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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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用户手册V1.0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用户手册V1.0
图16
2.
2.1.
【功能描述】
本模块的功能是处理岗位对应的待办任务,对应岗位的各级人员可办理税务机关评价信息采集的调查、确认和复核工作以及评价结果复核确认和复核工作。
查询条件中:任务名称可输入涉税机构名称或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模糊搜索;机构类别显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类别;主管税务机关默认选择登录人权限税务机关。
默认条件下查询显示登录人权限税务机关下该用户分配岗位对应的全部待办任务,通过设定其他查询条件可以查询对应任务。
【功能路径】
按“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待办任务管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操作说明】
1、信息查询: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列表展现符合查询条件的结果。
2、待办任务操作:用户可查看任务详情、办理任务或锁定任务。
复选框
用于在多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其使用方法是用鼠标点击欲选择的选项将其选择框变为显示“”,或使用键盘移动焦点到欲选择的选项上按空格键选择。如图15所示。
图15
1.3.4.
点击“导出”按钮,弹出导出界面如图16所示,可以选择“打开”或“保存”按钮,打开或保存的都是一个“***.xls”的文档,可以对此文档进行编辑,打印等操作。(大部分页面提供选择“当前页导出”、“全部结果导出”)
图12
1.3.2.
提供当前所在页码、数据统计、上下翻页、输入指定页码实现页码跳转功能和显示每页显示记录条数,如图13所示。
图13
1.3.3.
单选框
用于在多个选项中选择唯一的一个。其使用方法是用鼠标点击欲选择的选项将其选择框变为实心,或使用键盘移动焦点到欲选择的选项上按空格键选择。如图14所示。
图14
技术支持网站: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税协议信息采集修改流程

涉税协议信息采集修改流程

涉税协议信息采集修改流程一、为啥要修改涉税协议信息呀。

有时候呢,咱们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像换了银行账户啦,或者原来签的协议有些信息填错了,这时候就需要修改涉税协议信息啦。

这就好比你本来约好了和小伙伴在一个地方见面,结果那个地方换名字或者你自己换了住的地方,那肯定得重新告诉小伙伴新的见面地点呀,涉税协议信息也是这个道理哦。

二、修改前要准备啥。

1. 相关的证件材料。

这可不能少呀。

比如说你的身份证,这就像你的身份标识一样重要。

还有与协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像银行开户许可证之类的。

要是你是企业的话,可能还得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啥的。

就像你出门旅行,要带上身份证、车票、酒店预订信息这些东西一样,准备齐全了,后面才顺利。

2. 准确的新信息。

你得清楚知道要改成啥样的信息。

是银行账号变了,还是账户名称改了,或者是其他的内容有变动。

可不能迷迷糊糊的,就像你点菜的时候,得知道自己想吃啥,不能跟服务员说“随便来点啥”,不然可能就会出错哦。

三、修改流程开始咯。

1. 找到合适的渠道。

咱们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来修改。

就像咱们现在在网上购物一样方便,登录进去,找到涉税协议信息修改的相关板块。

要是不太会用网络操作的话,也没关系,可以直接去当地的税务大厅,那里有工作人员可以帮忙呢。

就像你不会用手机点外卖,去餐厅找服务员点菜是一个道理。

2. 填写申请表。

无论是网上还是在大厅,都需要填写申请表。

这申请表就像是你在告诉税务部门你要修改的“故事”。

把你的老信息、新信息都准确地填上去,可不能马虎。

就像你写作文一样,要把关键内容写清楚,不然别人看了会一头雾水的。

如果是在网上操作,要按照系统的提示一步步来,就像玩游戏按照游戏规则走一样。

3. 提交审核。

填好申请表之后,就提交审核啦。

这时候就像你把作业交给老师检查一样,税务部门会对你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在这个过程中,你可能需要耐心等待一下哦。

