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运动队奖励办法【模板】
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柳堡镇中心小学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主要内容:一、教练员管理: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1) 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 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 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1) 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 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 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 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教练员的补贴办法(1) 训练课按照职务工作量计算。
(2) 老师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具体奖励。
二、运动队伍的管理: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1) 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训练管理(1) 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教练员对运动员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权。
(3) 参加训练的队员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4) 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交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运动队的奖励、经费管理办法1、奖励办法县级:田径团体第一名1000元、第二800元、第三600元,田径单项每分奖励25元,篮球按田径团体名次奖金数乘以2。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08〕42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第9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
二、竞赛组织分工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系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获奖级别认定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
四、管理与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系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开展,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承办院(系)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学校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确保我校竞技体育位居全省民办高校前茅,力争跻身南京高校先进行列,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省大学生集体或者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
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800元、750元、700元、650元、600元、550元、500元。
二、破省高校田径运动会纪录的,每项奖励2000元(如省高校田径运动会低于校纪录的不奖励)。
三、参加市大学生集体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四、参加市大学生单项比赛获第一名的;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五、在校田径运动会上破校纪录的(含教工、学生),每项奖励100元
六、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至第四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20%--4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五名至第八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
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集体比赛获得名次,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40%-6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单项比赛获得名次的,按获奖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50%--100%给予奖励,同时有两名以上学生获得名次的,按获所有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100%--200%给予奖励。
七、各类比赛项目性质和档次认定,由体育部提出意见报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模板】

附件3
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体育竞赛是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场所,运动员、裁判员在场内外的良好精神面貌和道德作风是搞好竞赛的保证,为发扬团结拼搏、公开竞赛的体育风尚,学院决定在本届运动会中设立“团体总分奖”、“精神文明奖”、“比赛单项奖”,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团体总分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参加运动会的专业代表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比赛规程,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
2、遵守赛场纪律,尊重对方、裁判及观众。
3、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
馁。
4、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5、凡有违反运动会纪律及《运动员守则》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在组委会领导下,由专人负责成立奖项设置评选小组。
2、候选单位由大会各裁判组提名,并经评选小组审核后报大会
组委会确定。
(四)评选小组
组长:陈蕾
副组长:李刚
成员:XXX 李新龙马晓辉 XXX 于静静
张鹏飞车小康郗佳宜单飞龙王曼琳
阿布力克木季玉林柳辉赵士渊吴硕
(五)奖励办法
1、比赛单项奖:
①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拔河)取前三名颁发奖状及奖金;
②个人项目(含乒乓球、羽毛球、田径项目)取前三名颁发证书及奖金。
2、各代表队名次排列办法:各代表队在各单项比赛当中所得分数累计相加为该代表队团体总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积分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3、各系将按团体总积分评选,第一名1个、第二名1个,第三名1个、精神文明奖1名,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
(完整word版)运动队训练及奖励办法

