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若干问题(1)

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若干问题(1)

[内容提要]:债权人会议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这在我国目前“破产逃债”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关键词]: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参与权、制度重构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不仅与各国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不同立法例连在一起,而且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与破产程序中的其他机构的关系连在一起,债权人会议的定性问题直接决定着其在破产程序中的程序地位。

就各国立法体例来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情形:既规定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议事机构,又设立类似债权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债权人行使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德、日、英、美等国采此体例。不认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仅设立由部分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意大利采此体例。不设立由债

权人组成的任何机构,而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社会专业性组织中选定所谓的债权人代表,由其代表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如法国1995年新破产法的一大变化就是放弃传统的债权人会议这一组织机构,采用债权人代表的立法方式。而债权人代表则是从每一个上诉管辖区内的受托清理人名单中选任的。〔1〕只设立债权人会议制度,并不设立诸如债权人委员会或者破产检查人的常设组织。我国即采此体例。

与各国立法体例相关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差异,也是影响债权人会议性质的重要因素。比如,1907年的法国商法典在规定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并接受审查程序的同时,授予组成审查大会的债权人审查各自的债权的权利,1935年法才开始将此程序改为纯司法性的程序。〔1〕而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仍规定债权人会议有“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的带有司法性质的职权。在设立破产检查人的立法例下,债权人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权利已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中分离出来,而由破产检查人专职享有,我国现行法并未设立相应的职位,因而其监督权只能由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分别享有。再者,债权人会议与专司处理破产事务的破产管理人之间的关系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上述诸多方面的差异直接决定了债权人会议性质的多样性。

关于债权人会议性质的讨论,破产法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学说:

债权人团体的机关说。这是日本学界的传统学说。该说基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程序进行中的诸多事项比如破产财产的增加、破产费用和财团债务的减少、破产财产的拍卖能否获得善价等具有共同利益,主张全体债权人构成破产债权人团体,债权人会议则是该团体的机关。该说甚至主张,债权人团体是一个法人,债权人会议是该法人的机关。〔2〕事实上的集合体说。这是日本学界当前的通说。〔3 〕主张债权人会议是由法院召集的临时性集合组织。该说不承认“债权人团体的机关说”,认为,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另方面法律也未规定债权人会议的法主体性地位。

自治团体说。这是我国台湾和大陆部分学者的主张。〔4〕依照该说,债权人会议并非法人组织,而是非法人性质的特殊社团组织,是表达债权人共同意志的一种自治性团体。

不难看出,破产程序中的各债权人在利益上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差异的一面,但其一致性则是主要的。这种差异性和一致性的统一决定了债权人会议性质的多样性。上列几种学说正是对债权人会议的多样性特征从不同的侧面进行的描述。在设立债权人会议的国家,“债权人团体的机关说”突出了全体债权人利益一致性的一面,并将建立在这种一致

性基础上的债权人的联合描述为一种团体,从而将这种团体利益一致性赖以形成和表达的组织形式定性为团体的机关。但无论全体债权人的集合体抑或是作为该集合体机关的债权人会议本身均欠缺在破产程序中取得权利主体或者诉讼主体的条件,相应地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团体的机关的权能也是欠缺的。

“事实上的集合体说”看到了作为“债权人团体的机关说”藉以建立的债权人共同利益在破产分配之前的不现实的一面,从而指出了债权人会议作为团体机关的条件缺陷,但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仅仅刻画了债权人从事活动的形式,忽视了债权人会议之间的连续性和互相联系的一面,且将其监督会议决议执行的职能置之不顾。实际上弱化了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地位。应该说,“事实上的集合体说”只有在法定不设立债权人会议的国家方有其存在的余地。

“自治团体说”本着债权人自治自助主义的思想,将债权人会议定性为自治组织,符合债权人形成联合的本意以及破产程序中突出债权人地位的内在要求。事实上,要想使破产程序不脱离保护债权人利益这一主旨,必须强化债权人集体相对独立地参与破产程序并监督程序进行的作用,这是由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切身利害关系决定的。然而,债权人会议既为自治团体,当既有决议职能,又有执行职能,实际上,债权人会议并不具有执行的权利,它既不能自己直接执

行其通过的决议,一般也不能对破产管理人发号施令,一方面,债权人会议的权利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即便是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立法体例下,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执行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而,债权人会议的自治团体的性质也是有欠缺的。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应是对内协调和形成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思,对外通过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监督来实现全体债权人的破产参与权的机构。此一定性,既决定了债权人会议实现其破产参与权的方式,又决定了债权人会议职权的内容,前者诸如议决、听取报告、监督决议执行、提出相关申请等,后者诸如集会权、决议权、选举和撤换破产管理人权、申请终结和解整顿权、监督权等。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关于出席人员,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3条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鉴于我国破产法对未如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剥夺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因而,实际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债权人会议的出席人员享有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参加会议和在会议上发言、询问、表决的权利,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因为对担保财产可不依破产清算程序受清偿且大多能够得到满足,故除非其放弃优先受偿权,则与破产分配与和解利益关系不大,不享有表决权。实务中,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取决于表决权对其程序利益的重要程度,通常,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对债权清偿来说是不利的,它会使债权失去清偿的财产保障,且会使债权受偿的时间推迟、数额减少,但当债务人的生死存亡或者是否进入破产清算对该债权人利害攸关时,比如,破产债务人系该债权人的直接的竞争对手或者至为亲密的合作伙伴,〔5〕债权人就会做出不同寻常的选择。

