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原产地认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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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介绍(pdf 21页)

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介绍(pdf 21页)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第三部分 通知、审议、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 第五条:修改和采用新的原产地规则的信息和程序
每一成员应在《WTO协定》对其生效之日后 90天内向秘书处提交其在该日期己实施的与原产地 规则有关的、普遍适用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过 渡期内,对其原产地规则进行修改的成员,应为此 在修改的或新的原产地。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 @GATT对如何确定原产地规则没有具体规定 • @意识到滥用原产地规则将使之成为一种变相贸易政
策工具 • @80年代后期出现的三种趋势
• ----不断增长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及其五花八门的原产地 规则
• ----由诸如多种纤维协议和钢铁“自愿”出口限制之类配额安 排引发的原产地争端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目标及基本原则
@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以保障其不对贸易构成不
必要障碍 @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进程结束之前,各成员方
应确保其原产地规则 ——透明 ——以协调一致、公正和合理的方式执行 ——以肯定标准制定
6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前言 第一部分: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 第三部分:通知、审查、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 序安排 第四部分:原产地规则的协调(HWP) 附件一: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CRO) 附件二:关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共同宣言
WTO原产地规则介绍
介绍提纲
原产地规则概述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
1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原产地的判别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rcep原产地证书 案例

rcep原产地证书 案例

rcep原产地证书案例以下是RCEP原产地证书的案例:案例1:中国企业A公司与新加坡企业B公司达成一项贸易协议,通过RCEP进行贸易。

A公司生产的产品将销往新加坡市场。

为了符合RCEP的规定,A公司需要向B公司提供一个RCEP原产地证书,证明产品的原产地是中国。

A公司首先要确保其产品符合RCEP的原产地规则,例如需要生产在中国境内,并且产品的原材料也来自于RCEP成员国。

A公司需要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原产地证明文件,例如生产制造过程的文件、原材料的进口证明文件等。

接下来,A公司需要向中国的认证机构申请办理RCEP原产地证书。

申请时,A公司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如产品描述、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

认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相关要求的符合。

一旦申请被批准,认证机构将颁发RCEP原产地证书给A公司。

A公司可以将这个证书提供给B公司以供其在新加坡进行进口清关手续时使用。

案例2:日本企业C公司与韩国企业D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以RCEP进行贸易。

C公司生产的产品将出口到韩国市场。

C公司需要准备RCEP原产地证书来证明产品的原产地是日本。

C公司首先需要确定产品是否符合RCEP的原产地规则,例如生产地点和原材料来源。

如果符合规定,C公司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原产地证明文件,例如生产制造过程的文件、原材料的进口证明文件等。

接下来,C公司需要申请办理RCEP原产地证书。

C公司需要向日本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如产品描述、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

认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实地检查以确保符合要求。

一旦申请被批准,认证机构将向C公司颁发RCEP原产地证书。

C公司可以将该证书提供给D公司,以供其在韩国进行进口清关手续时使用。

这些案例仅是对RCEP原产地证书的一种简单描述,实际操作需要遵循RCEP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国家和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原产地案例

原产地案例

[摘要] 文章分析了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并进一步阐述了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的影响。

[关键词]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纺织品服装出口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确立原产地的标准有两项,即“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

但对于什么是“实质性改变”,并没有就纺织服装产品达成统一的技术标准。

因此各国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实施对自己有利的原产地规则,创造对自身有利的贸易环境。

一、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原产地规则从适用范围看,美国的各种原产地规则可以分成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两大类。

表1 美国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内容整理1.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美国现行的针对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主要适用于输入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的数量限制、关税,以及原产地标记。

长期以来美国就对纺织品服装进口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以保护本国服装业的发展。

1984年5月,美国颁布的海关暂行条例规定:“就执行多种纤维协定而言,一件纺织品和服装的原产地应以该物品中的原料裁剪地为准”。

1985年颁布的最终条例中规定:“如纺织品经实质性制造和加工工序转变为一件商品上新的不同的产品,则视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1996年7月1日美国新的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规则——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Section 334 (b)(2) of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19 U.S.C. 3592 (b)(2)]以纺织品或服装的加工过程或缝制过程作为判定原产地的依据。

