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和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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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和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HSE信息协商与交流,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HSE信息的协商与交流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HSE信息交流的综合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HSE信息的记录以及在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内、外部HSE信息交流。
4 工作程序
4.1 协商与交流的信息类别
4.1.1 内部信息
a)公司的HSE方针、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有关HSE职责分工的任命和安排;
b)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
c)HSE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d)培训信息;
e)文件修订信息;
f)绩效监视和测量信息;
g)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信息;
h)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其它信息;
i)相关方的建议与要求。
4.1.2 外部信息
a)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信息;
b)与所在社区联络的信息(包括投诉和答复);
c)与认证机构联络的信息;
d)相关方的抱怨、投诉与要求等。
4.2 公司的HSE信息协商与交流管理
公司的HSE信息协商与交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公司与各部门之间、公司与各相关方之间两个层次。
4.2.1 公司与部门之间的协商与信息交流主要采用月度安全会议、专题安全会议、安全委员会会议、安全月报、交流单传递、文件转发及下发备忘录等方式。
4.2.2 公司与各相关方之间的协商与信息交流主要是指公司与甲方、承包商或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商与信息交流,常采用临时协商交流会及函件传递等两种方式。
4.2.3 各部门对接受到的外部信息应转化为相应文件,以利于内部传递,对于外部需要答复的信息按外部相关方要求完成答复,答复文件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4.3 沟通与协商
4.3.1 为便于员工就职业健康安全事物的沟通,由工会组织员工代表,并将员工代表和管理者代表向全体员工公布;
4.3.2 员工参与公司进行下列活动时,应与员工或其代表协商:
a)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
b)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和评审。
c)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d)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变化等可能影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活动。
e)参与事件调查和就事件处置情况的通报。
4.3.3 员工或其代表参与协商方式有:
a)提交合理化建议;
b)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员工代表报告;
c)员工代表参加公司级专项会议;
d)直接同管理者代表的沟通等。
5 相关文件
5.1 《健康安全环保会议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