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流程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技术档案是设备(车辆)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历史记录,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进一步规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所有设备(车辆)的档案管理。
3、职责车管技术科负责车管(设备)科负责单台设备(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
4、出租汽车车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合格证、购置发票、行驶证、营运证、购置完税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
5、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内容5.1.1 车辆技术档案采用重庆市运管局统一制定格式。
5.1.2 二级维护资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车管科应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记载、整理、保管工作。
车辆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规范齐全有效。
车管科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从接收新车起,一车一档,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
车辆调动,档案随车移交。
车辆技术档案不得损毁、涂改、伪造和出卖,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实时修补。
档案存放整洁、有序,查找方便,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工作。
设备(车辆)报废后,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车辆档案妥善保存二年,其他设备档案按规定进行保存。
车辆技术档案的记载内容5.8.1 由车管员记载车辆的使用年限、规定、主要技术性能和启用日期、车辆的运行、改装及总成变动情况和主要总成的技术状况等。
5.8.2 运行使用情况: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燃润料消耗、轮胎使用情况及车辆主要机件故障等。
5.8.3 检测和维修情况:记录车辆检测时间、内容、结果、查明故障与隐患的部位、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历次维护、维修情况,更换总成基础件和主要零件应及时记入档案。
5.8.4 事故记录,主要记录事故发生的原因、情况、车辆机件损坏的程度及修理情况等。
汽车租赁管理规定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各尽其职,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行政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勤与薪资的汇总,统计,调档手续、档案管理、政审;签订劳动合同,参与人员评估考核;员工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工作;草拟各项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一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1、协助领导安排好日常工作,办理日常行政事物,协调平衡公司各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工作.2、及时收集、整理政府及行业的政策、法规.3、召集行政会议和组织传达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4、督促、检查、了解各部门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5、负责来往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并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的各类文件.6、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起到参谋的作用.7、负责公司证照的年检、审验.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印鉴和各类证照.8、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人事劳动合同、年检、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解聘、员工绩效考核、考勤的管理及工资单的制定.9、做好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设施的计划采购登记维护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10、做好广告宣传的接待、策划.二劳动用工管理1、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办理职工的招聘、考勤、考核、评级、奖惩.2、贯彻执行劳动法,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呈报工作.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和员工的考勤工作.4、及时编送各种劳工报表,汇总和积累有关基础资料,掌握劳动用工的概况.5、负责做好公司职工调配,与上级人事、劳动部门协调搞好职工档案管理.6、做好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发放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缴交社会统筹和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离退休手续.7、维护公司与职工和谐的劳动关系,向职工宣传并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参与调解劳动纠纷.8、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方案、培训制度.9、及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宜.二、财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统筹、使用、调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控等方面工作.1、加强法纪观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和发挥财务监督职能.2、加强财务收支计划和用款计划的编制和考核,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不扩大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3、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表,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加强营收、成本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4、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准确计收租车费用.组织对营收稽核抽查,正确核算业务收入,不乱收或擅自少收免收.要认真掌握和审核费用开支,加强资金运作管理、控制和监督.5、严格执行“三个天天”营收制度,确保营收款及时上缴.做好票证的领用和发领工作.严格执行业务人员在用票证限额,督促业务人员正确使用票证.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物资的管理和核对,做到帐、卡、物、表四相符.7、严格贯彻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出纳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备用金保管人应定期清点核对库存现金,保证帐款相符.8、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参与本单位开发新项目、重大投资等经济活动.9、负责缴纳相关税收及相关证照的办理及年检.10、每天核对保管收纳员交纳的营业收入.11、做好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工作.12、办好公司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三、汽车租赁业务管理:租赁营销部门负责统筹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带驾业务的安排、日常租赁管理工作,客户管理、跟踪服务等.一经常收集同行业和信息及市场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为开发市场和拓展业务提供基础资料.二车辆原始资料、客户资料的收集、积累、保管,建立录入台帐及档案.三每日所发生租车业务,即时登记各类表格、台帐.1、现金流水帐:记录详细的每日现金收取情况.2、对于自驾租车业务,认真填写租车单、验车单、结算单等.3、对于不使用租车合同的租车业务,如接机、带驾等,开据派车单,详细注明租金、行程、客户结算方式等.