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_11-1993_城市桥梁设计准则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的通知建标[1993]320号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1)城科字1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桥梁设计准则》,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11-93,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5月3日1 总则1.0.1 为了在城市建设中设计道路桥梁时妥善处理与建桥有关的问题,保证桥梁的质量及发挥桥梁的效益,制订本准则。
1.0.2 本准则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道设计。
改建的桥梁亦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桥梁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使用要求、交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1.0.4 城市桥梁设计除执行本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1 城市桥梁可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等四类,见表2.0.1。
总宽度大于或等于30m的城市桥梁,可在原分类的基础上提高一类来考虑。
城市桥梁按总长或跨径分类表2.0.1注:多孔跨径总长,仅作为划分特大、大、中、小桥的一个指标。
梁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桥台伸缩缝之间的距离;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型式桥梁为桥面系车行道长度。
2.0.2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因技术、经济上的原因需分期实施,则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2.0.3 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若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实际情况考虑,但仍须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城市桥梁设计通用规范
总则1.0.1 为使城镇桥梁设计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和镇(乡)村道路的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道的设计。
1.0.3 城镇桥梁设计应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城市交通发展需要,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的原则进行设计。
1.0.4 城镇桥梁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和符号术语可靠性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可靠度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设计洪水频率设计采用的等于或大于某一强度的洪水出现一次的平均时间间隔为洪水重现期,其倒数为洪水频率。
设计基准期在进行结构可靠性分析时,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6 作用(荷载)()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
.7 永久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不随时间而变化,或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8 可变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不可忽略的作用。
.9 偶然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出现的概率很小,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10 作用效应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裂缝等。
2.0.11 作用效应的组合结构或在结构构件上几种作用分别产生的效应随机叠加。
2.0.12 设计状况代表一定时段的一组物理条件,设计时应做到结构在该时段内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0.13 极限状态结构或构件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0.14 安全等级为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安全性,根据工程结构破坏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设计等级。
设计荷载变革
均布荷载
集中荷载
车道荷载
城-A级 (同D62-2004 公路-Ⅰ级)
城-B10.5kN/m
L≤5m,180kN L≥50m,360kN 5<L<50,线性插值
计算剪力效应时,集中荷载乘以1.2系数
0.75倍城-A级
车辆荷载对比:城-A级相同,城-B级不同。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特种荷载介绍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 021-89)
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
*第一次:1951、1954、1956年《公路工程设计准则(修订草案)》
* 1公尺=1m=3市尺
*第二次:1967年,《公路桥涵车辆荷载及净空标准暂行规定》
(对1956技术准则的局部修订)
汽车荷载
规范 荷载等级
JTG D60-2004
均布荷载
集中荷载
JTG D60-2015
均布荷载
集中荷载
公路-Ⅰ级 车道荷载
10.5kN/m
L0≤5m,180kN L0≥50m,360kN 5<L0<50,线性插值
计算剪力效应时,集中荷载×1.2
公路-Ⅱ级
0.75倍公路-Ⅰ级
10.5kN/m
L0≤5m,270kN L0≥50m,360kN 5<L0<50,2(L0+130)
计算剪力效应时,集中荷载×1.2 0.75倍公路-Ⅰ级
车辆荷载
公路-Ⅰ级 与公路-Ⅱ级采用相同的车辆荷载。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1.《公路工程设计准则(修订草案)》(1956年)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972年)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1-8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篇一:2014年规范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规程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 年版)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17.《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18.《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19.《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2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23.《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25.《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132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2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29.《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30.《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1131《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32.