事临床技术工作。
5.新任命和招聘人员一律要先培训,再上岗工作。
其它人员在一年中也不得少于两次集训。
6.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有计划地接收乡村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并要指定带教医师,拟定进修计划,妥善安排好进修人员的学习与生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二)并发症管理制度1.对在节育手术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并积极____会诊和处理,防止后遗症发生。
2.对需要做技术鉴定的,要按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____进行检查鉴定处理。
3.凡经市、县计生局或乡镇介绍个人来站,申诉有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都要热情接待,详细询问情况,给予认真细致检查。
4.站内建立并发症人员档案,妥善保存,详细记录手术情况,病及处理经过,治疗结果。
5.定期随访和关心并发症患者,在积极治疗、合理用药的同时,做好本人和家属思想工作。
6.对明显与节育手术无关者,耐心解释,讲清道理,建议自行求医诊治。
对一时难以确定是否与节育手术有关,可针对本人情况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建议再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可作试探性治疗。
凡住站诊疗并发症者,要与一般手术者分开居住、管理,严防相互串联闹事,影响其他人受术。
7.对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者,应及时向计生局和____汇报,建议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以维护站内的正常工作秩序。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三)人工流产室工作制度一、人工流产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
进流产室必须穿戴工作衣、鞋、帽和口罩,严格执行操作常规,与手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宣传工作制度模版(六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宣传工作制度模版可采取试探性治疗措施。
对于在站内接受治疗并发症的患者,应与普通手术患者分开管理,严格防止他们相互串联引起事端,以免干扰其他人的治疗进程。
对于确实存在生产或生活困难的个体,应及时向计划生育局和相关部门汇报,建议他们协助解决,以维护站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制度1. 在服务站站长和业务站长的指导下,负责全站医疗、医技、护理、病案等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 深入学习各项质量检查标准,掌握并熟悉各种质量标准,并负责检查的落实。
3. 质控组应严格执行站内感染控制标准,除了配合市、县级疾病控制中心每季度进行的消毒、灭菌质量检查外,服务站内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详细记录、统计和分析,指导各科室工作。
4. 质控组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每份病历的医疗质量,包括诊断、治疗、护理、手术、抢救等缺陷的存在情况及其程度和数量,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加强监督,做好各项记录、统计和分析,指导技术服务。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 站内每天应有值班医生,负责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的各项临时性技术工作,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2. 对急诊入站者,应及时进行检查、填写记录,并提供必要的医疗处理。
3. 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住宿,不得擅自离开。
当护理人员请求时,应立即前往进行诊疗。
4. 值班医生和经管医生在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或待产妇女的情况记入交接班簿,并进行床头交接班。
5. 值班医生在每日早会上应重点交接住站人员情况,对重点患者进行床头交接。
二、值班护理人员1. 护理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医嘱,对患者进行护理。
2. 值班护理人员应定期巡查,了解患者状况。
交班前应将危重、术后、待产和新入院患者填入交班簿。
3.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4. 交接时,应清点患者人数和总人数,以及药品、抢救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病房物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的工作规范和制度。
1. 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确保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的资质合法合规,规范技术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2. 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安全、有效和规范进行。
包括技术操作要求、用药使用规范、设备维护管理、安全防护措施等。
3. 服务质量评估: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技术水平、服务效果等。
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4. 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和管理。
确保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并且只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相关信息。
5. 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素质,确保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科学、安全的技术服务。
6. 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对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同时,也需要注重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养育观念,共同促进人口优质发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培训管理制度一、引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他们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对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培训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护理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人员需熟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
2. 伦理道德培训:培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伦理道德素养,培训内容包括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职业操守、义务和责任等。
3. 专业知识培训:培训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包括计划生育技术的基本原理、操作流程、常见问题解答等。
4. 客户服务技能培训:培训人员需掌握良好的客户服务技能,包括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的技巧、服务态度等。
四、培训方式1. 理论教育:通过课堂讲授、学习资料阅读等方式,向培训对象传授相关知识。
2. 实践操作:培训对象需参与实际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评估。
3. 群体讨论:培训对象可通过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加深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五、培训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培训可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组织开展。
培训机构需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培训评估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需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培训人员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的掌握情况。
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培训人员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记录和证书每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均需建立培训档案,并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记录、评估结果等,证书用于证明培训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八、培训周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培训,周期一般为两年。
