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合集下载

国际货币金融法论述(doc 11页)

国际货币金融法论述(doc 11页)

⏹.(.....)⏹.(.....)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在内容上,它涉及到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资本跨国流动、跨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的管制、关于外汇的兑换与交易、关于各种国际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交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基础。

在现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离开了国际货币金融法所形成的秩序,各种国际经济活动将难以顺利进行;同时,一国所适用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着该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效率。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这种关系最初表现为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

15世纪后,地中海地区逐步成为世界贸易中心,随之出现了跨国界的信用关系。

美洲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道开辟后,伴随着欧洲列强对外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扩张的进程,欧洲各国的银行逐步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起世界范围内的银行网络。

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大量的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便应运而生。

早期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各国的国内法。

从17到19世纪,英、法、德等国先后颁布了一些金融法规,对国际间的货币兑换、支付关系和信用关系作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曾有力地促进了国际金融事业的发展。

尤其是英国制定的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关系及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法规的制定始于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会议,该会议建立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核心的世界性货币金融法律制度,首次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借贷和国际担保等作了有效的国际安排。

此后,地区间的国际货币金融协议、多边和双边国际货币金融协定大量产生,形成了内容丰富多彩的国际货币金融法体系。

严格地讲,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性质有别但又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

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货币的兑换、流动和汇率方面的法律规则。

金融法的性质

金融法的性质

金融法的性质、地位、内容体系(一)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本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金融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法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金融法律。

广义的金融法不仅是指金融法律,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即金融行政法规和金融行政规章,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制定的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即金融司法解释,以及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即金融地方法规。

从所调整的金融关系的范围来看,金融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由于金融活动主要是通过银行的各种业务来实现的,银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处于中心地位,因此狭义的金融法是指银行法。

广义的金融法除包括银行法外,还包括货币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和保险法等等。

金融法是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金融事业和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法。

(二)金融法的地位,是指金融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即金融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属于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属于哪一层次的法律部门。

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属于第一层次的法律部门;根据宪法制定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基本法属于第二层次的法律部门,根据基本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如前所述,金融法调整的是资金融通关系,而这种直接融资关系、间接融资关系、金融服务关系及金融监管关系,是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所不能调整的,因此,金融法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而根据法理学的常识,区分一门法律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就是要看其是否有自己的调整对象,综上,金融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体系金融法体系内容相当庞杂,各国金融立法也因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和管理重点各异,内容也不尽相同,体系也各有特点。

国际货币金融法-PPT精选.ppt

国际货币金融法-PPT精选.ppt

2020/12/31
RUC HLY
18
货币兑换价格:汇率
▪ 本币折合成外币的比率,是一国货币折换成
其他国家货币的比值,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 国的货币的价格。
▪ 汇率表示方法
➢ 本币汇率/直接标价法:X单位外币=Y单位本币
US$1=¥6
➢ 外币汇率/间接标价法:X单位本币=Y单位外币
¥1=US$0.1667
▪ 国内法 ▪ 国际惯例
➢ 合同担保统一规则 ➢ 贷款协定和担保通则(世界银行)
2020/12/31
RUC HLY
6
国家货币制度
▪ 货币的形式 ▪ 货币的作用 ▪ 货币的性质 ▪ 货币的价格
2020/12/31
RUC HLY
7
货币形式的演变
▪ 实物货币
➢ 贝壳
▪ 金属货币
➢ 金银铜铁
▪ 信用货币
➢ 中国人民银行编著:《金融知识国民读本》,中国金 融出版社2019,第16页
2020/12/31
RUC HLY
16
货币供应量
▪ 流通中所需要的纸币发行量=全社会商品 价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
▪ 货币供应量家庭【货币范围与流通性[现 实购买力]】
➢ 现钞 ➢ 企业活期存款 ➢ 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 有价格
➢ 购买力
➢ 利率
➢ 汇率
▪ 遵循供求规律
➢ 多,通货膨胀
➢ 少,通货紧缩【乾隆的金器皿】
2020/12/31
RUC HLY
15
钱多未必好:纸币流通规律
▪ 1937年,抗日战争刚刚打响的时候,在国民党统 治区,人们用100元法币(国民政府发行的纸币) 可以购买两头黄牛;1938年,只能买一头黄牛; 1939年,只能买一头猪;1941年,可以买一袋 面粉;1943年,能买一只鸡;1945年,能买两 个鸡蛋;1946年,只能买六分之一块固本牌肥皂; 1947年,只能买一粒煤球;1948年,只能买 0.002416两大米;1945年5月,这100元法币只 能买0.000000245粒大米!