美国1996年原产地规则生效之后,许多贸易伙伴纷纷指责该规则违背了美国对WTO协议的义务。

1999年,美国同意修改部分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则。

2000年贸易和发展法案405款(Section 405 of the Trade and Development Act of 2000对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的334款原产地规则(the Origin Rules Section 334 of the URAA)[H.R.434]做出了修改。

美国贝壳案

美国贝壳案

对于中国来说,应该继续加强与 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应对贸易 保护主义政策的挑战。同时,中 国也应该加强自身产业的发展, 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应对 不公平的竞争压力。此外,中国 还应该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研 究和学习,以更好地适应全球贸 易的发展趋势
总之,美国贝壳原产地认定案是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贸易保护主义 政策案例。各国应该加强合作, 共同应对挑战,以维护全球贸易 的公平和稳定
结论建议
01
总之,应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 策需要中国采取多种措施,包括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自身产业发
展和调整出口市场结构等
02
同时,中国也应该加强 与其他国家的沟通和协 调,共同应对全球贸易
中的挑战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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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
事件经过
事件经过
1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下,对进口的贝壳进 行原产地认定,即只有来自美国本土或其盟 国的贝壳才能享受美国的市场准入。这种政 策对其他国家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压力,引 发了国际贸易争端
2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贝壳生产国和出口国之 一,也受到了这一政策的影响。为了保护本 国利益,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加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国际市场等, 以应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挑战
加强双边关系:中国可以加强与其他 国家的双边关系,特别是与美国的重 要盟友和伙伴的关系。通过加强双边 合作,可以促进双方之间的贸易和投 资往来,减少对美国市场的依赖,降 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影响
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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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议
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 中国可以加大对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提 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向高端发展。这样可以 提高中国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减少对传统劳动密 集型产业的依赖,降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产业 的影响

WTO 原产地协议

WTO 原产地协议

在本案中, 在本案中,有8家澳门企业参加应诉,此外,还有27家中国生产商/ 家澳门企业参加应诉,此外,还有27家中国生产商/ 27家中国生产商 出口商就经澳门的转口鞋类产品贸易回答了小型调查问卷。 出口商就经澳门的转口鞋类产品贸易回答了小型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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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皮面鞋靴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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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协议案例分析
针对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皮面鞋靴争议
团队成员及分工 :郑亚萍 20090474029 郭90474031 20090474032 作报告 做PPT 做PPT 收集资料
案例分析
原产地规则协议简介
原产地规则含义 认定标准 反规避与原产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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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协议与反规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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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 规避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 出口商通过各 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 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 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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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贸易前后的福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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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皮面鞋靴案例
案例介绍 案例背景 案例分析
我国对原产地协议的应对及运用
企业的应对措施 政府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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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原产地规则协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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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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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国籍” 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国籍”,是 指根据 为使用海关税则、数量限制或有关其它贸易措施 而制订的 准则 所确定的 生产或制造货物的 国家。 国家。 上述定义中“国家”一词可包括一个国家集团、 上述定义中“国家”一词可包括一个国家集团、一个地区 或一个国家。 或一个国家。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任一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 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 法律、 法律 法规及行政决定。

买卖原产地证案例

买卖原产地证案例

买卖原产地证案例买卖原产地证是指一种有关国际贸易中商品产地证明的文件。

原产地证明是一种重要的贸易文件,用于证明商品的产地和制造过程是否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买卖原产地证可以帮助买卖双方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合规性,减少贸易争议和风险。

以下是一个关于买卖原产地证的案例分析:国外企业B在收到原产地证明文件后进行了审核和验证,并与国企业A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

国外企业B要求国企业A提供更详细的制造过程和原材料的证明文件,并邀请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检验。

国企业A配合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并接受了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

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验证,国外企业B对于产品的质量和原产地的真实性表示满意,并与国企业A签订了正式的采购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产品的数量、价格、交货日期和质量要求,并约定了对于任何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和责任分担。

在生产和交货的过程中,国企业A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生产,并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国外企业B也派出了自己的质检员对产品进行了检验和抽样测试,并在发现问题时即时与国企业A沟通和处理。

