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规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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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律法规基本概述PPT课件(57页)全

民航法律法规基本概述PPT课件(57页)全
“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
什么是商务航空? 通用航空也可以是商业性的,它与公共航空运输的主要区别在于:航空活动的内容不同。
航空活动
民用航空
军用航空
公务航空
公共航 空运输
通用航空
定期航 空运输
不定期 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的协调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航空法关于领空主权的规定是一切航空活动都必须遵守的规则。 在同一空域中同时进行各种航空活动,不论是民用航空还是军用航空,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的需要,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 非民用航空部门参与民用航空活动,都必须受航空法有关规定的约束。
随着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私法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经常发生,因而开展了统一私法的国际活动。 在这一时期,随着国际航空法的形成和发展,一些国家的国内航空法也在逐步完善。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随着民用航空发展前景的逐渐明朗,出现了国际航空立法的第一次高潮。这个时期形成的国际文件,为后来的国际航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航空法的综合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囊括公法与私法
航空法的国际性源自人类航空活动天然的国际性。 航空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航空法的国际性。如果不用国际统一的法律规则,而适用各国千差万别的国内法,航空活动势必寸步难行,进而干扰、阻碍航空的活动的发展。
三、航空法的国际性
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 国内航空法涉外性很强。 国内航空法的许多法律规范往往直接来源于国际航空法。(外交公约优先于国内法
2、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由下列个部分组成: (1)国家关于民用航空颁布的法律 (2)国家颁布的其他法律中关于民用航空的法律规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需要时就民用航空事项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4)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法规及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的民用航空规章 (5)关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课件_1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课件_1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机场安全管理 (4)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4)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日常管理 (4)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 (6)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管理 (7)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审批 (7)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8)第三节手册的修改 (8)第四章飞行区管理 (9)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9)第二节巡视检查 (12)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 (14)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 (16)第五章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17)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 (17)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 (19)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 (20)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20)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22)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24)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 (27)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27)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 (28)第七章净空保护区的管理 (28)第一节基本要求 (28)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 (29)第三节障碍物日常管理 (30)第八章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32)第一节基本要求 (32)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 (33)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 (34)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34)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35)第九章除冰雪管理 (36)第十章不停航施工管理 (38)第一节基本要求 (38)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审批程序 (41)第三节一般规定 (42)第十一章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 (44)第一节基本要求 (44)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 (45)第三节应急处置 (47)第十二章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48)第一节基本要求 (48)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49)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5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定期对航空器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航 空器处于良好状态,防止因机械故障导
致的事故。
加强航空安全管理
完善航空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 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
全隐患。
提高飞行员素质
加强飞行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飞行员 的技能和素质,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 的事故。
推广先进技术
积极推广和应用航空安全领域的先进 技术,提高航空器的安全性能和可靠 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03
事故处理
对事故进行分类、分级处 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采取措施防 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赔偿责任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 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赔偿方式
包括直接赔偿和代为赔偿 两种方式,具体赔偿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用航空器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
加强航空器维护和检修
监管内容
监管机构对民用航空器的维修和保养活动进行定期检查、 审核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民用航空器维修和保养规定的行为,监管机构将 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以维护 公共安全和航空秩序。
05
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目的
争议解决机制
指在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问题中,当 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的合 法手段来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THANKS
感谢观看
民用航空器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
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 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
航空器。
轻型民用航空器
主要用于航空体育、航 空摄影等消费类航空活
动。
小型民用航空器
大型民用航空器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维修执照细则-执照管理规章培训CCAR-61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FS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民用航空卫生工作规则CCAR-68FS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Ι-R3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行和适航检查规定(CCAR-129)(1998年4月2日民航总局令第7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加强对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此类航空器的适航性和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由外国航空营运人使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按本规定接受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民用航空器是指在外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外国航空营运人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航空营运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营运人应当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运行规范,并按照该运行规范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规定运行。

法治民航宣讲之民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体系[优质PPT]

法治民航宣讲之民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体系[优质PPT]

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CCAR-137CA-R3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CCAR-139CA-R1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CCAR-139-
II-R1
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 及运行(140-149部)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CCAR-140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1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2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5-R3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 CCAR-98TM
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输(121-139部)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R4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9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
135
15
CCAR-37AA
8
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AA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
CCAR-49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CCAR-53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55
22
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
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CCAR-359SE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CCAR-359SE-I-
R1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CCAR-375SE-R2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CCAR-379SE 中国民用航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C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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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121部规章修订内容讲解课件

民航121部规章修订内容讲解课件

01Contents目 录020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自1999年颁布施行以来,一共进行了四次修订,对行业持续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的修订及其他民航发达国家规章修订的情况,民航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五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行业意见,并根据有关行业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

在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后,形成了规章修订送审稿。

2017年8月29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9月4日公布。

02Contents 目 录010303Contents 目 录0102(a) 本条适用于波音737-300、波音767-200 、BAe146-100/200型飞机和1987年6月1日后取得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的运输类涡轮动力飞机,且其载量在初始合格审定或之后改进型达到:(1) 最大审定旅客座位数为30或以上,或(2) 最大商载为3400千克(7,500磅)或以上。