国际金融体系与货币政策

国际金融体系与货币政策

国际金融体系与货币政策国际金融体系是指各国之间在货币、信用、金融政策和经济活动等方面所进行的一系列联系和调整所形成的系统。

它由国际货币体系、国际支付体系和国际金融机构三大部分组成。

其中国际货币体系是指各国之间形成的国际货币体系,国际支付体系是指国际间支付的各种方式和制度,国际金融机构是指国际金融活动的机构。

国际货币体系是国际金融体系的核心。

它是指各国为推动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而对外使用的货币制度、货币规则和货币政策的总和。

国际货币体系的性质及其演变,既受国际金融发展的影响,也受国际政治环境的制约,同时还受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的要求。

货币政策是指国家政府主管决策机构通过调整货币供给量、货币利率、金融政策等手段来影响货币流通和利率水平,实现国内外汇市场稳定和市场利率的调控,以达到控制通货膨胀、稳定汇率、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种政策。

货币政策通常由中央银行实施,其目标一般是实现经济增长、就业、价格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国际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是国际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际间的金融往来、国际间的贸易以及国际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的稳定和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各国需要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同时,加强协调和合作,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和风险,保持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对于各国来说都至关重要。

相互合作和协调是国际金融体系能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各国应该加强沟通和协商,在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货币政策的调整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通过调整利率和货币供给量来影响国内经济的增长和通货膨胀的控制。

而在国际间,货币政策的协调也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可以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调整各自的货币政策,共同应对国际金融风险、维护国际金融稳定。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国际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的稳定和协调同样非常重要。

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维普资讯
第2 2卷
第 2期
西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社会科学版)
J Xia i .o c . ’ n Un v fAr h.& Te h. S ca S in eE io ) c ( o i ce c dt n l i
VO . 2 No 2 12 .
地推 进金 融 、 险 、 保 电信 、 贸易 等服务 领域 的对外 开放” 中 国 的众 多行 业 将 直 面 国 际范 围 内的竞 ,
争 , 会 受 到 巨 大 的 冲击 。而 在 这 些 行 业 中 , 融 将 金
经济发 展 中的一 个里 程 碑式 的重要 时 刻 ; 志着 标
中国 对 外 开 放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时 期 。从 此 , 国 中 成为 世 界 多 边 贸 易 体 制 中 的 一 员 , 更 多 地 参 与 将 国 际性 经 贸 活 动 , 挥 一 个 世 界 性 大 国 应 该 发 挥 发
20 0 2年 6月
Jn 20 u . 02
【 学论 坛 】 法
论 国 际 货 币 金 融 法 的 性 质 名 称 和 体 系
张 怀 友
( 西北 政法 学 院研究 生部 ,陕 西 西安 7 0 6 ) 1 0 3
摘 要: 国际货 币金融 法是 - U新 兴的 法律学 科 , 发展 历史 较 短 ; 关 这 门学科 的 性质 、 称 和体 系 , 其 有 名 法学 界
The N a u e,Co s a e a y t m f I e na i na tr ur e N m nd S s e o nt r to l
Fi nc a n o t y La na i la d M ne ar w
ZHAN G u — u H aiyo

(金融保险)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金融保险)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范围很广,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支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以下在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二是国际融资的法律制度。

三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指依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而形成的货币原则,主要涉及国际货币的确定、各国货币之间的汇兑关系、国际收支的调节及国际结算方面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1、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制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以美元为主要国际货币,并实行“双挂钩”制度:首先,美元与黄金挂钩;其次,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牙买加协定》对原《基金协定》有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汇率制度,取消了货币平价制,各成员自由选择汇率安排;第二,黄金问题,实现黄金非货币化,使黄金与货币脱钩,成为一种单纯的商品;第三,储备资产。