债权人既可以亲自出席债权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与否,法律不应加以限制。债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的,应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代理人的资格,法律并无特别规定,委托其他债权人或者债权人以外的一般人均无不可。代理人代为出席的,其权利的行使应与债权人的地位相同,享有债权人应有的发言、表决等权利。

债权人会议的列席人员系指不属会议正式成员并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依照我国立法,债务人为全民

企业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清算组成员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有义务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拒绝列席的,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00 条的规定拘传。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清算中的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申请破产的,其清算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列席会议。其他有必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可由法院依法确定并通知。

债权人会议设会议主席,我国的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于第一次会议召开时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并宣布。至于以后的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得由会议另行改选或者会议主席得否辞却其主席职务及在何种情况下可辞却其职务,我国现行立法尚无明文。依学理解释,债权人会议另行选举会议主席以及主席得辞却其职务均无不可,但另行选举的会议主席应经人民法院认可。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主持外,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但人民法院均应参加会议,以便监督、指导、了解和掌握有关会议的情况。所谓主持,一般包括指挥会议的开会和闭会、指挥会议的讨论和发言及其它日程安排、维持会议进行过程中的正常秩序等。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及会议日程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现及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行使为目的,以方便破产程序的公

正、顺利进行为必要。基于此,我国立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权归属于人民法院和会议主席,召集依据或基于法律规定、或基于法院和会议主席的职权、抑或基于清算组或一定比例的债权人的要求。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具体期日由人民法院在通知和公告中确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应清算组要求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三天报告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将会议的召集权人限定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对第一次会议的召集时间、召集方法和通知事项都作出了规定。

关于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最低人数,有些国家的立法做了规定,如英国破产法要求债权人人数在3人以上时,3人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债权人为2人时,2人均须出席。〔6〕加拿大破产法作了类似的规定。〔7〕我国立法并未明确。但从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以人数和债权额占总债权额的多数可决来解释,应以两人以上为已足。基于出席债权人会议系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而非义务,故其不出席会议时,不得强制其参加,并不得视其为放弃债权,也不得因其未出席会议

而做出损害其利益的决议。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它有关事项,并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情况。可知,法院应当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债权人资格的审查工作,因为此时债权申报的期限已经届满;且因在第一次会议上须通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法院也须在此之前完成对债务人经营和财务等情况的调查和审查工作。至于以后的会议议程则以事先确定和通知的为准,不外乎围绕会议的职权展开。

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决规则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除此之外,债权人会议还有听取债务人企业整顿情况的报告的权利,监督破产清算组活动的权利,申请终结整顿的权利等。可见我国立法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权方面规定得较为充分,但在具体参与权的行使以及对程序进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稍显薄弱。比如,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及是否设置常设的破产监查人方面,还有对营业的是否继续和破产财产管理的指示方面,立法并未给予债权人会议表示其意志的机会。

应当指出,前述规定将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甚至将确认债权性质和数额这一带有准司法性质的职权赋予债权人会议,其原由可能是基于债权人会议更能相互监督和制约,保证正确确认债权。然而,此项职权的行使却非同小可,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事关债权的真伪存废;确认债权的性质关涉债权的优先与否;而债权的数额多寡又直接决定着债权的最终分配比例。所以,国外立法大多规定了由法院主持并由债权人会议参与的债权调查和确认程序,而债权的最终确认权一概归属于法院。比如,日本及我国台湾“破产法”就要求由法院来指挥债权的调查,债权人可以相互间对对方的债权提出异议,并且异议不必附有理由,法院消除异议的方法通常以诉讼程序进行,以裁定方式确定。债权人提起异议诉讼的费用也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即破产财团因异议诉讼的胜诉而获得利益的,则主张异议诉讼的债权人可以财团债权人身份请求诉讼费用的偿还。调查确认后的债权应记载于债权表上,此项确定破产债权的债权表的记录,对全体债权人具有与确定判决同样的效力即既判力。由于债权表的记录具有与确定判决同样的效力,所以,对其效力和记录内容有争议时,应准用确定判决的原则,即提起再审之诉。相应地,记录上有计算、书写等错误的,可以准用更正判决之方法更正债权表。

比较起来,我国立法的上述规定自然就产生了如下疑问:债权人会议以何种方法确认其成员债权的存在及其性质和数额协商抑或表决产生争执如何处理其确认的效力如何如以表决方式确认各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于其债权得到确认之前能否取得表决资格毫无疑问,债权人的表决权应依其所代表的债权额进行计算,而其代表的债权额又有赖于债权人会议的确认,当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时,其债权存在与否、性质如何以及数额多少等事项均未得到会议确认,是先认可其资格和债权额取得表决权呢还是先承认其投票权而后对其债权人资格和债权额表决确认呢显而易见,任何一种做法都会使这一职权的行使陷入两难境地。从法理上讲,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存在与否及其数额多少的职权,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实体权利的存废,当然应由超越于各债权人之上的权威机构行使,在我国应以人民法院为当。正因为如此,破产法意见第30条对此作了补充规定,从而将债权确认的权利最终收归法院。该条规定,“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按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债权额计算。对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债权额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并按裁定所确认的债权额计算。”如此说来,对于有疑义的债权,其确定权归属于法院当无疑问,而对于无疑义的债权则留给债权人会议确认似无什么问题。然则,该条解释仍未解决债权人会议的确认方式问题,就像前面提出的,是先确认其债

权额而赋予其债权人资格呢抑或是先认可其债权人资格和表决权进而确认其债权额这种规定上的两难矛盾在司法解释上仍有体现,破产法意见第2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即隐含着由法院最终负责债权人资格的最终审查和确认。

