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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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就回顾与发展建议

我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就回顾与发展建议

我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就回顾与发展建议作者:武嘉璐来源:《水运管理》2019年第07期【摘要】为总结我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并提出发展建议,从码头通过能力、大型化专业化码头体系、智能发展、支持保障等方面总结沿海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成就,从航道建设、码头体系、航道绿色化数字化等方面回顾内河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指出沿海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有待完善、部分货类码头通过能力需要调整、部分港口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存在冲突,内河航道建设中存在内河高等级航道比重偏低、部分通航设施碍航、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部门协同发展仍然存在一定障碍等不足,以及内河港口基础建设方面存在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普遍较低的问题,从优化沿海港口设施供给、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加强并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等方面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水运基础设施;沿海港口;内河港口;内河航道;通过能力;投资规模1 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成就1.1 沿海港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1.1.1 港口通过能力适度超前发展沿海港口通过能力实现了从不足到适度超前的转变。

2017年底,全国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有2 366个,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1 948个(其中专业化泊位1 254个)。

部分货种码头通过能力适度超前,码头通过能力适应度达到1.2。

1.1.2 码头建设投资规模庞大港口货物吞吐量的快速增长需要港口通过能力快速增长以适应。

2004年我国《港口法》颁布后,“一城一港”模式大大激发了投资沿海港口建设的积极性,港口建设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影响,2009年我国港口建设投资规模增幅出现短暂下滑,此后继续上升。

随着沿海港口专业化码头的不断建成,港区间距离缩短,港口竞争加剧,经济发展转型也使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速放缓。

全国开展港口资源整合工作后,港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现有码头集约化利用,新建码头项目明显减少。

沿海港口建设投资规模在2012年达到峰值935亿元,此后回落,2017年降至692亿元。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它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的日常生活。

本文将重点探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分类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和城市交通等。

这些交通方式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共同构成了我国交通运输网络体系。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铁路建设铁路建设是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高速铁路网的不断完善,极大地提高了我国铁路运输的速度和效率。

公路建设公路建设是连接各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

我国公路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其中高速公路建设成果尤为显著。

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也为货物运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民航建设方面,我国已拥有众多大型机场,并且仍在持续新建和扩建。

民航的快速发展,为国内外旅客提供了更多出行选择,同时也推动了航空产业的发展。

水运建设水运建设方面,我国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内河航道通航里程持续增长,港口货物吞吐能力不断提高,为我国水运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城市交通建设城市交通建设方面,我国大中城市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地铁、公交、共享单车等。

城市交通建设的推进,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了市民出行质量。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关键。

在实际运行中,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会受到自然环境、人为因素等多种影响,因此需要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

养护技术养护技术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的重要环节。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技术也在不断创新。

例如,无人机、自动化检测设备等现代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养护效率和质量。

养护管理方面,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管理体系。

从国家到地方,都有相应的养护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确保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水运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与内容构成

水运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与内容构成

水运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与内容构成
1、水运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按照口岸设计的年出入境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吞吐量等主要指标进行确定,前述主要指标由地方口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审核确定。

其中,旅检查验基础设施按照年出入境人员吞吐量确定,货检查验设施按照年出入境货物吞吐量确定,交通运输工具查验设施按照年出入境船舶吞吐量确定。

水运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水运口岸查验基础设施规模分类
2、水运口岸查验基础设施按照性质分为公共查验场地和业务技术设施两类;按照通行对象分为旅检、货检和交通运输工具查验设施三类;按照使用单位分为海关设施、检验检疫设施、边检设施和海事设施四类。