《牙买加协定》设想以特别提款权充当国际主要储备资产,建立特别提款权本位制,并加强对国际清偿能力的监督。

国际货币牙买加体系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重大区别在于黄金与货币脱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的一般义务:1、尽量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状况。

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3、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4、奉行同本款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

《基金协定》监督成员的汇率政策的三条原则:第一,成员国有义务不得为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从其他成员国取得不公平的竞争利益而操纵汇率或货币制度;第二,成员国为消除外汇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时,须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金融保险类)国际货币金融法

(金融保险类)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在内容上,它涉及到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资本跨国流动、跨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的管制、关于外汇的兑换与交易、关于各种国际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交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基础。

在现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离开了国际货币金融法所形成的秩序,各种国际经济活动将难以顺利进行;同时,一国所适用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着该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效率。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这种关系最初表现为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

15世纪后,地中海地区逐步成为世界贸易中心,随之出现了跨国界的信用关系。

美洲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道开辟后,伴随着欧洲列强对外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扩张的进程,欧洲各国的银行逐步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起世界范围内的银行网络。

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大量的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便应运而生。

早期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各国的国内法。

从17到19世纪,英、法、德等国先后颁布了一些金融法规,对国际间的货币兑换、支付关系和信用关系作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曾有力地促进了国际金融事业的发展。

尤其是英国制定的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关系及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法规的制定始于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会议,该会议建立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核心的世界性货币金融法律制度,首次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借贷和国际担保等作了有效的国际安排。

此后,地区间的国际货币金融协议、多边和双边国际货币金融协定大量产生,形成了内容丰富多彩的国际货币金融法体系。

严格地讲,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性质有别但又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

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货币的兑换、流动和汇率方面的法律规则。

第四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四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 基金组织的职能:1.管理职能;2.金融职 能
• (三)《基金协定》关于汇率安排的准则
• 1.《基金协定》关于成员国一般义务的规定
• (《基金协定》第4条第1款)
• 2.《基金协定》关于监督制度的规定
• (《基金协定》第4条第3款)
• (四)《基金协定》关于汇兑措施的规则 • 1.《基金协定》关于一般义务的规定 • (《基金协定》第8条第2款第1项) • 2.《基金协定》关于过渡办法的规定 • (《基金协定》第14条) • 3.《基金协定》关于成员国外汇管制法的域
第四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一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 • 1.国际货币关系 • 2.国际金融关系 • 二、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 • 1.有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 2.有关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 • 3.有关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 一、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一)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含义 • (二)布雷顿森林体制 • (三)牙买加体系 • 二、国家货币主权与外汇管制法律制度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协
• 5.《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简 称《巴塞尔最终文件》)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 .10.20 20.10 .20Tu esday , October 20, 2020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07:15: 0607: 15:06 07:15 10/20 /2020 7:15:06 AM
• (3)对跨国银行进入实行对等原则 • (4)对跨国银行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 • 2.对跨国银行经营的监管 • (1)对跨国银行经营的待遇标准 • (2)对跨国银行经营的管制措施 • (3)对跨国银行经营的风险管理 • 三、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与合作 • (一)加强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与合作的

国际金融-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金融-国际货币体系
金币本位制的特点: (1)法定货币含金量
用法律的形式规定金币的重量、成色。 (2)自由铸造
(3)自由兑换
辅币、银行券可自由兑换金币或黄金。
(4)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
211
金币本位制的作用
对国际收支有自动 调节作用
○ 价格—铸币流动 机制对国际收支 有自动调节作用。
○ 英国经济学家休 谟 ( D. H u m e ) 见下页
225
不仅要恢复危机国的对外偿付能力,还应帮助危机国走出经济衰退。
投票权改革,增加发展中国家的投票权
加强风险监控 不但要监控债务人的对外债务状况,还要监控债权人的对外放贷情况。 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控,避免新的危机。
防止对美元的过度依赖
中国主张:超主权储备货币
04
1914年-20世纪30年代初期:畸 型金本位时期。
05
布雷顿森林体系
06
1945年底—20世纪70年代初。
07
牙买加体系
08
1976年1月至今。
一、国际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 以金币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1816年英国颁布了《铸币条例》,首先在国内实行了金本 位制度,使用黄金作为本位货币,并铸造金币流通。 其后,其他西方国家纷纷实行金本位制度,至1880年西方 主要国家均实行了金本位。
管理的复杂性; 3.多种储备货币未从本质上解决“特里芬难题”。 (三) 缺乏有效的国际收支调节机制 1.汇率的过度浮动增加了市场不稳定性,甚至恶化了各国的
国际收支。 2.IMF的贷款机制并不能很好地促进国际收支的平衡; 3.国际收支调节任务仍然大部分落在逆差国家身上,牙买加
体系没有建立制度来约束或帮助逆差国恢复国际收支平衡; 4.由于储备货币多样化和汇率安排多样化,货币危机和国际