还应强调,为便于充分地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以及决定营业的继续或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因为听取必要的报告是债权人行使议决权的必要条件;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是由债权人会议的性质所决定的,实践中应依破产程序的繁简程度或者债权人人数的多少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设置破产监查人;而营业的继续与否及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与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理应允许债权人共同商讨,以达集思广益的目的。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立法例上有三类:其一,以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多数或者绝对多数可决。如《德国破产法》第9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以绝对多数票作决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相对多数票视为足够”。“投票票数以债权款额计算,票数相等时按债权人人数决定”。其二,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多数为标准,如英国破产法要求以人数的多数和债权额的3/4以上为成立条件,但主要适用于通过和解等特殊事项;〔6〕日本破产法要求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以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过半数通过方为可决;但作为例外,在债权额已过半数而人数未过半数因而无法形成决议时,法院可认可决议案的成立。)。其三,以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同意为已足。如法国1985年以前的立法。

我国破产立法采用人数和债权额双重标准,因为单采人数标准,虽能保障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却未必符合少数大额债权人利益;而单采债权额标准则又反过来可能损害多数小额债权人的利益。因而采取了与前述第二种立法例相似的做法,将债权人会议的议决事项分为一般决议事项和特殊决议事项两种情况,分别设定不同的议决规则:“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可见,无论何种决议,均应有出席会议人数和所代表的债权数额两方面的最低要求,而在人数方面则只以出席人数的过半数为已足。需要指出的是,人数的计算应以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为准,债权人未亲自出席而有代理人出席的,视为债权人已出席,一个债权人或者代理人代理数家债权人的,按代理的总人数计算,而一家债权人享有数项债权的,则仅能以一家债权人计算。因为和解协议草案的通过关系到

债权的实现程度和实现期限,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即债权额需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此做法与我国台湾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相似,但与日本只需达到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多数通过的做法明显不同。比较起来,日本的做法更容易形成决议,因为债权人参加会议系其享有的权利而非承担的义务,于众多债权人不出席会议的场合,仍要求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绝对多数比例显得过于机械。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第三项职权,由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和处理方案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并无太多的选择余地,故而“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多次讨论仍不能通过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出裁定”。再者,此处的“半数以上”、“2/3以上”均包括本数,“过半数”则不包括本数。

鉴于债权人会议系债权人借以实现其破产参与权的会议体机关,因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第2款,债权人会议的任何一项决议,一旦为会议所通过,对所有债权人不论其出席会议与否,参加表决与否,表决赞成与否,均具有约束力。

德、日立法,即使债权人会议以合法的人数和债权额的成立要件通过的决议,倘违反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时,仍规定法院有禁止执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权利。《德国破产法》第

99条规定:“应破产管理人或被否决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的申请,对债权人会议上所做的违背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决议,法院必须禁止其执行。”《日本破产法》第18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时,法院可以根据破产管理人、监察委员或破产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禁止该决议的执行。”我国台湾“破产法”也作了与日本相似的规定。从法理上讲,无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还是违反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甚或是违反少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未给予合理救济的,法院都应当或者依职权、或者依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禁止决议的执行。然而,实务中何种决议违反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或少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尚难以通过立法确定其标准,只能交由法院以自由裁量权定之。故而,我国现行立法只规定,“债权人如果认为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于决议作出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也即只就容易判断的违法决议始得由债权人提请法院裁定,并就提请裁定的期间作了限定。)。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通过后,并不能当然发生法律效力。依我国立法,债务人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后,始能生效;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尚需报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才能执行。

五、建立我国的破产监督人制度

1.破产程序的公正、效益目标与监督人制度

破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以将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为目的的审判上的程序。其最终目的就是保证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保障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这既与债权的平等性特征相吻合,又与破产程序开始的特定前提相适应。债的平等性特征“特指债权人之间的债权除具有优先受偿权者外,不考虑其发生时间的先后、金额之多寡、债权发生之原因,都应当平等地接受清偿”。〔8〕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又大多发生于债务人资产负债率超过其安全系数之时,而此时维护债权神圣的唯一出路和最终途径就在于谋求债权的公平清偿。

公正本是个抽象的概念,但其价值在程序设计中却可以通过具体的制度来体现。基于破产程序的特殊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确立了便于债权公正清偿的特殊机构,即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以及破产监督人。债权人会议便于使所有的债权人充分发表对破产处理的意见,保证破产分配顾及多数债权人利益;独立的破产管理人能围绕破产程序进行的目的超越于各利害关系人之上,自主地进行破产财产的处理、变价和分配;破产监督人在国外立法例中则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借以表达债权人的共同意志、议决破产程序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并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此三种特殊

机构既互相独立,又互相配合,共同维系着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

目前,我国的破产法没有关于破产程序中常设监督机构的规定,影响了破产程序中机构构成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有可能妨碍程序公正目标的实现。

公正目标是破产程序所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但不是唯一目标。效益目标也应成为破产程序的重要价值追求。效益反映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比例关系。具体到破产程序而言,要求破产案件的处理在充分顾及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程序成本的开支和尽可能提高程序进行的速率。破产程序的成本主要包括破产费用以及其它人力、物力、时间的耗费等,但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还包括对社会产生的一系列消极影响,比如,除前述费用外,“企业的资产中,专有设备、无形资产、滞销产成品、半成品等,其价值或随着企业的破产而消失,或被迫以极低的价格出售,这些消失的财产价值或降价出售的损失也是企业的破产成本。又如,负债企业可能不只一个债权人,在破产后的索赔过程中,债权人之间的争执会推迟资产清理,使企业存贷和固定资产发生物质损耗或无形损耗,这也使破产成本上升。由于债权人考虑到企业的破产可能性和破产成本的大小,因此,再放贷时就要求对这种风险进行补偿,即提高借款利率。这样,所有者的报酬就可能减少,从而导致企业价值的降低”。〔9 〕

