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3篇)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3篇)车辆档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车辆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行为,更好地为外勤业务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设立各类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按报告类别分类顺序登记业务报告。
业务报告经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专人负责统一对外寄送。
档案管理员应留一份业务报告,并按业务类别和发文序号另行分卷保管,以备核对。
第三条本公司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业务部的档案应在每项业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将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签发稿及业务约定书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内在特性,通过索引方式进行编排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
装订前,对超长、超宽的'报表、工作底稿等资料应进行折叠,做到整齐划一。
装订好的业务档案应在封面注明客户名称、委托业务、签字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助理人员、审验年度,并在卷内目录内注明起止页码,评估人员签章。
工作底稿数量较多,一卷难以容纳的,可分卷装订。
第四条本公司当年的业务档案可暂由业务部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由项目负责人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管理员应将接交的档案造册登记入档。
第五条本公司档案部门应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本公司档案部门保存的业务档案应为业务部门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依照《独立评估具体准则第6号评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业务档案保管年限自评估报告签发之日起至该车辆报废期满后五年止。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本公司可以决定将其销毁。
销毁时,应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篇2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
出租汽车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出租汽车业务的档案管理,包括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客户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4.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5.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2.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各类档案资料收集齐全;3. 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七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原则;2.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排序;3.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的原则;2. 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类别、重要程度、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存放;3. 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2. 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档案查阅、复制手续;3. 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不得擅自修改、涂改、销毁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遵循依法、合规、严格的原则;2. 档案销毁前,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3. 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把车辆档案管理好,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思路及指示。
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强化营运车辆档案的精细化的管理。
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行一车一档制,每辆车制作一份档案,并用统一的格式纸张印制编号。
二、实行档案资料统一,整齐美观,为了便于查询以车辆的建运号作为档案编号序号。
三、对新车入户要新建档案,需提供车辆的相关手续(如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保险正本复印件,道路运输证,产权证,车辆照片,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驾驶员相片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然后再在公司车队注册后提交区渣土所备案。
四、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完善车辆的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并清理相关过期资料。
五、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六、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七、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八、负责档案管理的要对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车辆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和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车辆)的文件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2. 驾驶员、维修人员等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内容1. 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码、购置日期、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
2. 车辆购置、验收、调拨、报废等相关手续文件。
3. 车辆保险、税费、违章、事故等相关记录。
4. 车辆维修、保养、检测等相关记录。
5. 车辆使用、调度、派遣等相关记录。
6. 车辆驾驶人员、维修人员等相关人员信息。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销毁。
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使用。
3. 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4.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保管。
六、档案借阅与保密1. 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目的、用途、期限。
2. 借阅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涂改、损毁、丢失。
3.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
4.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七、奖惩1. 对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汽车运输公司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车辆及其相关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档案的建立与保管第三条车辆档案的建立应遵循一人一档的原则,每辆车辆设立一个独立的档案袋。
第四条车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型号、购置日期、车牌号、发动机号、识别代码等。
2. 车辆购置及维修记录:购车发票、车辆保险单、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3. 驾驶员档案:驾驶员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安全驾驶记录等。
4. 车辆使用记录:车辆运行日志、油耗记录、车辆保养记录等。
5. 车辆检查及维修记录:车辆定期检查报告、维修保养报告、故障排除记录等。
第五条车辆档案应由行政部负责统一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章车辆档案的管理第六条车辆档案的查阅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非相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七条车辆档案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行政部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八条车辆档案的归档时间应与车辆购置、维修、保养等时间同步,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四章车辆档案的保管与维护第九条车辆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的专用档案柜中,防止档案损坏。
第十条车辆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五章车辆档案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行政部定期对车辆档案进行抽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全面、规范、高效的车辆档案管理体系,为公司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车辆档案 台账管理制度
车辆档案台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档案台账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稳定,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档案台账管理是指对车辆的档案信息和台账进行规范管理,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管理车辆档案台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车辆档案管理第四条车辆档案是指对车辆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和整理,包括车辆所有权证明、车辆注册登记证、车辆保险证明、车辆年度审验证书等。
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车辆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车辆档案的整理、记录、归档等工作流程。
第六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保证车辆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对于新增车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并进行车辆档案的登记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车辆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第九条对于废弃报废的车辆,应及时做好车辆档案的销毁和归档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三章车辆台账管理第十条车辆台账是指对车辆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车辆台账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台账的登记、记录、汇总等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保证车辆台账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对于车辆的日常使用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汇总,包括车辆出入库情况、使用人员、使用地点等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应及时记录维修保养的时间、内容、费用等信息,并进行台账的更新和汇总。