国际货币金融法1简本

国际货币金融法1简本
▪ 第一阶段(1978-1993年),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外汇体制改革。从1979年开 始实行企业外汇留成制度,并允许企业间调剂外汇余缺。人民币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与 官方汇率并行。 198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 第二阶段(1994-200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外汇管理体制 框架。1994年,国家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 售汇制度,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 动汇率制度,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199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 条例》颁布实施,外汇管理改革成果以法规形式得以进一步确立。同年12月,宣布接 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 WB
➢ 二战后重建和经济发展 ➢ 长期经济发展 ➢ 项目融资,包括基础设施、能源、教育和卫生
2024/3/20
RUC HLY
16
基金组织的三项主要职能
▪ 基金组织通过履行以下三项主要职能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稳 定:
▪ 监督
➢ 基金组织负责监督国际货币体系,并监督每个成员国是否履行以 下义务:实施有利于有序增长和价格稳定的政策,协助促进稳定 的汇兑安排和避免汇率操纵,以及向基金组织提供本国经济数据。 (汇率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第3条
2024/3/20
RUC HLY
26
外汇管制
▪ 一国外币金融主管当局对外汇结算、买卖、 借贷、转移和汇率等实施各种管理和控制 措施。
▪ 作用:改善本国国际收支平衡,维持本国 货币汇率的稳定。
2024/3/20
RUC HLY
27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一、产生(一)产生背景20世纪,国际金融业更加发展。

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了有44国参加的“联合与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合称《布雷顿森林协定》,建立起一个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称为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

这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法律调整的新时代。

1988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签署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

目的是在联合国体系之外的国际金融领域建立“巴塞尔体制”。

巴塞尔协议是将民间跨国货币资金融通纳入国际法律秩序之始。

国家与国家之间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往往涉及到货币资金通融,涉及到不同的货币,国际金融研究的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货币关系。

当今的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凌驾于所有权力之上的立法机构,故,国际金融关系要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调节与约束国家之间的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金融关系。

国际金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与国际金融活动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渊源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创设、确认、变更国际金融法之原则、规则、制度的基本规范形式。

国际条约对于缔约国有约束力。

国际条约可以分为:全球性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区域性的:《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泛美开发银行协定》。

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选择性,或者任意性规定。

国际商会《统一托收规则》;《合同担保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世界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3、国际国内金融法规发达国家的国内法有较大影响。

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国的国内法影响更大。

比如:英国的公司法。

美国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

日本的证券交易法。

(四)证券兑换和汇率制度涉外货币制度主要研究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关系、汇率问题。

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货币体系在如今全球化的世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合作。

本文将介绍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货币体系的概念、功能及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一、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组织是由各国政府成员组成的机构,旨在促进国际金融合作和稳定。

主要的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

它们通过提供贷款、技术援助和政策建议,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经济困难,改善其金融体系和促进经济增长。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一家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的全球性非营利性组织。

其成立目的是通过监测全球经济形势,提供贷款和政策建议,帮助会员国解决国际付款平衡问题。

IMF还扮演着危机管理者的角色,帮助国家度过金融危机并稳定经济。

世界银行是国际金融组织中的另一家重要机构,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

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教育水平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货币体系是全球范围内设置的一种货币和汇率制度,用以调整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

现代国际货币体系主要由各国的本币、外汇市场和外汇储备组成。

国际货币体系起源于布雷顿森林体系,该体系于1944年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货币和金融会议上确立。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以及美元与黄金之间的可兑换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全球经济的发展,布雷顿森林体系逐渐解体。

