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金融法论述(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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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金融法知识讲解

国际货币金融法知识讲解
➢ 金子数量稀少,不易破碎也不会腐烂;体积小, 价值高;质地均匀,可以任意熔化、分割;携 带方便。天生当货币的材料。
➢ 我国春秋时间用金银铜等贵金属铸造钱币 ➢ 钱币的含金量,过高则币值太高不易流通,过
低则币太低且易磨损。汉武帝时期的“五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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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币
▪ 交子
➢ 北宋时期,四川缺铜主要用铁,铁钱过重,发明“交 子”纸票(私人交子铺),世界上最早纸币
▪ 金属本位与纸币附庸
➢ 纸币只是金属货币的附庸,是其价值符号 ➢ 国家法律规定纸币的含金量 ➢ 纸币自由兑换黄金,为金本位
▪ 比价与数量
➢ 纸币含金量为纸金比价 ➢ 纸币发行数量基于金数量 ➢ 纸多或金少,导致比价失调、制度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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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位货币的纸币
▪ 金退出货币舞台
➢ 国际货币法 ➢ 国际金融法
▪ 是传统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制度的基 础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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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 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结算、 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 面的法律制度。
▪ 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资本跨国流动、跨国 性金融经营机构及其管制,外汇的兑换与 管制,各种国际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交易 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于许多以本币对美元汇率作为基本汇率的国家来讲,如果本国货币对 美元贬值就说本币贬值,对美元升值就说本币升值。 ▪ 有效汇率(Effective Exchange Rate),又称多边汇率或者篮子货币 汇率,是将一国货币与多个其他国家货币的双边汇率指数进行加权平 均而得到的汇率指数,以反映该国货币对多种外币总的价值变化情况。 如同价格指数一样,有效汇率也不是一个具体的汇率水平,而是一个 指数,可用于反映报告期和基期相对汇率水平的变化。通常,有效汇 率指数是以间接标价法构造的,因此指数上升意味着本币有效汇率升 值,指数下降意味着有效汇率贬值。 ▪ 有效汇率又分为名义有效汇率(Nominal Effective Exchange Rate, NEER)和实际有效汇率(Real Effective Exchange Rate,REER)。 相对于名义有效汇率,实际有效汇率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一国国际竞争 力的变化。

第四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四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 基金组织的职能:1.管理职能;2.金融职 能
• (三)《基金协定》关于汇率安排的准则
• 1.《基金协定》关于成员国一般义务的规定
• (《基金协定》第4条第1款)
• 2.《基金协定》关于监督制度的规定
• (《基金协定》第4条第3款)
• (四)《基金协定》关于汇兑措施的规则 • 1.《基金协定》关于一般义务的规定 • (《基金协定》第8条第2款第1项) • 2.《基金协定》关于过渡办法的规定 • (《基金协定》第14条) • 3.《基金协定》关于成员国外汇管制法的域
第四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一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 • 1.国际货币关系 • 2.国际金融关系 • 二、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 • 1.有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 2.有关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 • 3.有关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 一、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一)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含义 • (二)布雷顿森林体制 • (三)牙买加体系 • 二、国家货币主权与外汇管制法律制度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协
• 5.《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简 称《巴塞尔最终文件》)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 .10.20 20.10 .20Tu esday , October 20, 2020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07:15: 0607: 15:06 07:15 10/20 /2020 7:15:06 AM
• (3)对跨国银行进入实行对等原则 • (4)对跨国银行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 • 2.对跨国银行经营的监管 • (1)对跨国银行经营的待遇标准 • (2)对跨国银行经营的管制措施 • (3)对跨国银行经营的风险管理 • 三、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与合作 • (一)加强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与合作的

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七章节)资料

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七章节)资料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各成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 率一般只能在平价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各成员国政 府有义务干预外汇市场,以保证外汇行市的稳定;对黄金价 格的维持,亦同。除非为消除本国国际收支的严重不平衡, 否则各成员国不得对本国货币采取贬值或升值措施。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当一成员国发生逆差时,有可能 会采取有害于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如竞争性货币贬值), 来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为避免发生此等情形,基金组 织将向这些逆差成员国提供资金支持。
第七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一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 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的调整范围很广
泛,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 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简称《基金 协定》)是国际货币法律体系的基石,依《基金协定》成立的“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具有管理和金融两个职能。 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是国际贷 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 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准则
(一)一般义务:《基金协定》第4条第1款规定:“鉴于国际货币制度 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便利国与国之间商品、劳务和资本的交流和保持 经济健康增长的体制,鉴于主要目标是继续发展保持金融和经济稳定所 必要的有秩序的基本条件,各会员国保证同基金和其它会员国进行合作, 以保证有秩序的外汇安排,并促进一个稳定的汇率制度。具体说,各会 员国应该:
(1)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 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境况;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在现代经济体系中,货币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基础。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关于国际货币交流、汇率安排和外汇管制等方面的法律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既服务于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又充分体现了在国际社会合作中维护各方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地位。