《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3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篇二:现行市政工程规范目录市政工程(来自: 小龙文档网: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设计规范及标准目录1 规划专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1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199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9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2公共交通专业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地铁限界标准 CJJ96-2003 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5655-198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5-20113 道路桥梁专业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1988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1992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201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CJJT108-2006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06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69-1995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4给水排水专业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PDF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ENG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CHM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5-200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125-20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1999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50331-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10-2006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03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2004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49-2005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CJT 3070-1999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2009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2-201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T54-1993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60-2011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68-200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50331-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10-2006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03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2004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49-2005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CJT 3070-199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 50788-2012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2009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2-201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T54-1993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60-2011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68-200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025燃气专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03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 GB/T 50680-2012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0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3-2008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NB/T 1001-20116 供热专业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2004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CJJ105-2005供热术语标准 CJJ/T55-2011供热工程制图标准 CJJ/T78-20107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城市容貌标准 GB 50449-200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J/T125-200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7-200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93-200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107-200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2012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30-2009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109-2006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CJJ64-2009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65-2004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程 CJJ71-2011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05篇三:钢结构天桥规范清单城市钢结构桥梁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城市道路与桥梁设计规范》《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1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焊缝符号表示法》(GB/T 324-2008)《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2-99)验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722-2008)《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39-2010)《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GB/T9793-1997)相关参考书籍:国际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0MR604-1 《城市道路-人行天桥》《钢桥》(第2版),人民交通出版社,徐君兰著。
城市规划辅导之城市规划桥梁设计准则3
(3)特种荷载:当有⼤于现⾏的《公路桥涵设计通⽤规范》所规定的挂车—120的平板挂车过桥时,可按具体情况选⽤下列特种荷载:①1600kN(160t)特种平板车荷载;②2200kN(220t)特种平板车荷载;③3000kN(300t)特种平板车荷载;④4200kN(420t)特种平板车荷载。