最终,国企业A按时交付了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给国外企业B。

国外企业B对产品的质量和原产地的真实性表示满意,并支付了全部货款。

以上案例中,买卖双方通过买卖原产地证明文件进行了详细的合作和沟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原产地证明文件的使用帮助买卖双方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减少了贸易争议和风险。

双方的合作关系得到了加强,并为今后的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

买卖原产地证明文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不可忽略的。

它不仅可以帮助买卖双方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原产地的真实性,还可以为各国政府监管机构提供了更好的管理和监控手段。

因此,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买卖双方应积极应用买卖原产地证明文件,以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可持续合作。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WTO规则第一篇(1—4章)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亿美元。

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

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原产地规则案例分析(OD)

原产地规则案例分析(OD)

不能
案例分析
该票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
原产于智利的进口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由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
(二)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或者 运输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三)未进入该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贸易或者消费。 不论该货物是否换装运输工具,其进入所经过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不能
案例分析
“该货物以集装箱运输方式自智利起运后,经香港转船运抵上海口 岸,但企业无法提供中国检验(香港)公司 签注的未再加工证 明。”
所以,这批货物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协 定税率
不能
谢谢!
案例分析不能该货物以集装箱运输方式自智利起运后经香港转船运抵上海口岸但企业无法提供中国检验香港公司签注的未再加工证所以这批货物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谢谢
原产地规则案例分析
海管1302 老司机分队
王若愚 杨轩 李高艳
案例介绍
42100),并申请适用中国—智利自贸协定税率。该 进口企业向海关提交了中国—智利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 书及贸易、运输单证、发票、船公司情况说明等。 经海关审核,该货物以集装箱运输方式自智利起运后,经 香港转船运抵上海口岸,但企业无法提供中国检验(香港)公 司 签注的未再加工证明。海关在进口环节对该批货物的查验显 示集装箱箱号与封志号等装运信息与联运提单所列一致,且集 装箱封志完好无损。
案例分析
该票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
从智利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地为智利,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智自贸协定税率: (一)在智利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产地证案例

产地证案例

1、FORM C 为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申明书,适用于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是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其中所含毛重不超过17%的纺织品为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几个国家产生的。

2、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3、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4、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5、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6、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配额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意义上说,配额是对有限资源的一种管理和分配,是对供需不等或者各方不同利益的平衡。

例如,当某地旅游或者移民需求过旺时,采取配额制度可以缓解这种压力;当某种产品供不应求时,实行配额制可以调节不平衡;等等。

狭义的配额是指在国际贸易范畴内的定义,即一国(地区)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因进口产品过量而受损害,或者为了防止本国(地区)产品过度出口而主动或者被动地控制产品进出口数量或者价值。

配额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人统计全球实施的配额有2500余种。

根据不同的标准,配额有绝对配额与相对配额,关税配额与非关税配额,主动配额与被动配额等多种分类。

原产地规则案例

原产地规则案例

原产地规则案例【篇一:原产地规则案例】■案由1886年美国在贸易的贝壳案中最早提出了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思路。

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裁决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经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仍为贝壳。

与贝壳相比,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并未加工成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一项不同的新产品。

■点评这一贝壳案对于原产地认定的思路对于后来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的界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目前普遍接受的原产地定义是: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施加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新产品)的国家,而原产地原则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关税的征收上。

假设有甲、乙两国是wto的成员国,丙国不是wto成员。

丙国生产的服装对乙国出口,再将其出口到甲国,对这一交易甲国打算征收15%的关税。

假设甲国在wto中的承诺关税是10%,是否可以控告甲国违背wto的承诺或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服装产于丙国,而它不是wto成员国,不受wto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我国在原产地问题上的规定,随着进出口的增加,也在从无到有,不断完善。

但是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很多问题,标准还没有完全和wto及国际惯例接轨,可作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不强。

我国进入wto之后,应尽快完善原产地原则,不但大的框架要改进,甚至对某一种产品的特别规定都要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税的正常征收和对国内企业的适当保护。