四掌握好车辆属性,及时清查车辆,做好准备工作.1、掌握并熟知所有可租车辆的性能、排量、价格、特点,与客户做好沟通.2、每次换班、下班都要对车辆点名、详细落实每一部车的状态:待租、已租、送修等,做好交接班工作.3、本日已预计的租车业务,要提前安排好车辆和人员,与客户联系.五认真做好客户咨询、接待、投诉等工作,车辆调派工作.1、对于客户的咨询,要热情,礼貌待客,微笑服务.2、耐心、详细地为客户介绍公司的车型和服务.3、对于客户的投诉,认真处理,解决矛盾.4、填写车辆预定单,根据客户实际租、还车时间,科学安排车辆及行程,以达到最高的出租率和实载率.5、随时掌握已租车辆、待租车辆信息,提前做好预定、排班.六客户身份、证件查验、合同手续的办理.1、汽车租车业务依托身份证监别器、银行卡刷卡等信息手段,详细查验承租方及担保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银行卡等.2、向客户解释租车合同条款,办理租车手续,收取押金.四、机务管理:机务部门负责小车的新车选型、维修、施救、材料使用、检测等技术管理工作.一新车选型选购、报牌等相关工作1、选购小车时,对小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维修方面、造型方面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的综合考虑进行择优选购,合理配备车型.经技术探讨,选择拟购车型报总公司审批.2、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配置清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照厂方说明书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确保小车技术状况良好.并办理“三包”期内相关手续,以便机件早期损坏进行索赔.3、及时办理新车上牌及相关证件.二小车管理验收人或驾驶员对承租人交车时的小车验收工作.1、检视发动机的机油、水是否正常,外观、内饰、灯光、雨刮、底盘、轮胎等是否完好.特别注意对轮胎状况的检查及胎号的核对.2、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发动机、传动系统等状况是否存在异常现象.3、小车返回交车时的油箱燃油量,应与发车前的油箱燃油量基本一致.4、视故障情况,必要时组织值班技术员、检验员等有关人员做好车辆损坏的鉴定与评估.5、随车证件应完好、齐全.三为提高小车技术状况,确保安全行车,小车一星期出租率达70%以上即一星期出租5天以上,实行每星期一次的安全例检制度.检验台建立单车单页的检验记录台帐,检验合格的小车开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并将检验车号录入电脑,备于小车派租时查询.小车拟出租前,租赁部派租调度人员应查对小车最后一次“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或电脑录入检验的时间,并根据小车出租率情况,对安全例检到位进行把关.四强制小车按行驶里程维护.严格执行维修行业相关法规规定,按照DB35/T164-2002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轿车一、二级维护工艺规范”标准的维护间隔里程或时间安排小车一、二级维护,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必要时参照小车说明书规定的维护里程或时间间隔安排小车一、二级维护.逾期维护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小车不得租赁出车,防止带病小车进入运行.五健全小车技术及维修档案.建立一车一档,对小车配置的各大总成型号,轮胎型号、胎号等进行登记,以防租赁人对小车部分配置进行偷梁换柱,为产生纠纷提供技术信息.做好技术参数、维修数据的跟踪记录,保持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六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对照行驶证的年检时间,及时安排小车做好安全技术检测,确保租赁小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落实.七材料消耗管理1、常用材料的领用:材料配件的领用由维修作业人员或驾驶员向过程检验员申领,过程检验员应进行核实和技术把关,本着实际需要的原则审核开具领料单,由作业人员或驾驶员签名,向相关料库领取,应将旧件缴到生产办公室方可领用新件,过程检验员应监督所领材料是否全部装车使用.2、材料领用审批规定1单价300-1000元的配件应报厂长审批.2单价1000-2000元的配件应报分管经理审批.3单价2000元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八轮胎管理:轮胎实行单车一一对应使用,由胎管员建立单胎使用登记卡台帐,跟踪管理单胎使用全过程,要记录单胎的使用起止日期及里程表读数.胎管员结合车辆各级维护,根据轮胎的使用技术状况,视需要进行翻面和换位,使轮胎磨损均匀,并做好台帐记录.管胎员发现轮胎异常应及时汇报机务科,组织有关人员技术鉴定并解决处理.轮胎需要更新时,由管胎员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并报过程检验员记入单车维修技术档案,胎管员每月底将更换轮胎情况报机务科.九对进修的小车,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小车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维修过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严格按照维修工艺规范、技术标准,把好小车维修安全质量关,努力提高维修合格率,减少返修率,确保小车维修出厂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十小车路途发生机械故障抛锚时,维修厂负责做好小车的抛锚施救工作,维修厂接到施救通知时,将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施救维修,施救工作做到及时、快捷、安全,保质量、保进度.五、车辆安全管理:安全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事故处理、车辆投保、保险索赔、交通违法行为、租赁异常涉及公安机关的相关事宜的处理等工作.一公司安全教育活动: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4、组织开展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二事故损失处理、保险索赔与善后工作.1、车辆出险后请立即向公司报告报告事项: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2、车辆发生事故后,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3、车辆肇事后,能按简易程序处理的,报保险公司查看现场,按简易程序处理;未能按简易程序处理的,应报告公安机关交警处理.待事故结案后,应缴交事故认定书原件.4、事故发生后,承租人能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自行处理后应缴交相关凭证原件,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未能自行处理的,要求公司派人处理的,公司应派人协助处理.5、若因事故导致车辆停驶未能营运承租人应承担停驶期间的费用按日租车价格计算.6、事故发生后承租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维修车辆,需到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7、事故发生后,若承租人的原因,造成车辆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或保险公司拒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损失,承租人应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补全补齐相应的索赔材料.8、事故发生后,承租人应垫付事故的相关费用,若承租人未垫付由公司垫付的,承租人应向公司支付,公司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9、事故发生后,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或其他一切损失,承租人应全额承担.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1、自驾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未引起交通事故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公司应尽快帮承租人查询违法信息,及时通知承租人自行处置.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承租人,应承担200元/天的违约金,若查无违法信息,30日左右如数退还违法保证金.2、带驾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参照客公司驾驶员违法行为管理办法处置.