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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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全解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全解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全解作者:董宣来源:《西部论丛》2006年第09期中国银监会6月22日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虽然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密切关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但也打开了商业银行业务新的空间。

中行、工行在7月底相继推出了自己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和服务。

这些所谓的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究竟是什么呢?它会给我们带来多大的收益,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风险呢?什么是代客境外理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QDII(指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中的一种,投资者通过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债券、票据和结构性产品(但不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投资者在承担相应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商业银行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构或居民等投资者委托商业银行以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理财业务,或者是商业银行在外管局规定的代客境外理财的购汇额度内,向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标价的境外理财产品;另一类是机构或居民等投资者委托商业银行以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

就第一类业务而言,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购买中国境内银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或者以人民币委托银行购汇进行境外投资,但给客户返还的仍然是人民币的本金和收益,银行将根据市场环境帮助客户锁定或规避其中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对于第二类业务,投资者可以利用手中已有的外汇,或者根据人民银行和外管局的规定购买2万美元或等额的外币,委托银行进行境外投资。

商业银行开展的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包括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两种方式。

其中,前者风险自担,后者资金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

外汇理财产品禁止涉及股票及衍生产品,使得投资渠道变得狭窄。

可实际上,不会对现行外汇理财产品构成太大影响。

根据《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债券、票据和结构性产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以来,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基本理顺了相关业务流程,积累了投资经验。

在商业银行严格区分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并根据客户类别销售产品的前提下,为进一步丰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促进该项业务稳健发展,现对境外投资范围做如下调整并提出相关要求:一、《通知》第六条第四款中“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的规定调整为: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

二、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所投资的股票应是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

商业银行应在投资期内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确保持续符合上述要求。

(三)单一客户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客户应具备相应的股票投资经验。

商业银行应制定具体评估标准及程序,对客户的股票投资经验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五)境外投资管理人应为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3.27•【文号】汇发[2003]47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30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3]4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完善外汇账户管理,规范操作,简化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定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

现将《规程》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规程》适用于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和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

二、对《规程》中列明的有关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的各个项目,各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认真审核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应做好事后的跟踪和核查工作。

三、各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各项业务审核时,应当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明确指明复印件的除外),并留存复印件3年备查。

四、各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按《细则》和《规程》要求及时报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关信息。

五、本《规程》从2003年4月15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第一篇: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兑换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兑机构本外币兑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本外币兑换业务”,仅限于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

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是指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及旅行支票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第二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和旅行支票兑付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授权,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标识。

第四条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实行执证上岗。

办理外币兑换人员必须是经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培训合格的正式员工,并持有该行颁发的上岗证。

如更换、调离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应以书面方式及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第五条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兑换牌价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天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负责将每天《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以传真方式发送本公司,本外币兑换经办人员每日必须做好《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接收工作。

第六条我公司经办人员每天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并严格按照当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在法定休假日办理的兑换业务,应使用最近一个营业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

第七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及旅行支票业务,必须在指定的专用柜台,并在监控设备有效监测下进行,实行双人操作制度,交叉复核。

银行外币理财业务办理流程及操作要点

银行外币理财业务办理流程及操作要点
外币理财业务
国际业务部
大纲
课程目标:
了解大外币理财业务(包括协议储蓄业务和理财业务)的概 念和术语、业务办理流程及操作要点。
主要内容:
• 概念和术语 • 产品发售 • 撤销认购 • 提前赎回
主要内容
1.概念和术语 2.产品发售 3.撤销认购 4.提前赎回
概念和术语-外币理财业务分类
外币理财业务:大理财概念,包括协议储蓄业务和理财业务
撤销认购-理财(不可代办)
协议储蓄不能撤销认购,理财必须本人撤销认购。
1
接收客户绿卡通卡/活期一本通、有效身份证件、开户协议,委托协议。
2
检查开户协议、委托协议,确认客户证件与卡/折和协议对应关系。
3
在外汇业务系统中进入撤销认购交易、录入信息,客户输入密码, 审核无误发送交易。
4
打印通用凭证,交由客户签字后加盖章戳。
• 协议储蓄业务 • -实际上是一种非标准期限的定期储蓄,是我行特色业务 • -纳入我行大理财业务的范畴宣传营销 • -以编号的产品形式发售 • -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
• 理财业务 • -属于银监规定的理财业务范畴,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 -以编号的产品形式发售 • -目前主要发行保本保收益产品,计划发行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产品发售
• 凭外币活期账户购买产品 -包括绿卡通和外币活期一本通的外币活期账户 -客户提前赎回产品及产品到期时,本息全部转回原关联活期账户 -购买外币理财产品的外币活期子账户不能销户
• 开户协议作为购买凭证 -每笔产品发售成功后须打印一份开户协议,客户签名确认,加盖章戳 -开户协议内容包括关联外币活期账户账号、理财账号、协议编号、产 品编号、理财金额等
4
打印通用凭证,交由客户签字后加盖章戳。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8月21日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开展境外证券等投资(以下简称境外投资)的境内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

