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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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5.1 编制目的

5.1.1以工程阶段性质量停止点检查和工程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规范工程管理行为,规避系统性风险,提高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管控水平,监控进度状况,并对管理效果及时给予评价。

5.1.2检查将出现阶段性检查成果、突击检查成果,通过对成果的总结后还可推出项目部季度、年度检查成果,可以对某一项目进行整个施工阶段管理效果评测。

5.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类项目。

5.3 工程阶段性质量停止点检查和突击检查说明

5.3.1检查指标:

5.3.1.1技术(技术行为及工艺工法),其中工艺工法放在突击检查范围内;

5.3.1.2质量(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检查,依据为相关规范、标准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或参照项目所在地现行标准);

5.3.1.3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依据为《安全预警、演练管理办法》;

5.3.1.4进度,依据为每年年初或项目实施前经总经理审批的进度计划。

5.3.2工程管理部应按阶段性质量停止点检查和突击检查的要求

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留存备查;工程管理部督促项目部应每周对项目进行常规性督导检查,并形成相关意见,检查结果应留存备查。

5.3.3 工程阶段性质量停止点检查

依据单位工程特点,把不同单位工程独立起来,对其划分阶段性质量停止检查点,不同的质量停止检查点检查内容见《工程阶段性质量停止检查点评分表》;若某工程中作为甲方身份实施该项目,增加“前期阶段”,检查所有文件、手续办理情况;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的竣工交工前检查点合并为一个检查点。

5.3.3.1 工程阶段性质量停止检查点划分:

5.3.3.1.1园建工程

5.3.3.1.1.1土方工程完成(包含清理场地、挖土方、回填土)

5.3.3.1.1.2基础工程完成(包含垫层、路面基层、路缘石基层、排水工程、砌筑工程、挡土墙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

5.3.3.1.1.3园建工程完成(园路广场面层、家具小品安装、景观装饰,水电安装等)

5.3.3.1.2绿化工程

5.3.3.1.2.1挖坑、土壤改良、苗木采购完成;

5.3.3.1.2.2种植修剪完成;

5.3.3.1.2.3养护;

5.3.3.2 各阶段在达到该节点之前3天,由项目经理通过0A (同时电话)通知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5.3.3.3以上各阶段指第一流水段(即最快流水段)进展的情况;为了满足进度需求,对速度最快的区段或分部进行及时检查。

5.3.3.4 阶段性突击检查

5.3.3.4.1突击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工艺工法及隐蔽工程质量有一定侧重,提高安全文明部分的比重,并检查图纸、规范、技术方案及交底的执行情况等,下调进度所占比重。

5.3.3.4.2阶段性突击检查点:

5.3.3.4.2.1.1土方工程(包含清理场地、挖土方、回填土);

5.3.3.4.2.1.2基础工程(包含垫层、路面基层、路缘石基层、排水工程、砌筑工程、挡土墙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

5.3.3.4.2.1.3园建工程(园路广场面层、家具小品安装、景观装饰,水电安装等);

5.3.3.4.2.2绿化工程

5.3.3.4.2.2. 1苗木采购的质量;

5.3.3.4.2.2. 2苗木种植的技术;

5.3.3.4.2.2. 3养护修剪的处理。

5.3.4 检查种类选用、方式和评分原则

5.3.4.1检查方式选用

5.3.4.1.1每次对某事业部(大项目部)抽查二个项目部,分别进行阶段质量停止点检查和突击检查;

5.3.4.1.2只有一个项目部的在建项目,优先进行阶段质量停止点检查;

5.3.4.1.3对同一项目各单位工程形成进度梯度的,可对某些单位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停止点检查,某些单位工程进行突击检查;

5.3.4.1.4对同一时段内同一片区(大项目部)或同一项目的检查,质量停止点检查和突击检查的权重比、单位工程间检查权重比、实体质量实测各部位检查权重比将依据工程规模比例、工程进展状况于检查前设定并通知受检片区及项目。

5.3.4.2检查方式

5.3.4.2.1每季度末,工程管理部制定下季度的检查计划(可适当调整)OA通知各项目部;

5.3.4.2.2检查以抽查代替全面检查;

5.3.4.2.3单位工程实体检查的测区在现场施工总平面图上临时确定,作为实体检查的重点检查部位,但实体检查全部范围不能被限制;突击检查中实测测区还可采取现场随机抽检的方式;

5.3.4.2.4检查小组由工程部指定人员与各项目部指派技术素养较好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态度不端正、发现问题能力较差的人员及时予以更换;检查结果以检查人员的共同签字确认为准;

5.3.4.2.5需要检查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资料须在检查小组离开现场前提供,后补无效;

5.3.4.2.6工程职能负责人、被检项目项目经理应参加检查;

5.3.4.2.7项目工程检查完毕后,检查小组立即在该项目召开本次检查结果沟通交流会,将检查内容在会上进行通报,重点分析问题发

生的原因及整改建议等;

5.3.4.2.8检查小组组长对本次检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抄送主管领导、财务部、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备案;

5.3.4.2.9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工程管理部须在三天内对受检片区或项目提出的整改要求,项目部上报整改措施及计划,并按计划整改到位,工程管理部核查整改结果,并由职能负责人将整改完成的情况以PPT形式抄送主管领导,工程管理部备案,整改部位应摄取整改前后对照图片。

5.3.4.3评分原则

5.3.4.3.1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停止点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在检查表中,保证项目用★标识,在表格中用黑体字显示;

5.3.4.3.2评价过程以扣分评价办法为主,实体质量以实际得分计入,计分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一、二、三、四;

5.3.4.3.3各阶段检查子分项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5.3.4.3.4每次检查总分数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而得。

5.3.5.检查节奏

每月度对每个事业部(大项目部)工程项目检查一次。

5.3.6 检查结果公布方式

5.3.

6.1季度报告

每季度检查结束后末在OA上集团范围内公布工程检查报告。

5.3.

6.2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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