3、水运口岸公共查验场地内容构成宜符合表2的规定。

4、水运口岸海关业务技术设施内容构成宜符合表3的规定。

5、水运口岸检验检疫业务技术设施内容构成宜符合表4的规定。

表2 水运口岸公共查验场地内容构成明细
表3 海关业务技术设施内容构成明细
表4 检验检疫业务技术设施内容构成明细
6、水运口岸边检业务技术设施内容构成宜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边检业务技术设施内容构成明细
7、水运口岸海事业务技术设施内容构成宜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海事业务技术设施内容构成明细
8、在不影响查验功能与效率的前提下,各查验机构业务技术设施应根据以下实际情况合并建设:
一、能够直接利用所在地部门同类业务技术设施的,应共同使用;
二、货检与旅检场地距离较近的,同类业务技术设施应合并建设;
三、港口或码头已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不再重复建设;
四、其他可共同使用的设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67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交通部。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交通部代管的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由交通部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二)

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二)

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中国拥有丰富的内河水系资源,覆盖了广泛的地理区域。

然而,由于历史和地理等多重因素,我国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较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较为滞后。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旨在推动包括内河水运在内的综合交通建设,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理本方案旨在通过优化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路运输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主要通过以下步骤实现:1.资源整合:对现有内河水运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包括航道、码头、船舶等。

2.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必要的航道疏浚、改扩建码头、更新船舶等,提高水路运输能力。

3.公共服务提升:优化公共信息服务,提高水上交通的公共安全和服务水平。

4.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水路运输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如物流、旅游等。

三、实施计划步骤1.资源调查:对全国主要内河水系进行资源调查,了解现有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情况。

2.规划编制:制定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

3.项目实施:根据规划,分阶段实施航道疏浚、码头改扩建、船舶更新等具体项目。

4.公共服务提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提高水上交通的公共安全和服务质量。

5.产业协同发展:引导和支持水路运输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主要内河水系,特别是长江经济带、珠江三角洲等重点发展区域。

同时,对于其他具有内河水系资源的地区也可参照执行。

五、创新要点1.综合交通发展理念:将内河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相结合,实现综合交通的协调发展。

2.环保优先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环保优先,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3.公共服务提升:通过优化公共信息服务,提高水上交通的公共安全和服务水平。

4.产业协同发展:创新性地引导和支持水路运输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一)

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一)

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改革已成为必然趋势。

其中,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方案旨在从产业结构改革的角度,提出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二、工作原理本方案以“绿色、智能、共享”为核心,通过优化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布局,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色发展:通过建设生态航道和绿色港口,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智能升级: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的智能化管理。

3.共享经济:推动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共享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实施计划步骤1.开展前期研究: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进行深入调研,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议书。

2.申请立项: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申请项目立项。

3.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立项结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

4.开展建设: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5.验收与评估: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通过推广应用,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改革。

五、创新要点1.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2.智能升级: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的智能化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3.共享经济模式:在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引入共享经济模式,打破资源垄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预期效果1.提高运输效率:通过优化内河水运及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缩短运输时间,提高运输效率。

2.降低物流成本:智能化的管理和共享模式的应用将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物流服务。

水运基础设施定义

水运基础设施定义

水运基础设施定义水运基础设施定义1. 道路水运基础设施道路水运基础设施是指用于船只航行的航道、港口、码头等建设和设施。

•航道:指连接两个港口或沿岸的水域,通常由河道、河口或水域内的人工开凿水道组成。

•港口:指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并进行维修、供给等活动的设施,通常涵盖码头、泊位、船闸等。

•码头:是船只停泊和装卸货物的设施,通常由供船舶靠泊的水域和供货物装卸作业的场地组成。

道路水运基础设施的定义主要是为了方便船只的运输、停泊、装卸等活动。

船只通过航道来连接港口,利用码头进行装卸货物和停靠。

这些基础设施对于水上运输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水运交通运输网络水运交通运输网络是指水上航道、港口和码头等基础设施所组成的网络系统。

•水上航道网络:由一系列的航道连接组成,形成了船只通行的线路,通常包括主要航道和支线航道。

•港口网络:各个港口通过航道网络相连,形成了分布广泛的港口网络,可以为船只提供停泊、维修和供给等服务。

•码头网络:各个港口内部又由一系列的码头组成,码头连接航道和陆地,为船只的装卸货物和停靠提供便利。

水运交通运输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提高水上运输的效率和便利性,促进贸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区域间的连接和交流。