四跟踪管理、通过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1、坚持谁值班,谁监控,谁记录,谁负责原则,做好GPS监控记录.2、掌控不在线车辆,查明原因,及时查处屏蔽信号、干扰信号、损坏车辆等违规车辆.3、GPS监控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监控日志记录,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六、驾驶员管理:1、服从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工作驾驶任务.2、遵守交通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3、根据派车单出车,严格按照派车线路行驶.4、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5、驾驶员出车前回场后应认真检查车况,填好车辆检查表.6、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维护、保养好指定车辆,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7、遵守保密规定,不随意传播、打听与出车任务无关的信息,不泄露公司公务活动及出车期间掌握的有关机密事项,执行接待任务的驾驶员不得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8、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准时上班,在公司内等候工作,临时有事离开必须请假.9、驾驶员应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严禁私自出车、借车、租车,不准私自配制钥匙.10、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要讲文明,有礼貌.11、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12、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于合法位置,任意放置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等,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得违规停放车辆13、驾驶员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14、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费,按趟次填报审核.15、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服从安排、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没有责任心、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除名处理.。
出租汽车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出租汽车业务的档案管理,包括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客户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4.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5.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2.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各类档案资料收集齐全;3. 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七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原则;2.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排序;3.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的原则;2. 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类别、重要程度、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存放;3. 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2. 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档案查阅、复制手续;3. 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不得擅自修改、涂改、销毁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遵循依法、合规、严格的原则;2. 档案销毁前,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3. 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汽车租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建筑检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建筑检测公司的档案管理是涉及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客户信息等众多敏感内容的复杂工作。
一个良好的制度应围绕以下几个核心原则进行设计:安全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和便捷性。
一、档案分类与编码所有的档案应当根据内容的性质进行严格分类,例如分为技术资料、检测数据、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等几大类。
每一类档案都应有一套标准化的编码系统,便于检索和管理。
编码通常包括档案类别代码、年份、文件序号等元素。
二、档案归档流程对于新生成的档案,必须制定明确的归档流程。
从档案的创建、审核、签字到最终的归档,每一步都需要详细记录,并由专人负责。
同时,所有档案在归档前需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存储与保密考虑到档案中包含大量的敏感信息,建筑检测公司需要采取适当的物理和电子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资料。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访问权限、采用加密技术和实施定期的数据备份。
员工对档案的访问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只有在必要时才能接触到相关的档案。
四、档案借阅与复制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任何借阅或复制活动都必须得到事先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
借阅者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明确借阅的理由、期限和归还日期。
在档案被归还后,管理人员应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是否受损。
五、档案更新与维护随着项目的进展和技术的发展,部分档案可能需要更新或淘汰。
因此,建立定期审查机制是必要的。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档案库中的信息始终是最新且有效的。
六、应急处理与灾难恢复面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火灾或其他意外情况,建筑检测公司需要有应急预案来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这包括建立灾难恢复中心和定期进行灾难演练,确保在真正的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最小化损失。
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篇一:出租汽车管理制度齐齐哈尔农垦运通出租车客运富裕分公司出租汽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垦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
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
农垦应当依据全农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七条本农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
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农垦运通出租汽车富裕分公司无偿收回。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有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客运行业驾驶人员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行业的驾驶人员,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旅游客车等各类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员。
三、档案管理机构1. 档案管理机构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设立,负责客运行业驾驶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
四、档案内容1. 驾驶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驾驶证信息:包括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有效期限等。
