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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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规定内容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种格式和内容的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2.安全生产信息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3.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定期分析,为政策制定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九、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设工程应当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工程安全水平。
6.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新进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
2.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以及应急演练等。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3.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法规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1.2 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1.3 定义:详细了施工现场管理中的常用名词及其定义,如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下发相关管理文件,确保施工依法进行。

2.2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制定施工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3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4 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组织与管理3.1 施工现场选址和准备: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选址的注意事项,以及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要求。

3.2 现场办公室的设立:规定了现场办公室的设置要求,包括人员配置、办公设备等。

3.4 建造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造材料和机械设备进行管理,并要求具备质量合格证明。

3.5 安全生产管理: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包括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

3.6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包括噪声、扬尘等的防治措施。

第四章施工现场勘察与监测4.1 施工现场勘察: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质地貌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

4.2 施工现场监测:规定了施工现场监测的内容,包括土壤监测、水质监测等。

第五章管理措施与管理文件5.1 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方法。

5.2 管理文件的编制与下发:规定了施工现场管理文件的编制要求和下发程序。

第六章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6.1 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其分类。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十、文明施工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20.1加强与国际建筑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文明施工管理经验和技术。
20.2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建设,通过实践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
20.3开展文明施工的国际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我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国际视野和能力。
二十一、文明施工的素质提升与职业培训
21.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文明施工意识。
21.2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文明施工能力。
21.3培训内容应包括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操技能等,确保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文明施工要求。
二十二、文明施工的绿色施工与环保理念
十一、文明施工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1.1鼓励和支持我国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国际同行进行文明施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1.2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的文明施工管理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
11.3加强与国际建筑行业组织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高我国建设工程文支持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院、企业等开展文明施工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13.2推广应用文明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13.3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文明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十四、文明施工的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4.1施工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6.3评估与评价结果应作为施工单位信用评级、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
十七、文明施工的不断完善与创新
17.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和更新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从事建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条建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公司、能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五条质量目标: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含90%);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90%以上(含90%);工程外观得分率85%以上;工程质量优良。

第六条公司监督管理、项目公司全面负责、监理单位过程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司分两级成立质量领导小组:成立公司质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个公司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开发工程部抽调人员成立质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所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

层层落实责任制。

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执行。

第七条在工程建设实施中,以参建各方为主体,建立起四个职责体系: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质量监督体系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稽查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等。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质量检查体系包括质量检查和巡查制度。

质量控制体系由监理单位负责建立。

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质量体系及工程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5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5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

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和环保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筹措、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2.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工作,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责。

3.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4.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5. 政府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施工许可1.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 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发放施工许可证。

3. 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第六条工程质量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第七条施工安全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工程进度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二)科学合理,注重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财务评价、风险分析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二)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选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算等内容。

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合法、规范。

第三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九条工程项目进度管理(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第十条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效率,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投运等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组织、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遵守法律、诚信经营的方针。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资源利用等因素,经过科学论证和合理评估。

第七条项目立项阶段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包括项目背景调研、前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方案、经济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保存完整,并按规定报送审批部门。

第十条项目立项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三章项目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美观和环保。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图设计应依据工程勘察报告、项目立项文件等资料进行,确保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标准、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等内容,设计文件应当保存完整,并按规定报送审批部门。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作。

工程项目部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部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科学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生活,保障职工权益,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四)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质检、项目安全、项目材料、项目财务、项目综合管理等岗位。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项目总工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项目质检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项目安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项目材料负责项目的材料管理工作,确保材料供应及时、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项目财务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项目综合管理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建设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编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等方案。

(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

(四)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五)加强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监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顺畅。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合规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合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四)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力。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五条工程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六条项目立项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取得项目批准文件。

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七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

第九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工程施工第十条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第五章工程监理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资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工程验收第十六条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验收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国家住建部令第15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国家住建部令第15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规及政策

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规及政策

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规及政策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各个阶段,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合法合规的管理和监督。

在中国,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法规及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法律。

该法律于1998年颁布实施,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修、改造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筑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检验、安全防护等要求,保障了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进行。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律于2000年修订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标准,保证了公平竞争、公正透明的招标投标过程,防止了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法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律于1997年颁布实施,规定了工程施工活动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法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安全的措施、施工质量的要求,保障了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律于2008年颁布实施,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设项目的审批等进行了规定。

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程序、内容、实施要求,保障了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和城市环境的优化。

除了以上法规,我国工程建设管理还涉及到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划拨、征收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工程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保护要求,保障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劳动法规定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保障了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法规及政策对于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件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件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该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规划先行、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全过程无事故、零缺陷的目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制度流程和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过前期论证和评估,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提供完整的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规模、项目投资预算、工程周期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应当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任务,细化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应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方案设计、选址筛选、初步论证等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施工阶段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进度、施工步骤、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加强质量控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加强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场地整洁有序,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建立施工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定期召开施工会议,分析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施工进度。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内容、方式、违规处罚的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0年,原建设部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对2002版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进行了修订。