3. 相关书籍简介•《航道工程学》:作者为张国庆,该书主要介绍航道工程的基本原理和技术方法,内容涵盖航道设计、航道维护和航道工程材料等方面。

•《港口工程学》:作者为陈秉哲,该书详细介绍了港口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内容,包括港口设备、港口安全和港口运营等方面的知识。

•《水上运输系统设计与管理》:作者为孙韶华,该书主要讲述了水上运输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包括水运基础设施的定义与分类。

以上书籍提供了对于水运基础设施的定义及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对于从事水运相关行业的人员或对该领域感兴趣的读者来说,这些书籍将是理解和学习水运基础设施的重要参考文献。

4. 水运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水运基础设施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价值:水运基础设施提供了船只运输货物的便利通道,可以加快货物的流通速度,降低运输成本。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赣交基建字[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11]57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设计院:《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为加强厅属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场管理机构(一)厅属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由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下属的交通咨询公司(以下称项目管理公司)管理,水运建设项目逐步实现水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称项目管理公司)管理。

项目管理公司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期管理职能,管理机构为项目管理公司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现场管理机构),现场管理机构在工可批复后组建,管理所需人员原则上由项目管理公司派出。

现场管理机构统一命名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或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担任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公路、水运项目的负责人;现场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担任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运输经济学 第7章 运输合理化(1)

运输经济学 第7章 运输合理化(1)
运输经济学 第7章 运输合理化(1)
第七章 运输合理化
要点:
• 不合理运输及其原因 • 运输优化的基本问题 • 直达运输优化模型
第一节 不合理运输及其原因
一、运输合理的三大要素 成本、速度和一致性是影响运输合理化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至关重要的三个因素。 从这三个因素出发,具体的运输作业就涉
及到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路线的选择,及计 划运输设备的使用时间,从而使运输工具利用 率达到最佳,并同时符合顾客的服务要求。
2、减少动力投入,增加运输能力
运输的投入主要是能耗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在设施建设已定型和完成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能 源投入,是少投入的核心。
(1)“满载超轴”。“超轴”的含义就是在机 车能力允许情况下,多加挂车皮。
(2)水运拖排和拖带。将无动力驳船编成一定 队形,一般是“纵列”,用拖轮拖带行驶,可以 有比船舶载乘运输运量大的优点,求得合理化。
V2
V1
2
4
V3
7 5 2
V4
5
1
V6
V5
2
若从终点 V6 开始反推,便可得到最短路线,
prior(V6) =V5 prior(V5) =V3 prior(V3) =V2 prior(V2) =V1
因此,图中的最短路线为:
V1――V2――V3――V5――V6,距离为 7 个单位
二、多点之间最短路问题
5.尽量发展直达运输
直达运输是追求运输合理化的重要 形式,可以减少中转过载换装、提高 运输速度、节省装卸费用、降低中转 货损。例如组织多式联运
6.配载运输
充分利用运输工具载重量和容积, 合理安排装载的物品及载运方法,提高 运输工具实载率
由于每辆车的载重量或容积有限, 而各种货物的单位体积与重量又大小不 一,因而为提高货车的利用率,需要对 各种货物的装载进行配装。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2017年06月23日06:42 (星期五)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部委:国务院所属机构 > 交通部收藏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2017年06月23日06:42 (星期五)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部委:国务院所属机构 > 交通部收藏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0•【字号】皖政[2008]109号•【施行日期】200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皖政〔2008〕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我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进一步发挥水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加快水运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水运具有运量大、能耗小、成本低、占地少、污染小、适宜大宗货物运输等优势,是一种绿色环保的运输方式。