过期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培训管理培训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负责组织实施。
卫生院计生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手术、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咨询等。
第三条我院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科学规范,优质高效;(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婚前检查:(一)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二)检查内容包括:生殖系统、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等;(三)对检查结果异常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第五条孕前检查:(一)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免费孕前检查;(二)检查内容包括:生殖系统、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等;(三)对检查结果异常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第六条孕产期保健:(一)为孕妇提供免费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孕期营养指导等服务;(二)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管理,确保母婴安全;(三)开展孕妇学校,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
第七条计划生育手术:(一)提供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二)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程,确保手术质量;(三)为手术者提供术后随访、康复指导等服务。
第八条避孕节育:(一)提供多种避孕方法,包括避孕药具、避孕套等;(二)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指导,帮助其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三)对避孕失败者,提供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生殖健康咨询:(一)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二)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三)对生殖健康问题提供必要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流程,确保服务高效、便捷。
第十一条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等免费服务项目,由我院统一安排,群众可持相关证件前来就诊。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手术、避孕节育等服务,由我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负责,群众可提前预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三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适用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正确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护公民的生育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类健康,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推进信息化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度融合。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包括已婚夫妇、生殖年龄女性、其他特殊群体等。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恰当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照顾,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注重社会群体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内容包括婚前技术咨询、孕前技术咨询、婚后技术咨询、孕期技术咨询、分娩技术服务等。
第十二条婚前技术咨询包括婚前全面身体检查、遗传咨询、合理避孕等。
第十三条孕前技术咨询包括孕前全面身体检查、合理避孕、备孕准备等。
第十四条婚后技术咨询包括结婚后生育的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孕期技术咨询包括孕期体检、孕妇保健、胎儿检查等。
第十六条分娩技术服务包括分娩前期的监护和辅助服务、分娩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分娩后的产后护理等。
第四章技术服务流程第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待和登记:通过接待和登记,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二)技术咨询: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解释,帮助其作出正确的决策。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本请示报告规定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必须立即进行请示报告:1. 必要时需对既定工作计划进行重大调整;2. 首次实施的计划生育新技术应用;3. 手术方案涉及重要器官切除或重大变更;4. 需要外部专家会诊或转至其他医疗机构;5. 发生手术医疗事故或严重疏漏;6. 站内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工作人员安全受到威胁;7. 居住在站的受术者未经许可离站,或存在潜在风险;8. 重大财务支出,重要物资损坏,现金遗失或药品批量变质;9. 各类常规统计报告;10. 各类常规统计报告的提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基层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须与各级政府协同,由计生委负责对育龄妇女实施分类管理,确保节育措施的落实,并有效进行孕情监测。
1. 县级服务站应指定具备较强业务能力和一定管理能力的骨干人员,负责指导乡级服务所在育龄妇女管理和孕情监测方面的工作。
2. 乡级服务所需指导村计划生育服务员进行避孕环检查和孕情检测,确保对重点户的孕情有全面了解。
对于连续漏查三次的重点对象,需上门服务,确保服务到位,以最大程度减少计划外怀孕和出生。
3. 乡所包村人员需与村妇女主任和计划生育服务员紧密合作,严格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做好孕情管理工作,力求避免计划外怀孕和法定内怀孕对象擅自引产。
4. 村级服务室需全面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活动和孕情管理工作,一旦发现孕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乡级计划生育办公室。
5. 对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的任何变动,需及时记录并更新卡片,按时向乡级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本(二)请示报告规定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必须立即进行请示报告:1. 必要时需对既定工作计划进行重大调整;2. 首次实施的计划生育新技术应用;3. 手术方案涉及重要器官切除或重大变更;4. 需要外部专家会诊或转至其他医疗机构;5. 发生手术医疗事故或严重疏漏;6. 站内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工作人员安全受到威胁;7. 居住在站的受术者未经许可离站,或存在潜在风险;8. 重大财务支出,重要物资损坏,现金遗失或药品批量变质;9. 各类常规统计报告;10. 各类常规统计报告的提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基层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须与各级政府协同,由计生委负责对育龄妇女实施分类管理,确保节育措施的落实,并有效进行孕情监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保障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规范。
二、规范宗旨本规范的宗旨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内容1、机构资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包括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2、人员要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3、服务内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4、服务流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预约、就诊、检查、诊断、治疗、随访等环节。
5、质量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定期检查、定期评估、定期整改等。
6、安全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处理、药品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
7、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信息保护、数据统计等方面。