4.1.2 采⽤验算荷载计算时,可按下列要求布载:(1)纵向排列:当采⽤现⾏的《公路桥涵设计通⽤规范》的履带—50时,在其同向占⽤通⾏车道内可考虑多辆⾏驶,但两车间净距不得⼩于50m。
对各种平板挂车(挂车—80、挂车—100、挂车—120),在其同向占⽤通⾏车道内均按全桥长度内通过⼀辆布载,前后均⽆其它车辆。
(2)横向布置:①不设置中间分隔带的机动车道或混合⾏驶车道桥⾯②设置中间分隔带的机动车道:③当桥⾯上⾮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设有分隔带,验算荷载过桥时,⾮机动车道上⾮机动车荷载按70%计⼊。
4.1.3 当采⽤特种平板|考试|⼤|挂车(特—160、特—200、特—300、特—420)验算时,按下列要求布载。
(1)纵向排列:在同向⼀个路幅的机动车道内,全桥长度内按⾏驶⼀辆特种平板挂车布载,前后⽆其它车辆荷载。
(2)横向布置:①不设置中间分隔带的机动车道或混合⾏驶车道的桥⾯4.1.4 ⽤履带车或平板挂车验算时,不计冲击,不同时计⼊⼈群荷载和本准则第4.1.2条规定外的其它活载;⽤特种平板车验算时,不计冲击,不同时计⼊⾮机动车荷载、⼈群荷载和本准则第4.1.3条规定外的其它活载。
结构采⽤容许应⼒法设计时,设计内⼒取各项内⼒和的与最⼩包络值,材料容许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提⾼;按极限状态计算时,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荷载系数和设计强度计算。
4.1.5 城市桥梁的设计车辆荷载,应根据城市道路的使⽤任务、性质和发展要求等具体情况选⽤。
4.1.6 ⼀般道路桥梁的⾮机动车道和专⽤⾮机动车桥的设计荷载,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桥⾯上⾮机动车与机动车道间未设置永久性(如划线)分隔带时,⾮机动车道上按本准则第4.2.1条的⼈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另外,还应将⾮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合并后的总宽作为机动车道考虑(以机动车布载),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主要内容介绍
四、与旧规范的差别
规范中相关条文:
3.0.12 桥梁设计时应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 影响区分以下三种状况: 1. 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 状况。 2. 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 短的状况。 3. 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 状况。 3.0.13 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 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 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击等设计状况,可 不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在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和 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的 标准组合、作用短期效应组合(频遇组合)和作用长期效应组合(准 永久组合)。
四、与旧规范的差别
规范中相关条文:
3.0.10 桥梁结构必须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 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 定性。 3.0.11 桥梁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 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 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变位的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 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
四、与旧规范的差别
2、修改了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9解读
七、桥梁景观设计原则(第3.0.6条)本条强调城市 桥梁建筑重点,应放在总体布置和主体结构上。主体结构 设计应优先考虑桥梁受力合理。不应采用造型怪异,受力 不合理,施工复杂、工程量大、造价昂贵、维修养护困难 的结构型式,并不宜在主体结构之外过多增加装饰。
八、设计创新(第3.0.13) 创新是硬道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桥梁设计要 不断创新,在“好”字为先,“好中求多”的前提下,采 用“新理论”、“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 中小桥或批量大的结构,宜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厂化。 九、城市桥梁设计的要求 1、设计的桥梁结构及结构构件在施工过程和使用阶 段,都要满足预定的功能要求。
表3.0.14 城市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安全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结构重要性 重要结构 一般结构 次要结构
桥梁类型 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
小桥、重要挡土垟 挡土垟、防撞栏杆
四、城市桥梁设计洪水频率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 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3.0.2条)
中国城市建设的特点是,建筑物多畔河而建,街道显罗棋布。桥 梁定的低了容易常因洪水断交;定的太高了,桥梁布置困难,拆迁量 过大,引道太陡或太长,行车不安全,两侧居民出入不便,环境污染 较大,商店营业受影响。
城市桥梁设计通用规范
总则1.0.1 为使城镇桥梁设计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和镇(乡)村道路的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道的设计。
1.0.3 城镇桥梁设计应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城市交通发展需要,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的原则进行设计。
1.0.4 城镇桥梁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和符号术语可靠性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可靠度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设计洪水频率设计采用的等于或大于某一强度的洪水出现一次的平均时间间隔为洪水重现期,其倒数为洪水频率。
设计基准期在进行结构可靠性分析时,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6 作用(荷载)()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
.7 永久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不随时间而变化,或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8 可变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不可忽略的作用。
.9 偶然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出现的概率很小,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10 作用效应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裂缝等。
2.0.11 作用效应的组合结构或在结构构件上几种作用分别产生的效应随机叠加。
2.0.12 设计状况代表一定时段的一组物理条件,设计时应做到结构在该时段内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0.13 极限状态结构或构件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0.14 安全等级为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安全性,根据工程结构破坏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设计等级。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9解读
