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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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是:
1.合同原则:保险是以合同形式成立的,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建立起约定的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需要基于投保人提供的真实、完整的信息。

投保人应当按照事实情况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也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责任。

双方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持透明、诚实的态度。

3.赔偿原则: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合理的损失,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分散风险原则:保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将个体的风险转移给集体。

通过大量投保人的共同参与,保险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和承担风险,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平衡。

这些基本原则是保险业运作的基础,确保了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靠性,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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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隐瞒和欺诈
隐瞒: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不说明已知的事实, 隐瞒: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不说明已知的事实,或者只对一 部分事实加以说明,足以影响对方正确判断事实的行为。 部分事实加以说明,足以影响对方正确判断事实的行为。 欺诈: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 欺诈: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事实真 使对方陷入错误, 相,使对方陷入错误,并基于这种错误而予以意思表达的行 。(保险法第21,116,131) 保险法第21 为 。(保险法第21,116,131) • 对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 • 不仅应用于投保过程中,也应用在索赔过程中 不仅应用于投在损失发生时存在 财产险: • 人寿保险:保险利益只要在保单出立时满足 人寿保险: 13
案例4 案例4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 10个月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 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 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 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 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 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 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 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 单转让给房东, 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 司索赔?为什么? 司索赔?为什么?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5.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为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提供指导。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也被称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本着最大诚意,即相互信任、忠实告知和诚实履行合同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和财产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风险和保险费的相关信息。

保险人根据这些信息来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将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保险责任的减轻。

因此,被保险人在告知个人和财产情况时要确保完全真实和准确,不隐瞒任何可能影响保险人决策的信息。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大诚信原则也要求双方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及时、准确地向被保险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保义务,如支付保险费、提供相关证明和信息等。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出现欺诈、瞒报或拖欠等行为,都会严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损害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合同是一种强调相互信任和诚实履行义务的契约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确保了保险经营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本着最大诚意来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彼此的权益和保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循最大诚意原则,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只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保险,有人说保险好,有人说保险不好,你理清楚保险的原则,相信就不会不理解他的存在了。

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保险有四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我们现在就逐条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综述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综述

☆确认保证:
对过去或现在 某一事项存在或不 存在的保证。
保证被保险人在过去和投保时健康状况良好
…………
11
保证的形式
☆明示保证:
保证内容在合同中列明。
☆默示保证:
不在合同列明,但是习惯 默认或公认。多用于海上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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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旦违反: 保险合同失效
拒绝赔偿给付 除人寿保险,一般不退保险费

庭审中,关于“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的争论, 张宏雷认为,“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根本是完 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被告自始至终从未“解除”过和 原告之间的“康宁终身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公 司只出具了《理赔处理意见通知书》和在合同上签注 了“合同效力终止”印章,但根据《合同法》第91条,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7种,合同解除只是其中原因之一, 比如,履行合同理赔完毕也是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本案所有证据表明:被告中国人寿既没有进行保险理 赔,也没有解除保险合同,就单方面宣布“合同效力 终止”,是保险公司自己放弃了合同和法律所赋予的 在合理时间内解除合同的权力。同时,根据《合同法》 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 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知
○告知的含义 :指投保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 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 ○告知的内容: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狭义告知) (广义)投保人的告知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通知)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通知)
保险人的告知:条款内容及免责条款
4
巨星陨落后的遗憾:投保应如实告知具体情况

2003年,轰动香港娱乐界的新闻是天后级大姐大——梅艳 芳的陨落。而事隔一年之后的2004年,轰动香港保险界的传 闻也与这位巨星密切相关。 原来,梅艳芳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 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保险。而据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 顾家孝顺的梅艳芳得知自己子宫颈长出肿瘤后,为免母亲日 后失去依靠,便找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 元的保险。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 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 也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为怕患癌的秘密泄露而没有 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2003年,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 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2.保险基本原则

2.保险基本原则

2.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害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

从理论上讲,经济学上的产权概念所能覆盖的权益都可构成保险利益。

注:投保人对其子女和父母、债务人、保管的他人财产、抵押财产、留置财产都有保险利益,对已出售的财产无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了解):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人身关系;投保人对与其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亲属血缘关系;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的人;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雇佣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经济利益关系;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管理人——经济利益关系。

注:各国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规定有所不同,世界各国立法例有三种:利益主义原则,即要求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经济上的利益关系为判断依据。

同意主义原则,即无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只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即可。

利益主义与同意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具有利益关系,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虽没有利益关系,但只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也可被视为具有保险利益。

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了解):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拥有财产经营权、使用权的人对其经营、使用的财产;财产的承运人、保管人对其负责运输、保管的财产;拥有财产抵押权、留置权的人对抵押、留置财产。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了解):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或合同)对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承担的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

因而,投保人与其所应负的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便构成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信用与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信用与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信用行为。

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基于各类经济合同而存在有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当义务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时,会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是指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自愿原则:保险合同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自愿达成合同协议,才能建立保险关系。

2. 分散风险原则:保险公司通过收集大量保险合同,将个别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从而使整个风险更加可预测和可控。

3. 相互保险原则: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是由所有被保险人共同承担的。

这种相互保险的机制,使得每个被保险人都能够分享整个风险,并分摊损失。

4.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必须有一种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益必须与被保险的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

5.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否则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