加快水运发展,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运输成本、防止环境污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也是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水运发展是充分发挥我省黄金水道的作用,发挥水运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省水运资源极为丰富,境内大小河流300多条,发展水运的自然条件十分优越。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水运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港口吞吐量、货运量、船舶保有量快速增长,在煤炭、建材、集装箱等大宗货物运输,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抗击自然灾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我省水运发展仍然存在建设投入不足、机制不活、管理落后、水运资源综合利用不够等矛盾和问题,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水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我省发展水运潜力巨大。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运发展全局,紧紧抓住国家加快水运发展和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按照“立足大流域,建设大水运,发展大交通,构筑大产业”的思路,加快黄金水道干支联动建设和沿江港口群建设,有效整合水运资源,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功能,引导沿江、沿河产业优化布局,加快实现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运输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建设
顺利进行
资金管理:如 何有效管理资 金,避免浪费
和腐败
资金风险:如 何应对资金风 险,如通货膨 胀、汇率波动

土地资源问题
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土地规划问题:土地规划不合理,导致交通拥堵和土地浪费 土地征用问题:土地征用困难,影响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土地环境问题:土地环境污染,影响基础设施建设质量
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货物流通速度 促进产业集聚:吸引企业投资,形成产业集群 提升城市竞争力:增强城市吸引力,吸引更多人才和资本 推动旅游业发展:提高旅游便利性,促进旅游业发展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提高出行效率:缩短出行时间, 提高出行舒适度
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货物运输 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交通 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航空基础设施
机场:包括跑道、航站楼、塔台等设施
维修设施:包括机库、维修车间等
导航系统:包括雷达、导航台、卫星导 航系统等
航空货运设施:包括货运站、货运仓库 等
通信系统:包括无线电、卫星通信等
航空安全设施:包括安检、消防等
水路基础设施
港口:包括集装箱码头、散货码头、客运码头等 航道:包括内河航道、沿海航道、远洋航道等 船舶:包括货船、客船、油轮、集装箱船等 水上交通设施:包括航标、灯塔、浮标等
铁路基础设施
铁路线路: 包括正线、 站线、岔 线、辅助 线等
铁路桥梁: 包括钢桥、 混凝土桥、 木桥等
铁路隧道: 包括山运 站、编组 站、区段 站等
铁路信号: 包括信号 机、信号 灯、信号 旗等
铁路供电: 包括接触 网、变电 站、配电 所等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促进 国家经济的发展,提高国家的国际 竞争力。

交通运输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随着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交通运输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对交通运输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交通运输部门的基础设施需求、建设挑战、解决方案以及建设成效等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交通运输部门的基础设施需求交通运输部门的基础设施包括公路、铁路、水运和航空等各种交通方式的道路、线路、港口和机场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需求量不断增加。

人们对出行的便利性和时间效率有着更高的要求。

因此,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不断适应这些需求。

例如,在城市交通方面,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对道路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需要建设更多的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停车场等,以提高城市交通的流动性和效率。

在农村交通方面,需要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改善农村交通状况,提升农民出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二、交通运输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的挑战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交通运输部门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资金需求庞大。

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投入,但是交通运输部门的财政预算有限,无法满足全部需求。

其次,建设时间较长。

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土地征用、环评审批等复杂的程序,导致建设时间拖延。

另外,建设中也面临着工程技术难题、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的挑战。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财政预算的比例。

同时,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减轻财政压力。

其次,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建设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此外,还需要加强技术研发,改进工程施工技术,提高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最后,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对环境造成破坏,以及保障运输安全。

四、交通运输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效经过持续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