目前,国际货币体系主要由浮动汇率制度和一篮子货币构成,不再依赖黄金或任何其他特定货币。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货币体系的影响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货币体系对全球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国际金融组织的存在和活动有助于维护全球金融稳定。

通过提供贷款、援助和政策建议,它们可以帮助国家平衡国际收支,减轻金融风险,并提供危机管理支持。

其次,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货币体系促进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它们提供了融资和技术援助,为发展中国家改善基础设施、扩大出口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支持。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1)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1)

四、违约事件条款(Events of default) 1、实际违约事件(actual breach ) 2、预期违约事件(anticipatory events of default)
交叉违约/连锁违约/相互违约(Cross Defaults): 凡借款人对其他人的违约也视为对贷款人违约。
补救措施:合同或法律补救或累加补救条款
长期贷款
(2)、以贷款的用途:项目贷款、普通贷款 (3)、以贷款人的类型:政府贷款、国际金
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共同融资
3、定期贷款合同的术语解释 (1)、货币和金额条款 :货币币种和金额 (2)、利率和费用条款:固定利率和浮动利
率(LIBOR, 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 (3)、贷款期限条款: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 调整国际货币金融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 金融失常、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 法律制度。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
1、消极担保条款(Negative Pledge Clause):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在其偿还贷款以前不在 其任何资产或收益上设立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 担保权益。
作用:对借款人设立担保权益的自由加以限制
2、比例平等/平等次位原则(Pari Passu Covenant):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其对贷款人的债务是直 接的(确定的 Noncontingent Debt)、无担保权 益的、一般的(一般资产中偿还)、无条件的 (没有额外条件)。

48丶国际货币金融概述

48丶国际货币金融概述

第48课时国际货币金融概述(第十一章)国际货币金融概述一、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在内容上,它涉及到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资本跨国流动、跨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的管制、关于外汇的兑换与交易、关于各种国际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交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基础。

国际货币金融概述一、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货币金融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国际性。

国际货币金融法调整的是国际性货币金融关系,就是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主体、交易标的或交易行为中必含有跨国因素。

现代各国所采用的涉外货币金融制度不同程度地受到国际货币秩序和国际间共同接受的准则的制约,因而在国际间实际上存在着各国涉外货币金融制度相互协调的问题,这使其有别于一般的国内法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概述一、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与特征2.基础性。

国际货币金融法仅调整由国际货币管理活动和国际金融交易活动所直接引起的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它是直接针对国际货币兑换、流动和国际金融交易等行为的法律规则而不调整国际货币金融活动背后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关系,它实际上对一国的国际贸易法制和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基础性作用,这使之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相区别。

国际货币金融概述一、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与特征3.实践性。

国际货币金融法规定的是关于涉外货币管理活动和跨国金融交易活动的规则,在内容和功能上均具有实践性和技术性特征,它实际上仅为一国既定的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投融资政策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法律工具,其作用在于保障国际经济活动的安全与效率。

国际货币金融概述二、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与法律渊源(一)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经过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调整即成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刍议国际金融法的名称和体系