合格投资者可以自有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投资于法规及相关部门允许的境外市场及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的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投资额度管理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批准单个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额度(以下简称投资额度)。

第五条合格投资者申请投资额度,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见附1);(二)相关部门对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资格批准或许可文件复印件。

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机构,还需提供外汇局等部门出具的经营外汇业务资格文件或凭证;(三)合格投资者与境内托管行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8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8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张先生打算分5年偿还银行贷款,每年未偿还100 OOO元,贷款的利息为10%,则等价于在第一年年初一次性偿还()元。

A. 500000B. 454545C. 410000D. 379079正确答案:D,2.(判断题)(每题 1.00 分) 互换合约是不能单方面更改或终止的。

()正确答案:B,3.(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说明()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A. 最可能发生的B. 最常见C. 不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D. 最不利正确答案:D,4.(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内含报酬率是指()。

A. 投资报酬与总投资的比率B. 项目投资实际可望达到的报酬率C. 投资报酬现值与总投资现值的比率D. 使投资方案净现值为零的贴现率E. 投资报酬与净资产的比率正确答案:B,D,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担心财富不够用,致力于积累财富;量出为入,开源重于节流;有赚钱机会时不排斥借钱滚钱。

A. 储藏者B. 积累者C. 修道士D. 挥霍者正确答案:B,6.(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半年期的无息政府债券(182天)面值为1 000元,发行价为982.35元,则该债券的投资收益率为()。

A. 1.76%B. 1.79%C. 3.59%D. 3.49%正确答案:C,7.(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杨女士于年初跳槽到一家跨国公司。

该跨国公司为外企,杨女士认为在外企工作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以后的生活也可能会很不稳定。

所以杨女士开始考虑是否从现在开始规划自己的退休养老生活比较好。

接上题,如果杨女士在31岁到65岁之间每年拿出2500元用于投资,同样假设投资收益率为12%,则从31岁到65岁(岁末)35年间的投资在65岁(岁末)可以增值到(??)元。

(繁体)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繁体)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第一條為便於商業銀行規範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根據《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外匯管理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商業銀行申請境外理財投資購匯額度,應遵守下列申請程式:(一)在全國範圍內經營業務的中資商業銀行申請代客境外理財投資購匯額度,應由總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遞交申請材料。

(二)城市和農村商業銀行申請代客境外理財投資購匯額度,應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遞交申請材料。

外匯局初審後,逐級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三)外資銀行申請代客境外理財投資購匯額度,由其主報告行或總行向外匯局遞交申請材料。

外匯局初審後,逐級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第三條商業銀行以客戶自有外匯資金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無需申請投資額度。

第四條商業銀行的代客境外理財投資購匯額度可以迴圈使用。

其累計購匯與累計結匯之間的差額(收益部分除外),不得超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的購匯額度。

第五條境內居民個人以自有外匯資金購買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不得直接使用外幣現鈔,只能使用本人存放於境內銀行的外幣現鈔存款和現匯存款。

涉及鈔轉匯的,參照B股有關規定辦理。

贖回款和分紅款由境內託管帳戶或經商業銀行帳戶劃轉至原外匯存款帳戶或指定帳戶,不得直接提取現鈔或結匯。

境內機構不得以債務性外匯資金購買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

境內機構以自有外匯資金購買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贖回款或分紅款由境內託管帳戶或經商業銀行帳戶劃回境內機構的原外匯帳戶。

第六條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在募集期結束後,將募集的資金按原幣種直接劃至境內託管帳戶。

境內託管帳戶可同時包含人民幣帳戶和外匯帳戶。

商業銀行將劃入境內託管帳戶的人民幣資金購匯,按照對客戶結售匯業務的模式辦理,並由境內託管人根據資金支付指令通過境內託管帳戶完成相應的人民幣劃付和外匯接收操作。

商業銀行應在與投資者簽署的代客境外理財委託協定中,明確募集人民幣資金購匯所使用人民幣匯價的確定原則。

银行工作中的外汇业务操作与管理

银行工作中的外汇业务操作与管理

银行工作中的外汇业务操作与管理外汇业务在银行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涉及到货币的兑换和跨境资金的流动,是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基石。