总之一个原则,越是全球化,越要注意运用原产地原则。

■张孝松由国恒久集团鬻虢目前,国际上还没有通行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各国都有权利制定自己的原产地规则。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产生与发展,原产地规则种类越来越繁多,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也随之扩展,使得原产地规则从单纯的海关技术性统计问题转变为各国实施其贸易政策的有力工具,带有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李延 2000年5月(一)《原产地规则协议》产生的背景,国际统一原产地规则的历程虽然关贸总协定的一些关键条款都涉及原产地因素,但是,因历史条件所限,关贸总协定本身未对原产地规则作任何规定,而是把它留给“各进口成员国依它本国法律规定,为适用最惠国 (以及总协定其他条款) 的目的,来确定货物是否原产于某国”。

因此,长期以来,各国根据本国的需要并通过本国立法制定了各自的原产地规则。

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获得的,即只有一个国家介入该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另一种是货物的生产或制造过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介入。

各国制定的原产地规则,无论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优惠原产地规则,都首先要确定对这两种性质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对于完全在一国获得产品,如农产品或矿产品,各国的原产地认定标准基本一致,即以产品的种植、开采或生产国为原产国,这一标准通常称之为“完全获得标准”。

对于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各国多以最后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这一标准通常称之为“实质性改变标准”。

但是,如何认定对产品进行的加工是否属于实质性加工,各国采用的标准则有所不同。

随着国际分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产品多国因素大大增加。

经加工的产品中,很少有不含外国产品的成份。

以汽车为例,很难说哪种汽车完全是由一国制造的。

不论是日本的还是美国的“汽车制造厂”,外国部件均占有相当比例。

加之跨国公司的经营使产品因素国际化趋势愈益强烈。

一方面,这使各国的原产地规则愈益复杂化;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的原产地规则不统一,同一个产品在进出不同国家时其原产地须按不同的规则重新判定,且判定的结果随规则的不同而改变。

产品是否满足原产地要求的不确定性本身可以成为贸易的严重障碍,而规则可以被修改或操纵又意味着其本身可以被用作保护手段。

这对关贸总协定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构成了一大威胁。

因此,实现原产地规则的国际统一标准逐渐形成了共同的呼声。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

WTO规则:十大贸易案例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

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

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

入世时刻,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一、柯达攻击富士■案由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

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

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

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

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承诺。

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美国在该案中败诉。

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

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二、美日汽车贸易战■案由(一)美日汽车贸易摩擦由来已久日本对美国出口汽车早就受到的自动出口限制。

1977 年到1981年,美国汽车产量下降三分之一,进口汽车比例从18%提高到25% 。

1980年三大汽车公司共亏损40亿美元。

WTO 原产地认定案例

WTO 原产地认定案例

WTO 原产地认定案例
1886年美国在贸易的贝壳案中最早提出了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思路。

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法律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经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仍为贝壳。

与贝壳相比,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并未加工成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一项不同的新产品”。

■点评
这一贝壳案对于原产地认定的思路对于后来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的界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目前普遍接受的“原产地”定义是: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施加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新产品)的国家,而原产地原则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关税的征收上。

假设有甲、乙两国是WTO的成员国,丙国不是WTO成员。

丙国生产的服装对乙国出口,再将其出口到甲国,对这一交易甲国打算征收15%的关税。

假设甲国在WTO中的承诺关税是10%,是否可以控告甲国违背WTO的承诺或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服装产于丙国,而它不是WTO成员国,不受WTO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我国在原产地问题上的规定,随着进出口的增加,也在从无到有,不断完善。

但是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很多问题,标准还没有完全和WTO及国际惯例接轨,可作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不强。

我国进入WTO之后,应尽快完善原产地原则,不但大的框架要改进,甚至对某一种产品的特别规定都要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税的正常征收和对国。

原产地案例

原产地案例

[摘要] 文章分析了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并进一步阐述了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的影响。

[关键词]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纺织品服装出口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确立原产地的标准有两项,即“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

但对于什么是“实质性改变”,并没有就纺织服装产品达成统一的技术标准。

因此各国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实施对自己有利的原产地规则,创造对自身有利的贸易环境。

一、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原产地规则从适用范围看,美国的各种原产地规则可以分成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两大类。

表1 美国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内容整理1.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美国现行的针对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主要适用于输入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的数量限制、关税,以及原产地标记。

