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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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问题调研报告

证据问题调研报告

证据问题调研报告证据问题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环节,关乎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发现一些证据问题,如证据不充分、证据链不完整、证据收集不规范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并对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以期对证据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

二、调研方法为了获取详尽的信息,我们采用了多种调研方法。

首先,我们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细致的研读,了解了国家对于证据问题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其次,我们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机关进行了实地访谈,了解了他们在证据收集、保存、鉴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最后,我们还收集了一些典型案例,以实际案例来分析证据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原因。

三、调研结果经过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常见的证据问题。

首先,证据不充分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

一些案件在证据收集和审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漏,导致了证据的不充分,给案件的审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证据链不完整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些证据缺失或相关环节不完善,导致证据链的断裂,在法院审判中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此外,证据收集不规范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导致了证据的质量堪忧。

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我们发现存在多重因素。

首先,一些执法人员对于证据收集和鉴定的要求不够了解,导致了证据收集不规范。

其次,一些执法人员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的问题,对于证据收集缺乏严谨的态度和方法,导致一些证据的可信度不高。

此外,一些地方的证据保存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了证据的丢失和损坏。

四、对策建议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证据收集鉴定能力。

其次,完善证据收集和保存的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证据收集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加强对证据链的完整性的审核和把关,确保整个证据链条的无缺失。

此外,加强对证据的鉴定和评估,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证据在法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的采纳和采信决定着案件的胜负。

因此,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必须重视和精心掌握证据的采纳和采信问题。

一、证据的采纳证据的采纳包括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等一系列措施。

这个过程必须严谨、规范,不能有任何差错。

律师必须遵守法律程序,规范证据的收集,并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在证据的采纳过程中,律师应该做到:1、对证据的收集实事求是:充分发掘案件中涉及的证据,一定要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能随意猜测、臆想证据的内容;2、对证据的固定规范化: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

比如,语音录音,笔录等;3、对证据的保密:证据必须严格保密,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确保证据的安全,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二、证据的采信证据的采信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的过程。

证据的采信需要基于法律规定,判断其证明力、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这是判断案件胜负的关键性过程。

证据的采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存在虚构、假冒情况,不能搪塞或隐瞒事实真相;2、合法性原则:证据的采集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3、重要性原则:证据的采信应该根据证据的重要性作出裁决。

越重要的证据,证明力越强,对判断案件胜负的影响越大,应该得到更高的重视;4、综合性原则:证据是一个整体,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对事件的全貌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判,以公平客观的态度,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一定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透彻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证据,充分运用证据采纳和采信原则,以及实践经验,制定出适切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证据调查报告

证据调查报告

证据调查报告【证据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旨在查明案件中涉及的相关证据,为案件处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持。

二、调查对象被调查对象:XXX公司调查时间: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三、调查过程1. 取证准备在展开证据调查之前,我们首先收集相关案件资料,包括举报信、事发现场照片、相关合同和报销文件等,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证据收集根据案件要求,我们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和证据收集:(1)财务调查:通过审查XXX公司的财务报表、发票和账目等文件,我们发现了一笔涉嫌虚假报销的支出,并进一步查明了涉事员工和审批流程。

(2)证人证言:我们对相关员工进行了访谈,并录像记录了他们的证言。

证言内容涉及事发经过、当事人行为等关键信息,对案件真相的查明有重要意义。

(3)电子证据:我们对XXX公司的电脑和服务器进行了取证,并提取了涉及案件的邮件、聊天记录和文档等电子证据。

(4)现场勘查:我们组织了专业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收集了相关痕迹和物证,以便深入分析和判断。

3. 证据分析我们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仔细分析和比对。

通过对比账目、证人证言和电子证据的相互印证,我们能够得出以下结论:(1)XXX公司的某员工存在虚假报销的行为,其报销金额超过了实际支出,涉及数额巨大。

(2)涉案员工在申请报销时篡改了发票、填写虚假的项目名称和金额,以获得不当利益。

(3)相关审批人员在审批报销单时未认真核查,导致虚假报销得以通过并进入财务流程。

4. 结论根据所搜集的证据和分析结果,我们得出如下结论:(1)XXX公司存在员工虚假报销的行为,数额巨大,损害了公司的财产利益。

(2)涉案员工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公司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追责。

(3)公司的财务审核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应加强对报销流程的监管和审批环节的审核。

五、建议与措施针对以上调查结果,我们建议XXX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对涉案员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法治的逐渐完善,证据在司法领域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如何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作为证据,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应当自由采集,法院应当依法采信证据,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压制证据的行为。

据此,法院应当将调研报告作为证据的采纳和采信纳入司法实践中。

然而,由于调研报告编写者和调查对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编写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观性和不公正等问题,其证明力度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因此,在证据的采纳和采信中,应当考虑到以下几点:首先,调研报告的信誉度。

虽然调研报告并非传统的证据形式,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在调研报告作为证据的采纳和采信中,应当重视其信誉度。

