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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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规定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效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发电企业已在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新上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力、水力和风力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及资格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业、区域子公司负责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的上岗考试,监督、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配齐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培训、上岗资格考试的资质审查和资格申报工作,保证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
第八条西安热工院成立技术监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上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负责按照DL/T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技术监督标准等编制各专业技术监督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上岗考试工作,协助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
第九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标准规范知识等三部分。
(一)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监督范围内基本理论、设备(或系统)结构、工作原理,设备(或系统)缺陷或故障产生原因、识别和监督处理措施;
(二)管理基础知识包括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日常工作内容;
(三)标准规范知识包括电力设备设计、制造、运行、维护方面的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颁布的电力技术监督标准;
第四章考试实施
第十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报考申请: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录A),所属单位同意并经产业、区域子公司审核后报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上岗资格考试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命题试卷,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试卷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30分,管理基础知识25分,标准规范知识45分。
第十三条资格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证件管理
第十四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颁发集团公司统一的《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合格证》,集团公司系统内通用。
第十五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业合格证包括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能质量、电测、
汽轮机、热工、化学、节能、环保、金属(锅炉压力容器)等11个专业。
第十六条水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业合格证包括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能质量、电测与热工计量、水轮机、水工、监控自动化、化学、节能、环保、金属等12个专业。
第十七条风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业划分按照《风力发电技术监督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合格证到期后,重新参加资格考试认证。
第十九条持证人员在技术监督或业务工作中出现违章违纪、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造成质量事故的,产业、区域子公司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吊销其岗位合格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