刍议国际金融法的名称和体系
学和研刍议 国际金融法的名称和体 系
20 0 6年 4月( 2期 ) 第
狭义说认 为 , 国际金融法是与国际货 币法平 行 的法 律 部 门 , 国 际货 币 法 同为 “ 与 国际 货 币 金 融法 ” 的组 成部 分 。 国际 金融 法 规 范 和 调 整 自然 人 、 人 之 间 跨 国金融 交 易 关 系 , 于私 法 范 畴 。 法 属 而 国 际货 币法 规 范 和 调 整 国家 之 间 的 货 币关 系 , 包括 国际货 币合作 、 国际汇兑 、 国际储备、 国家货 币管 制 等关 系 , 及 国 家 与 国 际货 币基 金 组 织 的 以 关 系 。 国际货 币 法 以 国家 为 法 律 主 体 , 有 鲜 明 具 的公 法 性 , 于 宏 观 国 际 经 济 调 控 法 。 笔 者 认 属 为, 从严格意义上说 , 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虽 然确有不 同的特点 , 以主体 或法 的性质为标准 但 将 两 者分 离 为两 个 阵营 , 在理 论 上难 免牵 强 、 有失 妥当。如果以主体 为标准作这样 的分割 , 国家 则 或 国际组 织参 与 的 国际 金融 活动 就 只能被 纳 入 国 际货币法 的范畴 。但我们 发现 , 事实上国家、 国际 组 织 也常 常 以 与 自然 人 、 人 平 等 的 身份 参 与跨 法 国金融交易 , 如向私人提供跨国贷款或在 国际金 融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 , 显然 , 由此形成的跨国金 融 关 系 应该 受私 法性 的国 际金融 法 调整 。而 依据 狭义说 , 这类 跨 国 金融 关 系 似乎 无 法 可 依 。如果 以法 的 性质 为标 准 , 国际 金 融 法 视 为 纯粹 的私 将 法 , 国际货 币法视 为纯 粹 的公 法 , 将 则难 以解 释 这 样 的现象 : 即发 展 至今 , 乎所 有 国际金 融 活动都 几 同时 受 到 公 法 性 法 律 和 私 法 性 法 律 的 规 制 和 调 整 。例 如 , 际证 券 法 的渊 源 就 既 有 公 法 性 的 国 国 际证券管理法 , 又有私法性 的国际证券交易法 ; 国 际借 贷法 、 国际银行 法、 国际信托法等 等同样 如 此。因为只要存在着金融市场 , 就存在着两类基 本 的法 律 问题 : 场交 易法 律 问题 和市 场 监 管 法 市 律问题 。因此 , 现行各 种具体 的国际金融制度几 乎 都是 公 法 与私 法 的混 合 , 只不 过有 的制 度 中公 法成分 多一点 , 有的制度 中私法成分多一点而 已。 但如果将 国际金融公法和国际金融私法的划分作 为一 种研 究 方法 , 从 公 法 角 度 研 究 国 际金 融 法 即 和从 私 法角 度研 究 国 际 金 融法 , 者 运 用 于建 构 或 国际金融法体系 , 即认 为国际金融法包括有关 国 际金融的公法体系和私法体 系, 则是适 当和可 接受 的 。 还 有 的学 者 提 出 国际 融 资 法 的 概念 , 为 国 认 际融 资法 是 调 整 国 际 融 资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包括国际借贷法 、 国际证券法 、 国际信托法 、 国 际融 资租赁法 、 国际项 目融资法、 国际金融期货 法、 国际 投 资基 金 法 以 及 国 际融 资 担 保 法 等 。并 且进一步分析认 为, 国际融资法的主体包括国家、 国际组织 、 私人等各类 主体 , 法律性质为公法和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第22卷第2期2002年6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版)J.Xi’anUniv.ofArch.&Tech.(SocialScienceEdition)VO1.22No.2Jun.2002【法学论坛】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张怀友(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陕西西安710063)摘要:国际货币金融法是--U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发展历史较短;有关这门学科的性质,名称和体系,法学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在分析该学科内在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作者的观点,旨在统一有关分歧看法方面作出相应的贡献.关键词: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关系;国际金融关系中图分类号:DF9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92(2002)02—0037—04TheNature,CourseNameandSystemofInternationalFinancialandMonetaryLawZHANGHuai—you (GraduateschoolofNorthwesternInstituteofPoliti calScienceandLaw,Xi’an7 10063,China)Abstract:Asanewsubject,InternationalFinancialandMonetaryLawhasashor thistory,andtherearemanydifferentviewsonitsnature,CoursenRnleandsysteminourcountry.Forthisreason,theauthorputs forwardthisviewbyunitingthesedifferent viewsandanalyzingitsinnercharacteristic.Keywords-InternationalFinancialandMonetaryLaw;LineofInternationalFi nance;InternationalMonetaryRelations2001年11月11日,在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多边贸易会议(多哈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团长,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代表中国政府在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上签字,结束了中国长达15年的漫长的复关,人世的艰难历程,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时刻;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从此,中国成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一员,将更多地参与国际性经贸活动,发挥一个世界性大国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也将与世界经济越来越多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世界经济金融的变化,必然会对中国经济,金融产生影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必然要遵守相应的开放市场的承诺;允许外资进入,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会信守承诺,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扩大开放领域和地域,有步骤地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贸易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中国的众多行业将直面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将会受到巨大的冲击.而在这些行业中,金融业更是首当其冲.我国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货币金融立法不够完善,详尽;而金融业号称百业之首,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_lJ,金融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安全_2J,在国家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对国际货币收稿日期:2oo2一o3一O2作者简介:张怀友(1972一),男,河南信阳人,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2000级研究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22卷金融法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众多知名学者撰写,主编了大量的有关国际货币金融法理论和实务的着作.但是,在对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体系这三个问题的认识上,我国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这对更进一步地研究国际货币金融法带来很多不便.