调研报告应当由权威机构或有相关资质的组织编写,其中应当包含详细的数据和事实依据,并且应当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

其次,调研报告的可信度。

在调研报告的采纳和采信中,调研报告的可信度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方面,调研报告中应当有客观评价。

客观评价是指调研人员在调查中不带有主观意识,对所得到的事实和数据进行理性分析和判断。

另一方面,调研报告的数据来源也应当透明可靠、真实准确。

最后,调研报告的完整性。

在调研报告的采纳和采信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调研报告的证据应当清晰明确、证据充分,而且应当包含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数据。

此外,调研报告中的证据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如果证据存在疑点,应当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探讨。

总之,调研报告在司法领域中作为证据的采纳和采信应当根据以上三个方面来进行审慎评估。

在日后的工作中,调研人员在录制证据时应当坚持发掘事实真相,忠实反映客观情况,并将所得到的证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工作者则应本着寻求真实和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合法的证据形式予以尊重和采纳,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审判的合法性。

刑事证据的审查与采信问题研究

刑事证据的审查与采信问题研究

刑事证据的审查与采信问题研究刑事证据在司法审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证据的审查与采信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刑事证据的审查与采信问题。

证据的适用原则是审查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刑事审判中,证据适用的原则十分重要,它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石。

首先,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获取。

比如,对于经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法院是不会予以采信的。

其次,证据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

例如,法律规定的文件、鉴定意见等是有效的证据,而非法证据则无法得到承认和采信。

最后,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慎重对待证据的真实性,避免采信虚假的证据,以免对被告造成冤假错案。

对于证据的认定和鉴定,也是刑事证据审查与采信的重要环节之一。

认定证据是判决案件的前提,鉴定证据则是对证据的深入研究和分析。

在认定证据时,法院会根据证据的来源、可靠性、充分性等因素进行评估。

只有在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持下,法院才会对被告作出有力的判决。

而在鉴定证据时,法院会委托专业人员对涉案物品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价值。

鉴定证据的工作是专业且复杂的,需要法院和专家双方的积极合作,以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除此之外,刑事证据的审查还需要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

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足够充分来推断犯罪事实。

如果证据不充分,即使有一定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而证据链的完整性则是指证据之间的关联是否紧密,以及是否能够串联起整个案件的事实。

如果证据链中出现断裂或关联性不强的情况,法院会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以确认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此外,刑事证据的审查和采信还需要考虑到证据的形式和内容的相互关系。

在传统的审判中,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被视为主要的证据形式。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数字证据和网络证据等新型证据也逐渐出现。

这些新型证据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采信问题研究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采信问题研究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采信问题研究概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采信是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合法的关键环节。

然而,由于证据的来源多样化和证据采信标准的模糊性,使证据在行政执法中的采信问题成为研究焦点。

本文将探讨行政执法中的证据采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证据的来源多样化在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来源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书面文件、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这些不同来源的证据具有各自的特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采信。

然而,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证据的采信过于主观,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容易引发争议。

因此,建立起科学、客观的证据采信标准至关重要。

二、证据采信标准的模糊性行政执法中的证据采信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首先,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证据采信的基本要求。

然而,由于证据的收集和保管过程中的不完善,造假和篡改现象时有发生。

其次,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种种不当行为,如违反规定收集证据、过度依赖某一证据等,都会影响对证据的采信,造成不公正的结果。

此外,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在证据采信过程中难以处理好正当程序和证据问题之间的关系,导致证据采信的结果被置疑。

三、建立科学、客观的证据采信标准为了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证据采信问题,我们应建立科学、客观的证据采信标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

首先,明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基本要求,通过完善证据收集制度,增强证据获取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其次,规范证据保管及鉴定程序,提高证据保全和鉴定能力,防止证据被篡改和假冒。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证据采信标准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最后,建立健全的诉讼制度,提供当事人合理的申辩和辩护权利,确保证据采信过程的公正、透明。

四、加强证据采信的监督机制为了强化对证据采信的监督,我们可以建立行政执法中的证据采信评估机制,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证据采信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

证据审核调研报告

证据审核调研报告

证据审核调研报告证据审核调研报告一、引言证据审核是在法律领域中常见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义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对证据审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证据审核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进一步提高证据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

对于问卷调查,我们向300名法律从业人员发放了调查问卷,并收集了221份有效问卷;对于访谈,我们采访了10名担任证据审核工作的法官和律师。

三、调研结果1. 证据审核的重要性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2%的受访者认为证据审核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访谈中,法官和律师们也强调了证据审核的重要性,认为它是裁判的基础和核心,对于案件的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2. 证据审核存在的问题调研显示,证据审核中存在以下问题:(1)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确定。

部分受访者指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当事人可能伪造证据或篡改证据,这给证据审核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2)证据鉴定困难。

部分受访者反映,涉及专业知识的证据鉴定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但是专业人才的数量有限,导致证据鉴定工作难以进行。

(3)证据审核标准不明确。

访谈中,一些受访者反映,当前法律对于证据审核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证据审核工作缺乏明确的依据和准则。