武平第二附小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一、教练员管理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1)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2.教练员的权利: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1)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二、运动队伍的管理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1)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训练管理(1)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教练员对运动员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权。
(3)参加训练的队员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4)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交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运动队的奖励、经费管理办法1.教练奖励标准(1)田径队:第一名,按每分30元给予奖励;第二名,按每分25元给予奖励;第三名,按每分20元给予奖励;第四名,按每分16元给予奖励;第五名及第五名以后,按每分10元给予奖励;(2)篮、足球:第四名600元,第三名15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一名4000元。
体育运动队奖惩制度

体育运动队奖惩制度体育运动队奖惩制度银河学校体育工作奖惩制度为全面贯彻《中小学体育工作条例》,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提高广大师生身体素质,促进体育组工作的进步,现制定本制度:1、体育课:不得缺席迟到,严禁无备课上课等,如有以上现象处理与文化课一样。
初三年级要结合体育中考,对学生进行训练。
2、课间操、群体活动:由组长牵头体育组负责。
课间操体育教师必须到场督促指导,否则扣5元/次。
3、运动队:(1)体育组人员各负责田径、篮球、足球的一项和中长跑、乒乓球、跳绳的一项(2)按时训练:要训足一个月,训练时要有计划、记录、考勤、总结等。
每天训练2节课,每节补助5元。
(3)无特殊情况不得缺训,每缺训一节扣5元。
4、比赛:(1)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及时报名、参赛(2)比赛时与队员同吃同住,负责安全(3)服从学校安排,不得擅自作主。
5、成绩与奖金计算:(1)根据市体育竞赛加分规则与本校的积分总数和奖金总额按比例算出所得积分和奖金数。
(2)如带初三年级,训练队与中考成绩积分积分与奖金累加。
6、运动会等大型群体活动:由体育组牵头,负责报名、编排、场地、器材、裁判培训等。
7、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
银河学校2015、9、1横档小学田径运动队奖惩制度2016-08-14 13:45 | #2楼黄圃镇横档小学田径运动队有关奖惩制度教练员1、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明确训练的目的和任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长远、阶段、单元的训练计划。
2、带队教师深入了解本校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科学选材以保证校运动队的整体水平。
加强运动队的组织建设,建立运动员档案,科学选拔运动员,不断充实新队员。
3、课前认真备课,书写训练教案,明确训练目标和实施方法,做到没有教案不能训练。
4、根据课时计划,课前要布置好场地、备好器材,做好安全卫生检查工作,课上要做好安全工作。
教练应以身作则,训练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如因教练员安排或管理不当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视情节轻重处罚。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运动队奖励办法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运动队奖励办法一、团体奖项奖励办法: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获省级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获市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对于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单项奖励的,奖励金额视情况酌情考虑。
凡获以上奖励者,教练员按该奖项奖金的0.3倍予以奖励;助理教练员及领队按该奖项奖金的0.15倍予以奖励;教练员在年终考评及职称考核中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奖励分配数额根据参赛人员对该项目获奖成绩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由竞赛项目负责人组织制订分配方案。
二、个人奖项奖励办法:由于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项目的比赛,在取得团体名次的同时还有个人名次,为了鼓励运动员争取最佳成绩,采取团体名次和个人名次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在无有团体名次的情况下。
可按以下标准奖励取得单项名次的运动员。
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获省级最高奖或第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获市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运动员打破赛会纪录者加倍奖励。
对于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单项奖励的,奖励金额视情况酌情考虑。
凡获以上奖励者,教练员按该奖项奖金的0.3倍予以奖励;教练员在年终考评及职称考核中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所有奖励的执行,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公告(或锦旗、奖牌、证书)为准。
该办法实施中出现新的问题,由体育教研室另行研究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注:以上各项奖项设置在没有设置具体的一、二、三等奖时,奖项设置为1—6名或1—8名视同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或第2—4名为二等奖、第4—6名或第5—8名为三等奖,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其他奖项视为鼓励奖。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2013年11月。
团队运动奖惩制度方案模板

团队运动奖惩制度方案模板一、引言为了提高团队运动的竞技水平,激发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团队精神,确保比赛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类团队运动比赛,包括篮球、足球、排球等。
二、奖励措施1. 个人奖励(1)最佳运动员:每场比赛评选出一名最佳运动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优秀运动员:赛季结束后,根据运动员的表现和成绩,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运动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 团队奖励(1)冠军:获得比赛冠军的团队,给予全体队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亚军:获得比赛亚军的团队,给予全体队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3)季军:获得比赛季军的团队,给予全体队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4)最佳团队:赛季结束后,根据团队的表现和成绩,评选出最佳团队,给予全体队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3. 教练员奖励(1)最佳教练员:赛季结束后,根据教练员的工作表现和团队成绩,评选出最佳教练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优秀教练员:赛季结束后,根据教练员的工作表现和团队成绩,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教练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三、惩罚措施1. 违纪行为(1)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严重犯规、暴力行为、侮辱性语言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赛等处罚。
