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奖奖励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评奖标准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虽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虽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n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办法1.目的为加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发明人、设计人或参与人奖励的原则、额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专有技术的设计、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参与。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XXX,XXX,财政部和XXX“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XXX专利管理办法》。
4.知识产权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的范围是:(1)各种发明创造;(2)专有技术(know-how);(3)由本公司员工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
5.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举措5.1专利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管理行政部门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5.2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2.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2.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2.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3专有技术(know-how)指享有一订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全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获得任何形式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掌握和办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举措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
5.4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履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举措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5.5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履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前提完成的发明创造。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7〕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7〕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7日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受理、评审、授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专利奖,是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下同)和发明人(设计人)的最高荣誉奖项,包括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优秀发明人奖。
第三条市专利奖的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专利奖工作的组织实施。
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市专利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
每次评出金奖不超过5项、优秀奖不超过10项、优秀发明人奖不超过5项,各类奖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六条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科技、经济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监督市专利奖的评审活动;(二)审定市专利奖的评审规则和评审结果;(三)研究、解决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奖励办法专利奖励办法发明专利奖励及专利推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公员工的创新意识和专利意识,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提高发明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和推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发明、实用新型)申报、授权的奖励:对申报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分别给与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专利授权之后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按每项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在实用新型专利宣布放弃终止、发明专利授权之后,奖励1.5万元,奖励以受理文件、授权文件为依据,在取得文件的当月颁发奖金。
第三条对优秀专利的奖励:对于有重大创新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年度末给与优秀专利奖。
优秀专利奖的获奖标准是采用专利技术之后~所创造的比较利润在100万元/年以上的专利或获得国际发明的授权专利。
对于优秀专利给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有行业引领意义的专利~由技术中心申报省级、国家级的优秀专利奖或科技进步奖~各级政府部门的专利奖励~直接将奖金全额奖励发明人。
第四条专利工作积极推进奖:凡是专利申报达到10个的个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报的按一个计算,~在累计够10个时颁发5000元的专利工作积极推进奖。
第五条专利奖的颁发程序:申报、授权奖、优秀专利奖、专利工作推进奖~由技术中心****室负责组织相关材料~由中心主任审核之后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由技术中心组织颁奖活动~总经理颁发奖金、证书。
第六条申报:专利材料的编制:专利材料在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也可以由专利申报人直接完成申报材料)~由技术中心***联系专利事务所完成专利文件~并组织申报。
国际专利的申报由技术中心书面请示,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之后申报。
第七条专利的推广:由技术中心立项,并牵头组织实施,专利创造的利润由技术中心会同相关部室核定。
第八条专利奖的异议处理:对于所有专利奖励有异议的~有发明人或专利使用部门提出异议~有技术中心提请技术委员会裁决。
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公司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研发、创新、发明、发现、设计、撰写、实施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工作。
二、奖励内容1. 专利奖励:公司将对员工创新成功并获得专利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等奖的员工奖励为10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二等奖的员工奖励为5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三等奖的员工奖励为2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等奖的员工奖励为3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二等奖的员工奖励为1万元。
2. 软件著作权奖励:公司将对员工开发成功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软件著作权一等奖的员工奖励为8万元;获得软件著作权二等奖的员工奖励为4万元;获得软件著作权三等奖的员工奖励为2万元。
3. 商标奖励:公司将对员工成功注册商标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定的著名商标的员工奖励为5万元;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员工奖励为3万元;获得一般商标注册成功的员工奖励为1万元。
4. 作品版权奖励:公司将对员工成功获得作品版权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著作权金字塔奖的员工奖励为8万元;获得国家版权局认定的优秀著作权奖的员工奖励为4万元;获得一般作品版权注册成功的员工奖励为2万元。
5. 其他知识产权奖励:公司将对员工获得其他相关主管机关颁发的知识产权证书及专业奖项的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获奖级别和评定情况确定。
三、申请流程1.员工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申请后,可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审查意见。
3.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过程中,将依据知识产权的质量、创新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方面审查,确定奖励级别并作出奖励决定。
4.公司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向获奖人员发放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局 动态信息 《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动态信息《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印发一:正文:一、奖励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活动。
本活动旨在推动重庆市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必须为在重庆市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专利必须为在重庆市司法管辖范围内受到保护的专利。
3. 申报专利必须为最近三年内授权的专利。
4.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知识产权申报和使用能力。