3. 健康状况:包括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等。
4. 培训记录:包括驾驶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等记录。
5. 驾驶记录:包括交通违法记录、事故记录等。
6. 奖惩记录:包括受奖励记录、受处罚记录等。
五、档案管理流程1. 驾驶人员档案应当在入职时建立,由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2. 驾驶人员档案的更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驾驶人员离职时,档案应当进行归档管理,保存一定年限后进行销毁处理。
六、档案查询和使用1. 驾驶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档案信息,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驾驶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控制档案信息的使用范围。
七、档案保密1.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档案保密制度,确保驾驶人员档案信息的保密性。
2. 未经驾驶人员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使用驾驶人员的档案信息。
八、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九、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驾驶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吊销驾驶证等。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石交[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的通知(石交﹝2013﹞93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管理处:《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已经市法制办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5日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租赁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者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汽车租赁是指出租汽车租赁经营者将用于出租的乘用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租赁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出租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汽车租赁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租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八条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规范行业服务、调解出租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出租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租汽车租赁车辆应为7座(含)以下乘用汽车,且按要求及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所属其他车辆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租赁经营活动;(二)配备出租汽车租赁车辆不少于20辆,且出租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三)具备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四)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岗位应当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五)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六)建立经营服务、车辆管理、安全生产、投诉受理等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和固定资产登记,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七)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辆保险、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八)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出租汽车租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受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九)具备保障网络化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十)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十一)积极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议和培训等集体活动。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许可,并在许可经营范围内履行经营活动。
第三条出租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出租汽车行业质量服务规范》要求执行。
第四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调解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第五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出租车驾驶员进行管理和教育,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出租车行业开展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出租车运营第七条出租车的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法定的机动车行驶条件;(二)车辆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三)车辆配备安全设备,安装行业规定的车载终端设备,并载有公司标识、公告牌、许可证等。
第八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九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其车辆和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三章出租车服务第十一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遵守诚信经营原则,提供文明、规范、安全、高效的服务。
第十二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使用计价器,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计价器费率标准并告知乘客。
第十三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礼貌接待乘客,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不得拒载、议价、超载、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和道路安全知识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乘客的信息保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市出租车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服务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对于客运驾驶人的管理与监督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高客运驾驶人的素质和道德修养,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制定并完善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的管理,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驾驶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和临时工。
四、责任和义务1. 客运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保持高度警觉,确保乘客的安全。
2. 客运驾驶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道德和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