3. 提高证据审核效率和准确性的建议从调研结果中,我们得出了以下建议:(1)加强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核。

建立完善的证据审核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包括证据的鉴定、调查取证等,提高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核准确性。

加强对证据来源和链条的追溯,防止证据的弄虚作假。

(2)培养专业人才。

增加对证据鉴定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证据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3)制定明确的证据审核标准。

完善法律对于证据审核的具体标准,明确证据的适用范围和审核要求,为证据审核提供明确的依据和准则。

证据取证调研报告

证据取证调研报告

证据取证调研报告证据取证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当前,在法律领域中,证据取证作为一项重要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等各个领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证据取证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传统的纸质文件到数字化时代的电子证据,取证过程越来越依赖于科技手段。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证据取证的现状和问题,本次调研重点围绕证据的种类、取证的方式和技术手段展开。

二、证据种类就证据种类而言,目前主要可以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电子证据等五类。

其中,物证和书证一直以来都是主要的证据形式,如现场痕迹、物品等。

但在电子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电子证据在各种案件中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都可以成为关键的证据形式。

然而,由于电子证据的可操作性,也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和争议性。

三、证据取证的方式证据取证的方式主要包括勘验检查、调查访问、查封扣押、鉴定技术以及网络取证等。

勘验检查是指依靠公安机关、法院等职能部门,对案发地点进行现场勘验和物证搜集。

调查访问则是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犯罪嫌疑人等各方人员,获取相关的证言和信息。

查封扣押是指依法对相关物品进行暂时封存,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对于某些特定案件,如技术性的知识产权纠纷,鉴定技术也被广泛运用于证据取证过程中。

此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取证也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取证方式。

通过对电子设备、网络系统的调取和解析,提取关键证据。

四、技术手段目前,技术手段在证据取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中,计算机取证技术、移动设备取证技术、网络取证技术等成为了当前的热点技术。

计算机取证技术主要应用于对计算机硬件以及存储介质中的数据进行获取和提取。

移动设备取证技术则主要针对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通过获取应用数据、手机备份、云服务等方式获取证据。

网络取证技术主要通过网络流量分析、日志分析、数据包捕获等技术手段,获取网络中的关键证据。

此外,还有视频取证技术、声音取证技术等也在证据取证中得到应用。

收集信息调研报告模板(3篇)

收集信息调研报告模板(3篇)

第1篇一、封面报告名称:______收集信息调研报告报告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报告编制人:______报告审核人:______二、目录1. 引言2. 调研背景与目的3. 调研方法与内容4. 调研结果与分析5. 结论与建议6. 参考文献三、引言(简要介绍报告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四、调研背景与目的1. 背景介绍- 对______行业的简要概述- 对______问题的简要分析2. 调研目的- 了解______行业的发展现状- 分析______问题的成因及影响- 为______提供决策依据五、调研方法与内容1. 调研方法- 文献分析法:查阅相关文献,了解行业背景和发展趋势- 问卷调查法:设计问卷,收集目标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访谈法:与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等进行深入交流- 数据分析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2. 调研内容- 行业现状:______行业的发展规模、市场份额、竞争格局等 - 问题分析:______问题的具体表现、成因、影响等- 政策法规:______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执行情况- 企业案例:______行业的优秀企业案例及成功经验六、调研结果与分析1. 行业现状- 行业规模:______(数据)- 市场份额:______(数据)- 竞争格局:______(分析)2. 问题分析- 具体表现:______(描述)- 成因分析:______(分析)- 影响分析:______(分析)3. 政策法规- 相关政策:______(列举)- 执行情况:______(分析)4. 企业案例- 案例一:______(描述)- 案例二:______(描述)七、结论与建议1. 结论- 总结调研结果,对______行业的发展现状和问题进行总结2. 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a. ______b. ______c. ______八、参考文献[1] ______[2] ______[3] ______……九、附录1. 问卷设计2. 访谈提纲3. 数据分析表格注意:1. 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最新-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 精品

最新-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 精品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篇一: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采纳证据主要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采信证据,既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对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二者都应坚持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原则。

但对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时,则应该把握印证原则、充分原则。

一、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概述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是我们在办案实践中经常混用和替用的两个概念。

但是从庭审过程和审查证据的需要来说,我们确有区分这两个概念的必要。

采纳的核心是“纳”,即作为审查对象的证据是否具备法定的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能否作为与案件关联获准进入庭审程序;采信的关键是“信”,即获准进入庭审程序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及其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

用通俗的话说,采纳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进门”的问题,采信解决的是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

无论是采纳证据还是采信证据,都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但是二者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有所不同。

就审查的方式来说,证据的采纳主要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而证据的采信既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对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就审查过程来说,采纳是对证据的初步审查,采信是对证据的深入审查;因此,采纳是采信的基础,采信是采纳的延续。

就审查结果而言,没有被采纳的证据当然谈不上采信,但是采纳了的证据也不一定都被采信。

换言之,被采纳的证据不一定都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二、案例(一)案情回放本案死者秦某在某镇某村采石场(以下简称采石场)务工。