本文将介绍银行工作中的外汇业务操作与管理,包括外汇交易的流程、风险管理以及外汇市场的监测与分析。

一、外汇交易流程外汇交易是指货币对之间的买卖操作,其中最常见的是人民币、美元、欧元和日元等主要货币。

银行作为外汇市场的参与者,为客户提供外汇交易服务,以实现货币的兑换和资金的跨境流动。

1.客户委托:客户需要办理外汇交易时,通常会向银行提交委托申请表,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交易资料。

2.交易确认:银行收到客户委托后,在系统中录入交易信息,并生成交易确认单,确认交易金额、货币对、汇率等交易细节。

3.交易执行:银行根据客户的委托指令,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交易操作,购买或出售相应的货币。

4.交割和结算:交易完成后,银行会与客户进行资金的交割和结算,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二、外汇风险管理外汇交易涉及到汇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银行需要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以保障交易安全和客户利益。

1.汇率风险管理:银行监测和分析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情况,及时做出风险预警和应对策略。

同时,银行可以使用外汇衍生品工具,如远期合约和期权等,来对冲潜在的汇率风险。

2.信用风险管理:银行在进行外汇交易时,需要评估客户信用状况和交易对手的信用能力,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银行还可以采取控制措施,如限制交易额度和设置保证金要求,以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

三、外汇市场监测与分析银行需要密切关注外汇市场的变动,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外汇交易服务和咨询。

1.市场数据收集:银行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和整理市场数据,包括汇率走势、国际经济政策、金融新闻等,为后续的市场分析提供参考依据。

2.技术分析:银行可以使用技术分析工具,如图表分析和趋势分析,来研判市场走势和变化,并制定相应的交易策略。

3.基本面分析:银行可以分析和评估国际经济形势,包括GDP增长率、通胀水平、政治局势等因素,以预测汇率的涨跌,并提供相关建议和预测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1•【文号】银监办发[2006]164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促进该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下同)在积极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和管控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商业银行递交的与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应主要包括:理财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外汇投资或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制度。

商业银行递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说明拟聘请的托管人以及与托管人沟通的情况。

由于管理程序、商务谈判等原因在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尚无法明确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可以暂不填写托管人的情况,但在协议草案中应明确说明商业银行与托管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商业银行明确托管人后,应将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商业银行递交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主要策略;相关市场分析;管理与操作程序;风险管控措施;资源保障情况等。

三、外资银行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条件和要求与中资商业银行基本相同,但外资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以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获准服务的客户对象发售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代客境外理财额度范围内,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25•【文号】汇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5月13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境内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除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仍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外,外汇局不再使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管理系统、高频债务监测预警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境内银行不再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备案。

二、外汇局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时,应为该主体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相应业务办理凭证(含核准件、业务登记凭证)。

境内银行凭该业务办理凭证上列示的信息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询核准件或控制信息表,确认合规后方可为该主体办理业务。

对需要外汇局核准的业务,银行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该核准件进行核注。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IC卡外汇登记证不再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参照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的有关规定,销毁已经领取但尚未使用的IC卡外汇登记证。

三、境内银行为境内主体办理各项资本项目业务时,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的要求,协助和督促该主体按照业务办理的顺序及时准确申报涉外收付款、境内收付款信息、账户内结售汇和账户信息,并按照《资本项目业务的业务编号/核准件号填写规范》(见附件1)的要求,根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提示的内容准确填写“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栏。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治理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便于商业银行规范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按照《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治理暂行方法》及有关外汇治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商业银行申请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应遵守下列申请程序:(一)在全国范畴内经营业务的中资商业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应由总行向国家外汇治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二)都市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治理局分局、外汇治理部、中心支局、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递交申请材料。

外汇局初审后,逐级报国家外汇治理局批准。

(三)外资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由其主报告行或总行向外汇局递交申请材料。

外汇局初审后,逐级报国家外汇治理局批准。

第三条商业银行以客户自有外汇资金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无需申请投资额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能够循环使用。

其累计购汇与累计结汇之间的差额(收益部分除外),不得超过国家外汇治理局核准的购汇额度。

第六条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在募集期终止后,将募集的资金按原币种直截了当划至境内托管账户。

境内托管账户可同时包含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

商业银行将划入境内托管账户的人民币资金购汇,按照对客户结售汇业务的模式办理,并由境内托管人按照资金支付指令通过境内托管账户完成相应的人民币划付和外汇接收操作。

商业银行应在与投资者签署的代客境外理财托付协议中,明确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所使用人民币汇价的确定原则。

