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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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第22卷第2期
2002年6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版)
J.Xi’anUniv.ofArch.&Tech.(SocialScienceEdition)
VO1.22No.2
Jun.2002
【法学论坛】
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张怀友
(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国际货币金融法是--U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发展历史较短;有关这门学科的性质,名称和体系,法学界
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在分析该学科内在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作者的观点,旨在统一
有关分歧看法方面作出相应的贡献.
关键词: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关系;国际金融关系
中图分类号:DF9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92(2002)02—0037—04
TheNature,CourseNameandSystemofInternational
FinancialandMonetaryLaw
ZHANGHuai—you (GraduateschoolofNorthwesternInstituteofPoliti calScienceandLaw,Xi’an7 10063,China)
Abstract:Asanewsubject,InternationalFinancialandMonetaryLawhasashor thistory,andtherearemanydifferentviewson
itsnature,CoursenRnleandsysteminourcountry.Forthisreason,theauthorputs forwardthisviewbyunitingthesedifferent viewsandanalyzingitsinnercharacteristic.
Keywords-InternationalFinancialandMonetaryLaw;LineofInternationalFi nance;InternationalMonetaryRelations
2001年11月11日,在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
部长级多边贸易会议(多哈会议)上,中华人民共
和国代表团团长,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代表中国
政府在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上签字,结束了中国长
达15年的漫长的复关,人世的艰难历程,是中国
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时刻;标志着
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从此,中国
成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一员,将更多地参与
国际性经贸活动,发挥一个世界性大国应该发挥
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也将与世界
经济越来越多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世界经济金融
的变化,必然会对中国经济,金融产生影响.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必然要遵守相应的开放
市场的承诺;允许外资进入,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和
最惠国待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会信守承诺,进
一
步开放国内市场,扩大开放领域和地域,有步骤
地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贸易等服务领域的对外
开放”,中国的众多行业将直面国际范围内的竞
争,将会受到巨大的冲击.而在这些行业中,金融
业更是首当其冲.我国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货
币金融立法不够完善,详尽;而金融业号称百业之
首,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_lJ,
金融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安全_2J,在国
家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对国际货币
收稿日期:2oo2一o3一O2
作者简介:张怀友(1972一),男,河南信阳人,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2000级研究生.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22卷
金融法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众多知
名学者撰写,主编了大量的有关国际货币金融法
理论和实务的着作.但是,在对国际货币金融法
的性质,名称,体系这三个问题的认识上,我国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这对更进一步地研究国际货币金融法带来很多不便.本文旨在这三个问题上做一些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
1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
讨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主要涉及以下
几方面的问题:国际货币金融法是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还是依附于国际经济法而成为其一组成部分;是公法还是私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问题,即国际货币金
融法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考察我国学者的观点,有以下几种看法:①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
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②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③国际货币金融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就个人而言,作者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国际货币金融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原因如下:
1)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
判断一门法律学科是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是否具有独立性,其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该法律学科是否有自己的调整对象;毫无疑问,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首先,国际货币金
融法要调整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法律关系,国际货币关系是基于国家涉外货币管理活动和国家间的协调而形成的关系J,包括国际货币合作,国际
汇兑,国际储备,国家货币管制等关系,和国家与
国际组织——主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 其次,国际货币金融法还需要调整国际金融关系, “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汇兑,国际借贷,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国际证券融资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J国际货币关
系和国际金融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前者主要被认为是一种公法关系;而后者通常被认为具有私法性,主要是在私法主体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公司,公司与公司
之间的关系J.这两种具有不同性质的法律关
系同时出现在国际货币金融法里,表明了国际货币金融法的特殊性;除了国际货币金融法既调整货币法律关系,又调整金融法律关系外,没有任何其他法律来专门调整这两种法律关系;由此可见, 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专门的调整对象.
2)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调
整方法的差异,一般被认为是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重要辅助性标准;国际货币金融法有着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