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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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处理摘要: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了一些目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处理.

关键词: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对策处理”

中图分类号:tu31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公众作为城市的主体,他们的广泛参与是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生命力,是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根本动力。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普遍存在着问题与不足。造成公众参与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 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⑴公众参与规划的组织机构与制度不健全

我国公众参与规划由于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因而公众参与规划的对象、机构、内容、程序、深度、职责、权利、义务和监督保障等体制和机制均无明文规定,在当前尚缺乏有效组织公共参与的机构和定期公共参与机会的情况下,公共参与往往随规划项目而一事一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且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应该说,城市规划

引入公众参与,自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过,公众究竟以何种形式参与,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如何,如何确保公众参与对改善决策的切实有效,这些仍是待解之题。如果地方没有这些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公众参与事实上还是只能流于形式。

⑵缺乏对公众规划意识、规划知识的教育

不能为公众提供全面而足够的信息,全凭公众的热情去参与。另外,以自发参与为主,组织松散,组织程度很低。目前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主要以个人身份进行,以集体或政治性社团名义参与的情况较少。我国虽然在体制上倡导并保证公众参与的权益,但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作用,公众对参与决策的意识仍很淡薄,直到今天,居民真正做到畅所欲言地与设计人员和领导对话并不多见的。城市规划的各项活动几乎大都与公众分离,常常成为极少数技术专家和领导封闭式自我意志的充分表现。这样,公众连规划是什么都不曾知晓,更谈不上主动参与规划了。再加上多数市民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对事关每一个公民甚至子孙后代发展的规划大事熟视无睹、漠不关心。

⑶公众参与的层面低

一直以来,政府和开发商是我国城市规划中的主导力量,起决定性作用,居民处于被动地位。规划设计人员常常被政府或开发商的意志左右,或者完全出于技术考虑,漠视了居民需求和城市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特点。一些“优秀”项目仅仅从空间形态、城市肌理、建筑风貌等方面进行协调,对社会环境和社会问题则是口号式

的说明。公众的参与仅限于旁听,不予听证(或听而无证),没有论辩程序,规划的酝酿、制定和决策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

⑷公众参与专业要求高

相关专家或非政府研究机构的专家的参与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公众参与.他们提供的仅仅是技术层面的多学科支持,而不是社会各方利益的代表。

⑸公众参与的程度有限,并存在地区差异

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程度也不同。在公共参与机会方面,尚不能覆盖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当前往往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师在寻求规划依据时,以民意测验方式居多进行公共参与,在“调查-分析-规划成果-评估-反馈”这一开放性的规划循环圈模式中,大都处在调查环节上;有的城市甚至是有意回避,规划一度成为“机密”就是佐证,规划怕公开也有“难言之隐”。多数公众参与仅仅是规划方案到了最后评审阶段,有的甚至在批准后才公开展示一下,搜集到的公众意见很难反映到成果中,仅仅成了一种宣传方式。因此,对于城市规划的关键领域根本无从谈起公众参与规划,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受到极大的限制。

⑹公众参与规划的效果欠佳

就目前而言,公众参与规划的效果几乎完全取决于掌握规划命运的主政者的价值取向和综合素质,规划中公众的意见反不反映或反映多少,公众自身根本无法知晓,更无法落实和监督。根据美国

社会学家谢莉·安斯汀针对公众参与城市建设所提出的“梯子理论”,我国的公众参与形式尚处于较低层次:邀请公众的代表人作无实权的顾问,目的在于改变公众对政府的不满,而不是改善导致不满的各种社会因素。或旨在教育公众遵循政府的政策,向市民告知既成事实; 通过咨询、民意调查、公众聆听等,公众享有建议的权利,没有决策权力。加上公众的力量有限,层次不高,没有形成整合的集团力量,尚属自发的个人行为,对规划决策极少影响,公众参与几乎流于形式。城市规划、建设几乎完全由政府部门来执行,公众对决策基本上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7) 单位参与意识不足

单位制及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单位参与意识”阻碍了公众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参与意识的发展,致使其对城市规划的认识和参与不足。

(8) 行政化城市管理薄弱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错位与行政化的城市管理方式,城市规划的行政性色彩浓厚,使公众在城市建设中参与机会不足,公众社会力量薄弱。

(9) 欠缺法律制度的支持

目前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不仅在参与管理上缺乏合理的机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也缺乏必要的支持与保障。城市规划文件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既有利于夯实规划编制的基础,集思广益,又利于规划的有效实施。

2.针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现在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处理.

⑴有针对性地邀请公众代表走进城市规划的编制

⑵以规划展馆为平台,展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⑶认真答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群众来信,提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机会

对群众来信认真答复,召开座谈会,并定期进行走访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不仅使公众加深了对规划的了解,提供了参与城市规划的机会,也使我们获取了好的意见和建议。

⑷抓住每一次宣传的机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尽可能多地为市民提供参与城市规划的机会.

例如,利用周末节假日,组织安排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入工地、进入社区、面向施工人员、社会群众进行大力宣传;在广场设立展示板,发放宣传手册;利用网络进行城市规划基础知识、专业术语、居住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管理与审批、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在宣传活动中,还就该阶段群众关心的规划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发放问卷,广泛地收集整理群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成为我们规划决策的依据。通过系列活动使社会各界知晓规划、参与规划。

(5)公众参与到类似城市规划这样的公共事业中,这就不得不考虑参与过程中将遇到的

以下几个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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