四、实施要求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检查。
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范要求。
3、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4、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共同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本规范是针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
我们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以及社会各界都能够认真执行本规范,共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标准版本(六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标准版本妇检治疗室工作制度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二、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臵,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臵,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四、各种药品分类放臵,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五、____药品与贵重药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六、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____%戊二醛)。
七、已用过的处臵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八、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九、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十、清洁用具要专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标准版本(二)治疗室工作制度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臵,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臵,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____%戊二醛),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____%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臵。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标准版本(三)请示报告制度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9.各项常规统计报告表;10.各项常规统计报告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基层指导及孕前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要配合各级政府,计生委负责对育龄妇女进行分类管理,落实节育措施,搞好孕情监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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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02
组织和管理
组织架构和职责
组织架构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 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
VS
职责
各级机构和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为群 众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
质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 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社会影响评估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了解服务对家庭 、社区和国家的影响,为改进服务提供依据。
定期报告与发布
内部报告
定期向领导层和管理层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进展、问题和建议,以 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决策的科学制定。
外部报告与发布
向社会公众发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报告,公开服务内容、流程和质量等 信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监测与评估
监测内容
监测与评估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服务效果、服务质量、技术 安全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包括定期检查、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等多种形式,同时还要注重数据的收集、整 理和分析工作。
服务对象
监测与评估的对象包括所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群,特别是那些需要接受特殊治疗 和服务的人群。通过监测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为改进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
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技术支持
为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服务的技术水平。
数据分析
通过对服务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财务保障
0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地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2.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人民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生育指导、避孕咨询、节育手术、康复治疗等。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1.生育指导:为育龄夫妇提供生育咨询、生育计划安排、优生优育指导等服务。
2.避孕咨询:为有避孕需求的夫妇提供避孕方法选择、避孕药具发放、避孕知识普及等服务。
3.节育手术:为自愿接受节育手术的夫妇提供手术服务,包括上环、取环、结扎、输卵(精)管复通等。
4.康复治疗:为计划生育手术后并发症的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服务,包括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疏导等。
5.服务质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6.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服务结果,便于监督管理和查询。
四、管理与监督1.行政审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政审批,符合条件的机构方可开展服务。
2.定期检查: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服务。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值班与交接班规定1. 站内每日需有值班医生,负责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的临时技术任务。
遇到复杂问题,需向上级医师寻求指导。
2. 对急诊入站人员,应立即进行检查,记录并提供必要的医疗处理。
3. 值班医生夜间必须在指定地点住宿,不得随意离开。
接到护理人员的请求时,应立即前往进行诊断。
4. 值班医生和主治医生在下班前需在交接班记录本中记录危重患者或待产妇女的情况,并进行床边交接班。
5. 次日早会,值班医生应重点报告住院人员状况,并对重点患者进行床边交接。
二、值班护理人员1. 护理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确保严格遵循医嘱进行患者护理。
2. 值班护理人员需频繁巡查,了解患者状况。
在交接班前,需将危重、术后、待产和新入院患者信息记录在交接班簿中。
3. 必须严格遵守“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4. 交接班时,需核对患者人数、药品、抢救药品和器械以及病房设施。
5. 在早会期间,值班人员应报告住院患者动态,宣读值班报告,并与日班护士对重点患者进行床边交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急诊抢救程序一. 遇重大抢救情况,应立即通知站长及相关部门,确保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抢救现场。
二. 对急诊重症患者,需以高度责任感迅速评估病情并采取治疗措施。
对复杂、危重患者,需请示上级医师会诊,必要时需请站外医师参与,做好会诊记录。
三. 密切监测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医护人员需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按护理级别定时监测生命体征和出入量。
确保交接班工作的准确无误。
四. 急救所需的各类药品和器械应由专人管理,确保定品种、定数量、定位、定期检查。
不得随意挪用或外借,使用后需及时清理、消毒。
消耗品应及时补充,破损设备需及时维修,确保随时可用。