20年6月某日上午,秦某在抬石头上车过程中受伤,经送至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治疗,终因医治无效死亡。

采石场从开办到秦某受伤死亡,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秦某的直系亲属将采石场的老板晏某、瞿某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社保部令第9号),依法赔偿秦某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60000元。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采信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采信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采信问题研究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采信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和关注。

证据是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案件的结果和司法公正。

然而,由于证据的收集和呈现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问题和挑战,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采信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首先,证据的公正性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公正的证据应该真实客观,不能偏颇或虚假。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司法权力的特殊性以及人为因素的干扰,证据的公正性常常受到质疑。

例如,在取证过程中,调查人员可能存在偷拍、故意篡改证据等行为,从而导致证据的公正性受到怀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证据收集规范,加强对调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其次,证据的完整性也是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完整的证据有助于还原案件的真相,但在实际操作中,证据的完整性往往受到限制。

例如,某些证据可能因为技术问题或人为破坏而无法完整呈现。

此外,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时,往往会采用追踪、窃听等手段获取相关证据,但这种手段可能涉及侵犯隐私、非法窃听等问题,导致证据的完整性受到质疑。

为了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应该加强对证据收集过程的监督,禁止非法手段的使用,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证据的呈现。

此外,证据的可信性也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

可信的证据应当能够被人理解和接受,并能够承受推理和质疑。

然而,在刑事诉讼中,存在一些证据的可信性难以确定的问题。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可能存在记忆模糊或不准确的情况,技术证据可能受到篡改或伪造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加强对证人证言的法律保护,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技术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技术证据的真实可信。

最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采信问题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采信的规定尚不完善,容易造成一些证据呈现的困扰。

例如,对于非法获得证据如何采信的问题,刑诉法尚未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

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以律师为主导的辩护制度,这也影响了证据的采信和审判的公正。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证据在实证研究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研究人员需要通过严谨的证据采集及分析,充分论证研究观点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但是,在实际研究过程中,采纳和采信证据往往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影响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还会对研究者的信誉和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一、证据采纳的原则1. 信息来源可靠:所采集的信息来源必须可靠,且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必须要经过验证和实证验证,不允许使用未经验证的信息。

2. 数据准确:研究人员所采集的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因为数据是研究分析的基础,数据错误如同起点错了,导致研究结果完全离谱。

3. 客观中立:研究人员在采集证据时必须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不得随意偏向某一方,分析结果也要做到客观中立。

二、证据采纳的方法1. 问卷调查:针对大众或特定群体,通过问卷收集他们的观点,经过以后的统计和分析得出结论,在量化研究中比较常用。

2. 实地调研:实地调研是指在实际环境中对具体问题进行调查,通过观察、采访、交流、探究问题的研究方法。

3. 数据库检索:通过检索数据库获取相关信息和文献资料,尤其在科学研究中比较常用。

三、证据采信的原则1. 证据的质量:证据必须是研究对象的实际信息,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各种方法确定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2. 证据的数量:证据的可信度与数量有关,即证据越多越好。

3. 证据的可信度:证据采信的关键在于其可靠性,只有能通过多个方面的验证或检验才能够进一步确定证据的可靠性。

四、证据采信的方法1. 逻辑分析:通过逻辑清晰和分析证据得出结论,证据的可信性通过逻辑上的驳斥和支持来决定。

2. 统计分析:通过数据的分析和统计,获取足够的证据量,进而验证和论证研究观点。

3. 参照文献:参照已有研究结果,观察研究方法和结果等,进一步验证自己的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证据的采纳和采信对研究者来说至关重要,研究者需要按照证据采纳和采信的原则和方法,合理收集、筛选、分析证据,提高研究质量和准确性,并保证研究观点和结论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采纳证据主要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采信证据,既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对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二者都应坚持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原则。

但对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时,则应该把握印证原则、充分原则。

一、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概述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是我们在办案实践中经常混用和替用的两个概念。

但是从庭审过程和审查证据的需要来说,我们确有区分这两个概念的必要。

采纳的核心是“纳”,即作为审查对象的证据是否具备法定的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能否作为与案件关联获准进入庭审程序;采信的关键是“信”,即获准进入庭审程序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及其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

用通俗的话说,采纳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进门”的问题,采信解决的是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

无论是采纳证据还是采信证据,都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但是二者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有所不同。

就审查的方式来说,证据的采纳主要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而证据的采信既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对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就审查过程来说,采纳是对证据的初步审查,采信是对证据的深入审查;因此,采纳是采信的基础,采信是采纳的延续。

就审查结果而言,没有被采纳的证据当然谈不上采信,但是采纳了的证据也不一定都被采信。

换言之,被采纳的证据不一定都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二、案例(一)案情回放本案死者秦某在某镇某村采石场(以下简称采石场)务工。

20__年6月某日上午,秦某在抬石头上车过程中受伤,经送至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治疗,终因医治无效死亡。