5. 申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奖励条件:1. 优秀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和运用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
2. 创新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3. 进步奖:对在专利技术运用和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1. 申请表格: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申报专利信息及奖励类别选择等内容。
2. 专利证书:提供最近三年内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 专利运用成果材料:提供专利运用情况、技术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等相关材料。
4.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奖励类别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选流程:1. 申报材料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奖励条件和要求。
2. 专家评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奖、创新奖和进步奖的获奖单位。
3. 结果公示与颁奖:公示评选结果并组织颁奖仪式。
六、奖励措施:1. 优秀奖:奖金500,000元人民币。
2. 创新奖:奖金300,000元人民币。
3. 进步奖:奖金100,000元人民币。
七、附件:详见附件《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申报表格》。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国家授予发明者对其新发明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有权利的一种权利文书。
2.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创新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可用于经济活动中的智力成果的法律概念总称。
二:正文:一、奖励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专利创新和运用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中国专利奖奖励设置
中国专利奖奖励设置
中国专利奖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表彰和奖励在专利创新
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项。
中国专利奖的奖励
设置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利金奖,专利金奖是中国专利奖的最高奖项,用于表彰在
专利创新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组织。
获得专利金奖的
项目在技术水平、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都具有突出表现。
2. 专利优秀奖,专利优秀奖是对在专利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
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励。
获得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在技术水平、
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平。
3. 专利进步奖,专利进步奖是对在专利创新领域取得一定进步
和成就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励。
获得专利进步奖的项目在技术
水平、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都有一定突破和进展。
4. 专利创新奖,专利创新奖是对在专利创新领域做出创新性贡
献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励。
获得专利创新奖的项目在技术水平、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都具有突出表现。
5. 专利应用奖,专利应用奖是对在专利应用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励。
获得专利应用奖的项目在技术应用、市场推广和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平。
6. 专利国际奖,专利国际奖是对在国际专利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励。
获得专利国际奖的项目在国际专利申请、国际专利布局和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平。
以上是中国专利奖的主要奖励设置,不同奖项针对不同方面的专利创新成果进行评选和表彰。
这些奖项的设立旨在激励和推动专利创新,提高专利保护和运用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024年员工创造专利奖励办法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员工创造专利奖励办法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奖励对象1.1:奖励范围1.2:奖励条件第二条:专利类型2.1:发明专利2.2:实用新型专利2.3:外观设计专利第三条:专利申请和授权3.1:申请时间3.2:申请流程3.3:授权时间第四条:奖励标准4.1:发明专利奖励标准4.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标准4.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标准第五条:奖励发放5.1:奖励金额5.2:奖励方式5.3:奖励时间第六条:保密协议6.1:保密内容6.2:保密期限第七条:权益分配7.1:专利权益分配7.2:奖励权益分配第八条:合同期限8.1:起始时间8.2:终止时间第九条:违约责任9.1:违约行为9.2:违约责任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10.1:解决方式10.2:管辖法院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1.1:合同生效条件11.2:合同变更11.3:合同终止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知识产权保护12.2:员工培训第十三条:附则13.1:合同附件13.2:合同解释权第十四条:签署14.1:签署日期14.2: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1.1:奖励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研发部门、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员工。
1.2:奖励条件(1)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的专利;(2)作为合作发明人,对专利的创造和研发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条:专利类型2.1:发明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发明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给予相应的奖励。
2.2:实用新型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技术难度和实际应用价值,给予相应的奖励。
2.3:外观设计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设计创新和市场潜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与结构的提升与调整,提高运用国际通用规则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
第三条申报条件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一、在评奖当年5月1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二、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应优先申报和推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海洋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
第四条评奖标准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为应对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1.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2.该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业评审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申报程序一、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填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或有关机构申报。
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如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专利项目,由发明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院士签署推荐意见后,发明人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激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产出,特制定本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1.发明专利奖励1.1 奖励标准:对于成功获得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将根据专利的重要性、技术难度、市场价值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奖励。
1.2 奖励额度:发明专利奖励额度分为三档: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金额由专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1 奖励标准:对于成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将根据专利的实用性、技术创新程度、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奖励。
2.2 奖励额度:实用新型专利奖励额度分为三档: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金额由专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1 奖励标准:对于成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将根据专利的独创性、艺术性、市场认可度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奖励。