(b) 2016年1月1日起,合格证持有人不得运营飞机,除非满足了如下要求:(1) 针对易于产生疲劳裂纹并危及飞行安全的飞机基准结构(疲劳关键结构),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方案必须包含经局方批准的符合损伤容限要求的检查和程序。

(2) 针对修理与改装对飞机疲劳关键结构(包括疲劳关键基准结构和疲劳关键改装结构)以及本条款b(1)段要求的检查的不利影响,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方案必须包括经局方批准的处理方法。

(3) 针对本条款(b)(1)和(b)(2)段中所要求的维修方案的修改,以及针对这些修改的任何修订,必须提交局方审查并获得批准。

(ICA)必须满足CCAR-25部附录H的H25.5(a)(1)和(b)段的要求(2) 对于要求满足规章§25.1729条规定的飞机,相应的EWIS持续适航文件(ICA)必须满足CCAR-25部附录H的H25.4条和H25.5的要求。

民用航空法规1-5章全ppt课件

民用航空法规1-5章全ppt课件
6/18/2019
♣ 民航法的含义是什么?它的调整对象包括什么? ♣ 民航法的特征是什么? ♣ 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6/18/2019
民航法的组成和具体表现形式; 现在国际上影响力比较大的国际条约包括什么;
6/18/2019
所谓法律渊源,它本身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是指法律来源于 什么。由于要讲清楚法律的渊源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现在 一般都将法律的渊源看做是法律的组成和具体表现形式。
6/18/2019
民航法的含义以及调整对象 民航法的特性 民航法的渊源 民航法的发展历史 我国民航法的发展与民航立法
本章重难点
通过本章学习,使同学们了解民航法的渊 源以及发展历史,重点掌握民航法的概念、民 航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民航法的基本特征。掌握 这些基本的知识概念后,为学习后面的相关章节 奠定知识基础。
6/18/2019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为什么要学习民航法?
6/18/2019
6/18/2019
6/18/2019
6/18/2019
民航法决胜之道
改变心态,重视民航法 吃透课本,训练思维 稳中求胜,记忆不在 多 而在于 精 培养兴趣,快乐学习
考勤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6/18/2019
交通运输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东北地区 华北地区 华东地区 中南地区 西北地区 西南地区 新疆地区 管理局 管理局 管理局 管理局 管理局 管理局 管理局
6/18/2019
航空公司
油料公司
航材公司
6/18/2019
维修公司
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 空,特别是军用航空的关系。

民用航空法基础第1章 绪论 PPT课件

民用航空法基础第1章 绪论 PPT课件
04 力。
05 培养勤于思考、做事认真
的良好作风。
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06 的能力。
教材
• 《民用航空法基础》 • 赵旭望、秦永红主编, • 科学出版社,
• 主要特点: 1. 难易适中 2. 内容扼要、层次清晰 3. 注重结合实际案例
• 主要参考书 1.董念清.航空法判例与学理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 2.凌岩.国际空间法问题新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3.刘伟民.航空法教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4.石少侠.公司法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5.王铁崖.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民用航空法基础
课程 定位
A
《民用航空法》课程是我院 高职旅游管理(空乘)专业
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
任务是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航
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
B
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区别 及其不同的法律规范,并能
灵活运用这些规范来分析、
解决实际问题,为学生毕业
以后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
打下基础。
课程目标
1、知识目标
目标
法的主要特点。
能力
掌握我国民航工作的总体要求,提高学生作
素质
为准职业人的法制意识和法制素质。
目标
导入
民用航空业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 行业。
什么是民用航空?
导入
民用航空是除了军事性质(国防、警察、海关)以外的航空。 我国的民航事业开始于1910年,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 大航空运输系统,即我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航空大国,并正向着世界 航空强国发展,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民航法律法规 第一章 导论PPT课件

民航法律法规  第一章 导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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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航法的渊源
➢ 法律渊源是法学上的一个术语,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 民航法的渊源,即民航法的组成和具体的表现形式。 ➢ 民航法的形式渊源较之其他一些法的渊源有其自身的特 点,它主要是由制定法或成文法组成的。
国际条约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国际法
国内法及法院判例
其他
14
第三节
民航法的渊源
民航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 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
5
第二节
民航法的特征
一、民航法的国际性
① 航空活动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在航空法的发源地欧洲尤为突出。大国 也不例外,如航空犯罪的预防与惩治;
② 航空涉及到主权(管辖权)、领土、国籍、国家之间及与国际法律实 体之间的关系,统一私法及许多法律问题
➢ 航空器分为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军事、海关、警察部门)。军用 航空活动归战争法调整。
12
第二节
民航法的特征
五、民航法其他特征
➢ 技术性
航空器结构复杂,需要严格技术管理;形成民用航空器适航、民用航空 机场管理、空中交通管制三大技术特色领域
➢ 强制性 任意性条款少,强制性条款多
➢ 行为法 不仅设定权利义务,而且设定权利的实现方式和义务的承担方式
➢ 国内航空法的渊源
我国的航空法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个层次。
我国的航空法是以颁行的《民用航空法》为核心,由下列各部 分构成:
(一)国家颁布的关于民用航空的专项法律。
(二)国家颁布的其它法律中关于民用航空的法律规范。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需要时就民用航空事项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四)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包括与中央军委联合 发布的),这是航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 PPT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 PPT

