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 言 文 字 工 作 奖 惩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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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升全校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奖惩制度。
1.教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工作用语坚持使用普通话,在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准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汉语,并列入学校各项评先评优活动。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定期对教师、学生规范用语用字实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并跟班级考评和学生考评挂钩。
3.学校内部公文、通知、通告、通报、财务报表、菜单、食谱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普通话是校园语言,师生课堂用语和公开场合交流用语(外语除外)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系统,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和学生评优、操行评定挂钩。
4.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要持相对应的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上岗。外省市调入人员须持有省级语言文字测试委员会颁发证书。
5. 增强对学生规范汉字书写训练和教学,鼓励学生参加钢笔及毛笔字等级考试。
6.对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学生实行表彰。
7.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持续提升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
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水平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8.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升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切实改变重知识,轻水平,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9.增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展开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展开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10.增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