长期以来美国就对纺织品服装进口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以保护本国服装业的发展。

1984年5月,美国颁布的海关暂行条例规定:“就执行多种纤维协定而言,一件纺织品和服装的原产地应以该物品中的原料裁剪地为准”。

1985年颁布的最终条例中规定:“如纺织品经实质性制造和加工工序转变为一件商品上新的不同的产品,则视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1996年7月1日美国新的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规则——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Section 334 (b)(2) of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19 U.S.C. 3592 (b)(2)]以纺织品或服装的加工过程或缝制过程作为判定原产地的依据。

美国1996年原产地规则生效之后,许多贸易伙伴纷纷指责该规则违背了美国对WTO协议的义务。

1999年,美国同意修改部分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则。

2000年贸易和发展法案405款(Section 405 of the Trade and Development Act of 2000对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的334款原产地规则(the Origin Rules Section 334 of the URAA)[H.R.434]做出了修改。

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

动物保护案
▪ 案由 ▪ 海龟是被70年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最高
级别保护的濒危珍稀动物。以往,海洋拖网捕虾作业中对海龟的误杀 是这一珍稀动物生存的最大威胁。为了保护珍稀的海龟,美国国会在 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法案》中将各种占有、加工、加害为海洋 拖网捕虾所误害的海龟视为非法。1989年美国在这一法案的修正中 又增加了推动其他国家使用既能够提升海虾捕获量,又能使误入捕虾 网的海龟得以逃生(逃生率97%)的海龟排离器(TED)的条款 (609条款)。该条款的含义是,推动其他国家使用TED提高海龟的 保护程度。在一定的海域内,如果某国的捕虾网上没有使用海龟排离 器,或没有达到美国保护海龟的标准,美国将禁止从该国进口捕获的 野生虾及虾类制品。1996年美国又将这一禁止扩大到一切国家,由 此引发了贸易争议,20多个国家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或作为第三方 介入。申诉方认为,美国立法保护海龟值得肯定、支持,但若其他国 家没有类似立法,美国便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捕获的野生虾类产品, 属于国内法律域外适用的单边行为,危害了多边自由贸易的原则,并 给其他国家造成了损失。
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
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
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
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
力。
Article XXIII Nullification or Impairment
General 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 1. With respect to customs duties and charges of any kind imposed on or in connection with importation or exportation or impo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payments for imports or exports, and with respect to the method of levying such duties and charges, and with respect to all rules and formalities in connection with importation and exportation, and with respect to all matters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s 2 and 4 of Article III,* any advantage, favour, privilege or immunity granted by any contracting party to any product originating in or destined for any other country shall be accorded immediately and unconditionally to the like product originating in or destined for the territories of all other contracting parties.

原产地案例学习

原产地案例学习

《原产地规则》实用课堂案例案例一:广东某企业拟申报进口原产于新加坡的奶粉并申请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并向海关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及其他相关商业单证。

经单证审核,海关发现该企业提交的其他商业单证均真实有效、符合海关要求,相关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安全特征亦与总署备案资料一致,但该证书抬头印有“REPUBLIC OF SINGAPORE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字样,并非常见的“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 GIN”,亦无“FORM E”及“Issued in(country)”的相关字样。

该票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案例二:福州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进口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冻鱼一批,申请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并提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印尼原产地证书。

海关经审核发现,该原产地证书缺少签证机构签章及官员签名。

企业称相关证书均由印尼出口企业向签证机构按正常程序申请,但无法解释证书缺少签章和签名的原因。

海关启动境外核查程序,经印尼方面核实,该证书因签证机构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填制不规范,认定证书无效,但相关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交由中方判断。

最后,海关判定企业不能凭该份填制不规范的无效证书享受协定税率,要求企业重新提交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书。

案例三:某外商在华投资制造汽车,从美国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车辆底盘(归入税号8706),价值3000美元;从新西兰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汽车零件和附件(归入税号8708),价值2500美元;其余零部件在国内采购,价格为3800美元。

该公司在中国组装最终生产载人车辆(归入税目8703),出厂价为10000美元/台。

请问:1、从新西兰进口的汽车零件是否有可能享受协定税率?为什么?2、从美国进口的汽车底盘是否有可能享受协定税率?为什么?3、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对于HS 8703四位税号的原产地标准是什么?4、从新西兰进口的汽车零件和附件可否与国内成分进行累加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5、该公司组装的载人车辆是否符合该标准?请计算该车辆的区域价值成分。