不要太着急,就像等蛋糕烤熟一样,需要一点时间。

如果审核发现有问题,会通知你补充材料或者修正信息的。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 -V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 -V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2018年09月目录前言 (3)1.业务概述 (3)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办理事项 (4)2.1用户登陆 (4)2.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4)2.3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从业管理 (7)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事项 (10)3.1用户登陆 (10)3.2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事项 (11)3.2.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信息采集(首次) (11)3.2.2税务师事务所综合信息日常管理 (17)3.2.2.1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管理 (17)3.2.2.2协议信息采集和管理 (22)3.2.2.3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 (29)3.2.2.4年度报告信息采集 (31)3.3其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事项 (33)3.3.1机构信息采集(首次) (33)3.3.2其它涉税机构综合信息日常管理 (36)3.3.2.1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管理 (37)3.3.2.2协议信息采集和管理 (41)3.3.2.3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 (42)3.3.2.4年度报告信息采集 (44)前言为便于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的监管,总局在金税三期中增加了“涉税服务”域,为更好地落实总局13号公告,衔接好金税三期,建议在电子税务局增加“涉税服务”域,并开发相关应用功能。

目前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中,针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业务,已相继提供了线上备案登记的功能。

在使用和推广过程中不断的优化和改进系统功能,同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功能有部分功能尚未上线,因此,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功能进行了一次大的升级改造,为了让纳税人有更优质的体验。

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及个人实名认证的涉税服务人员,并完成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便可管理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年度服务报告信息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目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首次采集 (3)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首次采集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变更 (8)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11)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12)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首次采集 (1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变更 (17)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终止 (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采集 (23)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采集 (2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首次采集【对应表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填写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服务状态变化(包括暂时停止或者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减少及人员信息的变更也使用本表。

二、本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部分,首次采集填写说明: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填写本表,勾选“首次采集”;2.勾选“服务状态”栏中的“正常服务”;3.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金三、网上办税系统)自动带出“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联系电话”等数据项;4.如勾选“是否设立党组织”,则“党组织负责人”必填;5.表中“机构类别”为单选项,如勾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填写“证书编码”;三、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部分,首次采集填写说明:1.勾选“信息类型”所对应的“增加”;2.表中“身份证件种类”栏次,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

如无身份证,则填写“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表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年限”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年限;4.表中“移动电话”栏次为必填项;5.表中“学历”栏次,根据实际取得最高学历勾选;6.表中“政治面貌”栏次,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党员、团员、其他党派人士、群众等;7.表中“涉税专业资格及证书名称”栏次可多选,如勾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则其对应资格证书编号以及取得证书时间为必填项。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
关事项的公告\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doc
• 采集方式:1. 优先采用云办税服务厅采集。
• 质表单。 2. 非征期可到办税服务厅采集,先受理纳税人纸
表四: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 专项业务: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 • 该表使用主体:
国地税合作模式
• 各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分工协作,按照“一方 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的原则采集涉税专业
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处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照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
务信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
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处理
第十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增加 委托项目
协议要素信 息变更
协议终止
时 限
时 限
时 限
提供服务前
增加委托项 目前
变更之日起 30日内
终止之日起 30日内
表二: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有关事项的公告\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doc
• 采集方式:1. 优先采用云办税服务厅采集。
税务师事务所
报送 时限
完成专项业务 次月底之前
会计师事务所
报送 方式
1.云办税厅 2.实体办税服务厅
律师事务所
表四: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有关事项的公告\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doc
• 采集方式:1. 优先采用云办税服务厅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