本文旨在这三个问题上做一些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1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讨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国际货币金融法是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还是依附于国际经济法而成为其一组成部分;是公法还是私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问题,即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考察我国学者的观点,有以下几种看法:①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②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③国际货币金融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就个人而言,作者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国际货币金融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原因如下:1)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判断一门法律学科是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是否具有独立性,其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该法律学科是否有自己的调整对象;毫无疑问,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首先,国际货币金融法要调整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法律关系,国际货币关系是基于国家涉外货币管理活动和国家间的协调而形成的关系J,包括国际货币合作,国际汇兑,国际储备,国家货币管制等关系,和国家与国际组织——主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 其次,国际货币金融法还需要调整国际金融关系, “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汇兑,国际借贷,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国际证券融资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J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前者主要被认为是一种公法关系;而后者通常被认为具有私法性,主要是在私法主体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J.这两种具有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同时出现在国际货币金融法里,表明了国际货币金融法的特殊性;除了国际货币金融法既调整货币法律关系,又调整金融法律关系外,没有任何其他法律来专门调整这两种法律关系;由此可见, 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专门的调整对象.2)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的差异,一般被认为是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重要辅助性标准;国际货币金融法有着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的凋整方法和手段.首先,在调整国际货币关系上,主要采用宏观的调控手段,通过货币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等来影响国际货币关系;其次,针对国际金融关系,则运用较为具体的调整方法,例如规定主体资格,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对主体的监管等.宏观的调控方法和微观的调整手段对于国际货币金融法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两者缺一不可;并且两者互相依存,互为补充,是国际货币金融法用以调整国际货币法律关系和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调整手段.3)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特殊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成十分广泛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各种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或协定;又包括各国的相应的国内法规范,如一国的银行法,外汇法,票据法等.既包括公法规范,如中央银行法,外汇管制法,货币法等;又包括调整具体法律行为的私法规范,如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4)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与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调整对象相对应,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一国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国际银行,以及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公司,企业和个人等,具有广泛性.2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名称从我国法学界中业已存在的理论和观点分析,在这门学科应该采用什么名称的问题上,学者之间存在着交大的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国际货币金融法和国际金融法.一些着名学者如吴志攀教授,刘丰名教授,董世忠教授等,倾向于采用”国际金融法”这一概念.认为所谓的”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国际金融关系主要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和金融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第2期张怀友: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39 务关系,强调国际金融法与国际货币法的不同.主张国际货币法律关系主要是在国家之间,政府之间发生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具有公法性质?9而国际金融法律关系则是在民间发生的私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具有私法性质.这些学者从国际金融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国际金融法”的提法,更能反映该学科的中心内容,即对国际社会私法主体间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的规范调整.而以陈安教授,王贵国教授(香港),董安生教授为代表,则主张使用“国际货币金融法”这一名称,他们的着作也直接命名为《国际货币金融法》;认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就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强调货币法律制度是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所谓”金融,就是货币的流通,资金的借贷”l6]6,而纷繁复杂的金融活动,如借贷,票据的贴现,证券投资以及银行的受,授信业务,无不涉及货币和资金.因此,在学科名称中必须突出强调”货币”以及货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并把有关货币的法律制度作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加以论述.如陈安教授在其任总主编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前言”中明确指出:为使读者对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沿革,发展及其现状有个总体的把握,本书特以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为先导;王贵国教授在其着作《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序”也谈到:现代经济交易都涉及到货币问题.在一国内进行的交易直接受该国货币,金融法律和政策的规范和影响;围际交易则可能受到多个国家货币金融法律和政策的影响.有时,一项本可以成功的交易亦会因相关国际货币金融政策的改变而失败.比较上述两种观点,国际货币金融法侧重于货币与金融的内在统一性,强调国际货币法相对于国际金融法的基础作用和国家在货币,金融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国际金融法更注重国际金融关系的私法性和实务性,强调主体的平等性.