第七条商业银行以人民币资金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或分红款,需要结汇的,参照本操作规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购汇原则进行结汇并向投资者进行支付。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代客境外理财过程中,应凭其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有关资金划转。

客户赎回款和分红款,由境内托管人凭商业银行的付款指令办理有关划转手续。

境内托管人能够凭商业银行指令进行境内托管账户和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

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一、引言外汇贷款业务是银行为满足客户的外汇资金需求而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

为了规范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提高业务风险控制能力,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银行的外汇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1. 外汇经营性贷款:用于支持企业的外贸经营活动,包括进口贷款和出口贷款。

2. 外汇投资性贷款:用于支持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包括跨境融资和境外项目投资贷款。

3. 外汇消费性贷款:用于个人或家庭的外汇消费支出,包括旅游贷款和教育贷款等。

三、业务流程1. 客户需求确认银行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外汇资金需求和贷款用途,确认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

2. 申请材料准备客户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贷款申请表- 资信证明文件- 用途说明- 还款保障措施3. 贷款审批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贷款审批,包括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的评估。

4. 合同签订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

5. 贷款发放贷款合同生效后,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以满足客户的外汇资金需求。

6. 贷款管理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对贷款进行管理,包括贷款余额的监控、还款的催收和贷款利息的计算等。

7. 还款管理客户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银行负责跟踪还款情况,及时催收逾期款项,并记录还款信息。

8. 贷款结清客户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后,银行确认贷款结清,并将抵押物或担保物权利转移给客户。

四、风险控制1. 信用风险控制银行通过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银行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核实。

2. 市场风险控制银行要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偏好,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以防范市场波动对贷款带来的不利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1.06.13•【文号】农银发[2001]89号•【施行日期】2001.06.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农银发[2001]89号2001年6月13日)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明确银行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产品简介(一)业务定义。

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要求,代其对国际金融市场中流通的债务工具进行投资的业务。

(二)代客投资的币种代客外汇投资的币种必须是美元、日元、欧元、港币等自由可兑换货币。

(三)可供投资的金融产品1.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是一种短期债务凭证,通常没有担保,由银行或公司发行,期限最长为1年,票面金额通常是10万美元的倍数。

商业票据以贴现发行,到期以面值偿还投资者。

如果发行人在某货币发行国以外,发行以该种货币计价的商业票据,则该商业票据就称为欧洲商业票据(European Commer-cial Paper,ECP)。

2.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短期投资工具。

投资期1年以内,投资人通过购买基金单位的方式将资金交由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可以随时将资金赎回,投资人的收益不确定,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业绩。

3.债券是一种由政府、银行或公司发行的中长期债务凭证,一般带有息票,债券发行人承诺在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日归还本金,其投资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债券按照性质可分为固定息债券、浮动息债券和结构性债券。

其中:固定息债券有固定的息票率,每期利息金额不变,一旦购入,就锁定了到期收益率,其价格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反向变动,一般在市场利率看跌时购买。

浮动息债券的息票率一般是以计价货币的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础,通过在其上加减固定的数额确定,每期利息随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其价格相对固定息债券而言比较稳定,一般在市场利率看涨时购买。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以下简称“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负责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准入管理和业务管理。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外汇额度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管理规定,并依照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开展投资活动。

第六条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委托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遵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委托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参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其他审慎性要求执行。

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相关风险的管理。

第二章业务准入管理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应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批准。

第九条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外汇指定银行,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三)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的能力和经验;(四)理财业务活动在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受到中国银监会的处罚;(五)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审慎条件。

第十条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申请书;(二)相关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三)托管协议草案;(四)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中国银监会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在境内发售个人理财产品,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外汇政策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汇总

外汇政策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汇总

外汇政策知识竞赛题库单选题1. D 的开户必须得到外汇局核准,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A.经常项目外汇账户B.银行自营外汇贷款专户C.待核查账户D.外汇资本金账户2.与外汇资本金账户有关的下列业务中,无须凭外汇局核准而可以直接在我行办理的业务是 A 。

A.资本金入账B.资本金账户变更C.资本金账户冻结D.账户内资金清算支付境外投资方3.资产变现专户内资金的结汇比照 C 内资金的结汇原则办理。

A.待核查账户B.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C.外汇资本金账户D.外债专户4.银行现有审核权限内的出口项下佣金支付的标准为不得同时超过出口合同总金额的 D 和等值万美元。

A.5%,1B.5%,10C.10%,1D.10%,105.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项下的款项单笔超过等值 B 万美元的(部分特殊情况除外),须向银行提供相应的税务证明。