而破产程序的收益则仅仅包括:通过破产程序实现的利害关系人的正当经济利益和挽回的经济损失,防止恶性的抢先执行可能产生的破产财产的价值贬损以及法院通过破产程序的审理和监督实现的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不致使经济交往链条遭致严重破坏等。

2.破产程序的日常性监督与破产监督人制度

破产程序兼有清算和执行的特征,因而,破产程序往往有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比如,有不依破产程序而通过破产清算组取回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取回权人;有不依破产程序直接针对破产财团中的特定财产行使担保物权的别除权人;有以破产财团为求偿对象的得随时受偿的共益债权或财团债权人;还有享有法定优先权的税款和工资、劳保费用的权利归属主体,以及为数不少的一般破产债权人。以债务人通常所剩无几的财产来满足上述众多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其利益关系的冲突与繁杂程度可想而知,加之破产案件的处理耗费较长时日,所以仅靠法院对破产程序的公正与效率的监督难免有所疏忽。为防止各利害关系人及清算机构滥用权力,从而优化各利害关系人间的利益关系,破产监督人制度的设置应是非常必要的。

依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的监督主要由法院负责,同时也由债权人会议分担部分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机

制的设置存有缺陷。首先,法院肩负着繁重的审判任务,只能对重大的或有争议的破产清算事务作出决定,并主要通过此种方式实施监督;而破产清算又有大量非法律事务渗透其中,要使法院对具体的法律和非法律事务实施详尽周到的监督恐为法院力所不及。其次,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也存有先天缺陷:债权人会议是会议体机构,无法对破产清算实施日常性监督;召开债权人会议耗时、费资,频繁召开债权人会议既不经济,又不利于破产程序的迅速进行;我国的债权人会议主要代表一般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即只有一般破产债权人方有表决权。因而自所有利害关系人角度言之,债权人会议的监督难免失之偏颇;依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并无监督职责,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关于“清算组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受债权人会议监督。清算组的决定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这一司法解释才使司法实务中的债权人会议取得了监督破产清算组的权力。此一做法且不论其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债权人会议作为会议体之机构行使监督权之局限性本身并不能加以克服。

3.破产监督人的设置及其职权

破产案件的处理有繁简难易之分,具体到特定的案件,未必都设破产监督人。借鉴传统立法例,我国破产监督人的设定宜采债权人会议意定制度,即由债权人会议根据案件处

理的繁简程度、时间长短等决定。原则上,不论是否进行和解和整顿,债权人会议应在第一次会议上决定破产监督人的设置,但也可于破产程序进行中随时决定设置。

破产监督人的人数,也由债权人会议决定,一人或数人均无不可。但设数人组成破产监督人时,就其人员构成,基于我国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范围的局限性,可考虑由债权人会议选出的代表和人民法院选任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对于不称职或不适于担任破产监督人的,由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撤换。债权人会议选任的监督人应经法院认可,债权人会议认为法院选任的监督人人选不适格的,可申请法院撤换。如果承认破产监督人得由债权人代表以外的人员充任,则我国破产监督人的性质就可定性为公正、中立地监督破产管理和清算事务的机构。其任务除了着重维护位居多数的一般债权人的利益外,还需兼顾诸如别除权人、取回权人、抵消权人以及工资和税款等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

参酌国外立法例,我国破产监督人的职权一般应当包括:调查破产财产和破产程序进行的有关状况;为开展监督业务得向临时破产接管人、破产管理人及其辅助人员、破产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要求临时破产接管人、破产管理人提交有关报告和文件,并就报告和文件作必要的说明;监督债权人履行和解协议;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出

债权人会议会议流程准备工作安排

债权人会议会议流程准备工作安排债权人会议议程工作安排 为确保××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在××商务酒店有序、高效的召开,现将参会人员入场签到、签债权人签授权书、入场就座等工作准备安排如下, 一、会议负责人 会议总负责人, 各小组负责人, 二、会议工作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牌。 2.所有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女士正装,男士正装、白衬衫。 3.所有工作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并保证手机通讯设备畅通,如有事离开必须要经会议负责人的批准。 4.会议全程录像,从签到入场到会议结束。 三、会议工作安排 1.将导向牌放置在会场入口处。 2.工作人员、作为场外接待人员,负责从签到处至进入会场的指引工作。 3.工作人员、负责在签到处查验参会人员各自证件,指引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名,并发放会议流程表等相关会议文件。 4.安排三个工作小组在授权书签署处工作,每组一名律师和一名工作人员,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律师负责现场法律答疑及指导签署授权书事宜,工作人人员配合律师工作 第 1 页共 1 页 做好签署登记记录,并将授权文件收集分类整理。