(2)教练员出现指挥不当、恶意质疑裁判、煽动观众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赛等处罚。
2. 违反赛事规定(1)参赛队伍未按时参加比赛,或未经允许擅自弃权,取消该队伍当场比赛成绩,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2)参赛队伍违反赛事规定,如擅自更换队员、使用未报名球员等,一经发现,取消该队伍参赛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3. 违反纪律(1)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在赛事期间出现迟到、早退、擅自离队等违纪行为,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
(2)参赛队伍在比赛中出现故意拖延时间、故意犯规等影响比赛公正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赛等处罚。
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xx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有效促动校内体育发展,带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和锻炼热情的抓手。
为了激励学生参加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的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实施范围(一)本办法奖励学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生(以下简称“高招学生”)和普通招生学生(以下简称“普招学生”)。
(二)本办法奖励竞赛是指由体育部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体育运动会、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省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等不同级别比赛,以及校级体育运动会。
二、经费奖励标准(一)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不同级别比赛,根据竞赛规程获得奖励名次,按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名次的奖励标准(元/分)(二)打破记录奖励标准。
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田径等体育项目比赛中,打破校级、省级(大学生赛事)和全国(大学生赛事)记录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5000元和10000元人民币。
三、学分与综合素质测评奖励标准(一)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一名或集体球类前三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当学年可申请免修1门选修课程,以70分计(参加相同体育项目比赛获奖的只计一次);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1分。
(二)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第四至第八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非主力(排名后4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二至第三名或集体球类第四至第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0.5分。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近年来我院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的实际情况,为激励我院运动队练努力训练,争创优异成绩,现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队训练补助办法1、运动员的训练补助:(1)每人每次5元,集训期间每人每次8-10元。
(2)经体育部批准,利用假期集训的运动队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教练员的补助办法:教练员享受运动员同等补助。
二、奖励办法1、取得省级比赛名次的运动队、运动员,奖励办法如下:一等奖(第一、二、三、四名),每人奖励1000-1500元;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每人奖励700-1000元;三等奖〔第九、十、十一、十二名),每人奖励300-500元。
3、取得淮安市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奖励办法如下: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三名,奖励50--100元。
4、外出参加比赛的团长、领队、工作人员按运动队取得的团体名次给予适当奖励,教练员按运动员最高名次奖励。
5、集体项目奖励,根据实际参加比赛的队员人数,按标准发放;主力队员与递补队员的奖金份额由教练员决定。
6、外出参加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运动员,由体育部上报学校研究,给予表彰。
7、奖励选修课学分。
参加院运动队训练的运动员,列入运动队的训练计划,视为选修课,按学院规定的课外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三、所有奖励的执行,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通知和名次公布(或锦旗、奖牌、证书)为准。
四、取得名次的运动队、运动员的奖金从院学生学习奖励基金中支出。
省级及其以下级别的比赛补助费用及团长、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用从体育维持费中列出。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淮阴工学院体育教学部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阳光体育竞赛规程、奖励办法

阳光体育竞赛规程和奖励办法一、宗旨:为了贯彻落实《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华南农办〔2011〕5号)及《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方法》(华南农办〔2011〕4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发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比赛规程。
二、参加单位: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比赛活动。
三、比赛时间地点:参与比赛的单位自行协商约定比赛时间、地点。
四、比赛项目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篮球、毽球、跑步、体操、跳绳、排球五、各项目的比赛方法(一)羽毛球比赛以混合团体赛形式进行,每队8人参加比赛。
分别是单打、单打、双打、双打、双打,共五场,要求两个班上场比赛的运动员男女对等。
每次比赛采取五场三胜制,每场采取三局两胜制。
每局21分制,当赛至20平时,一方先连续得两分胜;比赛至29平时,先得30分一方胜。
每名运动员只可以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可以兼项。
具体比赛按羽毛球比赛规则进行。
(二)乒乓球比赛以混合团体赛形式进行,每队8人参加比赛。
分别是单打、单打、双打、双打、双打,共五场,两个班要求比赛的运动员男女对等。
每次比赛采取五场三胜制,每场五局三胜制。
每局11分制,当赛至10平时,一方先连续得两分胜;比赛至19平时,先得20分一方获胜。
每名运动员只可以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可以兼项。
具体比赛按乒乓球比赛规则进行。
(三)足球足球比赛采用7人制,比赛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当比赛结束时双方比分相等,以互射点球决胜负。
比赛按足球比赛规则进行。
(四)篮球每班组成三个队,每队参赛队员3人,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队,每队比赛一场,在规定时间内得分多的一方获胜。