3. 客运驾驶人员应随时保持身体健康,不得驾驶疲劳或不适的状态下上路。
4. 客运驾驶人员应爱护公共交通设施,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5. 客运驾驶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6. 客运驾驶人员应保密个人信息和乘客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五、档案管理1. 客运驾驶人的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记录、违规记录等内容。
2. 档案应按照驾驶人员的姓名和驾驶证号码分类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防火、防盗的地方,不得随意移动或丢失。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和更新档案,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 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备份和存储档案,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六、信息记录和报告1. 客运驾驶人员应自觉记录自己的驾驶信息,如行车里程、驾驶时间、执勤情况等。
2. 客运驾驶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重要情况,如交通事故、乘客投诉等。
3. 公司应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惩罚和奖励1. 客运驾驶人员如有不履行职责或违规违纪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惩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2. 客运驾驶人员如表现出色或做出突出贡献,应予以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提升等。
出租车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出租车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出租车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合同、协议、报表、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出租车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形成的各类档案。
3. 出租车公司与其他单位、个人形成的各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监督工作。
2. 各部门及下属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 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应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立卷、装订等整理工作。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由各部门及下属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档案保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提供适宜的档案存放场所,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2. 档案安全:加强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事故发生。
3. 档案防护:定期对档案进行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利用与查询1. 档案利用: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档案。
2. 档案查询: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确保档案利用效率。
3. 档案借阅: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按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坏档案。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前,应经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八、档案管理考核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健全驾驶员档案制度1、驾驶员档案的设置驾驶员档案设置一人一档,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汽车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正确、认真、如实填写档案资料,不得虚报、瞒报、错误填写。
2、驾驶员档案的使用目的建立汽车驾驶员档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驾驶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的主动权,准确、真实的掌握驾驶员日常动态及操作技能,合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确保生产安全。
同时,也是考核基层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依据。
3、驾驶员档案的使用说明(1)驾驶员档案是由系统的记录驾驶员自报名、应聘、培训及投入使用起,至驾驶员离开本企业(不含内部调动)为止的整个过程。
(2)驾驶员求职审批表是记录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如驾驶员的基本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简历等),为公司招聘、培训、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学、准确地依据。
(3)驾驶员招聘、培训考试表是记录驾驶员从招聘、培训至上岗的全过程,通过基础操作的考核,准确地反映驾驶员的基本技能、特点、驾驶作风等情况。
(4)安全行车责任书是在驾驶员上岗前签订的,目的是广大驾驶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5)安全行车记录表主要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驶里程、累计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安全驾驶情况等。
(6)表扬、奖励情况记录表及违章、投诉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现的差异而获得的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等情况, 目的在于准确地掌握驾驶员的工作作风、驾驶技能,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准确地依据。
(7)交通事故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资料,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及驾驶作风,杜绝事故苗头,确保安全行车。
(8)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在年审结束后要及时复印存档,保证驾驶员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9)驾驶员档案的保存驾驶员档案资料的保存期为驾驶员在职期间的整个过程,即以驾驶员招聘、培训、录用至离开本企业为止。
汽车租赁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汽车租赁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在汽车租赁公司中,档案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它涉及到公司的日常经营、客户信息、车辆档案等关键信息,因此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
本文将介绍汽车租赁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及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一、档案管理制度1.1 目的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并对档案的利用、借阅和保管进行管理。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公司员工都应该遵守本制度。
1.3 内容1.3.1 档案分类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台账,明确各类档案的编号、名称、数量等。
•根据档案种类建立分类标准,将档案分为行政档案、财会档案、人力资源档案和车辆档案等类别。
•对新建的档案进行打标签或封套处理,标识档案名称、编号、类别等信息。
1.3.2 档案保管管理•制定档案借阅申请制度,明确各部门借阅档案的程序和要求。
•对档案室实行门禁管理,并对所有进出档案室的人员进行登记。
•制定档案保管标准,保证档案安全、不受损坏和丢失。