全面贯彻IS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
密切结合城市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以及我国桥梁设计,施工使用经验。规范内容要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准确地反映桥梁建设的实践经验。
2、与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兼容、协调、避免相互矛盾”撞
春O
3、修订的《规范》应有一定的沿用性和可操作性
立刻移除水印
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度工程建设城I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订计划UJ¾通知第:修订现行《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的要求而编制。
2019年8月日,在上海成立编制组,并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会上研定了编制原则,产生了编制大纲,明确看分有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重庆市i⅛1U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市酸工程谩计豳梵陂、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杭州市城建设计;≡≡≡j
本规范食市口管理单位.为妣京布市政工穗⅜⅝针研fS崎。.'-*■
IV
2019年10月完成了《规范》初稿。2019年12月13日,编制组在重庆召并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
十2019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规范》“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4月-5月,在“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同时,由
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位向行业内二余家设计院发函提送《规范》征求
意见先提后收到反馈意见64条。根据反馈意见,产生
T《规范》送审稿。
归口单位于2009年4月日日
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
2009年9提交了《规范》报批稿和相关报批材料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J比准《城市桥梁设规范》作为行业标准于2019年4月日起正式实施。"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_11-2011)解读
第4章:桥位选择
一、城市桥梁的桥位,强调应根据城市道路网总体规 划,结合水文、航运、地形、地质、环境、考虑对邻近建 筑物,公用设施的影响,全面分析,综合比较确定。 二、推荐了大桥最佳桥位的条件,提到不良桥位容易 引起的病害。 三、一般河道上的正斜交问题指桥梁纵轴线与水流流 向法线的交角的大小问题。《规范》一般情况下,桥梁轴 线与洪水主流向正交中、小桥梁如条件所限可考虑斜交或 弯桥,大桥、特别是特大桥的桥梁轴线尽可能考虑与洪水 主流向正交。
(三)编制的主要原则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密切结合城市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 求,以及我国桥梁设计,施工使用经验。规范内容要体现 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准确地反映桥梁建设的实践经验。 2、与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兼容、协调、避免相互 矛盾“撞车”。 3、修订的《规范》应有一定的沿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桥下净空规定(第3.0.4条)基本沿用《公路桥 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有关规定。另要求,对特殊 要求的航道,桥下净空尺度应作专题研究、论证。
六、桥梁分类标准(第3.0.5条)与《公路桥涵设计 用通用规范》JJGD60的规定完全相同。 七、桥梁景观设计原则(第3.0.6条)本条强调城市 桥梁建筑重点,应放在总体布置和主体结构上。主体结构 设计应优先考虑桥梁受力合理。不应采用造型怪异,受力 不合理,施工复杂、工程量大、造价昂贵、维修养护困难 的结构型式,并不宜在主体结构之外过多增加装饰。
4、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道路上的新建、改建永久性跨河桥梁、高 架道路桥梁、立体交叉桥梁和地下通道设计。城市道路上 的旧桥改建设计则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包括管线专用桥,人行专用天桥、港口码头、
厂矿专用桥以及施工便桥。
城市桥梁设计通用规范.doc
总则1.0.1 为使城镇桥梁设计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和镇(乡)村道路的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道的设计。
1.0.3 城镇桥梁设计应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城市交通发展需要,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的原则进行设计。
1.0.4 城镇桥梁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和符号术语可靠性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可靠度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设计洪水频率设计采用的等于或大于某一强度的洪水出现一次的平均时间间隔为洪水重现期,其倒数为洪水频率。
设计基准期在进行结构可靠性分析时,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6作用(荷载)()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
.7永久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不随时间而变化,或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8可变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不可忽略的作用。
.9偶然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出现的概率很小,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10作用效应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裂缝等。
2.0.11作用效应的组合结构或在结构构件上几种作用分别产生的效应随机叠加。
2.0.12设计状况代表一定时段的一组物理条件,设计时应做到结构在该时段内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0.13极限状态结构或构件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0.14安全等级为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安全性,根据工程结构破坏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设计等级。
2.0.15高架桥通过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城镇道路称为高架道路。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
2.25 1.92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1.5 3.5
1.3
5.0
1 . 6 1.6 1.6 1.6 1.6 1.6 1.6 1.6
车头纵向排列
挂车纵向排列
2.25 1.92
车头 平面 排列
(C) 特种平板挂车-300
1.5
1.3
5.0
车头纵向排列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挂车纵向排列 (d) 特种平板挂车-420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目次
总则 一般规定 桥位选择与布置 设计荷载标准与净空
车辆荷载 人群荷载 其他荷载 净空
桥面的平面及纵 横断面设计 桥梁引道 引桥 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 立体交叉 跨线桥和地道
一般规定 跨线桥 地道
附 录 本准则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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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到城市区域条件限制 必须建弯桥 坡桥时 应针对具