这些基本原则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有效地保证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 1 -。

chap03-保险的基本原则

chap03-保险的基本原则

• 对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
• 不仅应用于投保过程中,也应用在索赔过程中
8弃权Βιβλιοθήκη 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 权利。
禁止反言:一方当事人一旦放弃了原可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得
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 一般针对保险人的权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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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 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即对 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承保决定和确定保险费 率有影响的事实,向保险公司如实作出表 述。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就存在据此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 的可能。
案例4
2006年8月1日,李女士以自己为被保险 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 额为18万元。2009年2月,李女士因病住院 治疗,经检查确诊为癌症,属于保险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2009年10月,李女 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 李女士在投保前一年内频繁去医院检查, 在投保时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这一事 实。保险公司向李女士出具拒赔通知书, 同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李女士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8万 元。
新旧保险法均明确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是询问告 知,并规定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但是,从实践中来看,相当一部分保险业务员为了 追求业绩,没有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相关问题进 行询问。也有相当一部分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询问时 隐瞒事实,没有如实告知。一旦发生纠纷,保险公 司未询问则往往会承担败诉的后果;投保人未如实 告知也往往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向投 保人就保险标的情况进行书面询问;对于投保人来 说,一旦保险公司询问,则应如实告知。
依照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过失不如实告 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包或者提高保 险费率的,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新保险法将投 保人的主观状态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更好地保护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新保 险法还规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旧保险法却没有行使解除权期限的规定,不利于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使保险合同一直处于一种不 确定的状态之下。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是以下几点: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3、近因原则:
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防止道德风险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可以防止被保 险人通过故意制造事故等方式获取 不正当利益,降低道德风险。
限制赔偿责任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仅对被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 失进行赔偿,对于其他原因导致的 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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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如房屋、车辆等财产的所有者或承租人等。
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 体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父母为子女投保人身险 等。
在国际保险中的应用
在国际保险中,各国对保险利益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 此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确认。
维护市场公平
损失补偿原则要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等价赔偿,有 助于维护市场公平和竞争秩序。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增强市 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
定损赔偿
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需要根据 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定 损,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02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遵循诚 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隐瞒或欺骗。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是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确保保险合同 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最大竞争
最大诚信原则可以防止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通过隐瞒或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 利益,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能够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合理的赔偿,避免因被保险人无利益关系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 况发生。

商业保险经营的四大基本原则

商业保险经营的四大基本原则

商业保险经营的四大基本原则
商业保险经营的四大基本原则是:
1. 保险合同的自愿原则:商业保险是基于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自愿达成保险合同,并遵守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 风险共担原则:商业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将风险分担给广大投保人,从而实现风险的共担和分散。

3. 等价原则:商业保险是基于等价交换的原则。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承诺在保险范围内对投保人的风险进行保障,保证在发生风险事件时提供相应的保险赔偿。

4. 保险利益最大化原则:商业保险经营的目标是追求保险利益的最大化。

保险公司要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精准的定价和合理的投资运营,实现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利益最大化。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1.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本着最大诚意和信用来订立合同。

对被保险人来说,最大诚信原则包含告知,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人在投保时将其所知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告诉保险人。

2.保险利益原则。

要求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人才承担责任。

3.损害赔偿原则。

海上保险合同时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事故的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以防止被保险人投机取巧,因祸得福。

4.近因原则。

是保险合同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对于承包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最直接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保险事故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除了以上提到的四个原则,保险合同还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公平互利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都应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

2.自愿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有权自愿选择是否签订保险合同以及选择哪家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另一方签订保险合同。

3.合法原则。

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4.保证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

如果提供虚假资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接受投保,已经接受的,可以解除合同。

5.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欺骗对方。

6.公正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在处理保险事故时,应当公正、公平、合理地处理事故,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7.明确责任原则:保险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公司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赔偿责任、理赔程序、免责条款等,而被保险人则应明确其缴费义务、索赔程序等。

8.自愿协商原则:在处理保险合同争议时,双方应自愿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

9.合同解释原则:在解释保险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准确的原则,并依据合同的文字、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保险的五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五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五大基本原则
1. 合同自愿原则:保险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双方的意愿应当是真实和自由的。

保险人不能强制被保险人购买保险,被保险人也不能强迫保险人承保。

2. 计量公平原则:保险费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和保险合同的条款来合理确定。

保险费不应过高或过低,要公平合理。

3. 诚实信用原则: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风险的全部情况,并在保险纠纷发生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资料。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4. 时间考验原则:保险责任的发生时间应当与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一致,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责任。

5. 数额算定原则:在理赔时,保险人应当以被保险人所受损失的实际金额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不能过高或过低估计损失金额。

保险人赔付的数额应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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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职 业 学 院
6/1/2014 10
一、最大诚信原则
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 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禁止反言是合同的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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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14 11
一、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 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 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7年2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 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 司给付保险金。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6/1/2014 21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 则,该保险合同无效。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6/1/2014 1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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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14 8
一、最大诚信原则
保证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违反保证使受害方 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合同的保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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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14 9
一、最大诚信原则
保证通常按形式不同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是以保证条款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 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险单上的保证;默示保证是指虽然 未载明于保险合同,但按照法律和惯例投保人应保证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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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14 17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 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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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14 18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为: 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 3.必须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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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14 14
一、最大诚信原则
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 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 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 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 保险金责任。 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 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 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 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6/1/2014 19
二、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 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6/1/2014 20
二、保险利益原则
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 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 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 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 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6/1/2014 2
一、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 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 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 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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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14 15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条件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 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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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14 16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 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是保险人 可提供保险保障的最大额度。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6/1/2014 5
一、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签订合同时以及 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量将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 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缔 结时也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实向投保人 陈述。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6/1/2014 6
一、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的内容主要有: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事实是重要事实。 (2)保险人告知。保险人必须告知的重 要事实是足以影响善意的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是否投保以及投保条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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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大诚信原则
2.保证 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 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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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大诚信原则
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 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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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 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 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 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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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 /1/2014 4
一、最大诚信原则
1.告知 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 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 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 是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如 实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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