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外汇业务核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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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核算概述
'外汇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
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经办的涉及外汇收支的业务。目前银行允许办理的外汇业务主要有: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贷款;外汇借款;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投资;买卖或者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行或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贸易、非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签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
外汇业务作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展对外
、
的重要手段。银行通过外汇业务的开办,有利于扩大国际交往,促进国际贸易的
:有利于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技术设备;有利于与国际银行业务接轨等;同时,还可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客户面,促进海外分支机构的建立,适应各类客户的需要。
外汇业务核算作为银行
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账务记载上实行外汇分账制
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涉及到外币与本币之间的交易。本、外币的货币单位既不相同,货币价值又不一致。因此银行的外汇业务除以本币为计量单位外,还要以外币为计量单位,以核算和监督各种不同币种的外币收、支,存的情况。为了适应这种核算和监督本、外币资产负债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需要,就必须采用专门的核算方法,即外汇分账制对外汇业务进行核算。
所谓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是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采用原币为计量单位,对每种货币单位的收付,各设置一套明细账和总账,平时将所收到的外币,按照不同原币,分别填制凭证、记载账目、编制报表。外汇分账制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以各种原币分别设账,即人民币与各种外币分账核算。所谓分账,是指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账务系统,平时每一种分账货币都按原币金额填制凭证,记载账簿,编制报表,国内银行间进行外汇划转,也应填制原币报单,记原币账,如实反映各外币的数量和价值。
2.同一货币由于性质不同,有记账外汇和现汇之分。记账外汇,是根据两国政府有关贸易清算协定所开立的清算账户下的外汇。此种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支付给第三国,只能用于支付协议规定的两个国家之间贸易货款、从属贫甲和双方政府同意的其他付款。现汇,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在国际上得到偿付,并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
记账外汇和现汇是在不同的清算方式下分别使用的。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同,必须严格区分,分账核算。
3.年终并表,以本币统一反映经营状况和成果。年终决算时,各种分账货币,应分别编制各外币和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各外币资产负债表应按照年终决算牌价折合人民币,然后与原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汇总合并成各货币合并的资产负债表。
外汇分账制方法虽然复杂,但可以具体地、真实地反映各种外汇资金的增减变化及余额,便于外汇头寸调拨,并能满足国家对外汇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设制“外汇买卖”账户这一特定会计科目
“外汇买卖”科目的设置是由于外汇会计采用外汇分账制所决定的。依据复式记账原理,
为了保持账务的平衡,凡因外汇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货币相互兑换时,必须通过“外汇买卖”这个特定科目作为桥梁进行核算,在本币账和外币账上同时等值反映,既使人民币账和有关外币账符合复式信贷原理,实现各自的平衡,又使货币资金活动与人民币资金运用情况有机地紧密联系起来。在使用外汇买卖科目核算时应掌握以下几点内容:
1.“外汇买卖”科目的内容。外汇买卖科目是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当买入外汇时,银行借记有关科目(外币),贷记外汇买卖科目(外币);相应付出人民币时,借记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贷记有关科目(人民币)。当卖出外汇时,银行借记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贷记有关科目(外币);相应借记有关科目(人民币),贷记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在填制传票、编制分类、记载账务时,外汇买卖科目下外汇和人民币均应完整地加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