第十五条对于车辆事故记录,应及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信息,并进行台账的更新和汇总。
第四章车辆档案台账的利用第十六条单位应充分利用车辆档案台账,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决策,包括车辆使用率、维修保养费用、事故率等。
第十七条单位应依据车辆档案台账的信息,对车辆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事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制定相关改进措施。
汽车租赁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车辆档案管理,确保车辆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汽车租赁车辆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汽车租赁车辆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车辆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坏或丢失;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3.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4. 可靠性原则:档案信息应便于查询、检索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汽车租赁车辆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车辆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车辆购置凭证、行驶证、登记证书、购置税完税证明等;2. 车辆使用记录档案:包括租赁合同、押金收据、违章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3. 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包括维修保养合同、维修保养记录、配件更换记录等;4. 车辆保险档案:包括保险单、索赔记录、理赔记录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程序:1. 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排序、编号,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3. 档案立卷: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分类要求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封面;4. 档案归档:将立好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存入档案柜。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柜应置于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盗、防火的安全环境;2. 档案柜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使用;3.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1. 档案查询: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查询规定,及时、准确地为相关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2. 档案复制:档案复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3.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程序:1.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2. 档案销毁需由两名以上档案管理人员共同监督,确保档案销毁过程安全、完整;3. 档案销毁后,应填写档案销毁记录,并由档案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技术档案是设备(车辆)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历史记录,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进一步规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所有设备(车辆)的档案管理。
3、职责车管技术科负责车管(设备)科负责单台设备(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
4、出租汽车车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合格证、购置发票、行驶证、营运证、购置完税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
5、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内容5.1.1 车辆技术档案采用重庆市运管局统一制定格式。
5.1.2 二级维护资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车管科应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记载、整理、保管工作。
车辆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规范齐全有效。
车管科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从接收新车起,一车一档,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
车辆调动,档案随车移交。
车辆技术档案不得损毁、涂改、伪造和出卖,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实时修补。
档案存放整洁、有序,查找方便,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工作。
设备(车辆)报废后,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车辆档案妥善保存二年,其他设备档案按规定进行保存。
车辆技术档案的记载内容5.8.1 由车管员记载车辆的使用年限、规定、主要技术性能和启用日期、车辆的运行、改装及总成变动情况和主要总成的技术状况等。
5.8.2 运行使用情况: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燃润料消耗、轮胎使用情况及车辆主要机件故障等。
5.8.3 检测和维修情况:记录车辆检测时间、内容、结果、查明故障与隐患的部位、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历次维护、维修情况,更换总成基础件和主要零件应及时记入档案。
5.8.4 事故记录,主要记录事故发生的原因、情况、车辆机件损坏的程度及修理情况等。
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篇一:车辆档案管理制度车辆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实现公司车辆档案规范管理,加强车辆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单位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车辆)。
三、具体内容:1、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证、保险单、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并按要求建立车辆台账表。
2、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建立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中应包含车型、车号、电池容量、停放地(租赁单位)、自编号等,并做到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由安全运营部专人保管、填写、记录,不得遗漏。
3、车辆档案非经许可,不得随意转借,根据年检、年审随时更新。
4、建立车辆档案时应按要求做到清晰、准确、真实、全1面,能反映车辆的实际状况。
5、车辆档案分类保管,方便查询。
6、车辆在使用中因保养、维修使车辆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7、根据公司形式发展及领导要求,不断完善。
本制度自十月一日起执行。
篇二:车辆档案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精神,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强化行业监管,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来自: 小龙文档网: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时向省局车辆管理科反馈。
在用车辆的建档工作应结合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一并进行。
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时,在用车辆所属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建档和登记手续,并自2行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同时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制度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制度
车辆技术档案是记录车辆使用、维修、检测、事故、变更等情况的重要技术资料,是道路运输户了解车辆技术状况的重要依据,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车辆实施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调度室负责建立“一车一档”专项档案,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分类、归档、清理相关资料,在核对正确后把各车资料准确投入相应的档案盒中。
二、由于车辆技术档案包含的资料很多,而且不断进行补充和更新,因此必须加强对档案的日常管理,保证技术资料的时效性和延续性,调度室管理人员必须对车辆技术档案中的资料进行分类处理:对车辆照片、技术参数表、营运证和行车证复印件等资料要求永久保存;对车辆维护、检测等资料则只要求保存最近两年的文件。
调度室管理人员不但要负责把新资料及时入档,还要及时清理过期文件,撤销报废车、转出车档案,收集档案号资源和储存空间。
三、公司调度室管理人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实现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档案保存制度,并实现以电子档案为主,实物档案为辅。
四、档案内容:
1、认真填写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车辆照片、保险、合格证、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车辆维护记录,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
等。
3、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运输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运输公司车辆技术档案的规范管理,提高车辆技术状况,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及其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三条车辆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等。
2. 车辆购置、注册、检验、维修、报废等手续和证明文件。
3. 车辆定期检验报告、安全技术等级评定报告。
4. 车辆维护保养记录、故障维修记录。
5. 车辆保险单、车辆购置税发票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四条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实行集中管理,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五条车辆技术档案应按照车辆型号、车牌号等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电子档案,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六条车辆技术档案的填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第七条车辆技术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室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
