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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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评估报告
编制指南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4月
目录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内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评估报告的编制。
第二部分评估依据
1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2011年)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369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环发[2006]20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8]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8]38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8]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9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03号)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环办〔2011〕48号)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环办〔2011〕4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簿标准化考核评估细则》(渝环〔2012〕52号)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执行。
2 标准、技术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19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3096-2008)
《》(12348-2008)
《》(22337-2008)
《》(一五6一八-1995)
《》(16889-2008)
《》(一八484-2001)
《》(一八485-2001)
《》(一八597-2001)
《》(一八598-2001)
《》(一八599-2001)
《》(一三0一五-91)
《》(14500-93)
《》(环发[2003]206号)
《》(19217-2003)
《》192一八-2003
《》(61-2001)
《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公示规范》
《重庆市规整排污口(源)技术要求》
《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手册》
《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手册》对其他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执行。
第三部分术语及定义
排污许可证制度
指排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指排污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指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同时”制度
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指对现已存在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做出决定,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指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敏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