五. 要以耐心和同情心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争取家属的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以利于患者的身心康复。
六. 每次抢救结束后,应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总结讨论,并做好记录,以便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升急救技能。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法、安全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保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照“适龄婚育,全面两孩”政策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夫妻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生育健康指导、妊娠遗传咨询、孕前优生筛查、人工辅助生育等。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通过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确保技术的规范和可靠性。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由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程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婚前健康检查:夫妻双方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婚前身体状况符合生育条件。
(二)生育健康指导:夫妻双方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咨询生育健康知识,了解生育方式、时间和频率等相关知识。
(三)孕前优生筛查:妇女在怀孕前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进行优生筛查,包括遗传疾病检测、遗传咨询等。
(四)人工辅助生育:对于因生育问题无法自然受孕的夫妻,提供人工辅助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保证服务的质量,提供科学、合法、安全的技术服务。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引言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卫生与健康服务的重要职责。
计划生育管理是卫生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为居民提供安全、合理、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卫生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卫生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包括计划生育咨询、避孕服务、怀孕检测、妇幼保健等相关工作。
三、基本原则1. 服务导向: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2. 隐私保护:卫生院在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时,必须尊重居民的隐私权,严格保密个人敏感信息,确保居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3. 安全可靠:卫生院在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时,必须遵循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确保服务的安全、可靠,杜绝任何不符合伦理和法律的行为。
4. 综合管理: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需与其他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管理效能。
四、计划生育管理流程1. 咨询与宣传(1)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2)设立计划生育咨询室,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
2. 避孕服务(1)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工具的发放及指导使用。
(2)开展避孕手术服务,如绝育手术等。
3. 怀孕检测与管理(1)提供怀孕检测服务,包括妊娠试纸检测、B超检查等。
(3)帮助孕妇建立怀孕档案,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和孕妇健康指导。
4. 优生优育管理(1)开展常规产前检查,筛查胎儿遗传病和畸形风险。
(2)提供优生优育知识宣教,引导居民科学养育。
5. 不孕不育管理(1)开展不孕不育筛查和诊治工作,帮助不孕不育夫妇解决生育问题。
(2)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
五、管理要求1. 指导与培训:卫生院应加强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熟悉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模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模版1. 引言1.1 本工作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
1.2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医院、诊所等相关机构。
2. 任务和职责2.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婚育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前咨询、避孕指导、不育症诊治、人工授精、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等。
2.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为婚育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3. 服务流程3.1 接待咨询:接待咨询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患者需求,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问诊。
3.2 诊断评估:根据患者的病历、体格检查及相关检查结果,进行诊断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3.3 技术操作:在诊断评估基础上,技术服务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术、药物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
3.4 术后护理:对于手术患者,技术服务人员应当进行术后护理,并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康复建议。
3.5 随访管理:为确保技术服务的效果和患者的健康状况,技术服务人员应当进行定期的随访管理,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治疗或调整治疗方案。
4. 保密和知情同意4.1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信息保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4.2 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向其全面、真实地告知技术服务的内容、风险和效果,并取得其知情同意。
5.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5.1 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5.2 技术服务人员应当严守医疗纪律,诚实守信,严禁索贿受贿、进行不合理收费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3 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
6. 质量管理和质量评估6.1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确保技术服务的高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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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
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一、经常保持室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二、保持室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逗留。
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四、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五、剧毒药品与贵重药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六、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
七、已用过的处置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八、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九、室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十、清洁用具要专用。
一、人工流产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室肃静和整洁。
进流产室必须穿戴工作衣、鞋、帽和口罩,严格执行操作常规,与手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