首先,道路通行能力得到了提升。

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交通拥堵得到缓解,提高了出行效率。

2018年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

2018年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
第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项目从业 单位应当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 险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完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确 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在风险较高的区域 应当设置安全警戒和风险告知牌,做好风险提示或采取隔离 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 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重 大风险应当及时登记备案,制定专项管控和应急措施,并严 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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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对扣分较多的指标及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针 对性措施加以完善。施工单位自我评价报告应报监理单位。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监理 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按照《标准》 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 位。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每季度 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段 应当责令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向直 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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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评价方法 (一)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包括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附表 1)、施工、监理、建设等从业单位考核评价(附表 2 至附表 5)两方面。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包括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 核查表(附表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 全生产条件核查表(附表 1.2)两部分。 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包括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 (附表 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附表 3 )两部 分。其中施工现场考核评价,由通用部分(附表 3.1)、专 业部分(公路工程为附表 3.2,水运工程为附表 3.3)两部分 组成。 (二)考核评价采取扣分制,扣分上限为各考核项总赋 分值。其中,标记“*”的考核项目为必须考核的指标项。 (三)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符合项/(符合项+基本符合 项) 安全生产条件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应当具备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基础条件,不得有不符 合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项,是指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合同约 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基本符合项,是指该项 安全生产条件总体满足,但在满足程度上还需要提升。 安全生产条件,由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两部分组成,其 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需按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7章 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第7章  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第7章水运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我国沿海及内河建设完成投资987.34亿元,比上年增加100.86亿元,增长11.4%。

其中,沿海建设完成投资793.49亿元,比上年增加70.38亿元,增长10.2%;内河建设完成投资193.85亿元,比上年增加27.48亿元,增长16.5%。

沿海港口新建及改(扩)建码头泊位174个,新增吞吐能力32175万吨;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96个,新增吞吐能力29289万吨。

内河港口新建及改(扩)建码头泊位251个,新增吞吐能力7336万吨;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8个,新增吞吐能力1186万吨。

全年新增及改善内河航道里程621公里。

7.1 沿海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至2008年底,全国沿海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5119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1157个。

全国万吨级及以上泊位中,通用散货泊位252个,专业化泊位778个,通用件杂货泊位272个。

●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船舶大型化发展的需要,加快沿海港口结构调整步伐,继续推进煤油矿箱等大型专业码头建设,促进沿海港口持续、快速发展。

至2008年底,全国专业化泊位中,集装箱泊位共有251个,煤炭泊位共有162个,成品油及液化气泊位114个,原油泊位共有59个,散装粮食泊位23个。

2008年,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19个沿海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包括: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港区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舟山西蟹峙油气储运工程、宝钢股份梅钢公司配套原料码头工程、南京港龙潭港区四期工程、山东省日照港岚山北港区10万吨级油码头工程、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原油码头工程、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0#和11#泊位工程、营口港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江苏LNG项目工作船及重大件码头工程、天津港北港池集装箱5#-7#泊位工程、深圳机场码头工程、苏州港太仓港区三期工程、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一期工程、大连石化分公司新码头工程、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小虎岛成品油储备库配套码头工程、厦门港海沧港区14#-17#泊位集装箱码头工程、厦门港海沧港18#和19#泊位集装箱码头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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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水运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我国沿海及内河建设完成投资987.34亿元,比上年增加100.86亿元,增长11.4%。

其中,沿海建设完成投资793.49亿元,比上年增加70.38亿元,增长10.2%;内河建设完成投资193.85亿元,比上年增加27.48亿元,增长16.5%。

沿海港口新建及改(扩)建码头泊位174个,新增吞吐能力32175万吨;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96个,新增吞吐能力29289万吨。

内河港口新建及改(扩)建码头泊位251个,新增吞吐能力7336万吨;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8个,新增吞吐能力1186万吨。

全年新增及改善内河航道里程621公里。

7.1 沿海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至2008年底,全国沿海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5119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1157个。

全国万吨级及以上泊位中,通用散货泊位252个,专业化泊位778个,通用件杂货泊位272个。

●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船舶大型化发展的需要,加快沿海港口结构调整步伐,继续推进煤油矿箱等大型专业码头建设,促进沿海港口持续、快速发展。