2009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补充了2002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以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适当调整和修订而成。

《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现行标准中摘录出来的,条文规定的内容较为具体详细,这样也便于检查操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我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并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合法合规。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职责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安全和真实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启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实施计划、投资来源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立项报告书,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投资方案、环保方案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保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周期、工程品质等要求,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确定项目的投资计划,确保项目的资金充足,并编制项目资金管理计划。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第三条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强化工程建设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政策遵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二)科学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和设计标准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合理节约: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四)安全第一: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注重施工安全措施;(五)质量至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达标,提高客户满意度;(六)诚信守约:建设单位和参与方应坚守诚信原则,遵守合同约定,依法履行责任。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主体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各方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各参与方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并按照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应合理科学,包括前期规划设计、中期施工监理、后期验收运营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的监管和管理应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质量达标。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措施工程建设管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第十条工程建设管理评估工程建设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工期进度、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为改进工程建设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安全和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全面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应当遵守“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施工”的原则,做好环保、节能、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熟悉施工现场的管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改变施工计划。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施工现场的文书资料、施工图纸等重要文件,防止丢失或泄露。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私用公款或徇私舞弊。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工程建设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2.科学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3.公开透明: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

4.合理设定目标: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设定目标和指标,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优质高效: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注重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工程建设管理程序1.项目立项: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可行性,制定项目立项方案并报批。

2.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3.合同签订:国有企业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4.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6.竣工结算: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款项给承包商或供应商。

7.工程质保:工程竣工后,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的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四、工程建设管理责任1.国有企业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

2.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3.承包商或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或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工程部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部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部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部建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建设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全体员工,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规定行为。

第三条工程部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编制、修改和解释由工程部主管领导负责,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工程部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是工作的基本准则,所有员工都应该认真学习,遵守执行。

第五条工程部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违反的行为将受到严惩,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工程部组织架构第六条工程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等,具体如下:1. 部门设置:工程部分为设计部、施工部、质量监督部、进度管理部、成本控制部、安全卫生部等。

2. 人员配备:每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员,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岗位职责:每个员工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应根据职责认真履行工作,确保工程部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工程部的领导班子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工程部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程部工作流程第九条工程部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具体为:1. 项目规划:根据需求确定项目目标、预算、时间节点等。

2. 设计:设计人员根据项目规划进行设计工作。

3. 施工:施工人员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4. 监督:质量监督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5. 验收: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工程部工作流程应严格执行,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章工程部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工程部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有以下违纪行为:1. 迟到早退: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擅自请假:员工应按照请假制度请假,不得擅自请假。

3. 私自接受礼物: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他人礼物。

4. 玩忽职守: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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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一、审批、开工管理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2、技改项目的审批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

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项目规模和内容的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

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就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明确责任和考核。

3、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

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项目操作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招标、合同管理招标按《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物资验收及保管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管理1、进度管理:1.1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

1.2 各专业负责人根据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节点计划,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2、质量管理:2.1 建筑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地域性验收规范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

2.2 工业安装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工业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

2.3 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严格管理,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坚决返工,并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投资管理:3.1 不断优化工程方案,以节约投资。

3.2 规范项目建设施工管理,避免浪费,减少投资。

六、用材管理1、发包方供材的管理1.1 工程项目施工中应按合同严格区分甲方供材及安装工程主、副材范围。

1.2 外部签约的土建维修队严禁甲方供材。

1.3 严禁使用公司资金为施工单位购买各种材料。

1.4 对于工程领用公司材料,实行闭合管理,竣工结算时必须与供应购进、保管入库数量相符。

1.5 公司专业施工员负有监督供材使用情况的责任。

严禁出现浪费或材料被偷盗等现象。

1.6 专业施工员、保管员、施工单位严格把握供应材料质量关,杜绝质量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认真核实数量,杜绝材料超供现象。

2、承包方自购材料的管理2.1 承包方自购材料须按实找差的材料应由发包方定质定价,对不能招标的材料实行比价制度,施工人员监督质量。

2.2 承包方自购不需按实找差的材料由发包方驻工地施工员严格控制质量,不允许假冒伪劣、质量低下的材料用于工程。

3、材料价格的控制3.1 材料价格的确定应严格执行公司招标定价或比价制度。

3.2专业施工员和施工单位本着同质量,同规格,质优价廉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双方共同对材料询价,并注明所用数量、产地、规格、品牌、质量标准、最低市场价及供货商的联系方式。