•定期对档案进行保管检查,验收各部门档案情况,减少因保管不善而带来的损失。
1.3.3 档案归档管理•制定档案归档工作程序,具体包括档案归档前的审批、分类和编制、审查和验收等环节。
•对于已归档的档案,应该进行标识和盘点工作,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不再需要归档的档案,应该进行销毁或转移处理,以节约资源和空间。
二、档案管理流程2.1 档案建立阶段1.稿件审核和编号:所有涉及到档案建立的数据和文件都需要经过审批,并按照统一的编号标识进行管理和追溯。
2.打标签或封套:新建档案需要进行标识和封装,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2 档案使用阶段1.申请借阅:各部门申请借阅档案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申请表、经过审批和签字核准等环节。
2.审批借阅:档案管理员会对各部门提出的借阅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借阅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和记录。
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3•【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4年1月13日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所列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租赁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范和惩处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汽车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及制度三篇
汽车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及制度三篇篇一: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业务流程操作规范一、业务办理1.客户接待(1)电话接待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XX汽车租赁公司。
”认真、准确、详实的解答客户询问。
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不能使用客服电话沟通。
(2)来访接待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
2.调配车辆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
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
3.租车资料(1)团体客户提交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
提交证件包括:①《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④公章或合同章;⑤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提交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电话、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提交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原件;②《驾驶证》原件;③外国人工作证明,含《外国人就业证》、《在京租房协议》等。
客户无承租资格,应提供担保人。
(3)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①担保人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等;——《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经办书》或《介绍信》。
4.资料审核(1)法人客户①《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③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④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⑤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⑥年内无重大违章情况;⑦违章积分低于12分;⑧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
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试行)第一节总则一、为依法履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职责,严格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程序,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
二、本规适用于承担城市出租汽车管理职责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三、各级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二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一、经营资格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按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委托具体实施。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实行期限制,具体经营许可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经营期限届满时经营权自动终止。
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条件(一)具备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数量的车辆;(二)具备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要求的营运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和经营方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营运资金、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经营方案的具体要求,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经营方案应明确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经营期限、运营车辆及技术要求、可行性报告、管理和服务承诺等容。
(三)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1.具有当地明或居住证明;2.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龄;3.女性年龄在55周岁、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4.三年未发生负有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证明;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件。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1.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设置营运、安全、车辆技术、财务、保险、劳动人事、服务质量管理等专门机构,并设置相应管理人员;2.管理人员应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五)有健全的营运管理制度营运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受理制度、运营服务规程、培训教育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劳动定额管理制度、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劳动保障制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等。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出租汽车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出租汽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对出租汽车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4)指导、监督各部门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工作;(5)组织开展出租汽车档案的利用、统计和分析工作。