(三)国内法和法院判例 各国的国内法和法院判例,在航空刑法、航空民事责任等方面有重大影响。
(四)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是在长期反复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一特定领域内的 习惯性做法或通例,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
(五)国际组织的立法和准立法文件 最显著的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以及区域性国际组
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使用民 用航空器在区域之间进行位置移 动的活动,包括定期航空运输和 不定期航空运输。
公共航 空运输
通用 航空
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一 切民用航空活动。通用航空包括 航空作业、急救飞行、航空训练、 航空体育等。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民航法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其范围是十分广泛的。 有关航空的国际条约和各国的国内法都具有如下共同性:
2 .为制止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有: (1)《东京公约》、(2)《海牙公约》、(3) 《蒙特利尔公约》、(4)《制止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 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
3.为航空损害赔偿实行统一规则的华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中某些规则的公约》。
的作用。国务院颁布的有代 表性的行政法规有: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199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1996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1997年10月21日)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 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2006年1月22日)
任 务 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民用航
空活动的法律,是我国民航发展历史 的重要里程碑。请在网上查阅相关资 料,写一篇分析《中华人民共和民航法的综合性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四PPT教案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四PPT教案
指从机组成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次 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段时间内,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该人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干 扰。
飞行时间指机组成员在飞机飞行期间的值勤时间 ,包括在座飞行时间(飞行经历时间)和不在座飞行 时间。
掌握民用航空人员管理制度
任务二 第 21 页
(一)工作时限的相关规定 2.航空驾驶人员工作时限的规定 (1)当飞机机组配备2名驾驶员时, 驾驶员 的值勤 期限制 、飞行 时间限 制和休 息要求 应当符 合以下 规定:
二、民用航空人员 掌握民用航空人员管理制度
任务二 第 22 页
二、民用航空人员
(一)工作时限的相关规定
2.航空驾驶人员工作时限的规定
值勤期最多16小时,该值勤期内的 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但对于 中间没有经停的飞行,飞行时间可延 长至12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 少14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 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 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1
发生运行延误时,如果驾驶员的实 际值勤时间未超过16小时的限制, 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12小时。
2 (2)当飞行机组配备3名驾驶员,其中 包含1 名资深 副驾驶 时,驾 驶员的 值勤期 限制、 飞行时 间限制 和休息 要求应 当符合 以下规 定:
3
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 可以延长至18小时,但该值勤 期后14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⑥ 通过规定的体检,取得有效的体检合格 证;
② 热爱民航事业,具有良好的 品行;
③ 年满21周岁;
第二十条规定:“管制员执照申请人应 当具备 下列条 件:
⑦ 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 有效的培训合格证;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培训课件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培训课件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一、发展历程***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针对政府改革: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民航地区空管局(7)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答:1)名称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是否官方ICAO:官方IATA:非官方3)成员:ICAO:各缔约国家IATA:航空公司4)规则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十八个附件IATA:没有自己的规则5)审计ICAO:通过普通安全监督审计(USOAP),评估各缔约国对于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的遵守情况IATA:通过IOSA,以减少航空公司之间的交叉审定。

中国民航规章

中国民航规章

第一部分
民航相关法规简介
CCAR-91部 CCAR-91部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91部的特点: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所有运行的航空器均属于 该规则管辖范围。(飞机、直升机、超轻型航空器、飞艇、热气球 等) ② 所有运输航空公司都要遵守91部规定,然后再遵守相应规则的规 定。 ③ 因此,现在成立的通用航空公司,都是按91部进行运行合格审定 的。现在国内的通航公司,除几家按135部运行合格审定以外,其 余全部是按91部进行运行合格审定的。
审批权限:
1. 境外驾驶员学校认可证书由民航局颁发;
2.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的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 合格证的颁发,报总局备案。
第二部分
民航私用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通航公司安全运行两年以上 具备五教一场的训练条件
第二部分
五教一场
民航私用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申办程序
五教: 1. 飞行教员2名以上,航理教员1人以 上; 2. 教练飞机(直升机)1架以上; 3. 训练教材齐全;(航理教材、地面预习教材、训练大纲、 各类教学手册) 4. 教室良好;(航理教室、训练讲解室) 5. 教具齐备、模拟机、电教设备、飞行教具; 一场: 1. 有能够保障飞行训练的机场(有跑道、停机坪、有起降 带) 2. 保证飞行时发生特殊情况时有条件处理。
第一部分
民航相关法规简介
内容提要
2004年12月16日颁布
1999年5月5日颁布 2000年1月18日第一次修订 2005年2月25日第二次修订 1996年8月1日颁布 2002年10月21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12月16日第二次修订 2007年9月10日颁布 2006年1月1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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