5.工作人员、现场复印相关债权文件并存档,后勤小组工作人员需提前准备 一台打印机。 6.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参会人员在会场内按桌号入座。后勤小组工作人员需在每个债权人座位上放置笔、纸、一个档案袋,便于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并准备50个备用凳子放于会场最后面。 7.电脑技术工作人员负责采集与保存从签到处至会议结束全程的监控录像,录像重点区域为会议签到处、授权书签到处。并负责联系专业录像人员现场音响调音,并对会议具体内容进行录像。 8.后勤工作小组工作人员, 。 后勤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大会会议横幅、导向牌、打 印复印机一台、复印机墨盒一个、A4纸五包、黑色中性笔若干支、档案袋若干 个、号码粘贴单若干个、50个备用凳子。 9.债权人委员会律师需提前将会议内容及参会人员告知公安局、派出所,并与之做好沟通交流工作,以及时应对会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由、负责会议安保工作,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值班区域,以确保会议能安全、有秩序的召开,所有安保人员须统一穿工作制服。 10.正式召开会议。 会议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一。 第 2 页共 2 页 附表一 会务人员通讯录 序号职责工作地点姓名联系方式备注 1 总负责人会议全场张三1234567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材料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1、会议地点:乳山市市委党校会议室; 2、请根据会议日程安排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准时开会,请各参会人员提前20分钟进入会场,并关闭通讯工具,以保持会场秩序; 3、入场券是您参会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参会人员凭入场券进入会场,进入会场后请不要随意外出; 4、请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保持肃静,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债权人会议的行为,参会期间请注意人身、财物等的安全,会议结束离开时,请参会人员妥善保管好会议资料; 5、未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不得录音、录像、摄像,如需提问可在会议结束后向管理人单独提出; 6、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参会人员,审判长可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会场,罚款或拘留。对于严重扰乱会场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第一项:管理人通报债权复核、补充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债权人进行债权核查; 第二项:由审计、评估机构宣读审计评估调整结论; 第三项:管理人宣读重整计划草案; 第四项:重整方作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回答债权人提问; 第五项:管理人宣读《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规则》; 第六项: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进行表决; 第七项:管理人报告阶段性职务履行情况。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并对本案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0条、62条、63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第二次及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二、债权人会议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第一届董事会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召集人 主持人 时间 年月日 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与会董事签名

监票人 计票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共计5人,占董事总数(5名)的100%。 会议议程: 第一项董事签到 第二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董事情况 第三项选举公司董事长 第四项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六项聘任财务负责人 第七项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项审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九项审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十项监票人和计票人对各项审议事项表决情况进行现场统计 第十一项主持人宣布董事会各项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第十二项与会董事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本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三项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主要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年月日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 大会的董事有5名,进行了签到,占董事总数(5名)的100%,符合法定要求。发起人代表宣布大会开始,介绍了董事情况,宣读了会议议程。会议依次讨论了下列议题,并 以表决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第1号议题:讨论确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 会议一致选举为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副董事长,之后进行了讨论、表决,全体与 会者一致同意。 第2号议题:聘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提议聘任为公司总经理,之后进行了讨论、表决,全体与会者一致同意。 第3号议题: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提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之后进行了讨论、表决,全体与会者一致同意。 第4号议题: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提议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之后进行了讨论、表决,全体与会者一致同意。 第5号议题: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提议公司聘任为董事会秘书,之后进行了讨论、表决,全体与会者一致同意。第6号议题:审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向与会者介绍了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主要内容,与会者进行了讨论,一致通 过了这个细则。 第5号议题:审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向与会者介绍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与会者进行了讨论,一 致通过了这个规则。 年月日时,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记录人签名: 签署时间:年月日 全体董事签字:

补充债权申报流程

破产案件补充申报债权流程 破产是企业偿还自身债务的终极手段,尽管法律规定了申请破产的流程以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债权人往往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在申报过程中遗漏其他债权以及债权额度计算方法有误等等原因,都会导致管理人在处分破产财产过程中,债权人要求补充申报债权。现笔者根据经办的多起破产案件,总结破产过程中,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基本流程图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流程图如下: 相应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对于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由人民法院将相关申报材料移交给管理人;尚未申报的,债权人应当直接向管理人申报。” 4.《规定》第八条:“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补充申报。” 二、管理人负责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负责登记造册和审查。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 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三、如果管理人经过审查后,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不予以确认,则无需重新编制债权表,也无需召开债权人会 议,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原债权表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2.《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规定》第九条:“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企业破 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受理。但人民法院对异议债权已经作出裁决的除外。债权人就争议债权起诉债务人 ,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该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 四、如果管理人经过审查后,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则需重新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设立债权人会议能使所有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充分发表意见,又能代表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作出统一的意见表示。其职能是监督破产过程,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领导下,从事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监督债务人执行和解协议和整顿方案等。 债权人会议随着破产程序的终结而自动消灭。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破产法》第13条规定,破产债权人应包括三种: (1)普通债权人。即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他们依法都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因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比其他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所以,他们可以是债权人会议成员,但没有表决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后的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才有表决权。 (3)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

证人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并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在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破产法》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向债权人、债务人的通知和公告中,应明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同时又规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期满3个月后,在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应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在发出债权人会议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并由会议召集人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除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外,其后是否应召开债权人会议,决定于下列几种

债权人会议会议流程准备工作安排

债权人会议议程工作安排 为确保××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在××商务酒店有序、高效的召开,现将参会人员入场签到、签债权人签授权书、入场就座等工作准备安排如下: 一、会议负责人 会议总负责人: 各小组负责人: 二、会议工作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牌。 2.所有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女士正装,男士正装、白衬衫。 3.所有工作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并保证手机通讯设备畅通,如有事离开必须要经会议负责人的批准。 4.会议全程录像:从签到入场到会议结束。 三、会议工作安排 1.将导向牌放置在会场入口处。 2.工作人员、作为场外接待人员,负责从签到处至进入会场的指引工作。 3.工作人员、负责在签到处查验参会人员各自证件,指引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名,并发放会议流程表等相关会议文件。 4.安排三个工作小组在授权书签署处工作,每组一名律师和一名工作人员: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律师负责现场法律答疑及指导签署授权书事宜,工作人人员配合律师工作