A.1B.3C.5D.106.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帐户内将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 C 美元(含)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而无须提供真实性凭证。

A.5000B.10000C.50000D.无金额限制7.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可凭原兑换水单办理,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的 C 个月。

A.6B.12C.24D.368.境内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为等值 C 美元。

A. 1万B. 2万C. 5万 D .50009.个人凭身份证件可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A 美元(含)以下。

A. 1万B. 2万 C .5万 D. 500010.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D 美元(含)以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A.1万B. 2万 C .5万 D. 500011.如客户申报的汇款用途为 D ,则可以直接办理,不须出具相关外汇局核准文件。

A.境外外汇交易B.购买境外房产C.投资境外证券D.学费12.个人购汇后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 A 万美元的,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办理。

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一、外汇账户开立与管理
1.个人外汇账户、企业外汇账户开立的管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2.外汇账户的维护和管理,包括账户资金划转、账户状态变更等。

二、外汇交易操作规程
1.外汇买卖业务的操作流程,包括报价、确认交易和执行交易等;
2.外汇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交易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保证金要求等;
3.外汇交易的结算与交割规定,包括各种结算方式和交割期限等。

三、外汇风险管理规程
1.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策略;
2.外汇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包括风险对冲、风险监控和风险控制等;
3.外汇风险管理的合规要求,包括风险报告和风险控制制度等。

四、外汇业务监管规程
1.外汇业务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2.外汇业务监管的机构和职责,包括外汇管理局、银行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等;
3.外汇业务监管的流程和措施,包括外汇交易报告、风险监测和处罚制度等。

五、外汇业务合规规程
1.外汇业务合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外汇业务合规的机构和职责,包括外汇管理局、银行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等;
3.外汇业务合规的流程和措施,包括风险控制、内部审查和合规报告等。

总之,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外汇业务的开展,保护投资者和金
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范外汇风险,并确保外汇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运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10.08•【文号】汇发[2003]118号•【施行日期】2003.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2003年10月8日汇发[2003]1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切实贯彻执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3]95号),规范对保险外汇业务的操作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定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定于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收到本文后,各分局应尽快转发至所辖分支局、外资银行和保险经营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国家外汇管理局二00三年十月附件: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项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保险公││1、经营外汇业务│1、保险公司应当经保监会│1、审批程序:不在京的保险公司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提出申请,由分局初审合┃┃司(法│1.《中华人民共和│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批准从事保险业务。

│格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合格的保险公司发放《经┃┃人机构│国外汇管理条例》│报告;│2、资本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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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
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标 签】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颁布单位】外汇局
【文 号】汇综发﹝2006﹞135号
【发文日期】2006-11-22
【实施时间】2006-11-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综合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办公室:
为贯彻执行《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121号),规范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现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并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加强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68402348
附件: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二○○六年十一日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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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不得以债务性外汇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境内机构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赎回款或者分红款由境内托管账户或者经商业银行账户划回境内机构的原外汇账户。
第六条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在募集期结束后,将募集的资金按原币种直接划至境内托管账户。境内托管账户可同时包含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
第二条商业银行申请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应遵守下列申请程序:
(一)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业务的中资商业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应由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二)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递交申请材料。外汇局初审后,逐级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三)外资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由其主报告行或者总行向外汇局递交申请材料。外汇局初审后,逐级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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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商业银行以客户自有外汇资金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无需申请投资额度。
商业银行将划入境内托管账户的人民币资金购汇,按照对客户结售汇业务的模式办理,并由境内托管人根据资金支付指令通过境内托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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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完成相应的人民币划付和外汇接收操作。商业银行应在与投资者签署的代客境外理财委托协议中,明确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所使用人民币汇价的确定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其累计购汇与累计结准的购汇额度。
第五条境内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币现钞存款和现汇存款。涉及钞转汇的,参照B股有关规定办理。赎回款和分红款由境内托管账户或者经商业银行账户划转至原外汇存款账户或者指定账户,不得直接提取现钞或者结汇。
第七条商业银行以人民币资金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或者分红款,需要结汇的,参照本操作规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购汇原则进行结汇并向投资者进行支付。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代客境外理财过程中,应凭其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相关资金划转。客户赎回款和分红款,由境内托管人凭商业银行的付款指令办理相关划转手续。
境内托管人可以凭商业银行指令进行境内托管账户和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
第九条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处为商业银行开立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
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境内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出售各类境外金融资产所得资金,分红派息、利息收入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收入;支出范围是:划往境内托管账户的资金,购买各类境外金融资产的资金,支付相关费用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
(简体)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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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便于商业银行规范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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