本文将就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进行探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历程国际货币金融法诞生背景与货币体系的发展密不可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和解体,更是被视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得以形成的重要里程碑。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于1944年,旨在为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提供稳定的货币体系,同时保障黄金作为货币储备的地位。

但随着美元逐渐成为后金的新国际储备货币,加上美国经济的滞涨和贸易逆差的严重化,使得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逐渐成为必然。

1970年代初期,成员国开始对黄金持有量的兑换实行限制,使得布雷顿森林体系在1971年正式被废除。

此后,国际货币体系正式进入自由浮动汇率时期,世界货币市场规模、范围和速度进一步扩大,既是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经济危机和不稳定性的风险。

对此,国际货币金融法要求各国通过保持相对稳定的货币政策、强化货币政策协调和设立权威多边组织等途径,来控制和应对全球货币市场的波动和危机。

二、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货币主权、自由汇率体系、资本自由流动、国际收支平衡和维持国际货币秩序等方面。

其中,货币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应拥有独立选择货币政策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权利。

自由汇率体系指不设定固定的国际汇率,而是通过市场供求力量和货币储备的兑换,来对汇率进行浮动调节。

资本自由流动,即指资本能够自由地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各国政府不能通过一些政策措施来干预资本的流动。

国际收支平衡则是指在各国经济之间保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保障国际债务得到及时清偿和财政法规的合法性。

最后,维持国际货币秩序则是保证整个国际货币交流正常和有序运行的基础规则和机制,包括多边协调政策和原则、共同反对汇率操纵和其他打压其他国家货币政策的不当手段,以及设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来实现全球经济协同发展和合作成果共享。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国际金融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规定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合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国际金融法中全球金融体系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一、全球金融体系的法律规定全球金融体系是指由各国之间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为等组成的具有全球性特征的金融网络。

其发展离不开国际金融法的法律规定。

目前,主要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金融组织的法律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是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的设立和运作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等文件的规范。

2. 国际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法律,如《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资本协议》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等。

这些规定在金融市场的监管、风险控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3. 国际金融合作的法律规定:为了促进各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各国签订了一系列的国际金融协定,如《跨境支付与国际金融合作公约》和《关于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方面的多边协定》等。

这些协定在金融交流、投资合作和金融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金融交易是国际金融领域的核心活动,其法律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等方面。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法律规定:1. 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各国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银行法》和《证券法》等。

这些规定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监管要求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确保金融机构在合法、规范的框架内开展业务。

2. 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定:金融产品的设计、发行和交易行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金融衍生工具管理条例》等。

这些规定对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风险评估和交易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定:金融市场的运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如《证券交易法》和《期货交易法》等。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1)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1)

四、违约事件条款(Events of default) 1、实际违约事件(actual breach ) 2、预期违约事件(anticipatory events of default)
交叉违约/连锁违约/相互违约(Cross Defaults): 凡借款人对其他人的违约也视为对贷款人违约。
补救措施:合同或法律补救或累加补救条款
长期贷款
(2)、以贷款的用途:项目贷款、普通贷款 (3)、以贷款人的类型:政府贷款、国际金
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共同融资
3、定期贷款合同的术语解释 (1)、货币和金额条款 :货币币种和金额 (2)、利率和费用条款:固定利率和浮动利
率(LIBOR, 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 (3)、贷款期限条款: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 调整国际货币金融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 金融失常、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 法律制度。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
1、消极担保条款(Negative Pledge Clause):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在其偿还贷款以前不在 其任何资产或收益上设立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 担保权益。
作用:对借款人设立担保权益的自由加以限制
2、比例平等/平等次位原则(Pari Passu Covenant):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其对贷款人的债务是直 接的(确定的 Noncontingent Debt)、无担保权 益的、一般的(一般资产中偿还)、无条件的 (没有额外条件)。