采石场从开办到秦某受伤死亡,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秦某的直系亲属将采石场的老板晏某、瞿某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社保部令第9号),依法赔偿秦某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60000元。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采纳证据主要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采信证据,既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对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二者都应坚持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原则。

但对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时,则应该把握印证原则、充分原则。

一、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概述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是我们在办案实践中经常混用和替用的两个概念。

但是从庭审过程和审查证据的需要来说,我们确有区分这两个概念的必要。

采纳的核心是“纳”,即作为审查对象的证据是否具备法定的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能否作为与案件关联获准进入庭审程序;采信的关键是“信”,即获准进入庭审程序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及其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

用通俗的话说,采纳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进门”的问题,采信解决的是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

无论是采纳证据还是采信证据,都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但是二者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有所不同。

就审查的方式来说,证据的采纳主要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而证据的采信既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对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就审查过程来说,采纳是对证据的初步审查,采信是对证据的深入审查;因此,采纳是采信的基础,采信是采纳的延续。

就审查结果而言,没有被采纳的证据当然谈不上采信,但是采纳了的证据也不一定都被采信。

换言之,被采纳的证据不一定都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二、案例(一)案情回放本案死者秦某在某镇某村采石场(以下简称采石场)务工。

20xx年6月某日上午,秦某在抬石头上车过程中受伤,经送至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治疗,终因医治无效死亡。

采石场从开办到秦某受伤死亡,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秦某的直系亲属将采石场的老板晏某、瞿某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社保部令第9号),依法赔偿秦某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60000元。

监察证据采信工作总结报告

监察证据采信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监察工作,提高监察证据采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单位在2023年度开展了监察证据采信工作。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 加强证据采信工作制度建设本年度,我单位高度重视证据采信工作,制定了《监察证据采信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证据采信的标准、程序和责任,为证据采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 提高证据采集质量一是强化证据采集意识,要求全体监察人员充分认识证据采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采集。

二是加强证据采集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的证据采集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大证据采集力度,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严格证据审查和认定一是成立证据审查小组,对采集到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建立证据审查台账,对审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是加强对证据认定工作的指导,确保证据认定准确无误。

4. 强化证据运用一是加强对证据运用工作的指导,提高证据运用水平。

二是注重证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运用,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证据运用效果。

三、工作成效1. 提高了监察证据采信工作的质量,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2. 促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监察工作的公信力。

3. 促进了监察队伍素质的提高,增强了监察人员的职业素养。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监察人员对证据采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程序轻证据的现象。

二是证据采集过程中,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影响证据的采信。

2.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证据采信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证据采集机制,确保证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强对证据瑕疵的整改,提高证据采信质量。

五、总结2023年度,我单位在监察证据采信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采信分析报告

采信分析报告

采信分析报告一、引言本报告对采信分析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采信分析是对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准确和可信的信息变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采信分析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判断和使用各种媒体报道。

二、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采信分析:1.内容来源分析:通过查证消息来源的可信度和声誉,评估报道的可信度。

2.多方证据比对:通过对各个媒体报导的比对和评估,判断报道的真实性。

3.专家评审: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对媒体报道进行评估,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三、结果分析根据以上的研究方法,我们对多个媒体报道进行了采信分析,并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1.消息来源可信度差异较大:通过对不同媒体报道内容来源的分析,发现一些新闻机构的报道来源明确、可靠,而其他一些新闻机构的报道来源模糊、不可信,因此在判断报道的可信度时,需要对内容来源进行仔细分析。

2.多方证据比对有助于判断真实性:通过对不同媒体的报道进行比对,可以发现一些报道之间的矛盾和差异,从而判断报道的真实性。

具有多方证据支持的报道更可信。

3.专家评审提供有价值的意见:通过邀请领域专家对媒体报道进行评估,可以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判断报道的可信度有很大帮助。

四、讨论采信分析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一些我们在研究中观察到的问题:1.时间压力:在现实中,对报道的采信分析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给分析带来一定的压力,可能导致分析结果的不准确性。

2.信息多样性:现今媒体报道繁多,来自不同的媒体、平台和渠道,对各种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是一项复杂的任务。

3.专家评审的难度和成本:邀请专家对报道进行评估涉及时间和成本,需要找到合适的专家,并进行相应的安排。

进一步研究和改进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更准确和可靠地进行采信分析。

五、结论本报告对采信分析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采信分析是对媒体报道的可信度进行评估的过程,通过多种研究方法可以更准确地判断报道的真实性。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篇一: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证据/审查/认定内容提要:关于“审查判断证据”的语词及其内涵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证据学研究重心的转移。

审查认定证据的基本范畴包括证据的审查与证据的认定;审查认定证据的主体与客体;审查认定证据的内容与方式。

审查认定证据的标准包括采纳证据的标准和采信证据的标准。

审查认定证据的规则包括证据的采纳规则和采信规则。

不同种类的证据有不同的审查认定路径和方法。

审查认定证据的原理包括认识论原理、价值论原理、方法论原理等。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几乎在每一起刑事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作用,尽管有时[1]这作用只具有表面或次要的属性。