2. 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档案使用与借阅第八条车辆技术档案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需要查阅车辆技术档案的,应当填写《车辆技术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条查阅车辆技术档案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
2. 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3. 查阅完毕后,应当及时归档。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对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对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遗失、损坏或者泄露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出租汽车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出租汽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对出租汽车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4)指导、监督各部门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工作;(5)组织开展出租汽车档案的利用、统计和分析工作。
2. 出租汽车分公司、车队及驾驶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归档出租汽车档案;(2)对出租汽车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3)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出租汽车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4)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出租汽车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三、档案管理范围及内容1. 档案管理范围:出租汽车行业的各项业务档案、管理档案、技术档案、人员档案等。
2. 档案管理内容:(1)业务档案:包括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营运证、保险单等;(2)管理档案:包括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3)技术档案:包括车辆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设备购置记录等;(4)人员档案:包括驾驶员档案、员工档案、培训档案等。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出租汽车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出租汽车服务的安全、便捷和舒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良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城市内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出租汽车公司及驾驶员,包括网约车服务、出租车服务等。
第三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经营,遵守本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提供规范、安全、便捷的出租汽车服务。
第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对出租汽车服务的安全保障。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规范驾驶员的考核、培训、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对每一名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包括交通法规、客户服务技能、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资格审核制度,对新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拥有驾驶资格、良好的驾驶记录和品行。
第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和服务态度等内容。
第十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违规处理机制,一经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处理,并建立违规台账。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激励机制,对业绩突出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增强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的购买、使用、维护和淘汰。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档案,对每一台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对车辆进行全面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赔偿。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违规处理机制,一旦发现车辆有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处理,并建立违规台账。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业务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出租汽车公司是指依法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企业,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营运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出租汽车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规范其管理行为,保障乘客的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分工合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六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车况良好。
第七条出租汽车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的年检,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第八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安全检查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九条出租汽车公司应保证车辆的定时定点出勤,确保乘客的用车需求。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驾驶技能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公司应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驾驶,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绩效评估,确保驾驶员的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考核情况、绩效评估等。
第四章营运管理第十五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运力管理计划,确保乘客需求的及时满足。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加强将出租车纳入城市交通管理体系,积极协调交通组织,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公司应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乱收费、拒载等行为。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并依法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出租汽车公司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导致事故、人员伤亡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连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3篇)
大连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大连市汽车租赁行业,保护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大连市范围内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车租赁是指合法注册成立,以经营租赁汽车为主要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他人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务应当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保证合法、安全的租赁服务。
第五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取得经营许可证;(二)具备一定数量的汽车租赁车辆;(三)具备机动车辆定期维修保养的条件;(四)具备合格的从业人员;(五)具备租赁车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六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优质、安全的租赁服务。
第七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开展合格的租赁车辆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行。
第八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向出租的车辆提供必要的保险,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或损坏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第九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调度和运营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车辆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营。
第十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租赁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及时纳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缴纳相应的税款。
第十三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统计和经营数据。
第三章监管和处罚第十四条大连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汽车租赁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大连市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暂停经营、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并处以罚款等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汽车租赁企业,大连市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汽车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科研、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公司内部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2.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报告、审批文件、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