国际货币金融法分解

国际货币金融法分解

(四)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崩溃 自20世纪50年代末期,美元开始过剩,到60年代,美国对外短期债务已 经超过其黄金储备额,1960年10月,爆发了战后第一次大规模抛售美元,抢 购黄金的美元危机,使布雷顿森林制度迈出了趋向崩溃的第一步。 6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的国际收支进一步恶化,到1968年3月,美国黄 金储备已降到只够偿付其对外短期负债的1/3水平。布雷顿森林制度的黄金 基础开始瓦解。 1971年,美国首次出现了经常账户和商品贸易的巨额逆差,从而使国 际收支进一步恶化。1971年8月15日,美国被迫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 至此,美元完全与黄金脱钩,建立在黄金基础上的布雷顿森林制度的一根支 柱倒塌。 1971年12月18日,“十国集团”达成“史密森协定”。但美元两次贬值 也不能平息这场危机的风暴,各主要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不再承担美 元汇率的义务,美元也不再成为各国货币所围绕的中心。固定汇率垮台使布 雷顿森林制度的另一根支柱倒塌。至此,布雷顿森林制度的两根支柱完全倒 塌,标志布雷顿森林制度已够比较灵活地适应世界经济形势多 变的状况,有利于国际经济盍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第三,牙买加制度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调节国际收支,在一定程度上缓 解了布雷顿森林体系调节机制不灵的问题。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牙买加货币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明显地 显露出来。 第一,储备货币多样化使国际货币缺乏统一稳定的价值标准。 第二,浮动汇率长期化加剧了货币汇率波动,使进出口商很难核算成本 和利润,难免蒙受外汇风险损失,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5、国际结算的原则。
二、国际金本位货币制度
(一)国际金本位货币制度的产生 历史上第一个国际货币制度是国际金本位制。金本位制有广义和狭义 之分。广义的金本位制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三种 类型;狭义的金本位制仅指金币本位制;这里所称的国际金本位制主要指 狭义的金本位制,即金币本位制。英国在1816年就实行了金本位制,是世 界上第一个实行本位制的国家。 (二)国际金本位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1、黄金充当国际货币; 2、汇率制度; 3、国际收支调节机制。 (三)国际金本位货币制度的崩溃 金本位制的特点是: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 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 国际金本位货币制度也存在明显的特点:第一,黄金供给的增长满足 不了需求的增长,在国与国之间分配极不合理。第二,没有一个国际机构 监督各国做到“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和自由输出入”这三个特点。第三, 各国对内经济政策要服从对外经济政策。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1)绝大多数的国家货币仍然盯住美元浮动 (2)美元仍然是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 截止于2014年底,全球主要央行外汇储备中美
元的比重仍为61.44% 截止于2014年底,全球主要央行外汇储备中美
元的比重仍为61.44% 中国:2008年65%——2012年54%
专题一:现行国际货币法律体系下人民币 升值的问题?
1987——2001
英镑
11% 法郎
美元
11%
日元
39%
18% 马克
21%
2002年至今
欧元 33% 美元
43%
英11%镑日元 13%
因币值稳定,常常被用作计价或定值单位
4、第二次修订
(1)背景: 60年代越南战争和第一次石油危机使得美国经济停
滞、通货膨胀,美国无法继续承担美元兑换黄金的 义务,1971年8月15日,尼克松宣布美元与黄金脱 钩
因此与典型的金本位制一样具有自 动调节贸易失衡和信用失衡的功能
纸币(美元)本位制:导致国际贸易和信用失 衡不断加剧
美元本位制
失去任何支撑的美元发行不受控制
国际贸易失衡不断加剧
贸易顺差国以美元计值的 美国的对外贸易赤字不断增加
储备资产不断增加
(2006年达3万亿美元)
为避免货币升值本币也大量发行
银行信用膨胀
第8条“会员国的一般义务”
A、会员国不得对国际经常项目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 加限制
B、会员国不得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 制
C、无条件地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 如果会员国接受并履行上述义务,即成为“第8条会
员国”,其货币被基金组织承认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并非所有会员国必须承担的义务
货币的持有人能把该种货币兑换为 任何其他国家货币而不受任何限制

第八章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一节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一关于国际储

第八章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一节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一关于国际储

•三、国际融资担保制度 •(一)见索即付保证 •特点: •(1)持续的保证 •(2)不可撤销的保证 •(3)无条件的保证 •(二)备用信用证 •1、备用信用证与见索即付保函的比较 •2、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第八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一节国际货币法律制
度一关于国际储
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

