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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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随着快速城市化的发展,也出现了大量违法违章建筑。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地区违法建设的现象尤为严重。广泛存在的违法建设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城市土地收益的流失,成为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隐患。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一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
一、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大量的违法建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
(一)、土地情结和“地能生财”的思想观念。
农民向来就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祖祖辈辈都是依托土地进行耕作以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乡结合地区,城市建设不断蚕食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利用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而且越来越重视对土地的开发和占有。城市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后对村民的补偿、农村土地和厂房出租后的集体分红、农民私房出租的租金等,都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土地带给村民最直接的经济收益,而这些都在农民心目中形成一个重要的概念——“地能生财”。因此,在村集体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的社会竞争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村及村民很大程度上还必须依赖土地收益来保障生计,而占有土地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圈地”建房。
(二)、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不断地增多,对简单的工业厂房、沿街店铺需求激增;然而由于规划滞后于发展、或是规划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致使违法建筑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乡人口和物资的流动,城中村地区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和经商人员。这些流动人口的经济承受能力往往较低,而且他们的生活居住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其住房要求不高,往往需要的是设计简单、价格低廉的“城中村”出租屋。由此,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大量简单而廉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场所,而违法建筑正好迎合了这一客观的市场需求。
(三)、违法累积和“法不责众”的思想观念。
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等侥幸心理也是违法建筑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大多违法建筑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过去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也经常是“一阵风”,以“杀一儆百”、“以罚代拆”为主,处理政策往往是“既往不咎”、“历史问题特殊处理”,起不到有效的教育作用,因此无法长期有效地抑止违法建设的产生。这样就存在某些人通过建造、经营违法建筑牟取暴利,反而遵纪守法者“吃亏”;使得违法建筑成了某些人“发家致富”的“捷径”,在社会上起到了反面的示范作用并导致违法建设行为的效仿和蔓延。
(四)、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村民对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申报、审批程序了
解不够深入,一些农民认为在自己的承包田、宅基地上造房子,自己愿意怎么造就怎么造,不需要什么审批手续,更不知道拆建、加高还需要审批;还有的人认为审批后,自己愿建多大就建多大。有些村民存有“建多补偿多”的误区,为谋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就擅自搭建简易房,这在广州近年来进行的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地区尤为普遍。
二、针对上述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可见,其产生是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促成的,因此,针对违法建设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解决:(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充分利用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宣传和引导;加强村社主要领导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向农民进行宣传,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二)、加大打击违法建设的力度
治理违法建设,重在预防,必须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迹象立即进行宣传教育和制止,对拒不接受处理或影响恶劣的案件,必须从快从重处罚,以达到处理一件、威慑一片的效果。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违法者从内心深处接受教育。
(三)、建立健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支配机制。可将此部分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资,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合理的投资。二是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其资金筹措可以按国家、集体、个人都出一点的思路解决。三是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建立多层面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只有从根本上健全了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杜绝农民为少量经济利益而顶风违法抢建的行为。
(四)、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合力
规划、城管部门要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理决定;建筑业管理部门要对承担违法建设的施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未通过规划验收或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房产管理部门对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一律不得办理房产确权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违规建筑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经营许可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听劝阻、强行违法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公安部门要对暴力抗法人员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要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违法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个“毒瘤”,查控违法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相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查控违法建设的工作将有序推进,为城市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