做好签署登记记录,并将授权文件收集分类整理。 5.工作人员、现场复印相关债权文件并存档,后勤小组工作人员需提前准备一台打印机。 6.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参会人员在会场内按桌号入座。后勤小组工作人员需在每个债权人座位上放置笔、纸、一个档案袋,便于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并准备50个备用凳子放于会场最后面。 7.电脑技术工作人员负责采集与保存从签到处至会议结束全程的监控录像,录像重点区域为会议签到处、授权书签到处。并负责联系专业录像人员现场音响调音,并对会议具体内容进行录像。 8.后勤工作小组工作人员: 。 后勤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大会会议横幅、导向牌、打印复印机一台、复印机墨盒一个、A4纸五包、黑色中性笔若干支、档案袋若干个、号码粘贴单若干个、50个备用凳子。 9.债权人委员会律师需提前将会议内容及参会人员告知公安局、派出所,并与之做好沟通交流工作,以及时应对会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由、负责会议安保工作,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值班区域,以确保会议能安全、有秩序的召开,所有安保人员须统一穿工作制服。 10.正式召开会议。 会议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一。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范文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范文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范文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范文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201X 年3月25 日上午9 :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公路某某号 三、主持人:董事长王某某 四、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五、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X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X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X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X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X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201X 年年报审计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X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X 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 3、审议《关于公司出售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5239% 股权的议案》 六、议案表决 七、表决结果统计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股东发言 十、签署、宣读201X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十一、宣读法律 意见书十 二、会议闭幕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范文盂县汇民村镇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2 0 0 8年7月日会议地点:会 议主持人:大会议程:介绍出席会议领导、嘉宾及通报出席大会股东人数。 一、宣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盂县汇民村镇银行的批复》 二、宣读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三、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作《盂县汇民村镇银行筹建工作报告》 五、宣读《关于〈盂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制订情况的说明》 六、分别表决《盂县汇民村镇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盂县汇民 村镇银行筹建工作报告》、《盂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七、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1 号)、》 八、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名单》 九、投票选举产生盂县汇民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 十、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盂县汇民村镇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三年发展规划》十 二、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行徽及示意》十

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9081021.html, 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 根据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享有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及分配方案等职权,是破产(清算)案件中债权人表达意志的重要组织形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虽每次会议的议程有所不同,但每次会议的召开在程序上有一定的共性。本文以郑州育德剑桥少儿英语小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例,希望摸索出举办债权人会议的一定模式,并逐渐形成操作规程和流程管理,以求对以后承办会议时有所参考。 一、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 除了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

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法院、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会议的通知: 《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三、会议文件的准备: 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

债权人会议主席发言

债权人会议主席发言 篇一:会议主席发言稿 模拟国际会议会议主席发言稿 第七届中美关系论坛 开场白:Good morning, ladies and gentleman. Welcome to the 7th Conference on Sino [sa?n?]-U.S. Relations, the theme of this conference is “China and US: partners, competitors or enemies”. It's a great pleasure for me to be the conference chairman. 背景:We can realize gratefully th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US is very important, which has a key influence on the stabilization and peace in the world. 往届会议介绍:The conference has been held six sessions. The 1st Conference on Sino-U.S. Relations was launched in XX, organized by former U.S. President George Bush initiatively. And this is the seventh. 1. Let's welcome Miss Wang to give us the opening speech.

董事会会议议程范文

董事会会议议程范文 一、会前第一项:会议筹备 1、征集议案 2、确定会议议程 (1)标题(2)会议时间(3)会议地点(4)主持人(5)审议内容3、准备会议文件 (1)总经理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汇报/下年度经营计划) (2)本年度财务决算 (3)下年度财务预算 (4)准备的议题或报告 二、会前第二项:会议通知 1、短信告知 2、文件通知 3、会前提示 三、会前第三项: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资料装袋发放 3、清点参会人数(签到表)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会议签字事项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主持人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1)企业名称 (2)开会时间 (3)开会地点 (4)参加人员:

(5)决议事项或内容: 现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 。即时生效。上述决议经下列董事签名作实。 (6)签名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6、纪要及签字 7、发放征集议案表格 五会后:开启新的循环 1、补正资料 2、发文 3、报备及披露 4、归档 会议流程注意要点: 1、关于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关于董事会议流程。 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 3、关于董事会会议议案。 相关拟决议事项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有2名独董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可提交议案;由董秘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事项;提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4、关于董事会会议议程。 四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 董事会例会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所有董事。应及时在会前提供足够的和准确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列席董事会相关议题的讨论与表决。 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规程(20150127)

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行为,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降低破产清算费用,依法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行为。企业破产可以由债务人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本规程主要规范由债务人申请的破产清算,由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清算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承接 一、与债务人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每天通过网络、报刊等相关媒体收集企业破产的信息,及时向事务所负责人报告。由事务所负责人组织专人对债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初步与客户进行洽谈,建立合作关系,继而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 二、争取法院指定为破产企业管理人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选取的方法,一是申请编入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名册,由人民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要想成功取得破产管理人资格,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事务所应由负责人与破产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向破产企业所在地法院汇报事务所办理破产案件的专长、业绩,与债务人之间已建立起的良好互信关系,以