第二节 国际贷款融资
•二、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一)陈述和保证
•(二)先决条件
•(三)约定事务约定事项。
•4、贷款用途条款。
•5、保持资产条款。
•(四)违约事件 •1、实际违约。 •2、预期违约: •(1)连锁违约。 •(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 •(3)借款人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动。 •(4)抵押品毁损或贬值。 •(5)借款人资产被征用或国有化。 •(6)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累加救济条款、“抵消”救济方式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国间的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协调已经成为了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关键议题。

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在本质上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因此必须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密切协调和合作,以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和经济繁荣。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增长和维持物价稳定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和政策。

货币政策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以影响经济运行和发展,以达到稳定物价、促进就业和实现经济增长的目的。

在国际货币金融法中,货币政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各国货币政策的采取和执行,不仅影响本国经济状况,还会对全球经济及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货币政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灵活性货币政策必须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经济变化和应对危机。

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波动的情况下,灵活性可以确保货币政策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快速的调整和适应,以保护本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稳定。

2.协调性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货币政策必须具有协调性,以确保各国货币政策的和谐和统一。

各国货币政策的采取和执行必须彼此协调,以避免出现货币政策错位和冲突,从而影响全球经济和金融稳定。

3.可持续性货币政策必须具有可持续性。

该政策应该是长期的和可预见的,以确保经济状况的持续改善和稳定。

同时,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货币政策也应该考虑全球范围内的环保、绿色金融和社会责任等因素,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汇率政策汇率政策是国家为确保货币和国家利益的一种手段和政策。

它通过调整货币汇率的变动幅度和速度,来影响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形势和走向,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

在国际货币金融法中,汇率政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汇率政策直接归属于货币政策的范畴,因此汇率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应该遵循货币政策的原则和标准。

1.稳定性汇率政策必须具有稳定性。

这是因为汇率的波动会对国际贸易、投资和外汇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国际货币金融法共162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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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金融法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汇率制度既要固定,又要浮动,在操作中有一定难度,而实践中 要么变成了完全的固定,要么变成了完全的自由浮动。由于没有 明确的名义锚,这种汇率制度还较容易遭受货币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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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制度的选择
固定汇率制:法定/官方汇率;法定贬值或升值
种类:单一汇率和复汇率 复汇率:法定差别汇率(贸易汇率高/金融汇率低)
中国人民银行编著:《金融知识国民读本》,中国金 融出版社2007,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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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供应量
流通中所需要的纸币发行量=全社会商品 价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
货币供应量家庭【货币范围与流通性[现 实购买力]】
现钞 企业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日]石川贵志 菊池 修著《国际金融》,于广涛译, 科学出版社2004,第53页
20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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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汇率升降的因素
进出口差额【顺差升值 资本流入流出差额[顺差升 利率差异【同比】 通货膨胀率[反比] 心理预期 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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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内容
主要集中两个方面: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国际资金融通法律制度
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对跨国证券的法律管制
实际上是交易对象与交易方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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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 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国内法 国际惯例
合同担保统一规则 贷款协定和担保通则(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案例:
甲国A银行预向乙国B公司提供一笔国际定期
贷款。假如贷款使用的是丙国货币,选择何处 为贷款提取地比较合适?为什么?
[案情] 1992年年初,我国某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A公司)拟与某一外国银行作为牵头 银行的国际银团订立一项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3月牵头银行将某一外国律师事务所起草的贷 款协议草本 给A公司。A公司发现该协议草本 除了包含A公司与牵头银行事先拟订的各项贷 款条件之外,还包括许多A公司以前并不了解 的合同条款,如下:(1)借款人是根据中国法律 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2)借款人已 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提交本合 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3)本贷款的审 批或为本合同或有关票据的有效或可强制执行 所必须的所有政府许可或其他措施均已
1、概念:泛指一国银行以其非所在国货币提供 的贷款。
2、特点: ●不受贷款货币发行国的法律管制 ●贷款银行取得资金的方式特殊:多数情况下, 贷款资金非银行自有资本,而是从其他银行拆 借而来。
3、欧洲货币贷款的特殊条款 (1)、补偿银行损失条款 (2)、市场动乱条款 (3)、保护利差条款 (4)、货币补偿条款 (5)、非法性条款
3、经理银行与借款人谈判,商定各项条款。 4、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选定代理银行
负责贷款管理工作。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
由牵头银行再将参与的贷款权授予其他银行。
(三)、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Direct Participation):各贷款银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
款协议,按照一份共同的协议所规定的统一条件贷款 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由代理行进行管理。
决定是否存在借款人违约事件决定是否存在借款人违约事件决定是否应当宣告贷款加速到期决定是否应当宣告贷款加速到期决定是否放弃贷款人的某些权利等决定是否放弃贷款人的某些权利等共同决定的事项共同决定的事项改动贷款利率改动贷款利率减少或改变贷款的金额减少或改变贷款的金额增加银行应承担的贷款义务增加银行应承担的贷款义务推迟贷款本息利息或有关费用的支付时间推迟贷款本息利息或有关费用的支付时间四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四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indirectindirectparticipationparticipation先由牵头行向借款人提供或承诺提供先由牵头行向借款人提供或承诺提供贷款然后由牵头行把参与贷款权贷款然后由牵头行把参与贷款权participationloan转让给参与行转让给参与行theparticipationparticipation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一、产生(一)产生背景20世纪,国际金融业更加发展。