询价不少于三家供货商。

3.3 比价要及时,所用材料二日内比价必须完成。

七、工程签证1、签证要求1.1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我方须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

1.2设计修改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

1.3对工程(现场)的一般性变更,由提出变更人出具变更或示意图,我方须经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认可,对比较大的现场变更必须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签证时限2.1 签证要把握与项目进度同步的原则。

2.2 签证要按要求及时移交预算科,确保工程割算及时、准确。

八、资料管理1、档案管理1.1基本建设项目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各专业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将资料及时送给档案管理员,管理员做到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及时,严格制定资料档案,做到目录、索引、标签清晰完整;存放整洁、有序。

1.2 合同约定编制割算的工程,资料要按时提交预算科一份,以便编制予决算。

1.3 资料归档要及时,资料借阅、查询要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2、台帐管理2.1 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分别对每个单位工程建立相应台帐(如材料台帐、付款台帐等),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与财务、保管等部门进行核对。

2.2 付款台帐的设立应科学、合理,记录人员应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记录。

2.3 材料台帐应由各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根据不同的材料及价格逐一登记(包括土建、水、电、暖等安装工程)。

九、工程联络1、工程联系单的下达要准确、快捷、简明、扼要的叙述好联系的内容,要注明发送、接收单位、回复与否、回复时间等内容。

2、工程联系单的回复,要按回复期限回复,内容要求严谨准确,严格按合同要求。

涉及监理和设计单位的,要求监理和设计单位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认证。

十、监理管理1、根据合同要求认真核实、派驻监理机构人员的人数,及派驻人员的素质等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符。

2、所有签证、联系单必须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为准,若只有监理人员签字,无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

3、在工程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严格对监理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且对监理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

十一、工程割算1、施工单位提供的割算书,必须有发包方施工员及专业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形象进度,材料定价单、变更、签证单等。

2、预算科割算前,到施工现场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变更、签证,认为不属实、不规范、不合程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予割算。

3、预算科认真核实工程量,根据合同扣除该扣除的水电费、甲方供材、备料款。

割算值确定后,双方签字、盖章,送审计部门审定作为付款的依据。

4、割算时限:对大型工程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限予以割算(一般每月割算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调整割算时间。

十二、工程付款1、割算项目1.1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设备、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0%-20%作为备料款,工程开工后根据实际工程割算,三个月内扣回备料款。

1.2 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割算,预算科审核后,报审计部门,按合同规定支付到让利后割算额的70%—80%。

1.3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一至六个月内结算完毕,支付到让利后造价的90%,留10%作保修金,保修期满由项目各专业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

2、零星维修项目每三个月根据审计部门实际审核额,支付到造价90%,留10%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满由基建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

3、其它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十三、工程验收1、中间验收1.1专业施工员及时对需要验收的部位进行验收,并留存详细的验收记录,记录内容中的文字说明或图示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重要节点部位叙述清楚;对情况特殊的,要拍照留存。

1.2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监督部门;必要时,会同监理、施工方代表召开现场会,限期返工或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施工或隐蔽。

1.3中间验收时,我方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后,视为工程合格;验收不合格,不予签证并限期整改;如涉及外部监督,必须有质检站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2、竣工验收2.1上级审批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可组织内部竣工验收;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零星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相关专业验收,须把验收的内容及施工的做法详细列明,并填制《竣工工程验收单》。

2.2 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供所有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2.3 对于无竣工验收证明的工程,审计部门不予审计结算。

2.4 项目建设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以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对工程进行验收及签署对外有效的文件。

2.5、验收时限2.5.1 零星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必须在当月完成工程验收;情况特殊的,可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零星土建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验收。

2.5.2 上级申批的项目:完工后由业主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完成合同要求的竣工验收。

十四、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后,相关专业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移交预算科。

2、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工程,预算科才能竣工结算。

3、预算科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甲方供材明细单。

4、预算科按图纸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正确套用定额。

争议比较大的和审计部门一起咨询定额站或审计机构。

审核完毕送交审计部门。

5、决算时限5.1 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于一个月内将决算书及图纸、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等全套决算资料报预算科,预算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交审计部门。

5.2上级申批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转交预算科,预算科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决算完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审计部门。

6、预算科决算误差控制在1.5%以内,超出此范围视情况对责任人停发工资、降职使用等处分。

十五、工程审计1、工程审计要求1.1非国家政策或者项目性质要求,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1.2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原则上经双方协调解决;除非情况特殊,一般不进入外审程序。

1.3 审计完毕后,由合同签定部门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

2、审计时限2.1 零星维修工程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在一月内审计完毕。

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

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审计。

2.2 大型工程决算,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按下列规定完成工程审计。

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

2.2.1 送审工程造价,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在一个月内审计完毕。

2.2.2 送审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的,在二个月内审计完毕;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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