及在接受指定后能够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争取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指定事务所为破产企业管理人。并取得以下法律文书: (一)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二)人民法院指定债务人的管理人的决定书; 三、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报酬 事务所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与破产企业就管理人的报酬及支付问题,协商达成协议,及时提请法院裁定认可,避免以后在管理人报酬支付方面产生分歧,影响破产清算工作进程。 第三章前期工作 一、及时掌握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事务所在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及时掌握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状况、以及破产企业资产有无抵押担保的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 二、接管破产企业 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当及时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破产企业的印章、文书和账册资料等,依照破产法规定,担负起管理人职责。 三、接受法院询问,提交相关资料 事务所应当接受法院的询问,如实介绍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步骤,并按法院要求提供破产企业的相关材料,供法院审理案件了解案情。 四、制定破产清算工作计划 (一)在正式进行破产清算的工作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管理人在编制破产清算工作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债权部工作总结

债权部组织框架 一、债权部组织框架图: 二、债权部职责: 1.拟定公司债权计划投资、评审、决策与监督的操作制度,防范业务运作环节的各类风险; 2.进行信用评级和评估预审,提交相关报告及风险预防措施; 3.协助公司领导做好项目评审和审批工作,与有关各方谈判、拟定、签订相关合同; 4.对债权进行后续管理,后期相关款项的催收。 三、债权部员工工作职责 第一:债权部部长职责: 1.负责部门整体工作及与各部门协调和下属意见反馈。 2.就贷前调查人员调查事项及建议提出自己建议及决定。 3.安排债权部日常工作调度及工作进度。 4.定期向公司回报工作计划与进度。第二:沃得负责人职责(一名): 1.主要负责沃得所有客户融资款及首付款等不良款项的催收。 2.合同签订及同厂家融资公司的沟通,及时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风险对策和处理办法。第三:洋马负责人职责(一名): 1.主要负责洋马所有客户融资款及首付款等不良款项的催收。 2.合同签订及同厂家融资公司的沟通,及时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风险对策和处理办法。第四:贷前调查人员职责: 洋马及沃得客户前期信用调查及审核,在销售部同客户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开展信用调查及审核工作,并就在调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提示及后期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措施。第五:文员职责: (一)文员两名,一名为办公文员,一名为催收文员。 (二)办公文员职责:1.日常电脑文件的制作与填写,以及相关往来文件的收发,后勤服务工作。2.档案归类、合同管理和领导交办的一切工作。 (三)催收文员职责: 每月客户相关款项(融资款、首付款等)的正常催收,并就催收结果及相关电话记录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分类报送洋马、沃得、tck相关负责人,同时抄送债权部部长一份。 前期调查工作流程 a:债权前期调查人员把收集到的有关客户资信能力的信息转交给债权部办公室文员; b:债权部办公室文员将上述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然后根据不同品牌车辆将信息汇报给具体负责人; c:具体负责人经过了解、评议以后将上述信息和自己的意见及建议转送给部门负责人,所有事项最终由部门负责人决定。 周工作报告表 客户考核与风险评估意见表篇二:2013年5月份销售部工作总结 2013年5月份销售部工作总结 今年5月份开始,明显感觉工程机械市场进入一个萧条发展期,通过与我区域其他品牌沟通交流,整个工程机械市场销量上量缓慢。我部门将5月份将月供欠款的清收作为重点开展工作,在月供款清收的同时进行市场信息的走访、获取和跟踪。 5月份全公司累计销售装载机31台,路面机械3台,其中平凉装机销售部销售装载机4台,路面机械1台,装载机占全公司总销量的13%,路面机械销量占全公司总销量的33%;华亭分公司5月份无销售;静宁分公司销售装载机2台,路面机械2台,装机销售占全公司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的简单总结精编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的简单总结 一、会前准备 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 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 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 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 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开会 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 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 3.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 4.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 6.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 8.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9.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 10.债权人会议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 11.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 12.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议; 13.破产管理人宣读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 14.债权人就是否停止债务人营业进行表决; 15.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 16.宣布闭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应有下列内容: 一、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流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流程 通常情况下第一届董事会的文书有: 1.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2.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6.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7.关于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8.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9.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10.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票 11.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表 12.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职能说明 13.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范文 1.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___________宣布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开始 (二)____________介绍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 (三)____________介绍会议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总经理工作细则》 5)《关于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四)审议议案 (五)董事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六)会务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____________宣读表决结果 (八)当选董事长____________宣读董事会会议决议 (九)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董事会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 (十)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闭会 2.___ 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各位董事、拟聘任高管: 大家好! 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现在我宣布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开始。 今天的会议由本人担任主持人。出席今天会议的董事有:________ ____,此外,股份公司拟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一、今天会议的议案共有____________项分别为____________会议材料已经发给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现场就不对议案进行分别宣读,现在请各位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发放表决票,请各位董事投票表决议案。 (发放选票、投票表决议案、统计选票和表决结果) 二、现在我向各位董事宣读表决结果________ ____。 三、现在,我向各位董事宣读《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如无其他意见,请各位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署本次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 五、我宣布,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圆满完成各项议程, 董事会闭会,谢谢各位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各位董事: 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原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经原 ____________各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于______年__ __月__ __日召开了____________股份第一次股东大会,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

最全破产管理人业务流程及工作计划(2)完整版.doc

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破产管理人业务流程及工作计划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行为,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降低破产清算费用,依法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行为。企业破产可以由债务人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本规程主要规范由债务人申请的破产清算,由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清算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承接 一、与债务人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每天通过网络、报刊等相关媒体收集企业破产的信息,及时向事务所负责人报告。由事务所负责人组织专人对债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初步与客户进行洽谈,建立合作关系,继而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 二、争取法院指定为破产企业管理人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选取的方法,一是申请编入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名册,由人民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要想成功取得破产管理人资格,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事务所应由负责人与破产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向破产企业所在地法院汇报事