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

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目录一、实名制管理 (1)1机构信息采集表 (1)1.1 概述 (1)1.2 操作路径 (1)1.3 操作步骤 (2)2机构信息变更 (3)2.1 概述 (3)2.2 操作路径 (3)2.3 操作步骤 (3)3机构查询 (4)3.1 概述 (4)3.2 操作路径 (4)3.3 操作步骤 (4)4人员信息采集表 (5)4.1 概述 (5)4.2 操作路径 (5)4.3 操作步骤 (5)5人员信息变更 (6)5.1 概述 (6)5.2 操作路径 (7)5.3 操作步骤 (7)6人员信息查询 (8)6.1 概述 (8)6.2 操作路径 (8)6.3 操作步骤 (8)7协议采集 (9)7.1 概述 (9)7.2 操作路径 (9)7.3 操作步骤 (9)8协议变更 (10)8.1 概述 (10)8.2 操作路径 (10)8.3 操作步骤 (10)9协议查询 (11)9.1 概述 (11)9.2 操作路径 (11)9.3 操作步骤 (11)二、业务信息采集 (12)1专项报告 (12)1.1 概述 (12)1.2 操作路径 (12)1.3 操作步骤 (12)2专项报告查询 (13)2.1 概述 (13)2.2 操作路径 (13)2.3 操作步骤 (13)3年度报告 (14)3.1 概述 (14)3.2 操作路径 (14)3.3 操作步骤 (14)4年度报告查询 (14)4.1 概述 (14)4.2 操作路径 (15)4.3 操作步骤 (15)纳税人登录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后,找到【涉税专业服务】模块。

点击该模块,进入涉税专业服务界面。

一、实名制管理1机构信息采集表1.1 概述采集机构信息1.2 操作路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1.3 操作步骤企业如果没有采集过机构信息,如果已经采集过机构不能重复采集。

表中默认为首次采集;服务状态为正常表中自动带出的数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需要企业填写的信息:联系电话、是否设立党组织、机构类别、证书编号、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会员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修正)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等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规定,现就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件2)。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8篇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8篇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8篇篇1甲方(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受托方):[乙方公司名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税务咨询: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解答甲方在税务方面的疑问,帮助甲方了解税收政策。

2. 税务培训:为甲方提供税务培训服务,提高甲方员工的税务素养和合规意识。

3. 税务审计:对甲方的财务报表和账簿进行审计,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4. 税务筹划:为甲方提供税务筹划服务,合理降低甲方的税负。

二、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服务期限]年。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账簿,配合乙方的税务审计工作。

2.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 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提供服务。

2. 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3. 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甲方满意。

4. 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和服务效果。

5.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支付方式:[支付方式]3. 如果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1. 如果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果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目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首次采集 (3)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首次采集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变更 (8)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11)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12)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首次采集 (1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变更 (17)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终止 (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采集 (23)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采集 (2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首次采集【对应表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填写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服务状态变化(包括暂时停止或者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减少及人员信息的变更也使用本表。

二、本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部分,首次采集填写说明: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填写本表,勾选“首次采集”;2.勾选“服务状态”栏中的“正常服务”;3.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金三、网上办税系统)自动带出“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联系电话”等数据项;4.如勾选“是否设立党组织”,则“党组织负责人”必填;5.表中“机构类别”为单选项,如勾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填写“证书编码”;三、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部分,首次采集填写说明:1.勾选“信息类型”所对应的“增加”;2.表中“身份证件种类”栏次,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

如无身份证,则填写“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表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年限”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年限;4.表中“移动电话”栏次为必填项;5.表中“学历”栏次,根据实际取得最高学历勾选;6.表中“政治面貌”栏次,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党员、团员、其他党派人士、群众等;7.表中“涉税专业资格及证书名称”栏次可多选,如勾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则其对应资格证书编号以及取得证书时间为必填项。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企业进入】页面。
2.进入【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模块,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点击【办理】按钮。
3.系统自动弹出监控提示信息,监控结果通过后点击【确认】-【下一步】。
3.系统自动弹出监控提示信息,监控结果通过后点击【确认】-【下一步】。
4.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首次)】模块,填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5.点击【提交】,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首次)申请已经提交成功”,点击【完结】,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首次)。
4.税务师事务所里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人员的变更,应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模块进行操作。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申请人员退出机构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企业进入】页面。
2.进入【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模块,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点击【办理】按钮。
7.进入【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从事涉税服务情况管理】模块,在【确认加入机构】栏目的筛选条件选择“机构申请入职”,勾选“确认状态”为“未确认”的选项后点击【确认加入】按钮。
8.系统提示“加入机构成功”,点击【确定】按钮,“确认状态”为“已确认”。
温馨提示: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监控提示信息如下:
2.进入【涉税服务人员】-【涉税服务人员信息登记采集】模块,点击【编辑】填入涉税服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点击【新增】增加涉税服务人员涉税专业资格证书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