二、人流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消毒用品要有明显标志,使用后的器械要及时检查清理,不得与消毒物品混放。
三、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试测负压,吸刮时,负压不得超过400mmHg。
四、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或业务站长。
术后要仔细核对刮出的胚胎组织是否与妊娠月份相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
五、受术者术后需观察2小时,无异常方可离站。
六、人流室应每周彻底清理消毒一次。
手术室工作制度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
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及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保持室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载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二、室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
三、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查对、手术名称、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四、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借,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五、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六、手术室麻醉药、剧毒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医嘱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
七、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
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手术后及时清理,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敷料。
八、凡与手术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入,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检验室工作制度一、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证检验质量,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1.采取标本时,查对床号、、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
5.发出报告时,查对、检验目的。
二、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宇航局。
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三、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
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四、检验结束后,要及进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五、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六、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各种仪器定位,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灵敏度,加强质量控制。
对剧毒、易燃、易爆,强酸等试剂和药品以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药房工作制度一、药房人员一律凭处方发药。
收方后药房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二、药房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三、药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五、药房实行“金额控制”,药房人员必须当日结帐,与收费室核对无误后将处方订成册。
药品金额每月累计小结,年终结算。
六、贵重药品及毒、麻剧药实行“数额控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做好逐日消耗统计,按月盘点,全年累计结算。
七、青、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等,需按常规皮试的药品,务必经注射室标明皮试(一)后方可发药。
八、要搞好药品检查,每季度盘点一次,防止积压、霉烂、过期、变质和脱销。
九、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房。
B超室工作制度1、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根据检查部位,通知患者做好检查前准备。
2、遵守操作程序。
3、B超报告结果当天发出。
超声诊断报告由医师书写并签名。
4、各种资料须归档统一管理。
5、室仪器、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每月对B超机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意用电安全。
6、保持室整洁。
心电图检查工作制度(一)需做检查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须做床旁检查者应注明,申请做急诊心电图者,应及时安排检查。
(二)常规心电图报告于检查当日发出,急诊心电图检查完毕发初步报告,当天发正式报告,遇有疑难病例,应组织集体讨论或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及书写报告,必要时随时复查,书写报告时,应做到对图形分析认真,剪贴规。
(三)对申请做运动试验的病员,应当严格掌握适应症,检查时须有医师在场,密切观察病情,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四)遵守操作规程,要求图像基线稳定,图形完整,遇有特殊病例须增加导联检查。
(五)各种检查资料须归档统一保管,室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每月对心电图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六)心电图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消毒和更换卫生被服,室禁止吸烟,传染病员应专人负责险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查对制度一、开医嘱、处方和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性别、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批号、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在使用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普鲁卡因等药物,必须按规定浓度和程序进行过敏试验;注射后严密观察反应;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六、手术前应查对、诊断、手术部位、术前用药。
凡进行体腔手术,必须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纱布块缝针和器械,严防遗留在体。
七、使用器械包时,应查对、消毒日期、消毒指示剂是否溶解;准备和收回器械包时,应查明品名、规格、数量、清洁度;消毒手术包时,应标明消毒日期。
八、检验、放射、辅助诊断、理疗等科室,在检查治疗时应查对、性别、部位、检验标本与报告单是否相符。
急诊抢救制度一、凡遇重大抢救,立即报告站长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在限定时间赶到抢救现场。
二、对急诊危重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迅速查清病情,采取治疗措施,对疑难、危重病员应请示上级医师会诊,必要时要请站外医师会诊,做好会诊记录。
三、严密观察危病员病情的变化,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按护理级别定时测量血压、脉搏、呼吸、出入量。
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认真仔细地做好交接班的工作。
四、急救所需之各类药品及器械必须专人管理,急救药械实行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挪用和外借,用后均需及进清理、消毒。
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更新维修,以保证随时可用。
五、热情耐心地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取得其家属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以利病员的身心康复。
六、每次抢救完毕,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总结讨论,并做好记录,以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急救技能。
处方制度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注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处方由各服务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三、处方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药价。
四、处方一律用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