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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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 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 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二) 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 (三) 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四) 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 (五) 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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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Xl5
EXXl6
GB/T 5118
EXXl8
EXX48
GB/T 983
EXXl5 一 x
F3J
EXXl8 一 x
EXXl6 一 x EXX48 一 x
F1 F3 F3J (奥氏体、双相钢焊条除 外。)
EXXX(X)一 15 EXXX(X)一 16
EXXX(X)一 17
F4
EXXX(X)一 16 EXXX(X)一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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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 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 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 (1) 至少应有 1 名从事焊接工作 5 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 有 2 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 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 1 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 Ⅱ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 1 名。 (3)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位不少于 10 个,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 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 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 应与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 (5) 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 100 名焊工的 能力。 (6) 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 规程。 (7) 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 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 (1) 制定焊工考试计划; (2) 审查焊工资格; (3) 确定考试内容; (4) 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 (5) 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 (6) 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 (7) 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 (8) 发放焊工钢印; (9) 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 (10) 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 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第六条 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须经所在地地市级 (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下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一) 长输管道; (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 (一) 受压元件焊缝; (二)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三)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四)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 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 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 JB 4745 《钛制压力容器》和 JB 4734 《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 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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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三) 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焊工作时; (四) 表 5 中焊接要素(代号)0l、02、03、04、06 和 08 之一改变时; (五) 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 11 规定的适用范围时。 第十六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一种焊接方法进行,也可以由一名 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或由两名(或以上)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相同 或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由三名(含三名)以上焊工的组合考试试件,厚度不得小于 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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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三) 铝、铜、钛、镍及其合金; (四) 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 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准机构每 3 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 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 出申请,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 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09MnD 09MnNiD 09MnNiDR 16MnD 16MnDR 15MnNiDR 20MnMoD 07MnNiCrMoVDR 08MnNiCrMoVD 10Ni3MoVD
1Cr13
1Cr17
1Cr9Mo1
0Cr18Ni12Mo2Ti 00Cr17Ni14Mo2 0Cr18Ni12Mo3Ti 00Cr19Ni13Mo3 0Cr19Ni13Mo3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 工作范围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第九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 6 个月。
第十条 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 (一) 首次申请考试; (二) 改变焊接方法; (三) 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 (四) 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 第十一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 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 (二)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 (三) 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 (四)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 (五) 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 (六) 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七) 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 (八) 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九) 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 (十) 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 (十一) 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十二) 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 本知识。 第十二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 技能考试试件的检查记录应记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附件二)。 第十三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焊接 方法及代号见表 1,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 2,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见表 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
表 4 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
试件形式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 管材对接焊缝试件
管板角接头试件 螺柱焊试件
试件位置
平焊
横焊
立焊
仰焊
水平转动
垂直固定
水平固定
向上焊 向下焊
45° 固定
向上焊 向下焊
水平转动
垂直固定平焊
垂直固定仰焊
水平固定 45° 固定
平焊
横焊
仰焊
表 5 焊接要素及代号


1G 2G 3G 4G 1G 2G 5G 5GX 6G 6GX 2FRG 2FG 4FG 5FG 6FG 1S 2S 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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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五) 变更焊丝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 表 3 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
类 别 代号






碳素钢
Q195 Q215 Q235

HP295 HP325 HP345 HP365
低合金钢 Ⅱ
马氏体钢
铁素体 不锈钢
HP245 HP265
L175 L210
S205
12Mng 16Mn 16Mng 16MnR 15MnNbR 15MnV 15MnVR 20MnMo 10MnWVNb 13MnNiMoNbR 20MnMoNb 07MnCrMoVR
12CrMo 12CrMoG 15CrMo 15CrMoR 15CrMoG 14Cr1Mo 14Cr1lMoR 12Cr1MoV 12Cr1lMoVG 12Cr2Mo 12Cr2Mo1 12Cr2Mo1R 12Cr2MoG 12Cr2MoWVTiB 12Cr3MoVSiTiB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2002〕109 号)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四章 考试结果与评定 第五章 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 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F4J
EXXX(X)一 15 EXXX(X)一 16 EXXX(X)一 17
F4 F4 F4J
GB/T 983 (奥氏体、双相钢焊条)
第十四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重新 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 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时; (二) 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别代号较低 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时; (三) 除Ⅳ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 (四) 焊机操作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其他类别钢号时;
表 2 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
焊条 焊条类别
类别代号
相应型号
适用焊件的 焊条范围
相应标准
钛钙型
F1
EXX03
F1
纤维素型 钛型、 钛钙型
低氢型碱性
钛型、 钛钙型
碱性
F2
EXXl0 EXXl0 一 x
EXXll EXXll 一 x
F1 F2
F3
EXXX(X)一 16 KXXX(X)-17
Fl F3
GB/T 5117
Ⅲ 1Cr5Mo
奥氏体
不锈钢 Ⅳ
双相
不锈钢
10 15 20 25 20R 20g 20G 22g L245 L290 L320 L360 L415 L450 L485 L555 S240 S290 S315 S360 S385 S415 S450 S480
0Cr13
0Cr19Ni9 0Cr18Ni9Ti 0Cr18Ni11Ti 00Cr18Ni10 00Cr19Ni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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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及代号见表 4,焊接要素及代号见表 5。 表 l 焊接方法及代号
焊接方法


焊条电弧焊 气焊 钨极气体保护焊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埋弧焊 电渣焊 摩擦焊 螺柱焊
SMAW OFW GTAW GMAW(含药芯焊丝电弧焊 FCAW) SAW ESW FRW SW
0Cr23Ni13 0Cr25Ni20 00Cr18Ni5Mo3Si2 1Cr19Ni9 1Cr19Ni11Ti 1Cr23Ni18
第十五条 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 改变焊接方法; (二) 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作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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