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了有44国参加的“联合与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合称《布雷顿森林协定》,建立起一个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称为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

这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法律调整的新时代。

1988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签署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

目的是在联合国体系之外的国际金融领域建立“巴塞尔体制”。

巴塞尔协议是将民间跨国货币资金融通纳入国际法律秩序之始。

国家与国家之间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往往涉及到货币资金通融,涉及到不同的货币,国际金融研究的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货币关系。

当今的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凌驾于所有权力之上的立法机构,故,国际金融关系要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调节与约束国家之间的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金融关系。

国际金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与国际金融活动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渊源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创设、确认、变更国际金融法之原则、规则、制度的基本规范形式。

国际条约对于缔约国有约束力。

国际条约可以分为:全球性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区域性的:《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泛美开发银行协定》。

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选择性,或者任意性规定。

国际商会《统一托收规则》;《合同担保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世界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3、国际国内金融法规发达国家的国内法有较大影响。

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国的国内法影响更大。

比如:英国的公司法。

美国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

日本的证券交易法。

(四)证券兑换和汇率制度涉外货币制度主要研究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关系、汇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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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在内容上,它涉及到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资本跨国流动、跨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的管制、关于外汇的兑换与交易、关于各种国际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交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基础。

在现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离开了国际货币金融法所形成的秩序,
各种国际经济活动将难以顺利进行;同时,一国所适用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着该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效率。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这种关系最初表现为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

15世纪后,地中海地区逐步成为世界贸易中心,随之出现了跨国界的信用关系。

美洲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道开辟后,伴随着欧洲列强对外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扩张的进程,欧洲各国的银行逐步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起世界范围内的银行网络。

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大量的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便应运而生。

早期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各国的国内法。

从17到19世纪,英、法、德等国先后颁布了一些金融法规,对国际间的货币兑换、支付关系和信用关系作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曾有力地促进了国际金融事业的发展。

尤其是英国制定的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关系及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法规的制定始于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会议,该会议建立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核心的世界性货币金融法律制度,首次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借贷和国际担保等作了有效的国际安排。

此后,地区间的国际
货币金融协议、多边和双边国际货币金融协定大量产生,形成了内容丰富多彩的国际货币金融法体系。

严格地讲,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性质有别但又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

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货币的兑换、流动和汇率方面的法律规则。

它构成一国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基础,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

国际金融法则是指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因跨国金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融资、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国际融资租赁等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

尽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此类法律制度往往也可能含有一定的管制法内容,但它在本质上具有私法性质。

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

简要地说,国际货币法构成国际金融法的基础,而国际金融法则表明了国际货币法的目的和欲规范的交易的内容。

从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发展来看,一方面,一国的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实际上建立在该国所采用的国际货币法制度的基础上,在不同国家的国际货币法体系下,其国际支付和国际金融交易将有不同的含义和特点,其国际金融法也将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
另一方面,一国所采取的国际货币法制度又服务于其国际金融法制度,该国际货币法制度或者体现了其国际贸易支付制度的要求,或者体现了其国际金融交易制度的要求,或者综合体现了其经常性贸易支付和资本项下交易制度的共同要求。

应当说,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的协调发展反映了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密切联系的客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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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金融法的特征
与其他相关的法律部门相比较,国际货币金融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国际性。

国际货币金融法调整的是国际性货币金融关系,就是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主体、交易标的或交易行为中必含有跨国因素。