体特点 作为特殊桥梁进行设计
城市桥梁设计应设置照明 交通信号标志 航运信号标志
桥面排水 检修 安全等附属设施
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 煤气管和其它可燃 有毒或腐蚀
性的液 气体管 如条件许可 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 热力管
自来水管 电压不高于
配电电缆 但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荷载和特种荷载三种
计算荷载以汽车车队表示
验算荷载以履带车 平板挂车表示
特种荷载以特种平板挂车表示
计算荷载 汽车荷载 采用现行的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
范 所规定的全部汽车荷载 其荷载纵向排列及横向布置 可按该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1.2 桥梁结构与设计《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2.0.3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若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计。
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实际情况考虑,但仍须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2.0.4城市桥梁孔径,应按批准的城市规划中的河道及(或)航道整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
若无规划,则根据现状按设计洪水流量满足泄洪要求和通航要求布置,不宜过大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
2.0.5桥梁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4)地震区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2.0.10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如条件许可。
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0.3 桥位选择,除符合整个城市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适应城市车辆交通和行人的流向、流量需要,必须满足使用上的方便,吸引各种车辆和行人过桥;(2)水中设墩的桥位选择在河道顺直,河滩较窄、河床稳定的河段,并使桥位处高水位水流的流向与中、常水位水流的流向之间的偏差角最小;(3)水中设墩的通航河流上,还应按下列情况考虑:①墩(台)沿水流方向轴线应尽可能与水流流向一致,其偏角不得超过5o;如超过则通航净宽须相应加大。
②一般应不小于二个通航孔,水运繁忙的较宽河流上,应设多孔通航;河宽不足二个通航孔,应一孔跨过。
③桥位应离开滩险、弯道、汇流口或港口作业区及锚地。
④桥位上游河道的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4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3倍,下游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1.5倍,受潮汐影响较大(双向流水)河流,其上、下流直线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3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2倍。
城市桥梁设计通用规范
总则1.0.1 为使城镇桥梁设计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和镇(乡)村道路的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道的设计。
1.0.3 城镇桥梁设计应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城市交通发展需要,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的原则进行设计。
1.0.4 城镇桥梁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和符号术语可靠性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可靠度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设计洪水频率设计采用的等于或大于某一强度的洪水出现一次的平均时间间隔为洪水重现期,其倒数为洪水频率。
设计基准期在进行结构可靠性分析时,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6作用(荷载)()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
.7永久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不随时间而变化,或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8可变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不可忽略的作用。
.9偶然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出现的概率很小,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10作用效应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裂缝等。
2.0.11作用效应的组合结构或在结构构件上几种作用分别产生的效应随机叠加。
2.0.12设计状况代表一定时段的一组物理条件,设计时应做到结构在该时段内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0.13极限状态结构或构件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0.14安全等级为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安全性,根据工程结构破坏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设计等级。
2.0.15高架桥通过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城镇道路称为高架道路。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对于桥梁的设计和建造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桥梁的安全、稳定和功能的有效发挥,以适应城市交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需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内容。
首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要求桥梁的结构稳定、耐久,并能承受交通负荷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桥梁设计应该根据桥梁的用途和所需要承载的交通负荷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建造技术,以确保桥梁的安全可靠。
其次,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强调桥梁的功能和美观。
桥梁设计应该充分考虑桥梁所连接的两个地区之间的交通流量和需求,并采用合适的桥梁类型和布局。
此外,桥梁的设计还应该充分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和风貌,以使桥梁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并具有艺术价值。
再次,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要求桥梁的施工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过程中应该使用合适的材料和工具,进行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可控。
最后,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还强调桥梁的维护和管理。
桥梁设计应该充分考虑桥梁的维护周期和维护费用,并采取合适的措施,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
同时,桥梁的管理应该做好桥梁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修复桥梁的损坏和缺陷,确保桥梁的安全使用。
综上所述,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是确保城市桥梁安全、稳定和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依据。