3.2 奖励额度:外观设计专利奖励额度分为三档: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金额由专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的持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组织。
2.申请人须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专利文件、技术报告、市场分析等附件材料。
3.申请人必须自行保证其申请的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申请流程1.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向知识产权奖励办公室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知识产权奖励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指定专利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
3.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和奖励额度建议。
4.最终奖励结果将由知识产权奖励办公室发布,并发放相关奖金。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申请表格附件2:专利文件附件3:技术报告附件4:市场分析报告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在法律上保护的对于创造性作品的独占权利。
2.发明专利:指对于新的发明创造,通过专利申请而获得的法律保护。
菏泽市专利奖励办法-菏泽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菏泽市专利奖励办法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菏泽市专利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发布施行。
市长:赵润田二○○七年四月十五日菏泽市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调动我市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菏泽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用于奖励为我市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做出贡献并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权人(单位)。
市专利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菏泽市专利奖分为“菏泽市专利技术奖”、“菏泽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
第三条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市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人选由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聘任。
第五条市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市专利奖各奖项具体评定标准和评审规则;(二)组成各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三)对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研究解决市专利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和市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申报市专利奖的专利,必须是我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授权的有效专利(上年度已获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财富,而专利则是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专利奖励办法,包括其定义、实施细则和作用等方面。
一、专利奖励办法的定义及背景所谓专利奖励办法,是指政府为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为发明人提供奖励和保护,以激励创新和推动技术进步。
专利奖励办法的出台背景是现代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
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新潜力,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化,推动科技和经济的协同发展。
二、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1.奖励对象专利奖励办法的对象主要为在各领域做出创新发明的个人和团体,包括发明人、企业和科研院所等。
只有获得专利证书并通过相应的评审程序,才能享受到专利奖励办法所提供的奖励。
2.奖励内容专利奖励办法主要包括财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两方面。
财政奖励是指政府提供的经济激励,可以是一次性的资金奖励,也可以是税收减免等形式。
荣誉奖励则是通过颁发证书、奖牌等形式,表彰发明人的创新成果。
3.奖励标准和程序专利奖励办法制定了相关的奖励标准和评审程序。
奖励标准通常包括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评审程序涉及专家评审、部门审核和颁奖等环节,以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专利奖励办法的作用1.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专利奖励办法通过给予创新者经济和荣誉上的奖励,激发和激励了人们进行技术创新。
在奖励办法的推动下,创新者更加积极地开展科研工作,推动了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2.保护知识产权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激励创新者,使其能够享有专利权并获得相应奖励,进一步增强了创新者对知识产权的认同和保护意识。
3.促进经济发展专利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激励,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奖励内容包括专利奖励、商标奖励、软件著作权奖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奖励等。
第二章专利奖励第四条对于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金额分为三个档次:(一)发明专利奖励:根据专利的技术价值和经济效益,分为特别重要专利奖、重要专利奖和一般专利奖。
(二)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根据专利的创新程度和市场应用价值,分为重要专利奖和一般专利奖。
(三)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根据专利的美观程度和市场关注度,分为重要专利奖和一般专利奖。
第五条申报专利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专利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二)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证书;(三)专利技术报告和市场应用报告等;(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对专利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金额和档次。
评审结果及奖励金额将在企业内部公示。
第三章商标奖励第七条对于取得商标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分为三个档次:(一)核心商标奖励:根据商标注册的核心词语、商标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分为特别重要商标奖、重要商标奖和一般商标奖。
(二)次要商标奖励:根据商标注册的次要词语和市场关注度,分为重要商标奖和一般商标奖。
(三)附加商标奖励:根据商标注册的附加词语和市场效益,分为重要商标奖和一般商标奖。
第八条申报商标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二)商标注册证书;(三)商标使用报告和市场推广报告等;(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商标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商标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金额和档次。
关于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关于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制度一、概述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三、术语及定义本制度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3.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3.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专利权属划分公司所有科技研发人员因职务发明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申报的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所有,申报单位都是公司,禁止个人或者以其他公司名义申报。
4.1员工离职后两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4.2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三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或者其他公司的专利。
五、职责和权限及要求5.1综合服务中心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5.2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的查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5.3全体员工都有申请专利和享受专利奖励的权利,专利申请及文件撰写工作要在非工作时间内,并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六、工作流程6.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相关中心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
公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综合服务中心联络代理机构;6.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6.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审核后,编写提供专利的详细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书),由综合服务中心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申请;6.4专利发明人有义务协助公司的专利管理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第一篇: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XXX公司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