现代各国所采用的涉外货币金融制度不同程度地受到国际货币秩序和国际间共同接受的准则的制约,因而在国际间实际上存在着各国涉外货币金融制度相互协调的问题,这使其有别于一般的国内法制度;此外,在国际金融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国际协定和国际惯例对于跨国金融交易当事人还具有直接适用意义。

2.基础性。

国际货币金融法仅调整由国际货币管理活动和国际金融交易活动所直接引起的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它是直接针对国际货币兑换、流动和国际金融交易等行为的法律规则而不调整国际货币金融活动背后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关系,它实际上对一国的国际贸易法制和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基础性作用,这使之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相区别。

3.实践性。

国际货币金融法规定的是关于涉外货币管理活动和跨国金融交易活动的规则,在内容和功能上均具有实践性和技术性特征,它实际上仅为一国既定的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投融资政策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法律工具,其作用在于保障国际经济活动的安全与效率。

在近几十年来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国际金融实践在原有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秩序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国际金融法已成为创新迭出的重要领域,实践中多将依其运用而形成的金融法律结构称为“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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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与法律渊源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经过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调整即成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以参与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国家之间结成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国家与经济组织(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和个人形成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不同国家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结成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等。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按内容可以划分为:国际货币法律关系;国际借贷法律关系;国际结算法律关系;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关系;国际金融组织法律关系等。

(二)国际货币金融法律渊源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渊源是指国际货币金融法所借以表现的形式。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其中前两种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国际渊源,后一种为其国内渊源。

1.国际条约与协定。

国际条约与协定是国际货币金融法的重要渊源。

目前,国际间调整货币金融关系的条约与协定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世界银行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亚洲开发银行协定》、1930年《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1931年《统一支票法公约》等,其中《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协定》在国际货币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被认为是维系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之一。

除上述国际条约与协定外,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制定的某些规则、决议或规范性文件也被认为是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国际渊源,他们往往对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具有解释意义。

当然,国际货币金融法中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仍有待于发展,其中大多数仅起到协调和引导成员国涉外货币金融制度的作用,仅有少数国际条约对成员国和国际金融关系当事人有直接适用意义。

2.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金融交往中形成的稳定的、共同的作法,特别是由国际官方和民间组织制定的一般规则。

国际惯例只对同意该项国际惯例的当事人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它是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主要渊源。

从国际金融的实践来看,规范国际金融交易的主要行为规则是国际金融惯例,其作用极为重要。

目前国际上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国际金融惯例主要包括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和由世界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通则》概括的国际贷款合同惯例、由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通则》概括的国际信贷惯例、国际融资实践中依照意思自治原则被普遍接受的国际贷款协议共同条款、各主要国际金融市场上被普遍采用的市场规则等
等。

应当说,在目前的国际金融惯例适用中,各国法律所普遍确认的意思自治原则具有重要作用。

从理论上讲,国际金融实践中所普遍采用的国际惯例实际上是依据意思自治原则以具体的合同条款加以确认的;但从实践来看,国际融资的供求关系和跨国特征往往又决定了接受此类惯例实质上是实现国际融资的前提,这使得国际金融法实践具有了复杂性质与合同性质。

3.国内法律。

除上述之外,各国关于国际货币金融的国内法也是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主要渊源,特别是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地国家制订的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立法更是如此。

如英国和美国的国内法就对国际金融法有重要意义。

由于对国际货币的管理实质上为国家行为,各国基于主权原则对于涉外货币关系的法律调整均采取国内法形式和强行法形式,有关国际货币条约仅对成员国政府具有协调和约束作用;而国际金融活动则是一种跨国性的金融交易行为,对于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调整首先要涉及当事人本国法的适用,在有关国际协定或国际惯例适用时也要考虑到相关国家国内法的限制性制度。

各国关于国际货币金融的国内法通常包括涉外货币兑换和跨国流动的制度、汇率制度、财政货币政策、关于涉外货币金融机构和监管的制度、关于外汇和黄金国际交易的制度、国际信
贷融资法制、国际证券融资法制、关于涉外金融资产衍生工具的交易法制等。

其中,多数发达国家的此类法律制度采取民商法形式或市场化规则形式,并且对国内金融活动和国际金融活动不作性质有别的规定。

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不仅对于外汇兑换流通制度、汇率制度采取管制法形式,而且对于国际贸易融资制度、国际信贷融资制度和国际证券融资制度也都采取管制法的形式,相关的民商法规则不甚发展,并且通常对国际货币金融方面的法律采取有别于国内法制的特别法形式。

此外,普通法系国家中有关涉外金融关系的判例、国际法院的判例也构成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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