每场比赛20分钟,比赛场地为篮球场半场,比赛按篮球比赛规则进行。
(五)毽球每队运动员各9名,分三组进行比赛,每组比赛队员3名。
比赛时间为1分钟,一方队员上场比赛时,另一方队员计数。
比赛结果为9名队员所踢次数之和多的一方或胜。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一、体育竞赛奖励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2.破纪录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2.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3.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600元,使用期1年;4.每年限报一次;五、说明1.代表队外出比赛需经校体委批准同意,未经同意的代表队外出比赛,经费一律自理;2.各队在比赛结束一周内,将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和比赛总结交体委备案,方可报销比赛经费;3.假期训练,教练员必须提前15天填写运动队集训申请报告,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目标,并附运动员名单,提交校体委审核批准,方可发给训练补贴;4.外单位借用我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取得名次,由借用单位负责奖励,我校不再单独奖励;5.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省内外比赛的奖励可参照本规则执行;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校体委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二○一五年一月。
运动荣誉奖励制度模板

运动荣誉奖励制度一、目的为了激励我国运动员在比赛中争取优异成绩,提高国家体育竞技水平,同时为了表彰和奖励在体育运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特制定本荣誉奖励制度。
二、奖励对象(一)个人奖励对象:在国内外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国籍运动员。
(二)团队奖励对象:在国内外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国运动队。
三、奖励标准(一)个人奖励标准:1. 世界冠军:授予“世界冠军”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亚洲冠军:授予“亚洲冠军”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 全国冠军:授予“全国冠军”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4. 打破世界纪录:授予“世界纪录保持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5. 优秀运动员:授予“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团队奖励标准:1. 世界冠军团队:授予“世界冠军团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亚洲冠军团队:授予“亚洲冠军团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 全国冠军团队:授予“全国冠军团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4. 打破世界纪录团队:授予“世界纪录保持团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奖金标准(一)世界冠军:奖金数额根据比赛项目及成绩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二)亚洲冠军:奖金数额根据比赛项目及成绩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三)全国冠军:奖金数额根据比赛项目及成绩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四)打破世界纪录:奖金数额根据纪录重要性及成绩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五)优秀运动员:奖金数额根据运动员表现及成绩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六)冠军团队:奖金数额根据比赛项目及成绩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五、评选和授予程序(一)个人奖励评选和授予程序:1. 比赛结束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对获奖运动员进行评选。
2. 评选结果报请国务院审批。
3. 国务院审批通过后,由国家体育总局举行授予仪式。
运动队队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运动队队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运动队队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不同层级的体育组织制定,一
般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奖励制度:根据运动员或教练员在比赛中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
金钱奖励、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2. 学习奖励制度:对于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例如奖学金、学习资助等。
3. 训练奖励制度:根据运动员和教练员在训练中的表现和进步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提供专门的训练设备、提供顾问和专业团队支持等。
4. 素质奖励制度:对于在品德、礼仪、精神面貌等方面表现优秀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5. 团队奖励制度:对于集体项目的运动队,可以根据队伍在比赛中的成绩,给予团队
奖励,例如团体荣誉、队员组织旅游等。
6. 其他奖励制度:根据不同的体育项目和层级的需要,可以制定其他形式的奖励制度,例如技术创新奖励、社会贡献奖励等。
此外,运动队队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育组织的管理
规定和道德准则,确保公平公正,并鼓励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向上、奋发向前的精
神风貌。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Document of reward methods for coaches and sports te am members编订:JinTai College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鼓励和支持师生钻研业务、勤学苦练,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田径传统项目运动技术水平,为学校体育事业多作贡献,特定以下奖励方法。
1.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年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50元。
2.教练员每三年发服装费、胶鞋费200元。
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1.5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1元,教练员10元。
1.参加省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1-10名、11-20名、21-30名、31-40名、41-50名、51名以后,教练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每得1分奖3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总分记奖,每分奖30元。
2.参加苏州市级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得一分奖10元,教练员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10元。