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一)专利申请奖金: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如下:(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
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a.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元;b.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倍。
专利奖励分配方案
专利奖励分配方案
专利奖励分配方案通常由研究组或发明团队确定,旨在确保专利奖励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所有相关人员。
以下是一个参考方案,具体分配比例可能因研究组或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
1. 首先,所有参与发明的人员都应得到相应的奖励。
这些人员可能包括研究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他们的贡献程度和价值可能需要通过评审或投票来确定。
2. 其次,如果有外部人员或非发明团队成员对专利的产生或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也应得到相应的奖励。
这可能需要全体发明人的同意,并根据他们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
3. 对于专利发明人,他们通常会得到全额奖励。
这是因为他们是专利的主要贡献者,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专利的产生提供了关键支持。
4. 对于团队成员,他们可能会根据他们的职位、角色和贡献程度来分配奖励。
例如,高级职位的人员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奖励,而初级职位的人员可能会得到较少的奖励。
5. 最后,如果有剩余的奖励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公司的其他创新活动或奖励其他优秀的发明。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参考方案,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可能会因公司、研究组或发明团队的政策和目标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具体的奖
励分配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确保其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20〕1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0日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专利运用和保护力度,表彰奖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做出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潍坊市专利奖由市政府设立,每年度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潍坊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
重大专利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一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10项;二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0项;三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5项;外观设计专利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5项。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潍坊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潍坊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报潍坊市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是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二)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三)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已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利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动全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根据《辽宁省专利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大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对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发明创造和专利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市专利奖设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每年评审1次。
第五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日常工作和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项授予条件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常住居民;
(二)在申报截止日前获得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四)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和市专利奖;
(五)该专利已在我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七条市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
其中:
(一)一等奖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二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三等奖不超过4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八条评奖标准:
(一)对在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促进了本领域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并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一等奖;
(二)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二等奖;
(三)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三等奖。
第九条对项目实施地在我市辖区内,获中国专利金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市专利奖一等奖标准给予奖励;获辽宁省专利金奖的,按市专利奖一等奖标准给予奖励;获辽宁省专利优秀奖的,按市专利奖二等奖标准给予奖励。
同一专利项目不能兼得同一年度市专利奖和辽宁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
第十条市专利奖由市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市专利奖奖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奖项的申报(推荐)和评审
第十一条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当年度开展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第十二条市专利奖申报由专利权人通过所在的区市县和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统一申报,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项目。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
(一)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件复印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四)专利实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情况说明;
(五)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定和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七)其他材料(获得资助、奖励等情况)。
第十四条申报人或单位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属推荐申报项目的,应由推荐单位在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推荐理由,推荐意见作为综合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市知识产权局对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从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聘请相应领域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独立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获奖专利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七条市知识产权局汇总专业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获奖项目推荐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局长办公会议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获奖项目。
第十八条市知识产权局对拟表彰的市专利奖获奖人、获奖专利项目和奖励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奖励措施:
(一)市政府对获奖项目给予表彰;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
(三)对获奖项目的专利实施和二次开发在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知识产权局核实后报请市政府批准予以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专利奖的,由市知识产权局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参与市专利奖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涉及的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