在错案的问题上,人们不能去责怪证据,因为证据并不能自己去实现证明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的功能。

其实,证据的错误都是人类的错误———主要是司法人员通过证据去认识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时发生的错误。

因此,为了防止错误,司法人员在运用证据的时候必须首先对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力求在此基础上达成对证据的正确恰当的认定。

而这也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

一、审查认定证据的基本范畴(一)语词的变迁多年以来,中国大陆地区的证据学者非常注重研究证据的审查问题———人们习惯使用的术语是“审查判断证据”。

在一段时期内,审查判断证据几乎成为证据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或者说最有实用价值的内容。

正如巫宇甦教授在其主编的“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正式出版的第一部证据学教材中所指出的,“审查判断证据是诉讼中证明活动的关键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认真审查证据,正确判断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作用,才能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完成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任务。

”[2]陈一云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编的《证据学》教材中也指出:“审查判断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决定性步骤。

”[3]因此,上述两部在当时最有影响的证据学教材不仅设专章讲述“审查判断证据”,而且在分章讲述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时还都用专节讲述“审查判断”的问题。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

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

采纳证据主要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采信证据,既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对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二者都应坚持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原则。

但对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时,则应该把握印证原则、充分原则。

一、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概述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是我们在办案实践中经常混用和替用的两个概念。

但是从庭审过程和审查证据的需要来说,我们确有区分这两个概念的必要。

采纳的核心是“纳”,即作为审查对象的证据是否具备法定的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能否作为与案件关联获准进入庭审程序;采信的关键是“信”,即获准进入庭审程序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及其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

用通俗的话说,采纳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进门”的问题,采信解决的是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

无论是采纳证据还是采信证据,都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但是二者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有所不同。

就审查的方式来说,证据的采纳主要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而证据的采信既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对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就审查过程来说,采纳是对证据的初步审查,采信是对证据的深入审查;因此,采纳是采信的基础,采信是采纳的延续。

就审查结果而言,没有被采纳的证据当然谈不上采信,但是采纳了的证据也不一定都被采信。

换言之,被采纳的证据不一定都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二、案例(一)案情回放本案死者秦某在某镇某村采石场(以下简称采石场)务工。

20xx年6月某日上午,秦某在抬石头上车过程中受伤,经送至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治疗,终因医治无效死亡。

采石场从开办到秦某受伤死亡,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秦某的直系亲属将采石场的老板晏某、瞿某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社保部令第9号),依法赔偿秦某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60000元。

被申请人晏某辩称,采石场原是丁某开办的,已于20xx 年某月以10万元转让给晏某。

谈直接证据的采取和采纳调查报告 (2)

谈直接证据的采取和采纳调查报告 (2)

谈直接证据的采取和采纳调查报告采取直接证据主要是对单独直接证据的核查分辨;采纳直接证据,既包含对单独直接证据的核查分辨,也包含对一组直接证据甚至软装直接证据的核查分辨。

二者都应坚持不懈直接证据的“三性”标准,即直接证据的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和关联性标准。

但对直接证据开展综合性分辨时,则应当掌握证实标准、充足标准。

一、直接证据的采取和采纳简述直接证据的采取和采纳是我们在审理案件实践活动中常常互用和替用的2个定义。

可是从开庭审理全过程和核查直接证据的必须而言,大家确实有区别这两个定义的必需。

采取的关键是“纳”,即做为核查目标的直接证据是不是具有法律规定的直接证据工作能力或直接证据资质,能不能做为与案子关系批准进到庭审程序;采纳的关键是“信”,即批准进到庭审程序的直接证据是不是真正靠谱,以及具备多少的证实使用价值。

用简单得话说,采取处理的是直接证据能不能“进门处”的难题,采纳处理的是直接证据能不能做为确定根据的难题。

不论是采取直接证据或是采纳直接证据,都需要对直接证据开展核查分辨,可是二者的核查方法和规定各有不同。

就核查的方法而言,直接证据的采取主要是对单独直接证据的核查分辨;而直接证据的采纳既包含对单独直接证据的核查分辨,也包含对一组直接证据甚至软装直接证据的核查分辨。

就核查全过程而言,采取是对直接证据的基本核查,采纳是对直接证据的深层次核查;因而,采取是采纳的基本,采纳是采取的持续。

就核查結果来讲,沒有被采取的直接证据自然算不上采纳,可是采取了的直接证据也不一定都被采纳。

换句话说,被采取的直接证据不一定都能变成确定的依据。

二、实例(一)案件回看此案逝者秦某在某镇某镇采石厂(下称采石厂)打工。

20__年6月某日早上,秦某在抬石块进入车内全过程中负伤,经送往重庆三峡人民医院医治,所恨抢救无效身亡。

采石厂从开设到秦某负伤身亡,沒有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沒有申请办理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