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指南

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指南

14涉税专业服务指南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包括3类9个事项。

14.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14.1.1—184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事项名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申请条件】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二条至第七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办理机构】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联系电话】省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注意事项】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新设税务师事务所在办理行政登记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完善税务登记信息,并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以便在省税务机关进行行政登记时能够顺利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5.行政相对人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6.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2)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4)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doc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doc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2018年12月导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等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统一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工作.为了确保您便捷、准确的完成相关的信息报送,特此对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做以下说明:一、需进行信息采集的机构有哪些全市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信息采集所需填报的内容是什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发2017年第49号),相关涉税机构按要求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三、信息报送路径是什么本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进行信息报送。

四、系统操作1.模块入口第一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第二步:在综合业务中选择涉税专业服务,进入涉税专业服务界面;2.采集机构(人员)信息2。

1功能概述此功能模块为涉税机构纳税人提供机构、人员信息采集功能。

2。

2操作说明进入综合业务模块,在菜单栏,通过“涉税专业服务"进入功能操作界面,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进入填表界面i。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请前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模块,取得行政登记证书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

已办理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和非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服务机构可跳过此步骤.2.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填表完毕之后,点击保存,则暂存填表信息;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则查看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2。

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V1.0目录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3)1.1登录 (3)1.2功能描述 (3)1.3操作人员 (3)1.4操作说明 (3)1.5注意事项 (6)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7)2.1功能描述 (7)2.2操作人员 (7)2.3操作说明 (7)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10)3.1功能描述 (10)3.2操作人员 (10)3.3操作说明 (10)3.4注意事项 (10)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 (11)4.1功能描述 (11)4.2操作人员 (11)4.3操作说明 (11)4.4注意事项 (11)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12)5.1功能描述 (12)5.2操作人员 (12)5.3操作说明 (12)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1.1 登录用户打开电脑浏览器,输入/etax/,进入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入’进入操作页面。

1.2 功能描述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发起,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1.3 操作人员电子税务局身份验证用户1.4 操作说明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涉税办理】->【涉税事项预申请】->【税务登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第二步:进入具体操作界面首先会提示纳税人进行选择: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则进入数据采集界面,选择【我不同意】,则不做任何操作。

进入数据采集页面,根据界面提示信息,填写相关数据,界面如下图:点击【提交】按钮,则提交后,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界面如下图:数据。

点击【确定】后,进入业务回执页,纳税人可以选择【打印回执】或者【打印表单】,选择【关闭】,则关闭当前页面。

1.5注意事项1.已经进行过机构信息采集的单位不允许再次进行采集;2.未进行过机构信息采集的单位不允许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协议信息采集、机构专项报告、机构年度报告;3.回执信息,必须在回执页面打印;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2.1 功能描述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发起,进行涉税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涉税服务机构年报 协议信息采集流程

涉税服务机构年报 协议信息采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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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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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一、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共同填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税务部门。

二、业务前提
1.已办理商事登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体系;
2.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四、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主页面菜单栏中“我要办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跳转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第一步:填写表单,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在页面中,点击增加,弹出协议信息采集页面,核对信息并填写
必填项,委托项目列表中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员,填写完成点击保存。

注意:带“*”为必填项
第二步:上传资料
在本页面中下载《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填写表格完成,并加盖企业公章,拍照上传。

纳税人可选择本地上传,将图片上传至电脑,然后选择本地上传,选择图片,上传成功,并可将该附件保存至电子资料库中,以备下次使用。

第三步:预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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