3.参加常熟市级田径运动会,教练员在保底费100元的前提下,团体总分进入前三名,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奖2元团体总分4-6分奖1.5元团体总分非前六名,每分奖1元。
运动员获前三名者,每得1分奖3元,其余得分每分奖2元。
1.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
2.在校期间队员达一级运动员,队员奖500元/项,教练员奖1000元/项1.破省纪录:运动员奖300元,教练员奖800元(项)。
2.破苏州市纪录:运动员奖80元,教练员奖200元(项)。
3.破常熟市纪录:运动员奖50元,教练员奖100元(项)。
体育团体比赛积分制度模板

体育团体比赛积分制度模板一、积分制度的目的为了确保体育团体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比赛质量,激发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和团队精神,特制定本积分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各参赛队伍提供一个竞争的平台,通过积分奖励,鼓励运动员努力拼搏,争创佳绩。
二、积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积分制度适用于各类体育团体比赛,包括但不限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比赛项目。
三、积分规则1. 比赛成绩积分(1)比赛分为两个阶段:小组赛和决赛阶段。
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制,决赛阶段采用单场淘汰制。
(2)小组赛每场比赛的胜者获得3分,负者获得0分,平局双方各获得1分。
(3)决赛阶段每场比赛的胜者获得2分,负者获得0分。
(4)比赛结束后,根据各队伍的积分排名,决定最终名次。
积分相同的队伍,比较相互之间的净胜分,净胜分高的队伍排名靠前。
2. 精神文明积分(1)参赛队伍在比赛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和纪律,服从裁判判决。
(2)参赛队伍需尊重对手、观众和裁判,不得有侮辱性言行。
(3)参赛队伍需按时参加比赛,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组织者申请。
(4)参赛队伍在比赛结束后,需按要求参加颁奖仪式。
精神文明积分的奖励措施:(1)比赛过程中,如有队伍受到裁判警告,扣除1分;(2)比赛过程中,如有队伍受到裁判罚牌,扣除2分;(3)如有队伍违反精神文明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积分;(4)积分最高的队伍,将获得“精神文明奖”。
3. 团体奖积分(1)团体奖积分是根据参赛队伍在比赛中的成绩、精神文明积分以及比赛过程中的综合素质评定的。
(2)综合素质评定包括:团队协作、战术运用、运动员精神风貌等。
(3)团体奖积分的奖励措施:一等奖:奖励积分+20分;二等奖:奖励积分+15分;三等奖:奖励积分+10分;优秀奖:奖励积分+5分。
四、积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比赛现场设立积分统计组,负责比赛过程中积分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公布。
2. 比赛结束后,积分统计组将比赛成绩、精神文明积分以及团体奖积分提交给组织者。
健管学院校运会获奖奖励及校队运动员奖励办法【模板】

健管学院校运会获奖奖励及校队运动员奖励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强身健体并为学院争光,特制定以下办法:一、运动员奖励办法:1、进入校队的同学,每学期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0.5分、20个小时志愿服务时间、3次活动次数、综合考评10分。
2、进入院队的同学,每学期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0.25分、20个小时志愿服务时间、3次活动次数、综合考评10分。
如果进前三,综合考评翻倍,加20分。
3、在校运动比赛中,单项运动成绩连续3年获得前三的运动员和团体项目获得前三的运动员,在入党资格条件达到情况下,可以优先入党。
4、各个院队,每个学期有1个读党校的名额,由队长以及体育部长进行商议决定。
获得前三的院队项目,可以适当增加读党校的名额。
(如篮球队,如果在校篮球赛获得前三名,可以有2-3个读党校的名额)5、每个学期,在各个院队中,评选出4名优秀运动员和1名优秀教练员,并颁发证书.二、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1、田径比赛各单项均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加倍)计入团体总分。
2、男子篮球、女子篮球、混合排球、男子足球比赛的前六名,均按7、5、4、3、2、1分的八倍计入团体总分。
3、网球、乒乓球团体比赛的前六名,均按7、5、4、3、2、1分的三倍计入团体总分。
4、定向运动团队赛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的两倍计入团体总分;定向运动其它单项比赛均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
5、健美操(12人操)的前八名,均按9、7、6、5、4、3、2、1的四倍计入团体总分;健美操(6人操)的前八名,均按9、7、6、5、4、3、2、1的三倍计入团体总分。
6、冬季长跑接力比赛取前六名,按7、5、4、3、2、1的四倍计入团体总分。
三、获奖运动员奖金奖励办法1、运动员每获得1分,即可得到25元的人民币的奖励。
注:运动项目超过10人以上的,获得的奖金再乘以个1.2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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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学院运动队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项奖励办法:
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
获省级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
获市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对于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单项奖励的,奖励金额视情况酌情考虑。
凡获以上奖励者,教练员按该奖项奖金的0.3倍予以奖励;助理教练员及领队按该奖项奖金的0.15倍予以奖励;教练员在年终考评及职称考核中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奖励分配数额根据参赛人员对该项目获奖成绩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由竞赛项目负责人组织制订分配方案。
二、个人奖项奖励办法:
由于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项目的比赛,在取得团体名次的同时还有个人名次,为了鼓励运动员争取最佳成绩,采取团体名次和个人名次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在无有团体名次的情况下。
可按以下标准奖励取得单项名次的运动员。
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获省级最高奖或第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获市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
运动员打破赛会纪录者加倍奖励。
对于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单项奖励的,奖励金额视情况酌情考虑。
凡获以上奖励者,教练员按该奖项奖金的0.3倍予以奖励;教练员在年终考评及职称考核中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所有奖励的执行,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公告(或锦旗、奖牌、证书)为准。
该办法实施中出现新的问题,由体育教研室另行研究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注:以上各项奖项设置在没有设置具体的一、二、三等奖时,奖项设置为1—6名或1—8名视同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或第2—4名为二等奖、第4—6名或第5—8名为三等奖,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其他奖项视为鼓励奖。
南京城市**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