秦某的亲属将采石厂的老总晏某、瞿某做为异议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判决异议人依据人力资源局社保部“不法劳动力企业死伤工作人员一次性赔付方法” (人力社保部令第9号),依规赔付秦某身亡的一次性赔偿费、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差旅费等花费总共6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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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一、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概述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是我们在办案实践中经常混用和替用的两个概念。

但是从庭审过程和审查证据的需要来说,我们确有区分这两个概念的必要。

采纳的核心是“纳”,即作为审查对象的证据是否具备法定的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能否作为与案件关联获准进入庭审程序;采信的关键是“信”,即获准进入庭审程序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及其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

用通俗的话说,采纳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进门”的问题,采信解决的是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

无论是采纳证据还是采信证据,都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但是二者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有所不同。

就审查的方式来说,证据的采纳主要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而证据的采信既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对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就审查过程来说,采纳是对证据的初步审查,采信是对证据的深入审查;因此,采纳是采信的基础,采信是采纳的延续。

就审查结果而言,没有被采纳的证据当然谈不上采信,但是采纳了的证据也不一定都被采信。

换言之,被采纳的证据不一定都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二、案例(一)案情回放本案死者秦某在某镇某村采石场(以下简称采石场)务工。

20__年6月某日上午,秦某在抬石头上车过程中受伤,经送至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治疗,终因医治无效死亡。

采石场从开办到秦某受伤死亡,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秦某的直系亲属将采石场的老板晏某、瞿某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人力社保部令第9号),依法赔偿秦某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60000元。

被申请人晏某辩称,采石场原是丁某开办的,已于20__年某月以10万元转让给晏某。

20__年采石场不景气,晏某于20__年以5万元转让给瞿某,有“转让协议”和分两次交转让费的“收据”为证,自此以后,该石场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与晏某无关。

而被申请人瞿某认可他于20__年接管采石场,20__年2月5日付清转让款后,农历正月15日才正式动工,同时认可秦某的受伤经过和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愿意尽最大努力在10万元以下进行赔偿。

另外:瞿某是晏某的姨爹,晏某经济条件好些有支付能力,相反瞿某经济条件差没有支付能力。

(二)争议焦点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采石场的业主到底是晏某还是瞿某?(三)举示证据1.为了证明该采石场的实际业主不是瞿某而是晏某,申请人举示了如下证据:第一份证据:20__年3月20日某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办)给晏某采石场的“整改指令书”。

该指令书载明采石场的业主为晏某。

第二份证据:20__年6月29日事故发生后,镇安办给采石场发的第二份“整改指令书”。

这份“整改指令书”没有指明为哪一个业主。

第三组证据:五张送货单。

这五张送货单业主的名字都是晏某,并且送货单上记载的时间都在晏某所称的将采石场转让给瞿某之后。

第四组证据:三位证人的当庭证言。

罗某:罗某是事故采石场的员工,证实了秦某务工的时间,事故发生的经过,同时证明了瞿某在采石场只是晏某的委托管理人,不是实际业主。

汤某:汤某是采石场所在村组的组长,他证实不清楚晏某从丁某那里接手之后的转让行为,只知道是晏某的业主。

易某:易某证明采石场从丁某转让给晏某之后就不知道后面的转让行为,只知道是晏某的业主。

2.为了证明采石场的业主是瞿某,被申请人晏某举示了他与瞿某签订的采石场转让协议和分两次付清转让款的收据两份证据。

三、证据的采纳对上述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否采纳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关联性。

当事双方提交仲裁庭的各种证据中,只有确实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的证据才可以采纳为庭审中的证据。

关联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客观存在的联系。

诚然,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可以找到某种或远或近的联系。

但是,这种哲学意义上的普遍联系不能作为在仲裁活动中采纳证据的基础。

在仲裁活动中,作为证据采纳标准之一的关联性必须是对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性证明意义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在逻辑上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证明关系。

用通俗的话说,有这个证据一定要比没有这个证据更能明显地证明某个案件事实的存在或者不存在。

(二)客观性。

当事双方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必须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具有客观性,才能采纳为庭审中的证据。

所谓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不是人的梦想或主观猜测。

所谓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证据的客观性并不等于证据的真实性。

某个证据具有客观存在的形式,并不等于这个证据就是真实可靠的。

某个证据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也不等于这个证据的反映就是准确的和没有任何误差的。

(三)合法性。

当事双方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必须在证据的主体、形式以及收集提取证据的程序和手段等方面都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才能采纳为庭审中的证据。

所谓合法性是指法律应该对证据的主体、形式以及收集提取证据的程序和手段都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便规范证据的证明活动,特别是规范调查取证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益。

本案双方当事人举示的上述证据,经办案人员从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等方面初步审查,都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都应该采纳。

四、证据的采信(一)对单一证据的审查对单一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需要围绕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考量。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举证、取证、质证、认证必须围绕证据的“三性”原则开展。

关联性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联系,即只有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的材料才能成为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和取得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要求获取证据不能不择手段,否则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与内容上的真实。