就笔者个人而言,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采用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名称.具体的优点包括:国际货币金融法这一名称,更能反映该学科的特点.一般来说,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国际货币法是调整有关货币发行和管理的法律规范,而国际金融法是调整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的法律规范. 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在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发展过程中,正是由于八十年代以后国际货币制度的高度发展,才促使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并形成一门法律学科.”国际货币法构成国际金融法的基础,国际金融法则表明了国际货币法的目的和欲规范的交易内容;而一国的金融法律制度实际上建立在该国所采取的货币法基础上,在不同国家的国际货币法体系下,其国际支付和国际金融交易将有不同的含义和特点,其国际金融法也将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基于两种之间的这种关系,采用“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提法更为恰当,而”国际金融法”则容易使人忽略货币制度对该学科的重要性. 使用国际货币金融法这一名称,更易于构建该学科的体系.如前所述国际货币金融法既包括体现国家权力的公法规范,又包括调整私法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私法规范;既有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又有一国的国内法律法规.因此,国际货币金融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体现国家管理权力的货币制度,国际间货币合作,外汇管制,贸易政策和监管等,以及体现主体平等的国际信贷,国际担保,国际结算支付,国际证券融资和国际租赁等内容.基于这些内容和法律制度,能更容易地构建起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学科体系.3关于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体系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名称和体系之间,有着密切地联系:采用的名称不同,作者的立足点和侧重点就有差别,其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安排的内容就有很大差异.”一门学科,确立其体系至关重要.体系确立得不得当,就会影响到该学科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体系涉及到两方面内容: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对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法律体系,学术界已经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即: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既包括体现国家权力的公法规范,又包括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私法规范;不能只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如果将国际金融法仅仅限于国际法范畴,则既不能反映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的非政府间跨国金融关系,同时也割裂了具体国际金融关系的内在统一性及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22卷所决定的国际金融实践的整体性;反之,如果认为国际金融法只是一国涉外金融法的总和而将之简单地归为国内法,则不能涵盖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在国际金融领域所从事的活动,更不能反映国际社会为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法律秩序所做的富有成效的努力.”L8】但是对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制度体系,持不同名称的学者做出了不同的安排.持”国际金融法”观点的学者,对该学科的制度体系的安排与其观点是一致的.这一派学者在文章或着作中,主要论述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和国际金融法律关系,对货币法律制度和相应的法律关系介绍很少或基本上不作介绍.而持”国际货币金融法”观点的学者,注重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内在统一性和两者作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体系构成部分的不可分性,更强调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相对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性.一般都把有关货币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础知识和重要内容来讲述.在讨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制度体系时,笔者以为,一定要把理论与实务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首先,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作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加以阐述;其次,银行在国际金融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业务广泛涉及投资,保险,信贷,结算与清算等,这一部分内容不得不涉及;第三,国际证券业日益发达,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不能不了解相关的证券知识;第四,有关国际信贷和国际融资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金融法也必须加以论述:最后,对银行业的监管直接关系到一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是各国政府的一致愿望.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应该如下安排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制度体系:①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具体包括:货币制度,外汇管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②国际银行法律制度.内容涉及商业银行,票据,清算及结算,国际收付,国际银行商业保险.③国际证券法律制度.主要论述股票,债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及交易,以及衍生性金融工具.④国际借贷和国际融资法律制度.介绍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贷款,以及项目融资,融资租赁.⑤国际金融业监管.主要包括国际银行业监管,证券业监管,保险业监管以及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参考文献[1]缪剑文,罗培新,WTO与国际金融法律实务[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2]李本森.WTO与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实务[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3]董安生.国际货币金融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李仁真.国际金融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5]刘丰名.国际金融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6]周大中(台湾).现代金融学(增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7]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8]李仁真.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J].中国法学,1999,(1):13一l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