务所办理破产案件的专长、业绩,与债务人之间已建立起的良好互信关系,以及在接受指定后能够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争取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指定事务所为破产企业管理人。并取得以下法律文书: (一)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二)人民法院指定债务人的管理人的决定书; 三、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报酬 事务所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与破产企业就管理人的报酬及支付问题,协商达成协议,及时提请法院裁定认可,避免以后在管理人报酬支付方面产生分歧,影响破产清算工作进程。 第三章前期工作 一、及时掌握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事务所在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及时掌握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状况、以及破产企业资产有无抵押担保的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 二、接管破产企业 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当及时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破产企业的印章、文书和账册资料等,依照破产法规定,担负起管理人职责。 三、接受法院询问,提交相关资料 事务所应当接受法院的询问,如实介绍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步骤,并按法院要求提供破产企业的相关材料,供法院审理案件了解案情。 四、制定破产清算工作计划 (一)在正式进行破产清算的工作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管理

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主持词及流程

北京XXXXXX公司 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 各位董事: 大家上午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北京XXXXXX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今天召开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受董事会委托,由我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首先,介绍出席本次董事会议的董事,他们有: 董事长XXX先生; 副董事长XX先生; 董事XXX先生; 董事XXXX先生,同时作为董事XXXX代理人; XXX先生,作为董事XXXX女士的代理人。 本次董事会列席人员,他们是: 中国XXXX女士,北京XXXXX女士,...先生。本次会议由XX先生担任记录员。 现在,通报董事会董事出席情况: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X名,实到董事X名,未到的X名董事已授权代表参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北京XXXXXX 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开始。 本次会议议程共计四项: 1、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XXXXXX; 4、XXXXXXXXXXXXXXXXXXXX。 各位董事,下面正式进入本次大会第一项议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具体如下: XXXXXXXXXXXXXXX 请各位董事及董事代表对该项决议进行表决确认; (同意以上决议的请举手,…请放下;持不同意见的请进行质询。)根据表决情况,该项决议通过/不通过。 --------------------------------------------------- 各位董事,下面进入本次大会第二项议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具体如下: XXXXXXXXXXXXXXX 请各位董事及董事代表对该项决议进行表决确认; (同意以上决议的请举手,…请放下;持不同意见的请进行质询。)根据表决情况,该项决议通过/不通过。 ... ... ---------------------------------------------------- 今天会议已圆满完成了预定事项,会议内容已由记录员如实、客观整理,现将会议各事项决议分别送达各位董事审阅,请各位同事在审阅后签字,以最终形成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我宣布董事会圆满结束!现在休会,谢谢大家!

第一次债权人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第一次债权人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报告 审判长、审判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代表: 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今天到会债权人家,共发票张,收回票张。 同意张,代表债权额元; 反对张,代表债权额元; 弃权张,代表债权额元; 无效张,代表债权额元。 请审定。 唱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统票人(签名): 湘潭市半导体二厂破产管理人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破产财产管理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报告 审判长、审判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代表: 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经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今天到会债权人家,共发票张,收回票张。 同意张,代表债权额元; 反对张,代表债权额元; 弃权张,代表债权额元; 无效张,代表债权额元。 请审定。 唱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统票人(签名): 湘潭市半导体二厂破产管理人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报告 审判长、审判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代表: 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今天到会债权人家,共发票张,收回票张。 同意张,代表债权额元; 反对张,代表债权额元; 弃权张,代表债权额元; 无效张,代表债权额元。 请审定。 唱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统票人(签名): 湘潭市半导体二厂破产管理人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完整版)企业董事会会议文件制作标准(完整版)

董事会会议文件制作标准(完整版) 目录 董事会会议文件制作标准 (1) 附件一会议通知 (6) 附件二回执 (8)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9) 附件四会议签到簿 (10) 附件五会议议程 (11) 附件六董事会会议议案 (12) 关于______的议案 (12) ______年度工作报告及______年经营计划 (12) 关于制定_______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任命(职务名称)的议案 (14) 关于免去______先生/女士(职务名称)的议案 (15) 关于批准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的议案 (15) 关于批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的议案 (16) 关于批准发放年度奖金的议案 (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9) 关于批准投资计划的议案 (22) 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2) 关于弥补亏损的议案 (23) 附件七会议纪要 (24) 附件八会议决议 (26) 附件九临时会议决议 (27) 附件十会册封面 (28) 附件十一目录 (29)

董事会会议文件制作标准 (完整版)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XX企业董事会会议文件的制作,促进文件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XX企业董事会会议文件的制作。 二、董事会文件内容要求 (一)XX企业董事会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会议通知; 2.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 3.会议签到簿; 4.会议议程; 5.议案及其附件; 6.董事会会议纪要及决议。 (二)会议通知按下列要求送达,样本请见附件一:

(三)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三)应当载明: 1.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2.授权范围,包括受托人是否有权对临时提案进行表决等; 3.授权时效; 4.委托人签字。 (四)会议签到簿(参见附件四)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参会人员姓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签名等。 (五)会议议程(参见附件五)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期限、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议题、具体议程安排等。 (六)董事会议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部分议案文本参见附件六): (七)议案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并应采取一事一文。 (八)会议纪要(参见附件七)应该记载内容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