形式上的真实是指证据的载体是真实的,内容上的真实是指证据能证真或者证伪,真实性最终取决于其内容的真实。

办案人员对本案证据进行了如下深入审查。

1、申请人举示的证据。

第一组:镇安办给采石场的两份“整改指令书”有镇安办的印章,应该是真实的。

该证据由政府机构发出,也是合法的。

从关联性方面审查,第一份指令书,十分明确的载明,采石场的业主为晏某。

第二份指令书虽然没有指明为哪一个业主,根据第一份整改指令书,可以证明该采石场的业主为晏某。

第二组:五张送货单。

来源于采石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有相关经手人的签字,应该是真实合法的。

这五张送货单业主的名字都是晏某,并且时间都在晏某所称的将采石场转让给瞿某之后,证明该采石场的实际业主应为晏某。

第三组:三位证人的当庭证言。

三位证人与本案双方没有利害关系,他们当庭作证,其证言应该是真实合法的。

三位证人的证言也都证明了该采石场的实际业主应为晏某。

申请人认为采石场的实际业主应为晏某而非瞿某,应由晏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

其理由:一是镇安办给采石场的“整改指令书”,载明采石场的业主应为晏某。

镇安办是国家机关,其“整改指令书”对采石场业主认定的效力大于其他证据。

二是五张“送货单”业主的名字都是晏某,并且时间都在所谓的晏某将采石场转让给瞿某之后,且这组证据晏某和瞿某均当庭予以认可其真实性,所以完全能够证明采石场真正的业主应为晏某而非瞿某。

三是三位证人的“当庭证言”均证明,只知道采石场从丁某将转让给了晏某,不知道晏某将采石场转让给瞿某,其中罗某是事故采石场的员工,与申请人方和被申请人方均没有利害关系,他不仅证实了秦某务工的时间,事故发生的经过,同时更进一步证明了瞿某在采石场是晏某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实际业主。

2、被申请人晏某举示的证据。

第一组:晏某与瞿某签订的采石场转让协议。

办案人员对《转让协议》进行审查,因其与案件有关,对关联性认可,可直接审查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其形成的时间为20__年8月。

申请人在质证时虽然否认真实性,但没有提交相关鉴定结论,虽有存疑,但无证可佐,不能直接否认其真实性。

并且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该采石场已经转让给瞿某,根据证据规则,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组:两次付清转让款的收据。

虽然申请人指出:20__年8月5日开具的收据的编号是0002286,20__年2月5日开具的收据的编号是0002267,开收据的时间在前的收据编号在后,开收据的时间在后的收据编号在前。

但被申请人解释说收据是分别从两本收据上开的。

单从这份证据审查,也无法否认其真实性,该证据间接证明该采石场已经转让给瞿某。

被申请人晏某认为采石场于20__年8月25日以5万元转让给瞿某了,有“转让协议”和分两次交转让费的“收据”为证,本案应由瞿某承担赔偿责任,晏某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双方各有道理,由此看来,只从单一证据的审查,还无法确定证据是否应该采信。

(二)对综合证据的判断对充分性和印证性的审查: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以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为根据,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不仅要具有内容的真实性,而且要具有证明的充分性;不仅要“证据确实”,而且要“证据充分、相互印证”。

所谓“证据充分、相互印证”,即证据的证明力或价值足以证明案件中的待证事实。

从理论上讲,“证据充分、相互印证”,可以是就单个证据而言的,也可以是就案件中的一组证据或全部证据而言的。

就案件中的某个事实或情节来说,证据是否充分,是指一个证据或一组证据的证明价值是否足以证明该事实或情节的存在或者不存在。

就整个案件来说,证据是否充分,则是指案件中全部证据的证明价值是否足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由此可见,审查证据是否充分,主要是对证据的证明价值进行分析与评断;审查证据是否有证明力,主要审查各种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综合审查本案证据。

申请人方的证据不仅有被申请人认可的书面证据,也有证人的当庭证实;既有书面证据,也有言词证据;既有采石工人的证实,也有基层组织负责人的证实,还有村民的证实;既有直接证据,也有间接证据,同时更有政府机构的制作的公文书。

申请人的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具有证据的充分性和印证性。

而反观晏某举示的与瞿某签订的采石场“转让协议”,由于瞿某是晏某亲姨爹,晏某有赔偿能力而瞿某没有赔偿能力,由瞿某作为采石场业主承担责任法院将无法执行仲裁裁决,不能排除被申请人逃避赔偿责任的嫌疑,降低了该证据的证明力。

其次,晏某举示的两次付清转让款的收据又存在开收据的时间在前的收据编号在后,开收据的时间在后的收据编号在前的瑕疵,这两份收据反证了“转让协议”的不真实,影响了“转让协议”的证明力。

另外,晏某与瞿某的“转让协议”中约定“本协议生效后……完成车辆的过户手续”,但按被申请人晏某的陈述,至今未完成车牌号车辆的过户手续。

同理可推,车辆未过户,协议也就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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