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团交叉持股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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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团交叉持股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集团交叉持股的现象逐渐增多,引起了我国学者的普遍重视,集团间的交叉持股是公司运作的一种常见手法,是公司进行扩张的手段之一,交叉持股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本工具在增强集团企业的控制力、资金融通、分散风险和降低企业被敌意收购的风险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也为集团的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因素,如何解决好集团交叉持股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是当前影响集团发展的大问题,本文通过对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特点和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集团交叉持股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这对于集团交叉持股问题的解决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集团企业交叉持股资本虚增
所谓交叉持股,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目的而相互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股东,形成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的现象。
在现代集团公司中,交叉持股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其目的是以较少的资本来控制较大的资产,之所以要讨论交叉持股的问题,是因为在目前的牛市里,这类群体的表现足以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相互持股最早开始于日本的阳和房地产公司事件,交叉持股显然达到了防止恶意收购与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目标,但也有很强的副作用,那就是削弱了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控制。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逐步产生交叉持股的现象,当时我国公司在资金方面普遍匮乏,建立法人相互持股的关系能有效地发挥其虚增资本的作用,很多大型国有公司正是凭借其虚增资本的作用在股份制改革初期迅速达到上市所要求的资本规模,随着现代公司股权结构的日趋复杂,我国公司正在步入一个并购的高发时期,资本运作的手法和方式更是层出不穷,变幻无常,特别是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相互持股既是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种常见手法,又是公司用来发展扩张的一种常见手段,其正日益频繁地发生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
一、集团交叉持股存在的问题
(一)集团交叉持股导致集团的资本虚增
集团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虽然是同一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流通,但是不同的持有方和不同的持有形式都会导致企业的名义资本发生变化,每经过一次交叉持股,集团内部交叉持股的各企业的资本额就发生等额的增加,从而导致集团的总体资本虚增。
如果是双向投资,这一想象会更加的严重;集团内部的交叉持股是使用集团内部的资金来进行相互投资,从而在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账面上流转,这笔资金会在交叉持股的各方的账面上进行计算,从而造成资金的虚增,许多上市企业利用资本的虚增进行市场的操纵,是企业的名义资产上升,以蒙蔽投资者,获取更多的投资额,这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合法利益,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迟早会导致企业价值的加倍损失。
(二)集团交叉持股诱发内幕交易和关联方交易
集团企业交叉持股业务核算复杂。
很容易成为集团内部操纵股价的有利工具。
交叉持股的企业各方一般都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或者是长期存在密切的利益
关系的各方,他们相对于其他企业更容易达成利益联盟,进而为了共有的利益进行内幕交易和关联方交易。
他们之间具有独具优势的信息条件,这样的结合容易诱发不正当的关联方交易和不公平的内幕交易,进而操纵股价,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交叉持股还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内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难以发挥到应有的作用。
(三)集团交叉持股铸就股市泡沫
由于我国集团上市企业大量交叉持股,使得实体资产价格膨胀最终传导至资本市场,形成了大量的泡沫。
交叉持股使得相关企业在牛市中涨幅巨大,然而,因交叉持股泡沫膨胀式的上涨不是以价值为驱动的,并且相互之间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关系,在上涨过程中如果其中有一家公司掉链子,意味着行情可能会形成“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
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特征,使得股权投资比日本更加泡沫化。
金融类企业是资产重估的根源,也是泡沫产生的根源,而我国上市公司持有大量的这类股权,因此这种泡沫反映在证券市场上就是参股金融企业的股价大幅攀升,而且相当多的这类企业基本面都比较差,仅凭借金融股权就乌鸡变凤凰。
正如我国现在的状况,持续多年的熊市,其中交叉持股就是罪魁祸首之一,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使得股市陷入了一个悖论,猛烈下跌的结果是带来了更猛烈的下跌,使得股市资产大幅贬值。
二、改进集团企业交叉持股问题的策略
(一)完善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法律法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团交叉持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有关于集团交叉持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我国应该加强对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一方面要在公司法层面上限制集团企业交叉持股股份表决权的限制,防止集团企业中出现不正当的支配交互持股企业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在证券法层面上加强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信息披露,促进交叉持股的透明化,使利益相关者更加了解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
(二)加强集团企业交叉持股信息披露的监管
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信息披露是让外界利益相关者了解集团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途径,但是,就目前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情况来看,有很多集团企业交叉持股后所披露的信息都不完整,透明度不高,这就使得我国证监会应该加强对集团企业交叉持股信息披露的监管,促进交叉持股的透明化,使利益相关者更加了解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
首先,进行交叉持股的上市集团应该在对外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对交叉持股的企业、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交叉持股前的净利润、交叉持股后的净利润以及其他交叉持股带来的影响进行单独的披露。
其次,还要对交叉持股下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做出规定,要求在出现可能影响交叉持股的情况发生时,就要对交叉持股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使社会上的利益相关者可以随时的了解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情况,以便他们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最后,对于进行交叉持股的集团企业,无论是否是上市公司,都需要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情况以及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披露,同时还需要相关的审计部门对其披露的信息进行定期的审计,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例如,台湾力霸企业集团参与交叉持股的68家小公司都是非上市的公司,如果不规定其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话,会使社会公众对其无法进行监管,使投资大众遭受巨大损失。
(三)强化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
通过外部审计,使集团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可以更好的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因为集团企业进行交叉持股利益比较趋同,单是依靠证监会的监督力度和集团企业自身的约束能力是不行的,还必须加强外部审计对集团企业的监督力度,以提高集团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强其交叉持股的信息透明度。
一方面,在选择外部审计单位时要由企业的董事会来选择,这样可以保证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使他们能够更独立的对集团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的向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进行反馈;另一方面,要选择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注册会计师,只有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能力较强,才可以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更多的问题,使外部审计更加有效率。
例如中国嘉陵集团在2011年对其子公司的交叉持股问题进行优化,公司将购买该部分股权,将普金软件、广东嘉陵、奥晶公司、三峡公司、嘉陵集团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由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
这样的处理不仅优化了集团子公司的股权,是公司的交叉持股的问题处理规范化,同时也加强了集团对企业内外部的监督和审查,保护公众的合法利益。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交叉持股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某一特定的目的而相互持有对方对外发行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集团企业的股东,形成集团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的一种现象,在现代集团企业中,交叉持股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它可以使市场更加活跃,以更少的资本来获得更多资产的控制权,以防止出现恶意收购的情况,对集团公司未来的发展更加有利。
但是,企业集团的交叉持股是一把双刃剑,当它给集团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冲击,可能使企业集团出现虚增资本和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使资本市场上出现股市泡沫的现象。
因此,集团企业在进行交叉持股时要注意其利弊,取其利、弃其弊,通过不断的完善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不断的加强对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信息披露监管,以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保护中小企业投资人的利益,保证利益相关者获得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为集团企业获得更多的投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