3. 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培训档案、考核档案等。
4. 公司资产、设备、产品等相关档案。
5. 公司领导讲话、会议记录、重大事件记录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分类与编号(1)按照档案性质、内容、来源等进行分类。
(2)采用统一编号,便于查询和管理。
2. 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工作应全面、及时、准确。
(2)档案整理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3)档案整理后应进行登记、编目、归档。
3. 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的环境中。
(2)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3)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
4. 档案借阅与使用(1)档案借阅需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借阅。
(2)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复制、翻印、涂改、损坏档案。
(3)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5. 档案销毁与处置(1)档案销毁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销毁清单。
(2)销毁档案时,应确保档案内容不外泄。
(3)销毁后的档案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6. 档案信息化管理(1)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3)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护,防止档案数据泄露。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3.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4. 配合公司领导完成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五、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健全驾驶员档案制度1、驾驶员档案的设置驾驶员档案设置一人一档,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汽车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正确、认真、如实填写档案资料,不得虚报、瞒报、错误填写。
2、驾驶员档案的使用目的建立汽车驾驶员档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驾驶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的主动权,准确、真实的掌握驾驶员日常动态及操作技能,合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确保生产安全。
同时,也是考核基层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依据。
3、驾驶员档案的使用说明(1)驾驶员档案是由系统的记录驾驶员自报名、应聘、培训及投入使用起,至驾驶员离开本企业(不含内部调动)为止的整个过程。
(2)驾驶员求职审批表是记录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如驾驶员的基本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简历等),为公司招聘、培训、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学、准确地依据。
(3)驾驶员招聘、培训考试表是记录驾驶员从招聘、培训至上岗的全过程,通过基础操作的考核,准确地反映驾驶员的基本技能、特点、驾驶作风等情况。
(4)安全行车责任书是在驾驶员上岗前签订的,目的是广大驾驶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5)安全行车记录表主要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驶里程、累计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安全驾驶情况等。
(6)表扬、奖励情况记录表及违章、投诉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现的差异而获得的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等情况, 目的在于准确地掌握驾驶员的工作作风、驾驶技能,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准确地依据。
(7)交通事故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资料,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及驾驶作风,杜绝事故苗头,确保安全行车。
(8)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在年审结束后要及时复印存档,保证驾驶员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9)驾驶员档案的保存驾驶员档案资料的保存期为驾驶员在职期间的整个过程,即以驾驶员招聘、培训、录用至离开本企业为止。
汽车文件管理制度
汽车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文件管理,提高汽车管理效率,加强对汽车相关文件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汽车管理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购置与报废、汽车维修与保养、汽车行驶记录等。
第三条汽车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得私自销毁、改变或篡改汽车文件。
第四条公司汽车管理部门是汽车文件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内各部门对汽车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内需建立汽车档案室,统一管理汽车文件。
汽车档案室应当具备必要的设备和条件,确保汽车文件的安全、完整和清晰。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核、归档、借阅等流程,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文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汽车文件管理知识培训,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提高汽车文件的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汽车文件管理工作,加强对汽车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有效实施。
第二章文件编制与审核第九条汽车相关文件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格式和统一编号,确保文件的规范、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汽车文件的编制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经过严格的合规审查和控制,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可信。
第十一条汽车文件编制的内容应当包括汽车的基本信息、使用人员、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确保文件内容完整、清晰和准确。
第十二条汽车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立即归档,并进行备份存档,备份存档的方式可以采用电子存储或者纸质存储,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查阅。
第三章文件归档与借阅第十三条汽车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文件管理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文件的时间顺序、分类归档,并进行标签管理,方便文件的检索和借阅。
第十四条汽车文件的借阅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合规申请和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在借阅期间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追踪,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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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技术档案是设备(车辆)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历史记录,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进一步规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所有设备(车辆)的档案管理。
3、职责
车管技术科负责车管(设备)科负责单台设备(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
4、出租汽车车辆档案管理
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合格证、购置发票、行驶证、营运证、购置完税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
5、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内容
5.1.1 车辆技术档案采用重庆市运管局统一制定格式。
5.1.2 二级维护资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车管科应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记载、整理、保管工作。
车辆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规范齐全有效。
车管科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从接收新车起,一车一档,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
车辆调动,档案随车移交。
车辆技术档案不得损毁、涂改、伪造和出卖,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实时修补。
档案存放整洁、有序,查找方便,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工作。
设备(车辆)报废后,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车辆档案妥善保存二年,其他设备档案按规定进行保存。
车辆技术档案的记载内容
5.8.1 由车管员记载车辆的使用年限、规定、主要技术性能和启用日期、车辆的运行、改装及总成变动情况和主要总成的技术状况等。
5.8.2 运行使用情况: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燃润料消耗、轮胎使用情况及车辆主要机件故障等。
5.8.3 检测和维修情况:记录车辆检测时间、内容、结果、查明故障与隐患的部位、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历次维护、维修情况,更换总成基础件和主要零件应及时记入档案。
5.8.4 事故记录,主要记录事故发生的原因、情况、车辆机件损坏的程度及修理情况等。
5.8.5 车辆转让、调动、过户、报废等情况的记录。
6、设备档案管理
. 设备档案内容:验收资料、合格证、图册、说明书、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事故报告、档案借阅记录、设备档案目录以及设备的封存、启用记录等有关资料。
单台(套)设备的档案清理完整后应按顺序归档。
销毁档案时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一起鉴定后才能销毁。
技术档案的借阅制度
6.4.1 外单位借阅技术档案,必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6.4.2 本单位有关处(科)室人员借阅必须填写借阅单才能借出。
6.4.3 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借阅人必须妥善保存,不得私自复印、剪贴、涂改、污损和转借他人。
6.4.4 归还档案时,档案保管员必须清点核对清楚并在借阅单上进行注销。
7、档案销毁
对保存期限已满和无效档案需进行销毁,应交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8、附则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车管技术科负责解释。
9、附录
档案借阅登记表
设备验收表
车辆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