桥梁设计应该符合相关规范和准则,充分考虑桥梁的结构、功能、美观、施工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设计和建造,才能确保城市桥梁能够为城市交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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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桥梁结构与设计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2.0.3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若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计。
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实际情况考虑,但仍须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2.0.4城市桥梁孔径,应按批准的城市规划中的河道及(或)航道整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
若无规划,则根据现状按设计洪水流量满足泄洪要求和通航要求布置,不宜过大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
2.0.5桥梁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4)地震区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2.0.10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如条件许可。
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0.3 桥位选择,除符合整个城市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应城市车辆交通和行人的流向、流量需要,必须满足使用上的方便,吸引各种车辆和行人过桥;
(2)水中设墩的桥位选择在河道顺直,河滩较窄、河床稳定的河段,并使桥位处高水位水流的流向与中、常水位水流的流向之间的偏差角最小;
(3)水中设墩的通航河流上,还应按下列情况考虑:
①墩(台)沿水流方向轴线应尽可能与水流流向一致,其偏角不得超过5o;如超过则通航净宽须相应加大。
②一般应不小于二个通航孔,水运繁忙的较宽河流上,应设多孔通航;河宽不足二个通航孔,应一孔跨过。
③桥位应离开滩险、弯道、汇流口或港口作业区及锚地。
④桥位上游河道的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4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3倍,下游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1.5倍,受潮汐影响较大(双向流水)河流,其上、下流直线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3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2倍。
⑤相邻二桥的轴线间距,对I至V级航道不得小于船队长度加船队下水5min航程之和,对VI、VII 级航道为3min。
若不能保证④、⑤要求的距离时,必须在通航的设计布置方面采取航行安全措施。
3.0.5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跨桥跨过泥石流区。
在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
避开沉积区,可在流通区跨越。
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及平面上的急弯处,以免引起泥石流的阻塞沉积。
3.0.6桥位上空不得设有架空高压电线。
当桥位旁侧有架空高压电线跨河时,桥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塔(杆)架高度。
4.2.1作用在城市桥梁上的其他荷载和外力(风力、流水压力、冰压力、地震力、船只或漂流物撞击力、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及徐变的影响力和支座摩阻力等),可参照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5.0.2下承式、中承式桥的主梁、主桁或拱肋和悬索桥、斜拉桥的索面及塔。
可设置在人行道上或车行道分隔带上,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使车辆撞及。
5.0.8 桥面横断面布置:
(1)桥梁人行道或安全道外侧,必须设置人行道栏杆。
7.0.7梁式桥可按其跨径、温度变形长度和支点反力大小,选取不同的支座,各类支座,特别是板式橡胶支座不论上部构造坡度如何,支座均须水平放置(梁底、墩、台与支座的接触面须呈水平)。
8.1.4立体交叉的下穿交叉道路(地道或跨线桥下的道路),对其紧靠的墩、台、墙所需要的安全带宽度(机动车道路缘带外侧至墩、台、墙表面的宽度)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下穿道路紧靠柱式墩或薄壁的墩、台、墙时应设防护栏,保护柱、墩、台、墙。
防护栏应独立支承,面向机动车道,其表面距路缘带外侧至少0.60m,距柱、墩、台、墙表面至少0.6m。
(2)当下穿交叉道路紧靠实体墩、台、墙时(如大体积圬工体):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机动车所需的安全带宽度不小于0.60m:支路不小于0.40m。
(3)下穿交叉道路的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外侧,距柱、墩、台、墙表面不小于0.25m。
8.2.1跨线桥下,严禁存在生产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工厂、车间,或存放此类物品的仓库;若附近有上述危险品设施时,应在平面上与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距离较近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8.3.13各类管线、电缆敷设在地道内,应便于维修、养护。
禁止高压电缆(大于10KV)、煤气管及其他可燃性和有毒物料输送管在道路地道内通过。
若安排在地道外另行敷设的专用管道内,而专用管道与地道贴近,则其沉降缝、伸缩缝应与地道的沉降缝、伸缩缝错开。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2.5.1天桥与地道的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2.5.1.1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5.2天桥上部结构,由人群荷载计算的最大竖向挠度,不应超过下列允许值:
梁板式主梁跨中 L/600;
梁板式主梁悬臂端 L1/300;
桁架、拱 L/800。
注:L为计算跨径,L1为悬臂长度。
2.5.4为避免共振,减少行人不安全感,天桥上部结构竖向自振频率不应小于3Hz。
2.5.7地道结构,以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计算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L/600。
注:用平板挂车或履带车荷载验算时,上述允许挠度可增加20%。
2.8.1天桥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
2.8.4 当天桥上方的架空线距桥面不足安全距离时,为确保安全,桥上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罩距桥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2.8.6在地道两端,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
在长地道内,应按有关消防规范,设置消防措施和急救通讯装置。
2.8.8天桥或地道结构不得敷设高压电缆、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体管道过街。
3.4.5栏杆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1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
3.4.5.2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3.7.2天桥的地基与基础,应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
3.9.1天桥的墩、柱应在墩边设防撞护栏。
3.9.5挂有无轨电车馈电线的天桥,馈电线与天桥间应有双重绝缘设施,天桥应有接地设施。
4.2.4.2 地道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
4.5.1地道通道及梯道地面设计平均亮度(照度)不得小于2.2nt(≈30LX),应合理布设灯具,使照度均匀;地道进出口设计亮度(照度)不宜小于2.2nt(≈3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