2. 出租汽车分公司、车队及驾驶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归档出租汽车档案;(2)对出租汽车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3)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出租汽车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4)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出租汽车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三、档案管理范围及内容1. 档案管理范围:出租汽车行业的各项业务档案、管理档案、技术档案、人员档案等。
2. 档案管理内容:(1)业务档案:包括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营运证、保险单等;(2)管理档案:包括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3)技术档案:包括车辆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设备购置记录等;(4)人员档案:包括驾驶员档案、员工档案、培训档案等。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0年12月20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第四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公平竞争。
第五条国家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实行规模化、网络化经营,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
第二章经营服务第六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流程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技术档案是设备(车辆)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历史记录,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进一步规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所有设备(车辆)的档案管理。
3、职责3.1车管技术科负责车管(设备)科负责单台设备(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
4、出租汽车车辆档案管理4.1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合格证、购置发票、行驶证、营运证、购置完税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
5、车辆技术档案管理5.1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内容5.1.1车辆技术档案采用重庆市运管局统一制定格式。
5.1.2二级维护资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5.2车管科应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记载、整理、保管工作。
5.3车辆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规范齐全有效。
5.4车管科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从接收新车起,一车一档,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
车辆调动,档案随车移交。
5.5车辆技术档案不得损毁、涂改、伪造和出卖,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实时修补。
5.6档案存放整洁、有序,查找方便,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工作。
5.7设备(车辆)报废后,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车辆档案妥善保存二年,其他设备档案按规定进行保存。
5.8车辆技术档案的记载内容5.8.1由车管员记载车辆的使用年限、规定、主要技术性能和启用日期、车辆的运行、改装及总成变动情况和主要总成的技术状况等。
5.8.2运行使用情况: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燃润料消耗、轮胎使用情况及车辆主要机件故障等。
5.8.3检测和维修情况:记录车辆检测时间、内容、结果、查明故障与隐患的部位、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历次维护、维修情况,更换总成基础件和主要零件应及时记入档案。
5.8.4事故记录,主要记录事故发生的原因、情况、车辆机件损坏的程度及修理情况等。
5.8.5车辆转让、调动、过户、报废等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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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
流程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技术档案是设备(车辆)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历史记录,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进一步规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所有设备(车辆)的档案管理。
3、职责
3.1车管技术科负责车管(设备)科负责单台设备(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
4、出租汽车车辆档案管理
4.1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合格证、购置发票、行驶证、营运证、购置完税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
5、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5.1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内容
5.1.1车辆技术档案采用重庆市运管局统一制定格式。
5.1.2二级维护资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5.2车管科应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记载、整理、保管工作。
5.3车辆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规范齐全有效。
5.4车管科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从接收新车起,一车一档,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
车辆调动,档案随车移交。
5.5车辆技术档案不得损毁、涂改、伪造和出卖,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实时修补。
5.6档案存放整洁、有序,查找方便,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工作。
5.7设备(车辆)报废后,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车辆档案妥善保存二年,其他设备档案按规定进行保存。
5.8车辆技术档案的记载内容
5.8.1由车管员记载车辆的使用年限、规定、主要技术性能和启用日期、车辆的运行、改装及总成变动情况和主要总成的技术状况等。
5.8.2运行使用情况: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燃润料消耗、轮胎使用情况及车辆主要机件故障等。
5.8.3检测和维修情况:记录车辆检测时间、内容、结果、查明故障与隐患的部位、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历次维护、维修情况,更换总成基础件和主要零件应及时记入档案。
5.8.4事故记录,主要记录事故发生的原因、情况、车辆机件损坏的程度及修理情况等。
5.8.5车辆转让、调动、过户、报废等情况的记录。
6、设备档案管理
6.1.设备档案内容:验收资料、合格证、图册、说明书、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事故报告、档案借阅记录、设备档案目录以及设备的封存、启用记录等有关资料。
6.2单台(套)设备的档案清理完整后应按顺序归档。
6.3销毁档案时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一起鉴定后才能销毁。
6.4技术档案的借阅制度
6.4.1外单位借阅技术档案,必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6.4.2本单位有关处(科)室人员借阅必须填写借阅单才能借出。
6.4.3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借阅人必须妥善保存,不得私自复印、剪贴、涂改、污损和转借他人。
6.4.4归还档案时,档案保管员必须清点核对清楚并在借阅单上进行注销。
7、档案销毁
对保存期限已满和无效档案需进行销毁,应交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由公司车管技术科负责解释。
9、附录
9.1档案借阅登记表
9.2设备验收表
9.3车辆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