至2008年底,全国专业化泊位中,集装箱泊位共有251个,煤炭泊位共有162个,成品油及液化气泊位114个,原油泊位共有59个,散装粮食泊位23个。

2008年,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19个沿海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包括: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港区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舟山西蟹峙油气储运工程、宝钢股份梅钢公司配套原料码头工程、南京港龙潭港区四期工程、山东省日照港岚山北港区10万吨级油码头工程、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原油码头工程、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0#和11#泊位工程、营口港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江苏LNG项目工作船及重大件码头工程、天津港北港池集装箱5#-7#泊位工程、深圳机场码头工程、苏州港太仓港区三期工程、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一期工程、大连石化分公司新码头工程、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小虎岛成品油储备库配套码头工程、厦门港海沧港区14#-17#泊位集装箱码头工程、厦门港海沧港18#和19#泊位集装箱码头工程等。

2008年,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15个沿海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三期工程(一阶段)、上海罗泾港区二期工程、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四期工程(一阶段)、海南炼化码头工程、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日照港煤炭出口系统改扩建工程、天津港北港池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1#-4#泊位工程、江苏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厂二期码头扩建工程、浙江大唐乌沙山电厂一期卸煤码头和综合码头工程、扬州港六圩港区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3.5万吨级煤炭码头工程、宁波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一阶段工程、宁波三菱化学5万吨级化工码头工程、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一期工程卸煤码头工程、日照港西港区通用泊位工程和青岛港原油码头三期工程等。

●沿海深水航道建设2008年,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工程和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完成了湛江港25万吨级航道工程和广州港出海航道二期工程等的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重点工程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进入攻坚阶段。

深圳港铜鼓航道工程、营口港鲅鱼圈港区15万吨级航道工程、天津港25万吨级航道工程、连云港港15万吨级航道工程等项目进展顺利。

专栏7.1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是我国水运史上投资最多、条件最恶劣、技术最复杂的一项跨世纪治理工程,于1998年1月27日开工建设。

整个工程分三期进行,一、二期工程已分别于2002年9月和2005年11月竣工并通过国家验收。

经过一、二期工程的成功实施,2005年6月17日长江口10米深水航道正式通航,并于同年11月27日向上延伸至南京,航道10米通航水深保证率保持100%。

2006年8月1日,交通部组织审查通过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主要为:疏浚航道90.8公里,形成全长92.2公里、底宽350—400米、水深12.5米的双向航道;新建2公里长兴潜堤,配备必要的助导航设施等。

工程疏浚土方量约1.7亿立方米。

工期3年。

建成后,可满足第四代集装箱船和5万吨级船舶(实载吃水≤11.5米)全潮双向通航的要求,并兼顾10万吨级满载散货船及20万吨级减载散货船乘潮通航需要。

2006年9月30日,三期工程开工。

2008年,工程进入攻坚阶段。

预计在2010年以前工程完工,实现航道12.5米的水深目标。

治理工程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长江三角洲地区航运乃至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支撑作用,也为长江口深水航道的长期治理维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谱写了世界大型河口治理的新篇章。

●码头改造试点为了适应我国港口发展的形势,保证码头的运行安全,节约港口资源,提升港口能力,促进港口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和港城协调发展,2008年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沿海码头改造试点工作,加快老码头技术改造和老港区功能调整。

至2008年底,已经论证核准秦皇岛港、镇江港、宁波港区、佛山港、广州港、湛江港等15个泊位的码头改造项目。

码头试点改造项目进展顺利,秦皇岛港码头改造项目已完工准备验收,其他码头改造项目均在改造施工中。

●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力度。

2008年,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对浙江造船有限公司二期码头、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工程、浙江海事局宁波海事监管基地工程、东海救助局连云港基地工程等沿海港口建设项目和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的稽查,规范了水运建设市场行为。

为了规范码头改造试点项目建设行为,交通运输部在上半年对已核准的码头改造试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合同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