原产地规则案例范文

原产地规则案例范文

原产地规则案例范文原产地规则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它决定了商品的原产地身份以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和应用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伙伴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通过一个关于汽车行业的实际案例来说明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和具体应用。

假设美国和德国签署了一项自贸协定,按照该协定,美国从德国进口汽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

然而,为了避免德国将其汽车零部件从其他国家进口,并以德国为原产地销售给美国,美国制定了原产地规则。

根据原产地规则,汽车的原产地定义为完成最后加工或制造的国家。

这意味着汽车在德国完成组装后,德国可以将其定义为“德国制造”的汽车,并享受关税优惠。

然而,由于汽车是一个复杂的产品,其组装涉及多种零部件的使用,并且这些零部件可能来自世界各地。

为了确定汽车的原产地,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原产地规则,比如“全材料规则”和“品质规则”。

例如,美国规定如果汽车的主要原材料来自德国,且由德国进行了重大加工或者制造,那么这辆汽车可以被认定为德国制造。

此外,美国还规定汽车的品质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否则将无法享受关税优惠。

然而,实际上,汽车生产涉及的零部件数量众多,且来自不同国家。

由于无法一一验证每个零部件的原产地,原产地规则的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因此,德国和美国可以协商并制定更具体明确的原产地规则,以简化程序并确保其公平可行。

此外,在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如何有效监督和管理原产地的证明、应对滥用等问题。

例如,汽车生产企业可能试图通过虚构原产地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来获得关税优惠。

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监管机制和合理的惩罚体系来约束企业的行为。

总之,原产地规则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定和认定商品的原产地,可以确保贸易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合理,并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然而,原产地规则的应用也存在诸多挑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制定合理的规则并开展有效的监管,以促进贸易规则的合理实施。

原产地证—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案例(共9张PPT)

原产地证—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案例(共9张PPT)
外贸单证库
原产地证—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案例
业务介绍
年7月25日,深圳新中国进出口和波兰BOXMET公司签订一笔漂白棉缎 的出口合同。7月31日,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进口商单证员 首先对信用证中的条款进行了审核。审核后,未发现需要修改的条款,于 是在8月2日,出口商单证员开始根据货物实际出运信息和信用证要求开始 制作单据。根据信用证中对原产地证的要求,收货人需要出口公司提供输 欧盟纺织品产产地证。
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有两种情况。
什么是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在办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过程中,公司有没有在商务部欧注册盟,2有7个的成就有员电国子:钥奥匙地。 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塞浦路
申请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有的话直接在系统录入资料,等申核通过了就可以去商务部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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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案例
一种是作为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配套的附属证,一般输欧盟10个设限类别的贸易网站口需办理该证;
一种是作为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配套的附属证,一般输欧盟10个设限类别的贸易网站口需办理该证;
被要求的,主要就是清关。
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是要在商务部办理,如果找代理公司办理就提供发票跟箱单就可以。
欧盟是哪些国家?
申请输欧盟纺织品产C地lic证k h,er有e 的to 话ad直d y接ou在r 系tex统t. 录Cl入ick资h料ere,to等申核通过了就可以去商务部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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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 马尼亚、保加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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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原产地认定案例
1886年美国在贸易的贝壳案中最早提出了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思路。

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法律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经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仍为贝壳。

与贝壳相比,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并未加工成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一项不同的新产品”。

■点评
这一贝壳案对于原产地认定的思路对于后来国际贸易中货
物“原产地”的界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目前普遍接受的“原产地”定义是: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施加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新产品)的国家,而原产地原则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关税的征收上。

假设有甲、乙两国是WTO的成员国,丙国不是WTO成员。

丙国生产的服装对乙国出口,再将其出口到甲国,对这一交易甲国打算征收15%的关税。

假设甲国在WTO中的承诺关税是10%,是否可以控告甲国违背WTO的承诺或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服装产于丙国,而它不是WTO成员国,不受WTO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我国在原产地问题上的规定,随着进出口的增加,也在从无到有,不断完善。

但是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很多问题,标准还没有完全和WTO及国际惯例接轨,可作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不强。

我国进入WTO之后,应尽快完善原产地原则,不但大的框架要改进,甚至对某一种产品的特别规定都要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税的正常征收和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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