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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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货单

位负责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注:如查验发现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充装销售,驶离单位。

气瓶储存、使用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气瓶储存的安全使用,做好气瓶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气瓶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气瓶储存的安全管理。

3、职责

供应部负责气瓶储存的管理工作。

4、内容

4.1公司应定期对供应部库房管理人员、各车间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4.2供应部应设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4.3供应部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并委托供气单位将气瓶送至公司库房。

5、检修人员使用气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5.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5.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5.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5.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5.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

3.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3.4、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工作。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危险废物的生产管理

4.1.1、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

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1.2、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的转运

4.2.1、各车间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达到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

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运。

4.2.3、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统计上账。

4.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示。

4.3、危险废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4.3.2、可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行统计上账。

4.3.3、生产技术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

4.4、危险废物的处置

4.3.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4.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4.3.2、车间进行统计上帐。

4.5、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理

4.5.1、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

4.5.2、发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出现异

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4.6、其他

4.6.1、危险废物情况(生产工艺、处理办法、处理计划)发生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6.2、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4.6.3、禁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混存、混运。

外送煤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安全供气”的生产、供应方针,使煤气管道在各区域内时时处在安全状态,进一步规范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的检查、操作环节,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从而使外送煤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为公司正常连续生产和安全供气提供保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颁发的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煤气管道的结构与施工

2.1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它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2.2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去座边端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2.3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3、煤气管道的敷设

3.1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若架空有困难,可埋地敷设。

3.2煤气管道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桥架上;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域敷设;煤气输送主管管底离地面距离不宜低于6 米,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

4.5 米。

3.3地下煤气管道的敷设:煤气管道应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设置排液装置,应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3.4严禁在煤气设备和管道附近设置易燃及有腐蚀液体的管道。

4、煤气管道的日常管理

4.1架空的桥架煤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在外表涂刷防锈涂料,定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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