11月,召开交通支持系统基建工作座谈会,对所有在建的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

制定并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范了水运工程招标投标行为。

组织起草《水运工程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

编写完成《水运工程建设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公布入库专家名单,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7.2 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以长江黄金水道为重点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2008年,完成沙市河段航道整治一期工程等17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完成常鲇工程、汉宜数字传输系统工程、南浏数字航道示范工程等8个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

至2008年底,内河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5931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59个;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2.28万公里,其中等级航道6.11万公里,占总里程的49.8%,比上年末提高0.2个百分点;全国内河航道共有4128处枢纽,其中具有通航功能的枢纽2329处。

●内河港口建设内河主要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紧进行。

万州江南沱口作业区一期工程、岳阳城陵矶港区(松阳湖)一期工程基本完成,重庆寸滩作业区二期工程进展顺利,武汉阳逻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等开工建设。

●内河航道建设长江干线航道治理进一步加快。

组织完成长江中游罗湖洲水道航道整治工程、长江下游太子矶中段航道炸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长江干线泸州纳溪至重庆娄溪沟航道建设工程、长江中游嘉鱼~燕窝河段航道整治工程、长江下游东流水道航道整治工程、长江中游马家咀水道航道整治一期工程等已完工准备验收。

京杭运河扩能改造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全面推进。

西江航运干线改造加快,肇庆至虎跳门航道、贵州至梧州航道、桂平二线船闸工程等建设工程进展顺利,梧州三线船闸建设前期工作顺利启动。

●航电枢纽建设航电枢纽工程进展有序。

嘉陵江、湘江、汉江、赣江等河流航电枢纽建设加快,湘江株洲航电枢纽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汉江崔家营、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进展顺利,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开工建设,松花江大顶子山、右江纳吉航电枢纽建设工程基本完工。

●示范工程建设内河水运建设示范工程自2006年启动,交通运输部选择内河水运工程中具有代表性的三类8个项目,围绕“安全、高效、环保、节约、服务”的主题,将先进理念与工程特点紧密结合,在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

三类8个项目为:航道建设示范工程包括: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建设工程、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常州市区改线段工程、宿迁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暨水上服务区。

航电枢纽建设示范工程包括:株洲航电枢纽、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

数字航道建设示范工程包括:广东数字航道、长江数字航道。

2008年内河水运建设示范工程活动进入考核验收阶段,三类8个示范工程活动验收全部完成,示范工程成效显著。

在理念创新上,突出以航为主,注重坝址选择、水位衔接、总平面布置等各个环节,注重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建设理念贯穿于项目设计、建设、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方面,强调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降低工程全寿命周期成本等;在技术创新上,突破了传统的工程建设理念和规范,因地制宜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利用新技术加强弃土、弃渣的合理运用等;在管理创新上,强化业主在设计、建设、管理中的主导作用,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率等。

同时,加强示范工程活动的总结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完成《新理念—内河航道建设指南》的初审工作。

示范工程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通过长江三角洲环境友好型航道建设示范工程,达到了提高航道通过能力、保障航行安全、改善服务水平的示范效果;通过新理念航电枢纽建设示范工程,达到了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土地、降低造价、美化环境的示范效果;通过数字航道建设示范工程,达到了降低维护成本、减少维护工作量、提升航道管理维护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示范效果。

●项目绩效管理落实《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全面开展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自查和检查工作。

2008年是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绩效考核试行的第一年。

交通运输部分别从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七个方面对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了系统考核。

2008年,全国内河水运工程在建项目207个,列入绩效考核的有62个项目,占项目总数的近30%。

12月,对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部分单位进行了通报。

绩效考核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内河水运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各参建单位的自律与诚信意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7.3 航道维护和管理●航道维护管理2008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补助长江以外的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工作。

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资金管理办法》,对内河干线、国境国际河流等重要航道近年来的损毁情况进行了彻底调查,组织完成了2008年全国内河航道应急抢通经费的申报和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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